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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链”新生?

2022-05-30刘奕麟

出版广角 2022年15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合约区块

【摘要】非同质化通证(NFT)技术的发展为版权保护和资产认证提供崭新路径的同时也埋下了更深层次的隐患。NFT生态系统还处于发展初期,隐含资产安全性危机和交易陷阱。NFT权属范围定性模糊,其面临的新型盗版侵权风险揭示了现有法律框架需要结构性地调整与完善。文章提出通过立法明确NFT版权保护的基本框架、完善NFT交易平台的监管机制、改进NFT版权保护的技术方案、增强企业的合规与风险防控能力的建议,推动NFT技术为原创作品赋能,促进数字版权经济与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

【关  键  词】非同质化通证(NFT);版权保护;数字经济

【作者单位】刘奕麟,吉林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41【文献标识码】A【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22.15.016

一、NFT技术的发展现状

NFT(Non-fungible tokens)是指区块链分类记账中的数据单元,每个NFT都映射着特定区块链上的唯一序列号。其非同质化属性决定了加盖时间戳的元数据能够被技术人员在底层区块链上跟踪,因此可以用来标记特定资产的所有权。

NFT 的雏形最早可以追溯到2012年基于比特币改进的一种P2P网络协议,该协议可以实现去中心化的虚拟资产交易。2017年,随着以太坊的迅速崛起,CryptoKitties等游戏类项目相继诞生,采取能够在区块中标识、转移的非同质化通证标准。此后,NFT作品在艺术藏品市场兴起。随着区块链技术和底层应用的发展,NFT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已知的NFT应用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藏品、游戏、艺术品拍卖、版权保护、身份认证等。

当前, NFT生态系统仍处于发展初期,现有的法律框架与监管标准尚未成熟,这对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2022年4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NFT知识产权侵权的第一案。法院经审理认定平台未对NFT数字作品权属情况履行应尽的审核义务,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帮助侵权,故而判决原告胜诉。该案佐证了NFT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现象的存在。如何在发挥NFT版权保护优势的同时,完善现有制度与监管框架,是当前我国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焕发文化产业创作活力,打造文化强国亟须解决的问题。

二、NFT之于版权保护的价值与优势

NFT的一些优势功能包括:不可分割,即无法进一步被划分为更小的面额;不可篡改,任何人都无法将其从区块链中销毁、复制或删除;可追溯性,即易于跟踪原始所有者,无须第三方验证;稀缺性,即发行方将限制NFT作品的发行数量,以提高作品的附加价值。但NFT之于版权保护的价值并不局限于此。

1.NET能够提升原创作者对作品的控制能力

NFT通过智能合约为版权的资源配置创造了全新的机制,不仅能够解决版权确权问题,而且能够通过智能合约的预先设定确定版税、收益比例、交易抽成,版权人可以批量发行不同的授权协议,使得知识产权在流动的过程中被准确“锚定”。故NFT能够提高对原创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水平,提升作者对作品的控制能力。

2.NFT能够有效保护原创作者的版权收益

目前,许多演绎作品或者是基于原始作品的二次创作作品,正在蚕食原创作者的知識产权收益。这些改编和再创作的作品并未获得原作者的授权,也未向原作者支付合理的费用。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受权利人及监管部门委托,12426版权监测中心对1300万件原创短视频及影视综艺等作品的二次创作短视频进行监测,累计监测到300万个侵权账号[1]。NFT可以从技术上解决这一问题,即通过智能合约中规定的收益抽成,系统自动分配,促使二次创作者使用原创作品时必须履行智能合约规定的义务,为原作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否则会触发阻断机制,且被全链记载违法行为。

3.NFT具有防伪防盗的认证功能

互联网时代,信息通过复制粘贴迅速传播,版权保护成本十分高昂。数字作品在短时间内大范围传播,追踪源头和判断作品是否合理使用成为监管的难点。而NFT的记录和追踪功能,可以为每个数字艺术品提供独特的标识,辅以时间戳、智能合约技术的支持,使每一件作品都能进行版权登记,降低版权盗用风险,提高审查监管的效率。

4.NFT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侵权救济

网络侵权的救济困难,一直是互联网版权保护体系在现实运作中的痛点。维权过程中的症结在于侵权证据难以获取和认定。而NFT的出现能够弥补传统电子证据的不足,NFT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记账功能,使得作品交易的价格和过程全部公开透明,且不可删除与篡改[2]。作品的原作者可追踪作品的交易情况,明确自身在每次交易后应获得的版税收入。因此,对作品维权的当事人而言,NFT保留完整交易信息的功能,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举证成本。

三、NFT在版权保护中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现有的法律制度并没有明确将区块链支持的数字化作品确定为受版权保护的范畴。NFT作为一种加密通证,它能代表通证本身或作品的所有权证明,甚至是作品的版权或其中任何一种组合。但NFT要想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就必须要满足著作权法对于作品认定“具有独创性,能以一定形式表达”的要求。因此,NFT作为一种纯粹的技术创新,为版权产业创造红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1.NFT暗含的版权侵权风险

