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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辞批评视域下的刑事被害人话语研究

2022-05-30吕娅冯露

关键词:网络新媒体名誉权微博

吕娅 冯露

摘要:互联网时代,刑事案件被害人可借助微博表达诉求,与司法机关和公众互动。被害人话语在不同的诉讼阶段有不同的表达方式,以“杭州网络诽谤案”为研究对象,运用伯克的戏剧主义修辞批评范式探讨自诉案件被害人的话语建构过程和运用策略,发现:第一,被害人在话语建构过程中应注意发挥场景要素的作用,第二,被害人在不同诉讼阶段宜采用不同的修辞策略,第三,被害人在寻找救济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合理安排戏剧主义五要素和同一策略达到修辞目的。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网络诽谤;名誉权;修辞批评;话语权;微博;网络新媒体

收稿日期:2022-03-09

基金项目:“法律多元主义视角下刑事和解在民族地区实施的特殊性研究”(17CFX017)

作者简介:吕娅,四川大学法学院,主要从事诉讼法学研究,E-mail:lvyascu@163.com;冯露,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民众参与社会治理意识的提高,人类的交流方式发生了改变,人人都有“麦克风”,每个人既是消息的接受者也是消息的传播者。作为新型互联网应用的微博,在中国现有的舆论格局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社会热点事件以“碎片化”的方式在微博上传播,用户可以在几秒钟内进行互动交流,通过一对多、多对多的传播形态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1。折射到刑事司法领域,被害人不仅能在现实中寻求司法机关的救济,还可以通过个人微博以文字或视频的形式主张权利,与司法部门“隔空对话”,获取社会大众的关注。

视觉修辞是修辞者传情达意、引起关注的重要手段。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选择文字加视频的话语呈现方式与司法机关沟通,体现了当代社会被害人表达方式的转变。被害人借助现代传播手段独立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其复仇心理可以通过参与案件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得以满足〔2。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刑事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的主体,其诉讼内外权利的保障直接关系到刑事司法公正性和人权保障目的的实现。这种权利的实现既包括传统上国家司法机关以追诉犯罪的形式维护其合法权利,也不应忽略被害人的自助行为,比如通过自媒体发声引发公众关注与声援从而获得精神上的抚慰。这一过程中展现出来的被害人话语与公众、刑事司法的生动关系是一个有意思的话题。

本文即是对该话题从修辞批评视角展开的研究尝试:以引起广泛关注的热点案例“杭州网络诽谤案”为研究对象,以被害人谷某在刑事诉讼不同阶段发表的微博为研究文本,以伯克的戏剧主义修辞批评为分析范式,描绘了被害人在不同诉讼阶段话语的建构过程,探讨其修辞策略,进而提炼自诉案件中被害人话语的运用策略,并对被害人与司法机关的互动关系作了反思。

一、文献回顾

我国法学学者对被害人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在介绍国外被害人学研究成果的同时发表了相关著作和论文,而修辞批评理论主要来源于西方古典修辞学和新修辞学,近年来学者们将对修辞批评理论的研究与其他学科相结合,延伸了话语分析的应用领域。

(一)关于刑事被害人的研究

被害人是指在犯罪行为中自身利益遭受不法侵害的人。学者关于被害人的研究主要包括被害人诉讼地位、被害人权利保障、被害人援助、被害人国家补偿以及被害预防等方面,其中,被害人诉讼地位和权利保障与本文主题密切相关。

其一,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08条的规定,被害人属于刑事诉讼当事人。与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比,这一规定提高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然而学界对被害人诉讼地位的看法不一致:周国均、宗克华认为我国立法赋予被害人拥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合理性,使被害人可以维护个人权利〔3;但龙宗智认为被害人并非刑事案件的原告,被害人不具有上诉权,在控诉中加入被害人会加剧控辩双方的不平等4;杨立杰、曹克正、刘东根等则认为我国法律赋予刑事被害人当事人的地位有积极意义,但还不能真正实现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5-6

