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式 与管理概览
2022-05-30张斌
2006年,欧盟出台了《垃圾框架指令》。该指令第10(2)条规定了垃圾分类收集的一般要求,并要求各成员国在2015年之前至少建立纸张/纸板、金属、塑料和玻璃的分类收集方式。指令第11(1)条规定,欧盟各成员国应采取措施,通过垃圾分类收集促进高质量的回收。
实践显示,欧盟各成员国履行义务的实际情况差异明显。有些成员国实施分类收集动作缓慢,有些成员国已经实现了垃圾上门收集,并超额完成了《垃圾框架指令》的要求。
本文主要从生活垃圾的收集方式、收集种类、设施设置和收集频率等方面,对28个欧洲国家(27个欧盟成员国和英国),尤其是其首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情况进行了梳理。
一、收集方式
(一)欧洲国家生活垃圾收集方式
在收集可回收物和生物垃圾方面,28个欧洲国家采用的收集方式差别较大,主要有上门收集、垃圾投放点投放、市政垃圾站投放三种方式。
1.上门收集
上门收集可分为上门分类收集和上门混合收集两种方式。上门分类收集针对单一种类垃圾单独收集。14个国家对纸张/纸板、生物垃圾进行单独收集,7个国家对玻璃进行单独收集,4个国家对塑料进行单独收集,3个国家对金属进行单独收集。上门混合收集是指对2~4种垃圾进行混合收集。9个国家将金属和塑料在同一个垃圾桶内进行收集,5个国家在一个垃圾桶里同时收集三四种垃圾。
2.垃圾投放点投放
18个国家通过该方式收集玻璃(主要用于分类白色和彩色玻璃),10个国家通过该方式收集纸张/纸板,6个国家通过该方式主要收集塑料,其中有5个国家将塑料与金属垃圾一起收集。瑞典使用单独的垃圾桶收集塑料。3个国家在垃圾投放点单独收集金属垃圾。西班牙在垃圾投放点也收集生物垃圾。
3.市政垃圾站投放
作为额外的收集方式,其收集的垃圾种类与垃圾投放点相同。捷克、拉脱维亚通过该方式收集金属。该方式是斯洛伐克收集金属和生物垃圾的唯一方式。在波兰,市政垃圾站非常罕见。其他国家则通过该方式收集所有种类的生活垃圾。
(二)欧洲国家首都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方式
28个欧洲国家首都城市都有由市政、生产商或私营公司经营的收集系统。其中,共有25个城市设有上门分类收集方式,16个城市设有上门混合收集方式,27个城市有至少一类垃圾的投放点,23个城市有至少一个市政垃圾站。为了符合《垃圾框架指令》规定的截止日期要求,许多城市于2015年之前建立了上门收集方式。这些城市在四种收集方式中进行选择,以形成适合于干式可回收物和生物垃圾综合收集方式的组合,详见表1。
二、收集种类
(一)纸张/纸板
18个国家通过上门收集方式收集(其中4个国家将纸张/纸板与其他两三种可回收物混在一起),10个国家通过垃圾投放点收集。
(二)玻璃
18个国家通过垃圾投放点收集,10个国家通过上门收集方式收集,其中3个国家将玻璃与其他两三种可回收物混合收集。
(三)塑料
18个国家通过上门收集方式收集,其中4个国家将塑料作为单一垃圾收集;其他10个国家采用上门混合收集,与一种(金属)或者其他两三种可回收物混合收集。6个国家通过垃圾投放点收集塑料,其中有5个国家将塑料和金属在同一个垃圾桶内收集。4个国家(捷克、芬兰、爱沙尼亚、斯洛伐克)不将塑料进行分类收集。
(四)金属
17个国家通过上门收集方式收集,其中3个国家分类收集金属,9个国家收集金属和塑料,5个国家将金属与其他垃圾种类混合收集。8个国家通过垃圾投放点收集金属,其中5个国家将金属和塑料在同一个垃圾桶内收集。3个国家(捷克、拉脱维亚、斯洛伐克)只在市政垃圾站收集金属。
(五)生物垃圾
14个国家通过上门收集方式收集生物垃圾(包括食物垃圾),其中2个国家通过上门收集方式只收集园林垃圾。12个国家不将生物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具体收集方式,详见表2。
三、上門收集设施设置
28个欧洲国家应用的上门收集设施配置各不相同,从1个垃圾箱(袋),只收集剩余垃圾,完全依赖于垃圾投放点系统收集可回收物和生物垃圾,到6个独立的垃圾箱/袋(包括剩余垃圾垃圾箱),用于分类收集所有4种可回收的垃圾种类(纸张/纸板、玻璃、金属、塑料)和生物垃圾。欧盟国家应用不同垃圾箱(袋)设置数量的收集设施具体情如下:
