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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途径探索

2022-05-30黄宝莲

商业文化 2022年14期
关键词: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政府

黄宝莲

在我国互联网技术持续发展的影响下,政府部门力求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实施,持续提高政府工作能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所需的公共服务,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来,我国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仍旧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基于我国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发展现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策略。

我国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落实,是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全新形式,在群众办事流程简化等方面发挥了极为显著的作用,并且国家也出台了多个文件用于促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持续发展。但不可忽视的是,因为各个地区的经济效益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导致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上存在差距,影响到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本文立足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相关基础,在分析我国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发展现状及问题的前提下,探讨了相应的解决策略,以便为我国今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设提供借鉴。

相关理论基础

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定义

互联网+政务服务是指将互联网思维、技术和资源引入到政府政务服务中,并借助外部力量进行政务服务的自我变革的一种行为,也是互联网思维在我国政府服务领域的全新技术实践以及探索。通过借助全新一代的互联网技术,能够在全面整合政府资源的前提下,通过建立统一开放的政务服务平台,以政务微信等多种方式,针对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等,由政府部门提供相应的政务事项在线服务,以此来构建一体化全过程的政务服务体系。

电子政务的构成

电子政务作为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全面利用现代信息化网络技术等进行办公、管理以及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全新管理模式,其基本的系统组成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服务和应用系统。其中具体包括了服务体系、优先支持业务和应用系统三个方面。第二,信息资源。主要包括了基础信息资源以及信息资源的采集、共享、公开以及更新。第三,基础设施。这部分主要包括了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其他的安全基础设施。第四,法律法规标准化体系。第五,管理体制。管理体制主要是针对电子政务方面的特性设立的一些法律法规,专门用作规范电子政务相关工作的开展。

互联网+政务服务主要功能

在互联网+背景下,云计算、大数据等在政府结构的重组和流程再造环节中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技术支持,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构建,能够在打破之前政府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局面的前提下,推动公共部门和公众之间更为流畅的交流以及互动。通过各种公共服务事业的网上在线办理,能够为人民群众带来便利,同时也极大地缓解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压力,使得行政效能得到了持续的提高。作为以计算机、物联网等技术为基础,逐步实现政府政务在线化模式,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够实现在线预约、在线支付等服务,并且可以借助大数据技术帮助政府网站,根据公众和企业的搜索需求,进行主动准确的定位,提供带有针对化的信息,这对于我国智慧型、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也有着一定程度的帮助。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现状

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将实现网上办理

以我国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建立来看,政府始终坚持能下沉尽量下沉、能网办尽量网办这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推动所处区域内更多事项的全程网上办理一直下沉基层办理。简单而言,企业事项逐渐向区域行政服务中心进行集中,而个人事项则是逐渐向乡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集中,使得公共服务实际上基本实现了全员的网上办理,显著提高了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同时也为人民群众带来了极大的生活便利。

逐步推动各类政务数据资源向基层开放共享

在我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的过程中,政务数据孤岛现象的打破能够全面地推进政务大数据的深入应用。在这种情况下,各部门积极推进了政务数据资源的依法有序共享,并建立数据使用部门以及统筹管理的共享数据机制,实现了政务数据向着基层部门开放的目标。即便我国政府开始推动各类政府数据资源向基层部门进行采访,但也并非意味着全部的政务数据都能够无条件的进行开放。

企业、居民服务事项将“一网通办”

我国政府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的过程中,针对全省各项政务服务事务进行了標准化的梳理,并实现了省、市、县三级统一办事指南,办理流程、表单材料统一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以其中最为常见的城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作为案例来看,在经过统一化处理之后,在全省内部可以共同使用同一套申报表单,这也使得有关企业居民的服务事项的基本实现在信息网络平台上的一网通办。

鼓励公众和社会开发利用政务信息

我国政府在建立智慧型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要求通过政府数据的开放,推进强化政策的解读,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对于和本地区部门发展相对较为重要的政务舆情以及媒体关心的热点问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及时进行发布,并认真回答群众有关的疑问。在重大突发事故发生的情况下,政府的主要负责人需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其立场。同时各部门也可以通过建立大数据政府统一开放平台,并配合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的建立,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逐渐向社会公众有序开放。

合肥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传统服务观念落后, 缺乏互联网服务思维

合肥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发展使得政府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更加重视互联网加技术的应用,但在实践的过程中,政府部门的思路变革存在着技术导向的问题,单纯地重视客户端网站的盲目建设,忽视对部门技术人员和能力的培养,并未借助自身的互联网技术优势,持续提高政府政务服务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甚至有可能因为态度不友好直接影响到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

数据孤岛普遍存在, 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难

合肥市内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立,未能建立完全对接部门的办事系统,使得政府部门之间的政务数据不能重复进行使用。同时群众和企业在进行事务申办的过程中,需要在多个平台进行注册登录、资料的申请提交、业务的办理,致使整体的网络事项办理流程变得更为复杂,极大地拉低了公众的办事体验。除此之外,当地各级政府部门未能够严格遵循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建立的要求,仍旧应用着独立的数据系统,部门平台无法进行互通以及协同发展,核心数据交换共享不到位,无法为民众提供跨越地区和部门的一体化协调服务。