其二,被害人的权利保障。被害人权利保障是学者讨论被害人问题的热点,学者主要介绍了被害人权利的基础理论和外国刑事诉讼法中關于被害人权利的规定,并从我国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现状及局限性出发,在对理论和实践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完善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具体措施,如保障被害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基础性权利,完善被害人请求赔偿和补偿制度等。总体来看,我国学者对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研究比较充分,涉及程序性救济、实体性救济、民事补偿等,形成了较为系统的被害人权利保障机制研究〔7-12

(二)关于修辞批评的研究

伯克是20世纪美国最伟大的修辞学家之一,他将修辞的功能界定为“人使用话语形成态度或导致他人采取行动”〔13。语言是人类的生存方式,戏剧主义的语言哲学观认为语言是修辞性的,也就意味着语言具有劝说性,不同的语言充满了人的主观意志,带有明显的价值取向。

近年来,随着学者对修辞学理论研究的深入,该理论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到其他社会领域。学者们已在如下视角运用修辞批评的话语分析方法开展了探讨:(1)新闻传播视角。李亚铭、白钰从网络脱口秀主持人的话语特征和生成机制出发,探究新媒体话语的发展方向〔14;李亚铭、王煜结合戏剧主义修辞批评的方法,探讨融媒体环境下新闻评论节目的主持方略15。(2)国际关系视角。许峰、朱雯对中国领导人对外传播的修辞策略进行研究,发现国家领导人使用新修辞策略可以更好地诠释特色鲜明的中国,重塑世界对中国国家形象的认同〔16。(3)组织合法性视角。武守强、冯云霞从话语角度看待组织合法性的问题,试图找出组织构建合法性的话语策略和模式〔17。(4)文本语类视角。学者们分别以修辞批评为视角,对文学语言、演讲话语等特点进行分析〔18-20

通过文献回顾可以看到,法学学者对刑事被害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被害人补偿和权利保障等方面,鲜有学者专门研究如何保障被害人的话语权。同时,修辞批评已被广泛地运用于社会领域的研究,但目前尚未有学者将其运用于法律领域。本文首次尝试将该方法运用于法学研究,从戏剧主义的语言哲学观出发看待刑事被害人的话语权,利用伯克的戏剧主义修辞批评理论解构刑事被害人的话语,提出刑事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如何运用话语策略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二、研究设计

(一)理论基础与分析范式

本文以伯克的“五位一体”概念和同一理论为基础,分析刑事被害人如何在社交媒体上使用修辞技巧达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重点关注不同刑事诉讼阶段被害人不同的话语表达。

伯克认为语言同戏剧一样可以进行分析,都包括五要素:动作、动作者、场景、手段、动机,五个要素构成了“五位一体”概念。修辞者对事件进行完整表述必须涉及五要素,修辞者可以对五要素进行不同的搭配,不同的搭配可以显示修辞者不同的动机。戏剧要素可以构成十个基本关系对子:“场景—动作”“场景—动作者”“场景—手段”“场景—目的”“动作—目的”“动作—动作者”“动作—手段”“动作者—目的”“动作者—手段”“手段—目的”,把以上十个对子进行交换可以得到另外十个对子〔21。每个对子中的两个基本元素都构成某种因果关系,其本质是一种要素的性质必须和另一种要素的性质相协调。

同一指修辞者运用修辞策略使其与受众之间达到价值、态度、感情、认识的交融与认可。有同一意味着有隔阂与等级秩序〔22。伯克认为有三种同一策略:同情同一、对立同一、不准确同一。同情同一是指修辞者和受众在思想、感情、价值等方面相似;对立同一是指修辞者与受众,即使他们在某个方面是对手,因为具有共同的敌人而同一,所谓敌人的敵人就是朋友;不准确同一是修辞者使用包括受众在内的词语或方法,如“我们”等,使受众潜意识地认同修辞者,想象自己如修辞者语言中描绘的那样。修辞者从自身的需求出发,使用符号或语言使受众达到同一种需求,获得共同的心理基础;也使用劝说导致受众态度的变化,态度变化有三种形式:态度的形成、态度的加强或减弱、态度的改变〔23

