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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撑起了慈善信托的数十亿市场?

2022-05-30贺斌

中国慈善家 2022年4期
关键词:信托公司信托慈善

贺斌

如何不断创新捐赠方式,为高净值人群的慈善意愿提供更多的落地选择和制度保障,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2014年4月25日,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和他的合伙人蔡崇信宣布,将共同捐出阿里巴巴集团2%的期权,成立个人公益信托基金。基金将着力于环境、医疗、教育和文化领域。

彼时,阿里巴巴即将赴美IPO,按照当时市场对其上市后的估值,这笔公益信托基金的规模将超过30亿美元,有望成为亚洲最大的公益信托。有分析认为,对于一家准备上市的企业而言,设立公益信托,将有助于提升马云和阿里的公司形象。

8個月之后,已是上市公司董事局主席和CEO的马云发起并捐赠成立了马云公益基金会,依然聚焦在教育发展、环境保护、医疗健康、公益人才培养与基础设施建设四个领域。而蔡崇信也在4年后,成立了个人基金会。

如今,基金会和公益(慈善)信托已经成为高净值人群实现慈善目标可持续的两大载体,并得到快速的发展。然而,一系列争议接踵而来:设立基金会,是否有必要再设立公益信托?公益信托和基金会之间是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还是共分蛋糕的合作关系?

随着共同富裕愿景的提出,第三次分配成为重要抓手。在第三次分配浪潮下,如何不断创新捐赠方式,为高净值人群的慈善意愿提供更多的落地选择和制度保障,成为摆在公益人面前的新的难题。在《慈善法》实施近六年的时间里,信托公司和基金会一直在不断探索着新的边界。

信托作为传承方案

按照2001年《信托法》,信托被分为民事信托、营业信托和公益信托三类。一直以来,公益信托似乎都游走在边缘地带。

在金融领域,天然承担“代客理财”功能的信托,却很少作为理财产品为大众所了解。这与信托设立的高门槛相关——最低不得少于100万元的资金门槛足以劝退一大批个人投资者。家族信托设立门槛则更高,要求不得低于1000万元的财产金额或价值。

而公益信托这一起源于英国的“舶来品”,更是鲜为人知。在中国信托业协会定期发布的数据中,很少提及公益信托。而我国首个标准意义上的公益信托,是由长安信托的前身西安信托发行的“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这只公益信托正式成立,已是《信托法》实施7年之后的事情。

如果说公益(慈善)信托的转机是《慈善法》出台,那么此前中国社会日益高涨的慈善氛围则是公益信托发展的助推器。第一批先富起来的群体,在追求财富之余,也期待能回馈社会,但在当时捐赠手段单一,捐款似乎成为财富人群的唯一方式。2004年,胡润慈善榜首次对“捐赠”进行排名,榜单上陆续出现企业家、明星、文化名人,甚至是政府官员,以企业家为代表的高净值人群占据了排行榜的主流。

同样是在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政府开始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慈善领域,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企业家选择成立自己的基金会,实现更具有战略性和持续性的公益目标。

然而,体现企业、家族或个人意志的基金会难以实现独立性,而且基金会在支出进度、募捐资质等方面也受到诸多限制,加上人工成本的考虑,很多私募基金会缺少专业的人才,难以实现更高的效率。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批民营企业纷纷进入代际传承阶段,越来越多的财富人群期待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和精神传承,而信托恰恰提供了一种较好的解决方案。

“传承并非一个抽象的概念。”万向信托慈善信托部总经理李元龙在进入慈善信托前,主要是做家族信托,他在和客户沟通时发现,财富传承是很多企业家的核心诉求,一方面是出于私益的目的,希望能留给自己和家人一份长期稳定的财产;另一方面则是出于公益的目的,希望将一部分财产转化为社会的公益财产,为社会作贡献。“他们需要一份综合性的传承方案。”

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都属于信托本源业务,在信托制度发达的国家,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通常是结合在一起进行的。在《慈善法》出台前,一些信托公司已经开始提前布局慈善信托业务。据业内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年末,已有15家信托公司设立了慈善信托,还有多家信托公司在筹备开展慈善信托业务。

万向信托就是最早的入局者之一,2014年,万向信托决定试水一项公益信托,命名为“万向信托-中国自然保护公益信托”,信托目的是用于捐赠给执行中国境内自然环境和生态保护公益项目的个人、组织或法人机构,以推动中国的自然环境保护事业,保护生态环境。

李元龙正是这笔信托的经理人,他和团队充分发挥了创造力,为后来慈善信托的设计架构和操作流程提供了借鉴。同时,他们在网站详细公布了《信托说明书》《信托合同》《捐赠指引》《公益信托确认书》及《风险申明书》,成为业内首个公开的标准化纯公益信托样本。如今,万向信托已是国内首屈一指做慈善信托业务的机构,截至目前,万向信托受托的慈善信托130单,备案规模10.85亿元。