基础设施发展不均衡, 层次差距导致上下联动难

合肥市政府的互聯网+政务服务建设需要始终坚持物理和数字建设共同进步的原则,即便相关政府部门重视在预算和财政方面强化对网络设施的投入力度,但因为缺乏完善带有针对性的规划,并未形成完善的监控体系,使得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所需要的网络基础设施存在着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除此之外,在信息发布的过程中,相关政务人员单纯地重视信息的传导,忽视来自人民群众的信息反馈,缺乏系统化的信息处理机制,未能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门问题,直接影响到互联网+政务服务作用的发挥。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大数据管理无章可循

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得以高效开展的根本保障就是依法行政。根据我国目前推进互联网加政府服务的相关文件看来,均属于一些技术性指导文件,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处于一种空白状态,无法支撑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发展。尤其是在电子证照、文件签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缺失,导致直接出现了一些奇葩的证明现象。这些原本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完成的信息确认工作,却需要社会公众在政府部门直接平台进行奔波。这些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便是我国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审批本身的弹性已经逐渐消失,必须要重视对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加快推进合肥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的路径探索

着力优化再造政府服务

合肥市政府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的过程中,需要优先对政府的服务进行再造,简单而言,网上服务的覆盖面需要做出进一步的拓展,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企业登记注册和居民教育医疗等相关服务事项,都需要进行网上受理办理以及反馈。在这种情况下,当地的政府必须要针对网上服务事项清单作出合理的细化,并建立完善的办事指南。此外,当地政府也需在制度设计层面明确各个地区发展的差异性,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规范的完善,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针对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进行规范化处理。

着力加快政务平台建设

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发展模式具体可以包括线下、线上以及线上线下结合的三种模式,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地区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仍旧是以线下模式为主,线上线下的融合模式正在逐渐趋向于主流。在这种情况下,合肥市政府需要深刻的认识线上线下融合模式的实践价值,对顶层设计进行优化,通过统筹协调,有效发挥互联网+技术的集聚效应。同时,在线上线下融合的前提下,当地政府需要从民众实际需求出发,在业务流程信息共享、业务系统多个方面,对服务形态作出优化、调整,推动服务形态向个性化、多元化方向发展。

在互联网政务平台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推动实体政务大厅与线上平台之间的有效结合。我国需要在建立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实体政务大厅的事项进驻比例,将审批以及便民类公共服务等全部囊括其中,尤其是与多个部门相关的办事服务更需要全面纳入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中,更好地发挥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在部门协调方面的优势。我国相关部门同样需要针对实体政务大厅的制度建设作出进一步的优化,配合管理制度、监督制度、考核制度等方面的优化以及落实,进一步提高进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在推动综合行政服务大厅与线上互联网平台结合的过程中,需要将办事时间缩短、办事流程规范作为主要目标,完成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进驻部门与综合管理平台之间的对接,需要配备必要的电子设备、自助服务终端等,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的人性化水平。

着力推进数据资源共享

作为现代政府利益要求的共享开放,在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推进的过程中,合肥市政府也需要重视数据之间的共享和开放。当地政府需要重视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在遵循我国现行相关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建立地区内部统一完善的数据共享信息平台。同时,当地政府也需要针对数据开放机制持续进行完善,将原本处于静态储存状态下的社保等与老百姓关联较为密切的技术信息,通过开放、下载等方式持续深化这些数据的利用价值。

我国政府在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过程中,数据资源得以共享的重要前提条件便是数据资源的标准化。地方政府在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重视技术忽视服务的倾向,盲目地追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以及新媒体的建设。实际上互联网+政务服务并不是将传统线下的政务服务简单照搬到技术层面的互联网上,而是需要将公民的实际需求作为导向,制定出针对性的政务服务办事规范标准。将政府的职责作为边界,以满足公众的实际办事需求作为目标,在标准化建设办事指南的过程中,国内各级政务服务机构需要将本级政府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作为出发点,针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涉及的企业群众办事的数据标准、编码等方面信息进行全面的梳理,确保政务服务之间的数据联通消除标准层面的障碍,配合技术数据库、统一电子证照库和身份认证体系方面的建设,实现跨越区域、层级和部门之间的事项协同办理。

着力加大基础保障力度

在我国互联网+政府政务服务推进的过程中,互联网+思维要求政府将垂直的组织架构进行二次构建,从而建立一个橄榄型的组织结构,将原本在不同职位内部分散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整合。为了保证这些审批的流程能够得到相应的简化,必须要设置专门的审批局为之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所需要的公共服务。同时,电子政务服务监督机制的完善,也是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的有效措施,需要在构建完善的政府职能评价指标体系的同时,对其实施全过程的控制,并配合网上政务大厅的检查机制建立以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针对我国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运营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其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

着力健全法规支撑体系

作为我国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过程中的首要问题,信息共享和政务公开想要有效解决,必须依赖于法律法规方面的逐步完善。需要我国在推动政务信息采集和管理规范化发展的前提下,制定出全国统一的信息采集标准,将政府各项收集信息的名称给出明确的规定。同时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服务安全性等方面的内容,也需要由我国的立法部门在借鉴国外优秀经验的前提下,全面考量国内的实际政务发展状况,根据已有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完善,或者在未来的发展时间内独立形成一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用于推动我国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发展。

结 论

我国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出现是我国建设智慧型、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针对目前出现的基础设施发展不均衡、数据孤岛现象普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对企业服务体系进行再造,通过法律法规以及技术信息平台的建设,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运行提供技术、平台多方面的支撑。

(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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