基于“五位一体”概念和同一理论,戏剧主义的修辞批评分析范式包括三步骤:首先,确认研究文本中修辞行动的戏剧五要素;其次,对五要素搭配产生的关系对子进行分析,找出主导修辞要素;最后从主导要素出发了解话语构建过程并深入分析修辞者对修辞场景的看法和修辞动机。后文分析也按照前述步骤展开。

(二)研究方法与材料

本文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是案例分析。案例研究法是对现实中某一复杂的和具体的现象进行深入和全面的实地考察,是一种经验性的研究方法〔24。案例研究法运用的关键在于选取合适的案例。本文选取2020年7月发生的“杭州网络诽谤案”为分析对象,一方面是因为该案具有典型性,从行政处罚到刑事自诉,从刑事自诉到公诉,是展示网络时代侮辱诽谤类犯罪案件司法动向的最新案例,值得重视和研究〔25;另一方面出于文本数据可及性的考虑,该案被害人谷某在被造谣后通过微博平台对该事件持续发表意见,相关文本、视频资料较易获取26

该案被害人谷某自被造谣出轨以来,正常的工作和社交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为此谷某采取了多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中,谷某的微博个人账号是重要的维权途径和发声渠道。据谷某公开微博显示,谷某在个人账号以文字或视频的形式发布了8条与案件相关的微博,其中5条与刑事诉讼程序进程密切相关。本文以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阶段为时间节点,选取谷某在微博上发表的五条文字加视频(将视频内容转化成文字形式)微博作为研究对象,对具体文本信息进行了整理(表1),作为话语分析的材料。

三、对“杭州网络诽谤案”被害人话语的文本分析

伯克的戏剧主义修辞批评理论认为,构成因果关系的关系对子反映语言主体建构话语的样态,从因果关系的互动中可以看出修辞者的修辞行为与隐藏的修辞动机。

(一)基于被害人微博文本的修辞批评分析

1.对Y1文本的分析

“杭州网络诽谤案”发生后三个半月,被害人谷某在个人账号上发布关于案件信息的文字微博。Y1文本(即表1中编号Y1的文本,以下以Y1文本代指)的主要内容是被害人说明已提起自诉维权,动作者为取快递被造谣出轨事件被害人,场景为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动作为被害人提起自诉,目的是希望正义的到来。该篇微博共计463个字,被害人运用较多篇幅叙述了取快递被造谣出轨事件对其造成的影响(表2)。

表2Y1文本的戏剧主义五要素

五要素性质当事人的相应叙述

动作提起自诉我们不会以暴制暴……关于这件事的进展,我们已经聘请了专业律师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动作者被害人、维权者事情从八月份发生……我们已经聘请了非常专业的律师……

手段描述事件、表达情感……说实话每一天还是很忐忑的,有些路不亲自走一走,真的不知道有多坎坷,多艰辛。期待那一天的到来……

场景女子被造谣出轨事件从八月份发生到现在已经过去三个半月了……

目的寻求正义但不管怎样,我们都相信正义他就在那里,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在Y1文本中,被害人描写较多场景,如“事件从八月份发生到”“目前三个半月的时间里”“关于这件事的进展”,通过以上语句被害人向公众传达了该事件对其生活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信息。因此,被害人选择提起刑事自诉维护自身权益。

如表3所示,在成立因果关系的九个关系对子中,场景要素在整个话语中起主导作用,共有三次,Y1文本的主导要素为场景要素。刑事被害人通过对背景事件的描述,向公众展现了一个深受网络谣言困扰的被害者形象。通过场景策略的运用,刑事被害人与受众之间达成同情同一,修辞者使用“关于这件事的进展”“说实话每天还是很忐忑的……”等话语使受众产生同理心,从而认同她的态度、情感;同时,修辞者使用“大家、你们”等词语使受众在潜意识中想象自己如被害人语言中描绘的那样经历被造谣事件,使受众与修辞者达成不准确同一。