实践中,NFT上链铸造的过程非常简单,不需要过高的技术门槛,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加密货币钱包连接加密货币市场,以铸造NFT。这也意味着NFT无法保证作品的上链人与作者是同一主体。目前有许多艺术家的作品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上链铸造,并在NFT交易平台售卖。例如,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国内NFT侵权第一案中,漫画家马千里绘制的《胖虎打疫苗》插图,就被其他用户铸造上链,作为NFT数字作品售价899元。无论上传的作品是原创作品还是明显侵犯版权的副本,在没有特定授权的情况下,版权侵权问题都会发生。NFT虽然可以记录艺术品交易的流程,却无法证明作品上传者就是作品的原作者,这无形中增加了版权原作者被侵权的风险。

2.NFT权属范围定性模糊

数字藏品究竟是什么,是数字市场交易的一大核心难题。即使是OpenSea等主流NFT交易平台,也仅提供技术服务,并未就NFT交易性质和NFT对应的数字资产权利作出解释说明。在实践中大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NFT交易标的是对应的数字作品,但交易对象不包括该作品的知识产权。这也意味着当虚拟数字资产为数字作品时,交易标的仅为该数字作品的特定复制品。针对这些NFT数字作品,购买者只能获得相应的使用和收藏价值,并不享有任何数字作品的版权,不能用其从事商业活动。

其次,当NFT不能被认定为作品时,交易相对方购买到的只是该NFT本身。例如,NFT最早的应用落地于链上游戏领域中,玩家购买、出售和繁殖的CryptoKitties以及链上游戏Alien Worlds中用户购买创造的NFT土地是否属于数字资产,至今未得到法律认证。

最后,当NFT和作品的版权一起绑定发行,只有交易双方具有变更知识产权的意思表示,且在NFT的智能合约中明确著作权转让许可,买方才能获得相应的著作财产权。如运动品牌李宁近日购买了Bored Ape Yacht Club无聊猿#4102号NFT图像作品,随后推出印有该NFT形象的服饰。李宁能够将NFT作品进行商业使用,是基于其获得了该NFT的改编、复制和发行授权[3]。因此,买方要想发挥NFT版权的激励作用,就要拥有清晰的产权标识、明确的版权转让许可协议,这是买方获得NFT版权使用和推广红利的基础。

3.现阶段NFT技术生态与基础设施存在缺陷

现阶段,NFT技术生态并不完善,缺乏安全易用的 NFT 钱包,交易手续费较高,适用场景多集中于数字艺术品、游戏、收藏品等领域,在应用场景扩展方面存在明显的局限性。NFT受制于底层技术区块链和智能合约安全性。目前,区块链系统的安全性仍面临一定的威胁,缺乏有效的系统级安全评估手段、网络预警技术、决策支持能力以及灾后修复技术。一旦区块链节点遭受超过51%的算力攻击,链上数据就会被成功伪造和篡改[4]。在此情况下开展的非法交易无法撤回,链上用户遭受的经济损失无法挽回。

此外,目前的智能合约是由代码定义的简单“IF-THEN”规则,区块链的匿名性会为恶意用户利益合约漏洞制造便利。依据以太坊上智能合约常见的交易顺序依赖、编程语言漏洞和处理异常等情形,恶意攻击者可利用这些漏洞直接改变智能合约执行结果或窃取相应的NFT资产[5]。故目前的智能合约也未实现完全意义上的零风险,且存在较大的隐私与安全漏洞。

4.NFT的交易与资产安全风险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處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将代币发行融资、流通等业务都列为非法金融活动。因此,用户进行NFT交易时,需要警惕未经批准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交易平台,否则资产的安全性将无法得到保障。

NFT数字资产存储于链上钱包,因为私钥是打开区块链数字钱包的唯一工具,所以若私钥信息丢失,或持有者将私钥对应的助记词信息泄露给其他人,抑或是转移NFT资产时填错地址,都会产生NFT被盗的风险。由于区块链的匿名性以及盗窃者采用黑客攻击行为的隐蔽性,NFT被盗后基本无法找回,维权成本也非常高昂。

四、NFT发展的未来之路

1.通过立法明确NFT版权保护的基本框架

NFT版权保护的起点在于如何对NFT作品进行确权。有学者指出,当作者创作作品时,某些权利从中流出,它既可以是经济权利,也可以是精神权利,甚至可以是自然权利。这些权利归属于创作者的每一件作品,以便创作者可以享受创作的好处[6]。正因如此,《伯尔尼公约》第12条承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享有批准对其作品进行改编、整理和其他修改的专有权,使作者能够维护其作品的完整性。作者的版权是经济权利、道德权利和自然权利结合的产物。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0条赋予了作者一系列的法定权利,但法律并没有明确将区块链支持的数字或数字化作品纳入受版权保护的范畴之中。由于缺乏明确的版权属性,实践中的争议时常发生在NFT作品的权属性质界定,版权侵权案件频发。因此,司法应尽快通过立法形式明确NFT作品的版权属性,以便更好地保护NFT作品的原创性,发挥版权的激励功能,使版权所有者、作品所有者、潜在的NFT买家都可以在区块链整个版权有效期内获得使用权并享受由此带来的收益。

