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的荣耀:共和国的功勋荣典史
2022-05-30
国家荣典体现国家意志和认同。它的建立是一个政党和共和国的成长刻度,也是其治理能力迈向现代化的一种象征。
“五章一簿”
2021年6月29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前夕,七一勋章颁授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举行。七一勋章是现行中国共产党内功勋荣誉制度中的最高荣誉,于2017年7月22日起正式启用。建党百年之际的这次授勋,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次颁发七一勋章,重要而特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七一勋章获得者是各条战线党员中的杰出代表,他们身上生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坚定信念、践行宗旨、拼搏奉献、廉洁奉公的高尚品质和崇高精神,他们都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是立足本职、默默奉献的平凡英雄。
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之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建立起完善的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现今荣典制度体系的主干由“五章一簿”组成:“五章”是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友谊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一簿”则是指功勋簿。
其中,共和国勋章是国家最高荣誉,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时首次颁发,授予为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作出巨大贡献、功勋卓著的杰出人士,目前授勋9人,有于敏、申纪兰、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钟南山;八一勋章授予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建立卓越功勋的军队人员,目前授勋10人,有麦贤得、景海鹏、王刚等将士;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科教文卫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如“人民科学家”南仁东、“文物保护杰出贡献者”樊锦诗等;友谊勋章则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设立国家荣誉制度
共和国荣典制度的建立,始于中共十八大之后。改革开放后,我国迎来了高速发展时期。当物质基底逐渐充实,国人的精神需求也变得强烈多元,各种荣誉表彰制度在发展中兴起。但是在这其中,荣誉一度有些变味——2000年后,各种临时性、局部性的表彰蜂拥而出,出现“过杂、过多、过乱、过滥”等问题,侵蚀了荣誉的庄严与权威性。
相关数据显示,2006-2009年间,全国共清查出各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48405个,经国家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最后只保留下4218个项目,其余全部撤销,总撤销率达97.16%。相关部门还规定,今后的评比活动中,未经允许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代表国家的字样。
然而,当这些参差不齐的荣誉表彰被取消后,属于国家层面的荣典与表彰又在哪里?为何迟迟没有到来?共和国已然走到了要建立国家荣典制度的路口。在政治学视野上,国家荣典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组成,是政治正当性和正统性的象征。一个完善的国家荣典制度,代表着国家意志和認同的统一,具有强大的国民激励作用与悠久的历史传承,如英国的爵位与嘉德勋章、法国的荣誉军团勋章、美国的总统自由勋章等。2007年,全国政协委员韩方明提案建议制定《国家荣典法》,确立国家荣誉制度,引起广泛注意。同年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设立国家荣誉制度”。
建立国家荣典,有其宪法基础和依据。1949年《共同纲领》中就提出了军事和文教领域的奖励制度。1954年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赋予全国人大“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的权力。1982年宪法中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国家主席根据前者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事实上,为了进一步落实1982年宪法规定,早在1986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原法制局等多部门就开始起草《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不过后来却搁置下来。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陈国刚撰文回忆,主要原因是大家在是否追授的问题上有争议。1993年10月,经前期起草工作,相关部门制定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1993年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在这一过程中,关于是否对已故人员追授的问题出现了较大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对已故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同志追授勋章;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共和国创建的历史较长,追授人选很多,情况复杂,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大,而历史人物的功绩已由或应由历史来评价。“由于在这一问题和其他相关问题上意见分歧较大,本法一审后,没有再次提请审议。”
然而,中国此后的发展进程显示,建立国家荣誉制度已成为一种急切的新需求。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再次提出要“建立国家荣誉制度”。2013年下半年,法工委重启起草工作,会同多部门召开多次座谈会,终于达成基本共识,再次形成《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2015年草案)。陈国刚透露,为了妥善解决追授问题,这次草案分了两个层次处理:法律实施前的已故人士,从法律溯及力等因素考虑,可不再追授;施行后去世的人士,如果生前符合本法规定授予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追授,“这也是其他许多国家的做法”。
2015年8月,草案提请审议。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通过了这部《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自1980年代有关部门着手研究制定这部法律,到此次表决通过,前后历时30年。这部“三十年磨一剑”的法律,成了中国“1+1+3”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的重要部分。
“1+1+3”即国家荣典的顶层设计——中共中央制定一个指导性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部法律,有关方面分别制定共产党内、国家、军队三个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这部法律出台后,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成立,在其工作指导下,国家荣典逐步走上了正轨。
补偿与纪念的奖章
如今,共和国的功勋荣誉体系分为中国共产党、国家、军队三大部分,一同组成了以“五章一簿”为主干的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共和国勋章是国家最高荣誉。
陈国刚透露,1993年草案起草过程中,曾提出过“国旗勋章”“建设勋章”等国家勋章的名称备选,最终定为“共和国勋章”,分一、二级。2015年草案则大致沿用了1993年草案的设置,主要有三点考虑:一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前仆后继英勇奋斗,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一词寄托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已深入人心”;二是授予共和国勋章,有利于增强全中国人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向心力;三是该勋章内涵上较为包容,能涵盖为国家建立卓越功勋的各类杰出人士。
从2017年起,以这些勋章为代表的国家荣典一步步落地,每次授勋仪式都在共和国重大纪念年份举办。2017年建军90周年之际,八一勋章首次颁布,被授予麦贤得等10人;2019年建国70周年之际,8位杰出人士被授予共和国勋章;2021年建党百年前夕颁布的七一勋章,填补上了共和国荣誉体系的最后一块拼图。
值得一提的是,“五章一簿”之外,这些年还推出了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中国人民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纪念章、全国脱贫攻坚楷模奖章与先进个人奖章等。
那些年共和国曾走过的路、跨过的山、付出的血与泪,如今多化作了勋章,在人民脑海中被恒久铭记。
(摘自《三联生活周刊》黄子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