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慈善的本土化叙事
2022-05-30林超超
林超超
在近代中国的慈善活动中,西方传教士曾经扮演过非常重要的角色。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慈善研究都是作为西方传教史中的一个部分被学界所关注。二十世纪末,日本学者夫马进出版了他的专著《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京都同朋舍,一九九七年)。之后,中国传统慈善团体及其开展的慈善活动开始越来越多地进入学者的视野。然而,“欧风美雨”的浸染依然是绕不开的话题中心,相关研究几乎无一例外地讨论中国传统慈善组织的“ 近代化” 过程,造成中国传统慈善事业自身的发展轨迹往往隐而不彰,而这正是阮清华的新著《慈航难普度:慈善与近代上海都市社会》(复旦大学出版社二0二0年版)想要着力呈现和阐释的。
中国本土的慈善事业和活动历史悠久。但是,受限于人们之间的社交网络,地缘、血缘等关系是传统社会中慈善分配最主要的纽带。由于缺乏完善的运作机制、制度规范、组织载体以及善源,中国传统的慈善活动通常难以持续开展。明末以后,才出现了大量长期性的慈善组织。明清以来的城市化进程,更加速了民间慈善的发展。清代晚期,当官赈中贪腐盛行、外敌入侵之时,清政府已经不可能像从前那样,对频繁发生的灾荒进行大规模救济。从赈济光绪初年的“丁戊奇荒”开始,以绅商为主体的地方精英与在地士绅及赋闲官员共同组织的义赈逐步兴起并发展,与同时期的官赈形成了鲜明对照,社会影响力日益彰显。而城市工商业的繁荣也为慈善机构的募捐提供了重要的经费来源,因此,城市成为近代中国慈善事业的主要舞台。
都市与慈善的关系是阮著的着眼点。他在全书开篇言明,本书侧重于慈善与都市社会之关系,同时探究上海地方精英如何通过慈善事业参与和推动上海都市社会的发展。这些地方精英,既包括上海的土著绅商,也包括闽粤、江浙、皖鲁的旅沪商人,以及各地官员、下野军头和帮会大佬,他们进入上海并长期居于上海后,都演化为上海绅商。明清以来善会善堂的大量举办,得益于一大批拥有雄厚财力的地方绅商的出现,以及他们的慈善热忱与投入。“庚子国变”后,上海绅商牵头组织的救济善会和济急善局等民间慈善组织跨越地域边界,北上救济被难官绅士民。近代中国地方绅商力量的增强,有力地弥补了政权力量的缺失,使得中国古老的慈善事业获得了新的发展,出现了新的组织形式和救济方式。
慈善组织以“济贫恤困”为主旨,人们很自然会首先从需求面上去考虑慈善组织的出现。即是说,因为有更多的贫人需要救济,才会有慈善组织的快速发展。但这种观点显然经不起历史的考证。梁其姿在《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中指出:第一,中国历代王朝末期制度松弛,加之天灾人祸,民不聊生,这是常态,但直至明末,民间慈善组织才有了新的发展;第二,慈善组织最先及主要出现在明末最富裕的江南地区,而不是最贫穷、最需要救济的地区。仅就这两点说明,单从客观需求的角度不足以分析慈善组织的发展动力。从明末至清末,慈善组织虽有大幅度的增长及组织方面的变化,但其重点也仍在“行善”,即以施善人的意愿为主,受惠人的需求为次。换言之,传统慈善组织的功能一直停留在教化社会之上,而没有转化到经济层面上去解决致贫的根源问题。
从社会需求的维度也不足以解释近代上海慈善组织发达的原因。一八五三年上海小刀会起义,占领县城,上海城厢及江南地区的难民纷纷涌入上海租界;一八六0年太平军攻克苏杭,又有更多的江南逃难者迁入上海,形成近代上海的第一个移民高峰期。到一八六二年,上海租界人口一度增至七十万之众,但很快就有大量人口流出。此后租界人口长期维持在十万人的水平,直至一八九0年,租界人口始超过一八六五年,进入新一轮增长期。显然,此间上海慈善组织的增长态势与人口变量并不同步,因此,作者提出了从第二个维度——经济发展,观察慈善组织的发展。
