APP下载

论出版工作防盗版的“道”与“术”

2022-06-04陈宽

新闻研究导刊 2022年5期
关键词:著作权法

摘要:当前,虽然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逐步加大,但在利益驱使下,书籍的盗版和盗印情况仍然屡见不鲜。文章旨在探究我国盗版现象产生的根源,分析盗版书的类别及其特点,并从宏观和微观层面提出应对的办法,这对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维护著作权人和出版社的合法权益都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在具体构架方面,文章简要梳理各国反盗版的历史和法律法规,分析盗版产生的根源和重點领域,并将合作出版作为一个特殊的情形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从国家社会层面和出版单位层面提出防治盗版盗印的对策建议。

经过分析,文章认为盗版问题是经济问题,是各参与方权衡收益与成本之后的选择,因此从提高违法成本和降低盗版利润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主要侧重于出版社如何在各环节防范盗版。当然,笔者还没有注意到其他一些盗版方式,提出的对策在实践方面的效果也有待观察。

关键词:盗版盗印;著作权法;成本收益分析;公众认知;全流程监控

中图分类号:G23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2)05-0203-03

一、引言

图书的盗版现象由来已久,随着印刷术的出现和普及,书籍的生产效率大幅提高,市场也迅速扩大。在利益的驱使下,盗版书也出现了。时至今日,盗版现象仍屡见报端。例如,2020年山东淄博“9·01”涉嫌制售盗版教材教辅案,截至2022年1月,共查扣涉嫌盗版中小学教材教辅170余万册,总码洋约2900万元;2021年河南开封“2·21”涉嫌制售盗版教辅案,公安机关查获成品、半成品盗版图书50余万册,涉案价值7000余万元,其他许多案件的盗版数量也是动辄几十万本,码洋成百上千万元[1]。

因此,分析我国书籍盗版的原因,并提出应对的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既能完善我国防治盗版政策,促进图书行业的健康发展,又能进一步激发内容创作者的创作热情,鼓励更多创新和创意。创造更大的价值,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

二、国内外著作权法律法规概览

鉴于盗版问题由来已久且危害巨大,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法律法规以保护作者的著作权。从世界范围来看,英国1710年颁布的《安妮女王法令》是世界上公认的第一部版权法,该法令制定了保护主体、登记注册、权利期限、缴纳样本以及侵权惩罚等方面的规范,形成了现代版权立法的基本模式;法国1992年颁布了《知识产权法典》(法律部分),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领域,条理清晰严密,法国因此成为第一个建立知识产权法典的国家;美国保护著作权的法律法规门类众多,包括1790年的《版权法》、1796年的《版权法》、1998年的《版权期间延长法案》、1998年的《数字千年版权法》和2005年的《家庭娱乐和版权法》,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这套法律体系的内容详细而严密,违法处罚也较重,能有效地震慑盗版行为[2]。

在我国,有关“禁止擅镌”的最早记载为唐文宗太和九年(公元830年)。四川官员冯宿上呈朝廷的“请禁印时宪书疏”奏文,要求禁止民间刻印日历。五代后唐长兴二年(公元932年),朝廷命田敏在国子监主持校正《九经》,其后“天下书籍遂广”。在北宋神宗即位前,为保护《九经》蓝本,朝廷下令禁止随便刻印这部书,刻印前必须报请国子监批准。近现代版权保护工作的标志是1910年颁布的版权法《大清著作权律》。1915年,北洋军阀政府通过版权法。1928年,中华民国政府通过版权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逐渐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1990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著作权法》,此后分别于2001年、2010年和2020年进行修订。国务院制定了相关的执法行政规则,最高法院也对著作权案件做过司法解释。可以说在立法、执法、司法各环节都涉及著作权保护。

三、盗版现象的原因分析

虽然在我国已有多部涉及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实践层面也有一定的执法和司法经验,但为何盗版现象还是屡禁不止?其实说到底,盗版问题主要还是经济问题,是各参与方基于收益和成本的比较后作出的选择。文章主要从盗版的客体和主体两方面来进行分析。

先说盗版的客体。有三类图书深受其害:一是畅销书,这一类书因为销量大,码洋总量大,因此总体利润高;二是专业书,这类书虽然读者范围有限,但有稳定的受众群体,而且定价通常较高,因此单品种利润率较高;三是教材教辅,由于这类书属于行政体系发行范畴,发行量大且比较稳定,总体利润率也很高。盗版这三类图书潜在的高收益,吸引着各类不法群体的目光。

