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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支持农业(CSA):运行模式比较、启示与建议

2022-05-30何清玉陈伟锋庄丽欣郑子健陈嘉赵欣

中国集体经济 2022年22期
关键词:运行模式

何清玉 陈伟锋 庄丽欣 郑子健 陈嘉 赵欣

摘要:社区支持农业,作为一种新型的食物供给体系,在引入我国十余年后,其运行模式为适应我国的经营环境也出现了相应的分化,为探究不同运行模式CSA企业的优劣,文章基于文献研究和多案例分析法,通过对广州市不同运行模式下的CSA企业的实地调研和电话访谈,以基本概况、运行模式与特点、经营成效层层递进的方式对各类CSA企业做出深入的剖析。研究发现,不同运行模式下CSA企业适用条件不同,各有优劣,对运营要求也有所不同,并得出结论:消费者推动型CSA企业需要具备号召力的发起者,通过自身的领导力,获取信任资金,并设计规划农场的运营,保证对注资客户提供满意的农产品;生产者推动型CSA企业一方面需要有稳定投资能力的资本,另一方面要具备品牌特色以吸引客户形成社区群体;NGO推动型CSA企业则需要足够多有能力有理想的公益参与者的支持。据此,得出启示并提出建议:CSA企业应差异化经营优势,与政府共同推广CSA概念的普及,政府可提供适当的支持。

关键词:社区支持农业;运行模式;案例剖析

一、前言

社区支持农业(Community Supported Agriculture)模式是一种新型食品供应方式,以预付订金和提供生态无污染食品为两大核心,强调消费者与生产者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自CSA理念引入我国以来,其运行模式为了适应我国的经营环境产生了相应的分化。而不同运行模式的CSA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有何特点,有何优劣,经营成效如何?导致的原因是什么?

本文将以多案例对比分析的形式,试图对以上问题做出回答,得出相应的结论与启示,以期对中国CSA的发展提出建议。

二、理论基础

案例研究适合于研究主题包含着丰富的背景条件,且研究问题涉及“如何”和“为什么”,以及研究者对研究对象没有任何控制能力时(Yin,2003)。本文研究对象(不同运行模式下的CSA农场)是在众多背景性条件下产生的,如:食品安全问题、乡村振兴战略、农业现代化等等,运行模式的比较也涉及各模式是“如何”进行运营,其取得的效益“如何”,以及 “为什么”。同时,案例分析可分为单案例分析和多案例分析,而多案例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往往会更具有说服力。鉴于上述原因,本研究采用多案例研究法。

在CSA类型方面,吴天龙(2014)等学者通过对典型案例归纳和分析,主要将CSA从运行模式形式上主要分为三大类:即消费者推动型、生产者推动型、NGO推动型。因此,在研究对象选择上,本研究选取广州市下列三个不同运行模式的CSA企业:神农田园(消费者推动型)、沃土工坊(NGO推动型)、银林农场(生产者推动型)。

本文以层层递进的方式,对各类CSA企业的基本概况、运行模式与特点、经营成效做出深入剖析,希望得到较为全面且准确的结论。其中,有关的案例资料来源于以下途径:一是实地调研。笔者团队于2020年12月前往研究对象农场进行实地观摩,认识不同运行模式下CSA企业的差异,体会不同农场在各方面所体现出的优劣所在。二是电话访谈。通过直接与管理团队的交谈,笔者得以充分地了解到各农场当下的运行情况、经营成效。三是二手资料。相关文献研究以及各农场的线上运营平台相关资料也为本研究的分析提供了帮助和参考。

三、不同CSA运行模式的深度剖析

(一)“神农田园”:消费者推动型CSA企业

消费者推动型是指农场依赖消费者“预付定金”来周转农场。神农田园在创建同时建立“会员众协模式”,预收会员年度定金得以周转运营农场,通过预收资金组织生产活动,按需生产,定时配送给会员。神农田园强调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共同对农产品的投入,是較为贴合国外CSA理念的本土化例子。其运营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生产流程较成熟。神农田园能够根据预付定金的客户的需求,规划农产品的种植和规模,稳定地推动农场的经营活动,使得农场的经营目标明确,管理有序。同时,由于预订而形成的明确的交易关系,可以保证生鲜农产品在收割后及时按照事先协商的方式(快递到家)送到消费者手中,避免了生产过量而引发的存货等问题。整个生产流程较为成熟、合理,具备一定的可复制性。

