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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乙己到丁举人家大约要偷什么东西

2022-05-30曾广华

语文周报·教研版 2022年42期
关键词:变相读书人孔乙己

曾广华

鲁迅小说《孔乙己》的后部分,提到孔乙己偷丁举人家的东西,被打折了腿,从此只能用手爬行,足见其遭受的惩罚之重。至于孔乙己到丁举人家里偷的啥东西?是不是贵重物品?这在小说文本中没有明确交代,但这又是非常好的留白。所谓“留白”,可以理解为艺术作品中留下的相应空白,给人以想象的空间。当然,这种想象空间,是有限定的。我们可以把小说文本前后内容进行比照或关联,结合鲁迅先生的创作动机,同时借助一定的常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析,由此深化对人物形象的理解。

先来探究第一个问题:孔乙己到丁举人家大约要偷什么东西?

这就要结合孔乙己寻常喜欢偷什么,为什么偷这类东西。读者很自然想到孔乙己偷书,并且小说文本前部分以对话形式从侧面做了绘声绘色的描述:孔乙己在酒店被取笑“又偷了人家的东西了”,他“睁大眼睛”,理直气壮地斥责“你怎么这样凭空污人清白”;尤其他被问及“偷了何家的书,吊着打”,更是振振有词,“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他“接连便是难懂的话,什么‘君子固穷,什么‘者乎之类”。孔乙己抬出已经被他曲解了的古圣先贤的所谓圣训,为自己的不光彩行为做辩白,为自己的盗书做出一种合理化的解释,表明自己即便穷困中也要坚守文化志向,声称自己作为读书人始终践行一种圣人之道。

这绝不是孤证。小说文本中还有一处容易忽略的地方,那就是孔乙己本来可以给人“钞钞书”,换一口饭吃,“可惜他又有一样坏脾气,便是好喝懒做。做不到几天,便连人和书籍纸张笔砚,一齐失踪”。这就是变相的偷盗,涉及的又是书籍和纸张笔砚之类的文化用品。这一切,都不算纯粹的财物,却是同文化联系在一起。

按照孔乙己的逻辑,偷书也好,偷文化用品也好,都不是偷,作为读书人,这是合情合理的。孔乙己把书窃来,或者把书籍纸张笔砚变相地偷来,是纯粹为了换几个铜板买黄酒喝,还是附带着精神享受,甚至还涉及继续科考的“宏愿”?这在小说文本中没有明确交代。但可以肯定的是,孔乙己的偷盗,始终以文化的名义进行,即所谓的盗亦有道。这可笑和荒诞的背后,自然是他的极度爱面子,从更深层次而言,就是孔乙己以文化的名义为自己的不道德行为开脱,处处卖弄文化却又曲解文化。

正如“满口之乎者也”成了孔乙己的本能,偷书或者变相地偷文化用品也成了孔乙己的寻常状态。他偷来偷去,无论是偷“何家”的书,还是把雇主的书籍和笔墨纸砚变相偷走,乃至后来偷到丁举人家,前前后后涉及的都是些读书人家。这也隐含着孔乙己到丁举人家里大抵也是要偷一些书籍或文化用品之类。

再来探究第二个问题:孔乙己到丁举人家里偷的是不是贵重物品?

这同样可以借助孔乙己的寻常状态来分析。小说文本借叙述者“我”,也就是店里的小伙计做了解释:“孔乙己没有法,便免不了偶然做些偷窃的事”;而且,孔乙己在咸亨酒店“品行却比别人都好,就是从不拖欠”。这就是在强调孔乙己本性的淳善。小说文本细致讲述孔乙己要教“我”这个最底层小伙计“茴香豆的茴字”有哪四种写法;绘声绘色描述了孔乙己分给孩子们茴香豆时的欢快,尤其那句“多乎哉?不多也”。这都让读者在一种会心的笑意中,体悟到孔乙己保持着一个底层读书人的良善、热心。从“我”所听到和眼见的孔乙己,可以窥知孔乙己的偷盗行为多是生计所迫(他自身的懒惰和孤高也是重要原因),并不会做特别出格的事。尤其值得补充的,作者鲁迅创作《孔乙己》的动机,是要“描写一般社会对于苦人的凉薄”(孙伏园《鲁迅先生二三事》)。鲁迅既然把孔乙己定性为一个值得同情的苦人,就不会将其设定为一个江洋大盗。从小说文本和鲁迅的创作动机都可以自然推导,孔乙己到丁举人家里,不可能偷贵重的物品。

孔乙己到丁舉人家偷的是什么?是不是贵重物品?这两个问题似乎有些钻牛角尖。但其实透过这个留白,立足于小说文本中呈现的寻常状态,可以据此进一步理悟孔乙己的性格形象,同时深入理解和把握鲁迅的创作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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