盗版书有几个特点。一是定价低。由于盗版书制作程序简单,用料便宜,且不必支付作者稿酬、宣传推广费、税费等,因此定价能大大低于正版书。二是流通面广。以前的盗版书多在流动书摊、地摊、超市销售,如今随着消费者购物习惯的变化,一些小书店,甚至在全国都有名气的网络书店也有盗版书的影子,还有一些民营书商也自建了销售盗版书的线下渠道,这些都使盗版销售网络点多面广。三是有针对性。由于盗版书商的收入与其销售额直接挂钩,他们通常会更仔细地研究市面上的畅销书和消费者的心理,筛选出更适合其目标读者的书,有的还会附加导购服务,客观上降低了部分读者信息搜索的成本,讨价还价的过程也让一部分读者得到满足,激发购买欲望[4]。

再说盗版的主体。由于盗版书的定价低、折扣低,容易大量卖出,带来很高的利润,而盗版成本较低。目前我国各级政府的主体作为不够突出,往往只有出版社或作者深受盗版困扰,向有关部门提出维权时,有关部门才采取收缴行动,而且如果涉案范围较广,异地执法和网络执法也有一定难度。

即使破案定罪,整体量刑也偏轻。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也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版《著作权法》中虽然规定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赔偿,但前提是可以查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困难。这样的量刑标准,恐怕无法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5]。

在内在驱动力方面,一些民营书商和印刷厂维持运转的压力很大,迫使其铤而走险,寻找快钱。一方面,除了一些头部民营书商能以品牌和高稿酬约到畅销书外,大多数书商都只能在市场的夹缝中生存。另一方面,目前国内总体印刷产能供过于求,许多中小印刷厂开工率不足,因此也急于承揽各类业务,这些都让盗版业务看起来更具诱惑性。这两类参与者构成了盗版行为的供给方。

在公众认知方面,虽然近年来已经加大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但目前在这方面的宣传力度依然偏弱,多数地方仅局限于街头宣传和标语宣传,受众面有限。而且,由于目前市场上发行渠道和发行方式的变化(更多出版社采用高定价高折扣策略)、成本的上升(纸张价格等印刷成本上涨),正版书价格普遍偏高,正版书与盗版书的价格落差更大。在居民消费能力的限制下,盗版书还是具备一定的市场空间。这是盗版行为的需求方。

随着国家对盗版的打击力度加大和公众鉴别能力的增强,盗印也成为盗版的一种特殊表现方式。与大多数读者认为的排版错漏、纸张粗劣、印刷不清的盗版书不同,现在市面上有一些与正版书一模一样的盗版书,究其原因,这些书就是和正版书从一个流程制作出来的,但并未取得出版社或著作权人的授权。它们或是出版社委托印刷厂为解决残次率问题而加量印刷,或是某些不规范的出版社为了少支付作者稿酬而指使印刷厂加量印刷,还有就是印刷厂瞒着出版社偷偷加量印制。

还有一种特殊场景,比如合作出版领域,存在着三方关系人:合作单位、出版社、印刷厂。单位提供经费,找出版社出书,同时指定要在与其长期合作的印刷厂印制,并通过自有渠道销售;出版社除了向合作单位交付合同约定的册数外,也有权利加印一部分,自办发行。

在这种情况下,合作单位与印刷厂是强关系,而出版社与它们是弱关系。双方实际上有一定的利益冲突,只要合作单位动了歪脑筋,指使印刷厂私自加印一部分,就会影响出版社的销售,而出版社对此几乎无法控制,因为纸张、印刷、装订等环节都掌握在印刷厂手里,而且为了维护这种合作关系,出版社也不容易拉下脸面进行严格的检查。即使派人去印刷厂监督,所派出的代表也未必足够精通印刷环节。只要印刷厂想加印,几千册书很快便可印刷出来,难以有效控制。而且,即使本次印刷按合同执行,也难保印刷厂日后不会私自重印,这使得出版社的利益受到了潜在的危害。

四、针对盗版问题的解决思路

既然盗版行为主要是参与各方比较成本与收益后作出的选择,那么解决的思路就是提高盗版的成本,同时降低盗版的收益。以下有针对性地提出几点控制盗版行为的建议。

宏观层面上,各级政府应当继续重视这个问题,完善相关法律,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提高盗版行为的成本,并进一步扩大宣传面。除了在每年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进行宣传外,还应当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定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线下也要安排进社区、学校,普及著作权法。这些活动既可以由政府部门举办,如果精力与资源有限,也可以由政府部门牵头,由社会组织协办。只有宣传真正到位,才能让知识产权观念扎根在大众心里,从源头上铲除滋生盗版的土壤。

