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打假”变“假打”
2022-06-01陈通
陈通
甘肃甘南州的李女士和丈夫开了一家网店,主要销售本地餐馆现做现卖的特色牛羊肉等熟食。3月下旬,一位顾客在店铺内下单两斤手抓羊肉,花费170元。在收到货的当天顾客给李女士发来信息,说“尝了羊肉,感觉很不错”,并以家中要清明祭祖为由向李女士订购大批牛羊肉。随后这名顾客下单了80斤牛羊肉,总价为7552.5元。
三天后,顾客收到了第二批羊肉,同样还是在第一时间联系了李女士,只是这一次不再是追加订单,而是“麻烦”。顾客认为李女士售卖的羊肉上面没有标注产品信息,要求把第一次购买的两斤羊肉退货。李女士担心对方给自己差评,勉强同意了第一批訂单的退货要求。
本以为这样就没事了,万万想不到在几天后,李女士却收到了顾客的起诉书,起诉她售卖“三无产品”,索赔货值的十倍金额,也就是7.5万元。
此刻,李女士和丈夫才如梦初醒,原来他俩遇到了“职业打假人”。
虽然那位顾客声称自己并非专业打假人,也极力否认自己“钓鱼”索赔,称其只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在维权,但是这个“套路”与“150碗熟肉”何其相似。
不久前重庆王女士卖出150份扣碗类熟肉产品,因未标注产品相关信息,被职业打假人邵某以出售“三无产品”为由起诉,法院二审判王女士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共计约5万元。
不过,让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这一次的“羊肉打假”行为翻了车:法庭驳回了顾客的索赔请求。梳理案件细节会发现,这位顾客在打假之前没有做足功课,这两起事件中商品的不同点在于:“150碗扣肉事件”中的扣肉都是一碗一碗的单独包装,用专业的词汇来说就是按份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而李女士夫妇卖的羊肉则属于按斤售卖的散装初级加工农产品,不属于定量按份售卖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法里对两种售卖形式的要求和处罚性质是不同的,散装初级农产品的限制并没有预包装食品严格。
这一场翻车的“打假”让李女士夫妇长出了一口气,但是“打假边界究竟在哪”这个问题却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
职业打假人确实能对市场起到监管作用,但在现实中,许多打假人往往以维权之名行敲诈之实,那么,谁又来监管他们呢?因为有惩罚性赔偿的利益驱动,甚至出现了许多商业化的打假公司,市场管理部门每年都要花费一半左右的精力处理打假人相关的案件,所耗费的资源是普通案件的四五倍。
虽然法律并未明确禁止“知假买假”的行为,但也会逐步规范牟利性打假的行为。维权要遵守正当、必要、合理、合法的原则,对于打着“打假旗号”的敲诈勒索行为一定要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不能让“打假”变成“假打”。
职业打假人虽然对市场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因其利益出发点、自身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只能作为打假的补充,不能也不应该成为主角,真正推动市场良性运转的职权应该把握在市场管理部门。
卖扣肉的王女士的遭遇虽然会引起很多网友的同情,但法律是底线,尤其是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领域,必须守住安全的底线。只有规范经营、安全至上,自制食品才能行稳致远,才能迎来更好的发展空间。6F32320A-9C76-4A8B-8131-037E164E354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