2.对Y2文本的分析

Y2文本(即表1中编号Y2的文本,以下以Y2文本代指)是被害人谷某告知公众法院于2020年12月14日受理案件的消息,共计1224个字。谷某反复运用感叹号和形容词表达对法院立案的兴奋之情,提到“这是2020年我听到的最好的消息”。Y2文本的动作者是被害人谷某、余杭区人民法院,场景是女子被造谣出轨、余杭区人民法院立案,动作是被害人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分享法院立案的好消息,表明自己会坚决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表4)。

Y2本文的显著特点体现在:其一,被害人谷某反复感谢关注此事件的公众,“在这里感谢京衡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感谢所有关注这件事的媒体朋友,我还要感谢你们一直以来的关注和发声”。其二,被害人谷某多次强调三个诉求——不接受道歉、不接受赔偿、坚决维护自身权益,“最后我再次做出以下声明”“同时对于此案件,我将再次声明”。两方面的特点体现出被害人收到法院立案消息后的激动与维护自身权益的决心。

如表5所示,在成立因果关系的九个关系对子中,目的要素决定其他要素的次数最多,共有三次,Y2文本的主导要素为目的要素。Y2文本的目的之一是被害人向公众分享立案的消息并表达感谢,运用“媒体朋友、大家、你们、我们做到了”等词句强化受众的认同心理,使受众无意識地与被害人感同身受,从而在修辞者与受众之间建立不准确同一。Y2文本的目的之二是被害人表明现在以及将来都会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类需求的第二层次是安全需求,修辞者使用“拿起法律的武器追责到底……确定立案就足以告诉社会那些同样有此龌龊之心的人,你们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等语句寻求与受众共同的对立面,即社会公众无法容忍有同样行为的人,从每个人共同的安全心理需求出发,使修辞者和受众站在同一战线上,从而达到对立同一。

3.对Y3文本的分析

Y3文本(即表1中编号Y3的文本,以下以Y3文本代指)是被害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天后发布的微博。在2020年12月14日该案被法院受理至2020年12月27日公安机关以公诉案件立案侦查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央视新闻通报了案件进展情况。Y3文本共有690个字,文字表达比Y2文本更冷静,动作者为刑事被害人谷某、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场景为女子被造谣案件,余杭分局立案,动作为被害人减少对该案件的发声、调整身心回归正常生活,目的是描述自身状态并感谢公众(表6)。

Y3文本中受害人谷某使用较多感激语句,如“谢谢大家一直以来给予我的关注和鼓励,真心地想要说一声感谢”“谢谢你们一直以来给我的支持和鼓励……在这里我想发自内心地跟大家说一声:感谢”等。通过以上语句修辞者表明公众在被造谣出轨案件进程中的重要性,正是因为公众对该案件的持续关注和对谷某的鼓励支持,被害人才能坚持维权。

如表7所示,Y3文本成立因果关系的关系对子共有十个,场景因素和目的因素在整个话语中起主导作用,决定其他因素的次数分别为三次。通过对场景要素——公安机关立案的描述,被害人告知公众案件进展情况,表明本人“为了不影响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的开展,接下来对于事件将减少甚至停止在个人账号上的发声……会拿出更多的时间跟大家分享维权经验”,向公众展现出一个冷静客观、维权成功的被害人形象,劝说受众认同自己的观点,从而引起公众的情感认同,形成同情同一。同时,被害人谷某使用较多感谢语句进行情感渲染,如“谢谢一直以来大家……谢谢你们……有你们一直支持我,我会努力加油下去的”,强化了受众的认同心理,使受众与修辞者形成一样的感情基础,达到不准确同一。

4.对Y4文本的分析

2021年2月26日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Y4文本(即表1中编号Y4的文本,以下以Y4文本代指)是提起公诉当天被害人谷某发布的微博。文本共有680个字,涉及的动作者为被害人谷某和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场景为女子被造谣出轨案件,检察院提起公诉,动作为被害人迎接新生活,目的是表明以后会为同样经历的人提供建议或帮助(表8)。