2016年3月16日,第12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慈善法》,专门设立慈善信托章节,对备案、监督管理、税费减免等事项予以规定,并明确了委托人、受托人、监察人各自的权责。8月27日,民政部、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慈善信托2016年9月1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慈善信托备案的具体事项。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当年新设慈善信托22单,规模2.65亿元。

探索和难点

在我国,由于家族信托刚刚起步,大部分家族信托的委托人仍以财产传承与保护为主要诉求,通过信托提前做出财产安排,以防范未来的纠纷,在资产信托的总体需求框架内,增值保值的需求反而并非首要目的。

尽管有些信托也明确了一部分财产用于慈善,但在单一的家族信托架构内,委托人的公益目标难以持续——一旦受益人改变方向,撤销这笔支出,公益项目随时会被终止。

慈善信托则能够起到财产隔离保护作用,一旦规定信托的公益用途,任何人将无法改变,而慈善信托设立后,这笔资产也不再属于委托人,不受委托人自身财务状况和纠纷影响,可以持续用于公益领域。因此,与家族信托相比,慈善信托具有更高的独立性。

而随着中国社会慈善氛围的不断增强,慈善信托不再局限于高净值人群及其家族,一些基金会、慈善组织,甚至个人也都纷纷设立慈善信托。慈善的广泛参与属性,让慈善信托没有了资金门槛,也让善心善意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中国慈善家》在“慈善中国”网站查询所有备案的慈善信托发现,资金规模从数千元到数亿元不等,最少的一笔慈善信托只有1000元。

但对于信托公司而言,与传统的资产信托“只问结果”不同,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对捐赠效果尤为关注,因此,无论额度大小,从流程上,每一笔慈善信托都需要和委托人反復沟通,这也给慈善信托的工作造成较大的压力。

“其实我们也经历了一段心路历程的转变。”李元龙向《中国慈善家》回忆,《慈善法》刚出台时,业内理解的立法原意是针对高净值人群,万向信托也不例外,从2016年到2019年,大部分业务都服务于这一群体。

而随着慈善信托理念在社会层面的进一步普及,一些慈善组织和基金会有了慈善信托的需求。相对小额的慈善信托也慢慢出现,主要是中产阶级人群,为家庭设立一个慈善账户,以带领家人孩子一起参与公益。

在李元龙看来,这三类人群构成慈善信托的主要客群,针对不同的群体,要制定不同的解决方案:对企业家等财富人群,利用慈善信托的制度属性,在法律制度设计上完成企业家做长远和持续性慈善的愿望;对基金会、慈善组织,则发挥一些工具属性,帮助他们提高效率;针对中产家庭,则是开设一个公益性的账户,便于家庭操作公益事项。

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是最早拥抱慈善信托的基金会之一——资产规模82万元的国投泰康信托2016年真爱梦想1号教育慈善信托,其登记备案日期正是2016年9月1日,即《慈善法》正式实施的当天。副秘书长朱秋霞将其归因为真爱梦想深厚的金融基因——基金会的创始人和发起人大部分来自金融机构。

2015年,真爱梦想团队全程参与了《慈善法》立法调研,关注到“慈善信托”专章,判断这可能是解决非货币捐赠问题的一种新的慈善工具。在首单慈善信托设立后,决定和国投泰康再次合作,以1万股上海承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为委托资产,在2017年推出国内首单股权慈善信托——真爱梦想2号教育慈善信托。

信托备案信息显示,委托资产按照48元/股的单位净值,折算公允价值48万元。这笔信托设立后,成为上海承泰的股东,国投泰康作为受托人管理信托资产,行使股东权利。2019年度,根据慈善项目资金需求,受托人以每股60.24元的价格处置了850股上海承泰公司股权,闲置资金主要以银行存款方式存在。

在朱秋霞看来,作为国内第一支股权慈善信托,这单慈善信托固然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也磕磕绊绊跑通了。“慈善法出台后,我们就很好奇,是否可以借机通过慈善信托,探索出金融和公益合作的新模式,也许这是一条更辽阔的公益之路。”朱秋霞告诉《中国慈善家》。

在慈善信托领域,目前最大的一笔股权捐赠来自于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以委托人持有的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为信托资产,按照最近一次评估,价值141.7亿元。但在这笔信托设立之时,由于股权价值难以计算,只能以公司注册资本6亿元来备案。

实际上,价值认定并非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的最大难点,李元龙介绍,目前在慈善信托领域主要分为三大类:不动产、股权和艺术品,未来或出现著作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形式。

从难点来看,首先是非货币财产的交易成本问题,其中不动产最为突出,二手房转让的交易费用太高,增加了不动产设立慈善信托的成本。其次是股权捐赠中,慈善信托并不能作为一个平等参与市场的主体,难以行使股东权利。这也是很多捐赠人难以下定决心将股权资产捐赠出去,或将其设立为慈善信托的原因。三是非货币资产的权属问题,慈善信托无法作为股东列入企业的工商信息和披露信息,公众对权属认知会有歧义。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对于慈善信托的发展会产生很大影响。