2.完善NFT交易平台的监管机制

目前,国内上线的各大NFT平台账号需要实名认证,NFT 商品的交易付费模式基本为人民币支付,用户不能对 NFT 商品进行二次交易。这些平台推出NFT的价值主要在于限量发售所带来的收藏价值,所以NFT商品的主要受益依然归属于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5条虽然能够说明交易平台未尽到合理的审查和注意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现有的制度仍未对NFT交易平台事前审查义务作出规定,司法应通过立法落实NFT平台对用户的事前审查与实名认证规则。NFT平台只有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真正有效防止NFT上链盗版侵权行为的发生。

3.改进NFT版权保护的技术方案

由于NFT所依托的底层设施区块链技术存在节点被攻击的安全性风险,依据智能合约履行的交易一旦上链将无法被修改和撤销,因此,NFT数字作品一旦完成交易转移,就无法在所有的区块链上予以删除。现有研究证明,加密通证存在一定的停止流通机制,即代币销毁机制。代币销毁机制的实质是将代币打入无法确定私钥、也无法被破解的黑洞地址,从而阻断通证在市场上的流通。对于被侵权的NFT作品,平台可以采取代币销毁的方式将其在链上节点断开,这些被侵权的NFT作品就相当于被销毁的代币永久性冻结,再也无法流入市场。将代币打入黑洞地址可以起到中断侵权行为的效果,阻断侵权作品的传播,进而确保NFT作品创作者的版权得到充分的保护。

在提升NFT版权保护技术水平的同时,业界还应警惕版权集中对市场竞争造成的负面影响。版权的独占授权如果过于集中,将有极大的可能增强拥有版权独家授权经营者的市场力量,使得中、小规模的参与主体逐渐退出市场,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版权并购经营者的集中审查,规定版权集中控制者负有适当开放关键设施的义务,防止其处于垄断地位,滥用市场力量[7]。此外,在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内容方面,业界应加入智能合约的编程系统,防止版权过度扩张,以此保护公共利益。

4.增强企业的合规与风险防控能力

企业在进行NFT交易或发行行为时,要充分重视其中的风险,重视合规审查,尽到事前注意义务。合规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要充分审查交易平台的经营资质,核实其是否具备相应的区块链备案、公安备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拍卖资质等,审查其是否具备平台运营经验和管理能力。二是对于待发行的NFT作品的知识产权授权,企业要进行充分审查,确保不会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或IP授权冲突,保证自身能够充分行使发行权利。三是企业应充分审查智能合约的内容。由于NFT的交易条款和权属内容通过智能合约自动执行,一些交易细节如版税、平台的佣金都应该包含在审查范围之内。企业对这些内容充分审查,能够将盗版、假冒、炒作、虚假宣传、非法集资、诈骗等风险降到最低,保证自身的交易与资产安全。

五、结语

NFT在艺术领域蓬勃发展的背后受技术、市场、资本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随着NFT技术不断成熟和落地应用场景不断深化,未来,NFT可能逐渐应用于解决实物资产交易中的权属问题,进而成为虚拟与现实间的桥梁,或许元宇宙将会为NFT的广泛应用提供良好的土壤[8]。

NFT为版权市场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暴露了技术的缺陷与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正确看待NFT作品权属不清晰、盗版侵权、交易与资产安全风险,通过立法形式明确NFT作品的版权性质与财产性权利,发挥法治中国的制度优势,平衡监管机构、社会需求和各种市场主体间的效能,是实现NFT技术平稳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2021年中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EB/OL]. (2021-05-28)[2022-08-01]. http://www. ynsxwcbj.gov.cn/html/2021/banquanguanli_0528/2345. html.

[2]刘双舟,郭志伟. 论非同质化代币对数字艺术版权管理与保护的影响[J]. 中国美术,2021(4):29-32.

[3]刘申凡. 李宁+无聊猿,NFT联合营销的法律问题[EB/OL]. (2022-05-13)[2022-08-01]. https://mp.weixin.qq.com/s/Q3zey-gUJhk5f2GaxhxSBg.

[4]袁勇,王飛跃. 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与展望[J]. 自动化学报,2016(4):481-494.

[5]欧阳丽炜,王帅,袁勇,等. 智能合约:架构及进展[J]. 自动化学报,2019(3):445-457.

[6]尤杰. 在私有与共享之间对版权与表达权之争的哲学反思[M]. 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4.

[7]王伟. 数字内容平台版权集中的法律规制研究[J]. 政治与法律,2020(10):134-147.

[8]郭全中. NFT及其未来[J]. 新闻爱好者,2021(11):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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