Y4文本中修辞者反复提到“这一篇章将要翻过去了,新的生活还是要继续”“这一篇章可以翻过去了,新的生活还是要开始还是要去面对,还是需要迎接它”“这一篇章即将翻过去,新的生活也要开始”,表明被害人谷某在提起公诉阶段拥有积极的心态以及对未来生活的期望。同时,谷某多次提及以后会以视频的方式为同样经历的人提供建议与帮助。

如表9所示,Y4文本成立因果关系的关系对子共有八个,场景因素在整个话语中起主导作用,决定其他因素的次数为三次。根据伯克的戏剧主义理论,一切意志行为,包括语言,都是象征行动。在检察院对案件提起公诉的背景下,被害人一方面运用积极向上的话语表达方式,如“这一篇章也将要翻过去了,新的生活还是要继续……新的生活也要开始”等,渲染对生活充满期望的氛围,使受众不自觉地受到修辞者积极心态的影响;另一方面提到有同样经历的人,如“这样的受害者真的太多了,已经多到超乎我的想象”,使受众在思想、感情、价值等方面相似,形成同情同一。同时,修辞者多次提到为其他相似经历的人提供建议和帮助,如“相似经历的受害者、大家、你、你们”,使修辞者将观念无意识地投射到受众身上,形成不准确同一。

5.对Y5文本的修辞批评分析

2021年4月30日余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以诽谤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郎某、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Y5文本(即表1中编号Y5的文本,以下以Y5文本代指)是被害人谷某在法院宣布庭审结果后一小时内发布的微博,文本共有1363个字,动作者是刑事被害人和余杭区人民法院,场景是女子被造谣出轨案件,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动作是被害人谷某理智看待审判结果,目的是感谢公众,呼吁大家一起反对网络暴力(表10)。

Y5文本的显著特点表现为:第一,被害人谷某反复表明审判结果不重要,重要的是给社会一个交代,如“其实对我本人来说,这个审判结果已经不那么重要了”“无论这个结果是实刑还是缓刑,都足以证明了诽谤行为是违法行为而不只是开玩笑,这也算是在十个月之后交给社会的一份答卷”。第二,被害人感谢公众并呼吁大家一起反对网络暴力,“最后想发自内心地再一次感谢大家,谢谢你们十个月以来的帮助、陪伴与鼓励”“反对网络暴力需从人人做起,这条路还在继续,我们一起努力”。两方面特点表明被害人成功维权并达到了证明诽谤行为是违法行为的目的,认为反对网络暴力、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公众一起努力。

如表11所示,Y5文本在成立因果关系的11个关系对子中,场景要素和目的要素决定其他要素的次数最多,分别为三次,Y5文本的主导要素为场景要素和目的要素。修辞者通过描述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并当庭宣判的信息,将受众带入案件审结的情境中,使用“我相信有网友看到这样的结果会替我‘愤愤不平……我的焦虑变得更加严重”等语句,使受众潜意识认为判决结果对被告人的处罚过轻,从而认同修辞者的思想、感情,形成同情同一。同时,修辞者多次使用“大家、你们、和我一起”等语句,增强了受众的认同心理,使受众和修辞者站在同一战线上反对网络暴力,形成不准确同一。

(二)被害人话语建构中的主导要素和修辞策略分析

通过对“杭州网络诽谤案”被害人的五个微博文本的分析,可以发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程序的每个重要时间节点都会发布微博表达观点。基于微博即时发布信息和即时互动的功能,被害人随时随地发布微博,成为信息的生产者,与关注该案的公众进行互动,产生情感交流。被害人与外界进行沟通的文字表达和视频表达,隐含着被害人对自己处境的理解,被害人通过巧妙的修辞策略建构一种对自己有利的现实,以此来影响受众的观点和态度。

1.场景要素和目的要素是被害人话语建构过程中的主导要素

如表12所示,在Y1、Y3、Y4、Y5文本中,场景要素是被害人话语文本的主导要素。在Y1文本中修辞者使用大量语句介绍场景——杭州网络诽谤案,如“事件从八月份发生……”“不是事情已经解决”“事情发生这么久了”“关于这件事的进展”,Y3文本如“个人事件的最新进展”“公安机关已对造谣二人正式立案侦查”,Y5文本如“我相信大家今天看到了这个最终的审理结果”等,这些场景因素的描写向公众展现了一个深受网络谣言困扰的被害者形象,将公众带入杭州网络诽谤案的情景中,加深公众对被造谣后果严重性的认识,使受众产生同一心理,认同修辞者的态度、情感。