基金会与信托机构的合作

由于制度因素,慈善信托在实践中还面临着诸多问题。比如,大部分的受托人都是信托公司。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理事长陆璇告诉《中国慈善家》,这是由慈善信托受托人制度决定的,对受托人资格有很多限制。

尽管也有基金会或慈善组织担任受托人,或者和信托公司共同担任双受托人,但更多是基于税收制度而采取的无奈之举——这也是慈善信托目前的一大痛点,虽然在《信托法》和《慈善法》中都有税收优惠的相关条文,在执行中却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落实。于是,捐赠给基金会,再由基金会委托设立慈善信托,或者由基金会和信托公司担任双受托人的方式,成为很多慈善信托项目不得已的选择。

国外很多慈善组织的形式中就包含了慈善信托,而在中国,基金会做慈善信托要委托给信托公司来执行,这在陆璇看来并不合理。“基金会已经是慈善组织了,为什么还要委托再办一个准慈善组织?” 陆璇举例说,如果一个公益机构是给儿童做服务的,为什么要单独设立一个信托去提供服务,而不是将这笔资金直接转化为机构的一部分?

陆璇的担忧是,信托公司的主要目标是盈利,资产信托是服务客户的,而慈善信托是服务公众的,一旦客户的利益和公共利益发生冲突,作为同时掌管两类信托的信托公司该如何取舍?他还提出一个质疑:一旦信托机构成为公益慈善的主力军,基金会会不会被取代?

不过,朱秋霞对此有不同看法。她认为,基金会与专业信托公司的合作不仅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基金会与慈善信托的优劣势各不相同,反而可以形成互补。金融机构的专业性,能让每一笔支出更加合规透明。而且,比起基金会,慈善信托不受每年的支出比例限制,可以更自由、更灵活地对慈善项目进行规划。

朱秋霞表示,从捐赠人角度来看,公益慈善行业多了一个工具,多了更多专业人士,为公益增加了一股新鲜的力量。“基金会、慈善信托、专项基金,甚至DAF(捐赠人指定基金)都可以看成实现慈善使命和战略的重要要素,只要你把这些要素拆解出来,再重新组合,就会有更多的可能性。”

而且,基金会设立慈善信托,并不意味着置身事外,而是要调动信托公司的金融和法律的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参与到项目的策划、设计、执行和监督中来。“这样公益的蛋糕才能做大,才能涌现更多的善意。”

从长远来看,朱秋霞认为,慈善信托和基金会有着各自的资源优势与专业禀赋,针对捐赠人不同的资金规模,不同的慈善生命周期,来提供更加针对性和高品质的服务。在捐赠人进入慈善的初级阶段,信托机构可以提供定制化的服务和更轻量级的运营模式,对捐赠人而言负担较轻且社会效果相对可见,保值增值的成效也更显著。一旦捐赠人计划投入更大的资金规模,意味着需要做更立体的战略性慈善规划,才能承载捐赠人更宏伟的慈善使命与愿景,此时成立自己的家族基金会或个人基金会,则能提供更稳健的架构,更可持续地实现慈善目标。这时候更多元混合的慈善架构就会涌现,可能会出现多家公益组织并存以实现不同子目标,比如“和的基金会”孵化了多家基金会,也设立了慈善信托,这说明中国公益慈善行业已经进入到了新的发展阶段。

“目前慈善信托和基金会主要是从人力资源的角度开展合作。”李元龙进一步介绍说,法人机构的基金会,不足以达到金融机构这么强的专业人力资源结构,通过慈善信托的紐带可以实现人力资源的双向利用,基金会需要信托机构在法律合规、投资方面的人才,信托公司也需要基金会的执行人员实现公益项目的落地。“目前看来,这个循环是良性的。”李元龙说。

据中国慈善联合会与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发布的《2021年中国慈善信托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累计慈善信托备案达773单,财产规模达39.35亿元。在陆璇看来,按照慈善事业发展的趋势,目前的慈善信托的规模还远远不够,尚未实现预期的爆发性增长。

在陆璇看来,在目前68家信托公司中,真正有专业慈善服务能力的并不多。而对于基金会而言,亟待政策放松限制,鼓励基金会尝试开展影响力投资,特别是在一些需要大量投入的科研、养老、健康、教育、社会创新领域,影响力投资属于耐心资本,可避免过度逐利性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一旦这些支出被认可为基金会的公益支出,将有利于解决资产支出和税收优惠之间的矛盾,或更有利于吸引一部分企业与高净值人群捐赠。

针对目前的制度短板,已有业内专家呼吁通过《慈善法》修法来予以完善,解决税收和备案登记、非货币资产价值认定等方面的难点。

2019年3月13日,郑州经开区滨河第一小学,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对学校梦想课程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图/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

2019年1月13日,海南三亚,马云在“重回课堂”活动中演讲。图/CNS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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