十九世纪中叶,太平天国战乱带来大量难民入沪。彼时上海经济以商业贸易为主,外来人口因无法充分就业而出现回流。在一八九五年前后这种状况发生转变,随着外资企业在上海的开办及民族工业的发展,为上海及周边地区的劳动人口创造了丰富的就业机会,上海对外来人口的吸纳能力提升。此后,上海人口呈现出稳定增长态势。与此同时,传统商人开始进入现代新式工商领域逐利,并迅速累积起巨额财富,为善会善堂的开办提供了经济基础。不可否认,上海经济发展与慈善组织的新建之间呈现出更加紧密的相关性。不过这种相关性在一九二七年以后又发生了变化。自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上海新建慈善组织的数量越来越少,社会需求和经济发展这两个维度都无法解释上海慈善组织的发展,政府的管控成为第三个必要的解释维度。
相对而言,清政府对民间慈善组织的管控是比较宽松的,绅商设立民间慈善组织基本上只需禀明地方官即可。一九0五年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改组成立后,地方绅商更加积极参与地方建设事务,从此开启了慈善组织的兴建热潮。一九0九年慈善事业纳入地方自治范围后,更多的慈善组织被组建起来。即使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慈善组织的建立速度也未受到影响。虽然一九一四年袁世凯政府下令暂停地方自治,但因为政府无力管理和干涉民间慈善组织,慈善组织的兴建速度仍得以持续。北洋政府时期,中央政府力量薄弱,地方政府各自为政, 造就了民间社会相对宽松自由的大环境。一九二七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转而强力介入民间社团的组建和管理,力图通过立法全面监控民间慈善组织,这就使得地方绅商新建慈善组织的积极性大打折扣。
新建慈善组织数量的变化,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该时期慈善事业的活跃程度,但不能绝对化。一九三0年以后,上海慈善事业未因慈善组织新建速度降低而衰落,相反,它在許多方面都有明显的突破。特别是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成立后,各慈善团体无论是在对本市还是外地来沪贫困者的救济以及对外地灾荒的救济上都进一步走向联合,在与政府的频繁交涉中也采取了相对一致的行动,从而得以较好地维护慈善界自身的利益。
上海慈善组织之间的合作与联合,早在清朝末年已经开始。近代上海最著名的慈善组织同仁辅元堂,就是由当时沪上最重要的两个慈善组织——同仁堂与辅元堂合并而来。时值小刀会起义后,上海老城厢地区大批民房被毁,殷实商户遭抢,县城内外商业陷于停顿,百年富庶之区几遭摧残殆尽。一八五五年清军收复上海县城,开始战后重建。由于战争破坏,县城内原有的慈善组织大都难以为继。老城厢士绅决定将同仁堂与辅元堂合二为一,合力投入地方重建与战后善举之中。
与之前的慈善组织相比,同仁辅元堂的慈善事业出现了几个新特点:第一,在对上海贫民进行救济的同时,开始注意到外地的救济需求,其视野已越出狭隘地域观念的束缚,走向更加广阔的天地。这一现象的出现,与上海城市人口大量集聚、城市化开始启动、都市社会雏形初现等都有紧密的关系。第二,其业务已经逐渐越出了传统善举的范围,其所举办的事项中许多都具有市政建设和维护城市社会秩序与稳定的功能,时人因此认为其实为地方自治之起点。第三,经费来源更为多样化。近代上海城市化发展迅速,房地产租金上涨很快,同仁辅元堂所持有的房产地产为其带来了持续增长的租金收入。同时,此项收入来源也比之传统募捐更加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
如果说一八五五年同仁堂与辅元堂合并是上海民间慈善组织走向联合的第一步, 那么一九一二年上海慈善团的组建则进一步提升了上海慈善界的合作规模与层次。在上海慈善团的统一领导之下,上海慈善事业形成了新型的合作关系。虽然随后地方自治被取消,市政厅被工巡捐局取代,慈善团又成为完全的民间慈善机构,但是慈善团的活动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这也是为何作者在书中强调,研究者无须将慈善与地方自治做太多关联性的讨论。慈善团体所从事的部分慈善事业固然可以看作地方自治的一种表现,但是地方自治更为重要的意义还在于与中央分权,由地方与中央共享统治权力。从这一点上看,同仁辅元堂没有任何攫取权力的计划和企图,它与后来的地方自治机构之间也几乎没有延续性。上海慈善团虽隶属于上海市政厅,但享有很大的独立性,每年的业务开支主要依靠其自身的财产取值以及社会募捐。上海慈善团体与地方自治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更谈不上慈善组织从事地方自治。