而在Y2、Y3、Y5文本中,目的要素是被害人话语文本的主导要素,目的要素呈现了被害人心理变化的过程以及不同刑事诉讼阶段被害人不同的目的。Y2文本中修辞者分享法院对刑事自诉立案的消息,如“终于可以向你们分享我的好消息”“我再次做出以下声明”等。法院立案阶段被害人希望与公众及时交流,明确自己会坚决维权,并且不接受以和解的方式结案。Y3文本是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立案后被害人发布的微博,被害人话语表达比Y2文本更缓和,如“我想发自内心地跟大家说一声:感谢”。当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被害人使用较多的感谢语句展现出懂得感激、努力调整自身状态的形象。Y5文本是被害人谷某在法院宣布庭审结果后一小时内发布的微博,此时被害人权益已经得到维护,其希望公众可以理智看待庭审结果,一起净化网络环境,反对网络暴力。

2.同情同一和不准确同一是被害人使用最多的策略

同情同一是指修辞者与受众在思想、感情、价值等方面相似。刑事被害人通过场景描写能使公众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同时提及有同样经历的受害者,突出双方的共同点,拉近与受众的距离,对劝说受众认同自己的观点起到了重要作用,从而引起受众的情感认同,形成同情同一。

不准确同一是被害人运用最多的策略,被害人微博发布的文字和视频仿佛在和受众面对面对话交流一般,使受众产生亲切感,更容易传情达意、引起受众关注。“媒体朋友、大家、你们、我们做到了”等词句的运用能够使受众产生和修辞者拥有共同利益的幻觉,产生共鸣和支持,使受众潜意识地和修辞者达成不准确同一。

四、结论与反思

(一)刑事自诉案件中被害人话语的运用策略

私人追诉是人类历史上对犯罪进行追诉最早的一种形态,奴隶制时期弹劾式诉讼模式的典型特征即不告不理。随着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化,公权力因素开始介入对犯罪的处理。至今在刑事案件处理领域,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进行追诉已成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中占主导地位的追诉形态,私人起诉的空间总体上被限缩。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侵占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对这五类案件,自诉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后直接进入审理程序,不需经过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也不需经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或放弃自诉权。因而,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具有较大自主性,被害人若选择向法院提起自诉,无论是为更好地表达诉求,维护自己的权利,还是为与司法机关或社会大众进行有效沟通,这一过程中的话语运用策略都很重要。

第一,被害人在话语建构过程中应注意发挥场景要素的作用。在当代互联网社会,被害人在行使自诉权的过程中有不同的表达方式,被害人可选择将自诉案件曝光在大众的视野下,在话语建构中突出场景要素让公众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通过描述案件对本人造成的伤害获取公众同理心,以便建立同情同一。同时,被害人和司法机关的行动均受到公众关注,被害人通过对场景要素的描繪使公众能清晰了解被害人是否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是否立案,法院何时开庭审理,以及裁判结果等,吸引公众不自觉进入修辞者的诉讼话语情景中,建立不准确同一。