宏观层面的努力在短期内恐怕难以收到实效,因此在微观层面上,出版社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尽可能保护自己。

一是更注重研究和分析市场。要多利用目前的大数据和专业的信息咨询服务,更准确地策划选题,定位目标读者,确定定价和折扣,选择发行渠道。在充分做好这些调研的情况下,尽量一次性印刷足够的册数,迅速利用渠道大量铺货,最大化触及消费者,减少留给盗版的空间。

二是完善出版环节全流程监控。首先杜绝社内工作人员监守自盗,这就从最上游消除了隐患。其次认真挑选排版公司和印刷及装订公司,完善合同条款,定期考核合作单位,一旦发现合作单位有盗版盗印行为,坚决与其解除合同,且列入合作黑名单,情节严重者还必须通过法律渠道维权。只要出版社赏罚分明,令行禁止,从长期来看,就能对合作单位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大浪淘沙,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合作方都将被淘汰,剩下的长期合作单位多是有实力、有信誉的单位,而且时间越久,其违法行为的机会成本越高,从利害关系角度来说也不至于为了一点短期的利润而放弃长远利益。

三是控制纸张。纸张是实体书的载体,使用不同纸张盗版的书不容易控制。至少在防止盗印方面,出版社应尽可能向著作权人或合作单位争取向工厂供纸的权利,消除盗印图书的物质基础。在重点书方面还可以选择一些市面上难以买到的特种纸或异形开本的纸张,例如,《哈利·波特》系列书就使用了异形16开本,当时国内几乎没有这样的开本,纸也是向纸厂专门定制的,呈现出一种蓝绿色,仿制的难度极高。对于部分利润较高、印量不大的书,如一些高端专业图书,也可以采用有防伪技术的纸张,以此增加印刷厂盗印的难度,而由于印量不大,此举不会大幅增加成本。

四是控制制版环节。制版是书籍印刷的重要环节。出版社应尽量向印刷厂提供CTP版,而不是提供PDF等电子文件让其制版。因为CTP版有一个自然退化的过程,过一段时间后(通常为一两周)便会因氧化而无法继续使用,这样至少可以保证过了这一段时间印刷厂无法私自重印。如果是出胶片,对一些重点书来说,也应每次印刷时由社里派专人带去胶片,在每次印刷结束后带回胶片,不能把胶片留在工厂,以防胶片内容被工厂复制。

五是控制装订环节。如果说印刷环节由于机器高速运转,出版社的代表不容易核查数量,那么在装订环节则相对易于检查。只要注意每一版印出的书是移至同一区域存放等待装订,就可以大致估计出装订出来的数量。这一数量(包括加放量)保持在合理水平即可。

六是寻求行政执法机关的支援。当面对一些涉案金额较大或盗版链条较长的案件时,仅凭出版社一己之力难以控制损失,就需要行政执法力量的介入。如可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前提下,向当地扫黄打非部门举报,并配合后续的调查取证与法律诉讼等环节,挽回部分损失。

五、结语

在当前我国政府大力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背景下,盗版盗印行为仍然存在,且不时出现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这主要是出于盗版链条上各参与方衡量成本和收益之后的选择。因此,未来整治盗版的方向只能是提高成本,降低收益。现阶段,出版社最有效的方法还是从技术层面控制制版和印刷的各环节,必要时寻求行政执法机关的帮助,从各方面加大对盗版盗印行为的震慑力。

参考文献:

[1] 孙鲁晋.六部门公布一批侵权盗版教材教辅、少儿图书典型案例[EB/ OL].央广网,http://china.cnr.cn/gdgg/20220224/t20220224_525750091. shtml,2022-02-24.

[2] 尹樹东.版权产业与版权保护:国外版权产业法律规制述评[J].大学出版,2009(6):50-52.

[3] 丁海俊.中国古代制止图书盗印的性质[J].中国出版,2005(4):47-48.

[4] 夏青河.以盗版之道反盗版:从操作层面进行的正版图书迎击盗版图书的思考[J].消费导刊,2006(12):104.

[5] 安刚.我国政府加强图书盗版盗印治理对策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17.

作者简介 陈宽,硕士,编辑,研究方向:经济学。

猜你喜欢

著作权法
众议新《著作权法》 版权保护覆盖面扩容,期待相应细则出台
《著作权法》修订视角下3D打印技术的版权障碍及立法探讨
论阅读障碍者的权利
有关著作权转让的相关问题解析
论艺术作品的合理使用
冲突与决策:TPP与中国著作权法的对比研究
论综艺节目著作权保护的急迫性
新闻聚合APP著作权侵权的行为规制
著作权法与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