第二,信任机制较健全。神农田园的运用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之上的,实行会员制并预收客户定金作为运营资本,强调共享成果。企业内部也组织建立了会员自治机构:通过监督组来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有机生产标准;通过推广组来接收吸纳有意愿参与CSA农业的新会员;通过联谊组来加深对农业有机生产的理解,稳固会员与企业之间的信任机制。

神农田园目前拥有稳定的客户订单(约700户),基本与现行的生产规模和供应能力相匹配,能够保证企业盈利并且稳定发展。神农田园已形成一套稳定的生产体系,在2018年盈利达300万元,后期即使因为疫情等原因盈利有所下降,也有从现今B2C模式转成B2B模式的可能(香港企业表达出合作意向),是CSA本土化的杰出例子。

(二)“银林农场”:生产者推动型CSA企业

生产者推动型是指农场的运营主要是依靠生产者的自有资金维持,这种形式脱离了CSA共担风险的理念,属于CSA本土化的重要形式。由三名华南农业大学校友全资创办经营的银林生态农场,强调将主动权完全掌握在负责人手中。农场负责人在不同时节根据经验和资源禀赋,调整种植的种类和数量以匹配市场需求,认为生产应根据土地情况而进行调整,其运营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脱离了订单制的限制。银林生态农场认为,农场首先要专注于自身科学的生产,而不应被客户的订单需求所束缚,一味地迎合消费者的订单需求。银林生态农场通过土培技术,友善农耕,利用“堆肥”方式改善土壤结构、维持土壤菌落均衡,从而促进作物健康生长,生产出好的产品。他们强调用好的产品来打动消费者,从而构建信任和稳定的生产链,同时客户也不会被订单中的规则所限制,可以随意搭配购买组合。

第二,分离了风险共担的理念。银林生态农场与国外最初引进的CSA模式大为不同,它依靠自身的资金和每月的销售现金回流进行生产活动,将风险共担这一理念弱化。在中国,CSA模式下的信任机制并未构建完全,普通消费者往往不愿意提前缴付大量的资金供农场运营并共同承担风险。银林将CSA模式下的利益共同体转变为基于产品认可、理念认可的良好社群关系,而非固定的会员制。

迄今为止,银林生态农场的生产规模趋于稳定,管理和服务水平与现有订单基本匹配,基本可以达到收支平衡。特别地,该农场改良土壤的生态效果明显:检测报告显示,土壤中的有机质明显上升;土壤的团粒结构也尤为显著。相应地,该农场所生产的有机产品,在相同的代销平台上更受消费者青睐,具备品牌化、产品差异化的潜质。但是,由于有机式人工生产成本、大型保护性耕作器械、“堆肥”技术所需成本及土壤检测费用高昂等原因,至今仍然亏损百余万。

(三)“沃土工坊”:NGO推动型CSA企业

NGO推动型是指由民间志愿协会发起,遵循CSA理念连接起城市消费者和生态小农户的第三方平台。沃土工坊是由2006年的志愿者团体发展为一个生态健康产品销售以及生态理念推广的社会企业,主要通过微信运营平台推广生态理念并拓展有机生态食品的消费者,获得有机农产品的订单量。同时,根据有机农产品需求与有机农场签署订单,最终构建供应链将有机食品送达消费者手中。沃土工坊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具备一定公益性质。沃土工坊下设沃土可持续农业发展中心、沃土农耕学校等推广生态农业种植、为生态农友技术帮扶的项目,试图在种植理念上影响更多的农户参与到有机生态农业中来。企业推广的生态种植生产者中,不乏具备管理运营能力和一定资本能力的原城市高管,也有因认同生态种植理念而加入的返乡白领青年等。他们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反而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社会问题更为关注。

第二,拥有成熟先进的供应链和稳定的销售平台。沃土工坊是目前较为成功的CSA社会企业:一方面其充分利用了互联网平台,发掘有机农产品的潜在消费者,因此得以生存发展并推广有机农业理念;另一方面,其察觉到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的沟通障碍和供需矛盾,从而建立了现代化的包装、冷藏和销售的生产链,匹配有机农产品的供应和需求。

经营成效上,沃土工坊营业额度已突破一千万元,能够持续盈利以保证平台的运转。目前,在业务拓展方面,团队预期与社区团购形成合作,通过意见领袖来带动有机生态农产品的社群销售。同时继续致力于生态种植理念的传播,以点带面,从广东到全国,创建田间学校和可持续农业发展中心,以健全组织推广生态理念,为生态领域输送人才。