第二,被害人在不同的訴讼阶段宜采用不同的修辞策略。对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被害人可以选择是否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是否通过公开发声以获取社会关注。在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之前,基于被害人自身意愿,媒体可通过采访被害人、报道案件等方式将事件首次曝光在大众视野下,吸引社会关注。在提起刑事自诉时,被害人可以通过个人自媒体账户描述背景事件,直接与公众对话以展示立体的受害人形象,让场景在整个话语中起主导作用,使用同情同一和不准确同一获取社会公众的关注,形成舆论力量。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被害人可在话语构建过程中发挥目的要素的主导作用,明确表达自身诉求,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被害人在寻求救济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合理安排戏剧主义五要素和同一策略达到修辞目的。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话语表达应着重发挥场景要素和目的要素的作用,通过对案件的反复提及加深公众对案件给被害人造成严重性后果的认识,明确表示自身会用法律的武器坚决维护权益,使受众无意识地和修辞者达成一样的心理基础。在被害人建构话语体系的过程中,可以使用同一策略来获取大众认同。首先,媒体通过曝光被害人遭遇的案件,引发公众对犯罪嫌疑人的愤怒情绪,被害人通过个人账号反复提起案件使公众对犯罪嫌疑人不满的情绪增强,从而使公众感同身受和修辞者达成同情同一。其次,被害人可以运用语句寻求与受众共同的对立面,从每个人基础的心理需求出发提起与该案件相似的犯罪行为与受害者,使修辞者和受众站在同一战线上,从而达到对立同一。最后,被害人可以巧妙使用词句,拉近与公众之间的距离,使受众不自觉地把自己想象成修辞者描述的那样,跟着修辞者的思路走,形成不准确同一。

(二)进一步地反思:司法机关和被害人应在法律框架内良性互动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的推进,网络时代公共领域的新转型使社会变得更加开放和透明,很多案件暴露在公众的视线中,从而得到社会的关注,司法必须适应社会的这种新变化〔27。近年来的社会热点刑事案件表明,新媒体对舆论的影响力日益增强。一个普通刑事案件,经过网络舆论的发酵传播往往演变为社会热点事件,被害人不仅希望通过媒体发声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直接通过个人账号发表观点、表明诉求。热点案件在网上广泛传播,形成的强大舆论力量往往会给司法机关办案造成压力。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只享有适度的诉讼权利,以协助司法机关履行控诉职能为主,不享有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等的诉讼权利,被害人只能等待最终的刑事判决结果〔28。因而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话语往往体现在对判决结果的看法上,如果不服法院判决,部分被害人会选择在媒体上发声表达自身对判决结果的不满,给司法机关施加压力,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享有更为广泛的程序参与权和处分权,被害人的话语表达更为全面、主动,从提起自诉、搜集证据、参加庭审到提起上诉,都可能在媒体上发声,和司法机关进行沟通,与社会大众进行交流。

不管是公诉抑或自诉案件,司法机关在进行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过程中,应理性看待被害人对其话语权的行使,被害人在发表观点时亦不应以舆论为手段,强迫司法机关回应自己的诉求。司法机关应在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秉持开放性思维,保障各方诉讼主体的权利与尊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研究不足和展望

本文是运用戏剧主义修辞批评方法对被害人话语文本及其蕴含的话语建构策略进行的个案研究,可能存在以下不足:首先,这一方法在以往法学领域的刑事被害人研究中鲜有出现,尽管本文已尽可能严格按照修辞批评研究的既定范式展开,但难免会出现不规范;其次,由于个案分析的样本——“杭州网络诽谤案”被害人谷某的微博内容只允许半年内可见,在其提起刑事自诉之前的内容如被害人对行政处罚的态度观点等无法搜集,所以未能梳理被害人话语表达的完整过程。下一步研究可以分析更多刑事被害人话语的典型案例,检验本文结论的普遍性;还可以将被害人话语与舆论联系起来,另辟蹊径探讨舆论和司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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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ourse Construction of Criminal Victim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Rhetoric: A Case Study of Hangzhou Internet Defamation

LYU Ya, FENG Lu

Abstract: In the Internet era, victims of criminal cases can express their demands with judicial authorities and the public through microblog. The victim's discourse has different ways of expression in different stages of litigation. This paper selects “Hangzhou internet defamation case” as the research object, and uses Burke's Drama Rhetorical method to explore the discourse construction process and strategies of victims in private prosecution cases. Results: (1) the victim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five elements reasonably in the rhetoric process, especially highlighting the scene, (2) the victim should adopt different rhetorical strategies in different stages of litigation, (3) the victim can achieve rhetorical goals through reasonable arrangement of the five elements and the identity strategy in the process of seeking relief.

Key words: victims of criminal cases; internet defamation; right of reputation; rhetoric strategy; voice; microblog; victims of criminal cases

(责任编辑: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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