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后期,以上海慈善团为核心, 各善会善堂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 整个慈善界的联合趋势不断增强。一九二七年,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成立,这是上海民间慈善事业走向联合的第三步,也是为适应都市社会发展,集合分散团体力量的需要。面对大规模的赈灾活动,一般善会善堂力有不逮,即便是颇具实力的上海慈善团也会因其业务广泛而常感经费紧张,因此只有联合救灾才能发挥最大功效。慈联会也使得分散的慈善组织的力量得以加强,可以共同应对社会局对慈善团体的管理与控制,迫使社会局在一定程度上做出让步。
一九三七年, 上海慈善团体鉴于战争的危险越来越大,积极联络,组建了规模更大的上海慈善团体联合救灾会,联合救灾会与慈联会会员有部分重合,不过两者是彼此独立的不同机构。“ 八一三事变” 爆发后, 上海慈善团体联合救灾会又与红十字会总会、世界红卍字会、上海华洋义赈会、中国济生会、中国佛教会、上海青年会、中华公教会等共同成立上海国际救济会。曾经拥有庞大产业的上海慈善团体虽继续勉力维持自身善举,但因在战争中损失巨大,其主要的收入来源—土地、房屋的租金收入急剧减少, 而不得不陆续停办,之前形成的慈善网络开始衰退,终至瓦解。
鉴于本书的内部视角和本土叙事,作者似乎有意在淡化中国传统慈善组织的“近代化”(或者说“西化”)过程。然而处于华洋杂处之中的上海都市,这样的转型过程又是不可避免的。如“教养兼施”慈善理念的出现被认为是中国慈善事业近代化的一个显著标志。“教养兼施”意在强调施善者在救助收养的同时,向受助者传授知识与技能,以使其今后能有一技之长,自立谋生,从而在根本上消灭贫困。书中专章论及的游民工厂,便是“教养兼施”慈善理念的积极实践。但作者更强调,在关注新型慈善机构和新式救济方式出现的同时,不要忽略中国传统慈善文化的韧性与延续性。上海慈善事业要吸纳“西化”的形式并不难,可要获得“西化”的内核远没有那么简单。例如,在对待慈善事业中所反映出来的公私观念,集中地反映了中西之间的观念差异。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再次陷入内战的深渊。大量苏北人流离失所,涌入上海,曾经强有力的上海民间慈善组织此时已大都經济拮据, 虽有一些有空余房屋的慈善团体和同乡会馆或主动或被动地收留了部分难民,但更多的难民只能在空地上搭盖简易的棚屋居住,或四下寻找无主的房屋寄居。一九四七年秋,流亡沪上的难民数量越来越多。随着年关临近,那些无处栖身的难民开始更加主动地出击,抢占任何可以安身之所,直至将目标瞄准了存放棺材的丙舍、寄柩所等空间。从一九四七年十月到一九四八年底,共有约两万难民先后占据上海的丙舍、寄柩所等“鬼客之家”。
这些场所以及慈善团体和同乡会馆随即要求市政府履行现代政府的职能, 驱逐非法占据者,保护其产业不受侵犯。对于受难者而言,慈善组织既然以“纾难解困”为事业,他们自然就在扶助救济的行列之中,而不应有所区别对待。这实际上涉及一个如何理解财产所有权的问题。对于慈善团体和同乡会馆而言,其产业是为法人私产,具有明确的权属关系。他们可以无偿将其财富散发给弱势群体或特定的受济对象,但他们有权保持其组织和产业的独立性和神圣不可侵犯性,不能容忍任何人以弱势者之名或者哪怕是真正的弱势者随意侵占其资产,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其事业的长久性。处于慈善团体、同乡会与难民夹击中的上海市政当局的态度是十分模糊的,其虽三令五申要求难民迁出寄柩所,但随着难民越来越多,无处安置,对于难民提出的寄寓请求,他们也给予了某种程度的默许,并未对慈善团体的法人私产坚决予以保护。近代中国慈善事业遭遇的这些困顿,是其在“近代化”脉络中更应予以关注的历史面相。
(《慈航难普度:慈善与近代上海都市社会》, 阮清华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二0二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