四、结论、启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三种CSA模式的运行模式不同,所具备的优劣势也有所差异:“神农田园”具有较大规模的运营能力、田间管理有序、能够较快实现盈利等优势,但是也存在着获得信任资金较难、后续发展乏力等劣势;“银林生态农场”具有农产品质量好、客户粘性高、生产过程更灵活可控等优势,同时存在初始投资需求大,盈利周期较长等劣势;“沃土工坊”具有运营管理更现代化、平台影响力更大等优势,同时存在对合伙人要求严苛、对于周转运输冷藏要求更高等劣势。

相应的,三种CSA模式的适用条件也不同:“神农田园”式CSA企业需要具备一定号召力的发起者,构建信任的基础从而获得启动资金,并且在生产活动中通过自身的领导力,设计规划农场的运营,保证对注资客户提供满意的农产品;“银林生态农场”式CSA企業则需要有稳定投资能力的资本,为农场的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同时企业在有机市场的竞争中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品牌特色从而吸引足够的客户形成社区群体达到一定的消费额以支持农场的运营;“沃土工坊”式CSA企业则需要足够多对绿色生态种植有理想、有资本能力或技术能力的参与者的支持,作为非政府组织的一分子向消费者和生产者倡导生态农业的理念。

(二)启示与建议

结合上述结论,本文认为:CSA企业运作方式分化的现象背后,不仅是因为企业创始时拥有的资源条件不同,另一方面也体现了CSA在我国发展存在的障碍:对于消费者推动型CSA企业而言,其发展十分依赖消费者提前注入的资金,企业运转以预付款消费者的需求为先,同时我国国情决定的生消矛盾而使信任机制难以持续建立;对于生产者推动型CSA企业而言,反映的则是我国CSA企业发展的另一个困难:消费者既可能对CSA缺乏了解,也可能存在着对CSA企业的不信任。对于NGO推动型CSA企业而言,一方面,新农人、理想青年、返乡白领因为生活压力等因素,往往无法兼顾有机生产和自身发展。另一方面,社会对于CSA式生产缺乏足够的支持,当人们在意的食品安全问题在国家强有力的监管下得到解决时,CSA农产品往往因为高成本推动的高价格而使人们敬而远之。

基于本文的研究结论和上述启示,促进CSA企业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企业应差异化经营优势。CSA企业应注重形成自身的差异化优势,如通过先进种植技术等提高CSA农产品质量,塑造CSA优质品牌以吸引消费者。同时,CSA企业也可以通过与同行合作,利用各自的优势互补,形成CSA产业链以达到增强市场竞争力的目的。如:银林生态农场与沃土工坊的合作,既充分利用了前者优质的CSA农产品,也发挥了后者成熟稳定的冷藏供应系统。从而达到吸引消费者,扩大CSA社群影响力的效果,两家CSA企业也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双赢。

2. 积极推广CSA概念。政府和CSA企业应主动推动CSA概念的推广,使人们了解这一新型的食物替代性体系,理解这一体系与现行体系的不同和其具备的优势与益处,为CSA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机制打下基础。

3. 政府应提供相应支持。CSA企业具备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助力、农业产业升级等多产业交叉作用。因此,政府可以适当给予CSA企业相应支持,减少CSA企业的用地成本等费用,从而降低CSA的产品价格,以推动CSA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其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农耕环境生态保护等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司振中,代宁,齐丹舒.全球替代性食物体系综述[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5(04):127-136.

[2]陈卫平.社区支持农业:理论与实践[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

[3]Yin R.Case Study Research: Design and Methods(3rd ed.)[M].Newbury Park:Sage Publications,2003.

[4]Herriott R.and Firestone W.Multisite Qualitative Policy Research:Optimizing Description and Generalizability[J].Educational Researcher,1983,12(02):14-19

[5]吴天龙,刘同山.“社区支持农业”模式及其在我国的发展[J].商业研究,2014(08):90-94+191.

[6]李卫鹏,邓小刚,唐友生.众协模式:中国特色的CSA安全农业之路——以“神农田园”模式为例[J].广东科技,2017,26(04):68-70.

[7]陈泓樾.“社区支持农业”品牌建设研究[J].经营与管理,2020(01):53-55.

*本文受华南农业大学2020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202010564005)。

(作者单位: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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