6个垃圾箱(袋)方式(剩余垃圾+5个垃圾箱/袋):这一方式应用于荷兰(较大的城镇),使用不同的垃圾箱(袋)分类收集4种可回收物和生物垃圾。
5个垃圾箱(袋)方式(剩余垃圾+4个垃圾箱/袋):卢森堡和斯洛文尼亚为玻璃、纸张/纸板、生物垃圾提供单独的垃圾箱,并在1个混合的垃圾箱里收集金属和塑料。
4个垃圾箱(袋)方式(剩余垃圾+3个垃圾箱/袋):10个国家应用了这个方式,都把纸张/纸板单独放在一个垃圾箱里,剩下的2个垃圾箱用于分类收集或混合收集垃圾。例如,保加利亚、立陶宛、德国、比利时、意大利将金属和塑料混合在同一个垃圾箱里,英国将玻璃、塑料、金属混合在同一个垃圾箱中。
3个垃圾箱(袋)方式(剩余垃圾+2个垃圾箱/袋):5个国家应用了这一方式,其中一个垃圾箱用来收集纸张/纸板,某些国家将纸张/纸板与其他可回收物混合收集。另一个垃圾箱(袋)用于收集可回收物或生物垃圾。
2个垃圾箱(袋)方式(剩余垃圾+1个垃圾箱/袋):捷克、法国、罗马尼亚、希腊和瑞典应用这种方式作为主要的收集方式,用于上门收集,并且依靠垃圾投放点方式收集其他种类的垃圾。
1个垃圾箱(袋)方式:5个国家(克罗地亚、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和波兰)只对剩余垃圾进行上门收集,其他种类的垃圾都必须带到垃圾投放点。西班牙和捷克等国家垃圾投放点的密度很高,基本上遍布每个角落。
四、收集频率
28个欧洲国家首都城市组合应用不同的垃圾收集方式,以优化目标垃圾种类的收集率,并按照每个城市的特殊性对垃圾收集方式进行调整(例如建筑密度)。表3描述了28个欧洲国家首都城市应用的收集方式、垃圾种类和收集频率。
各个首都城市的收集频率各不相同,但对于主要的垃圾种类,收集频率基本是两周一次。生物垃圾的收集往往更频繁,许多城市在温暖的季节里收集频率更高。對于某些物质(如玻璃),收集往往会根据居民的需求进行。大多数城市为居民提供了针对不同目标物质的分类收集箱,也有彩色编码的垃圾袋以供路边收集。对可回收物、生物垃圾进行上门收集的城市,均采用了多种收集方式。
五、小结
欧洲委员会于2015年通过生活垃圾产生量、剩余垃圾占比、分类收集率、玻璃收集率、纸张/纸板收集率、塑料收集率等13项指标,对28个欧洲国家首都城市进行对比。得出单项指标排前三名的城市及次数是:卢布尔雅那10次、赫尔辛基7次、塔林4次、都柏林4次、维也纳4次。
分析上述五个表现最佳的首都城市发现,尽管这些城市采用了不同的垃圾收集方案,并且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速度,但这些城市都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一是都有基于剩余垃圾的按量计费系统,并资助其他种类的垃圾收集方式,市政当局政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或可回收物的自由市场机制以一种巧妙方式和谐地结合在一起。收费制度与市政规定相结合,制定最低收集标准,是生物垃圾收集成功的主要因素。
二是垃圾分类收集从纸张开始,然后发展到纸张/纸板、玻璃和金属。最难处理的是生物垃圾的分类收集。
三是市政当局与居民沟通顺畅,居民清楚可以放入垃圾桶的垃圾类型。普通民众对垃圾管理很感兴趣,参与热情较高。
参考文献
[1]European Commission, Assessment of Separate Collection Schemes in the 28 Capitals of the EU [R]. European Commission, 2015.
作者简介:
张斌(1980—),山东嘉祥人,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生活垃圾检测分析与评价北京市重点实验室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国外生活垃圾管理方式与处理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