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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媒介化治理”的现实基础、介入逻辑和实践准则

2022-05-30陈相雨

编辑之友 2022年8期

陈相雨

【摘要】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特定主体的“媒介化治理”,不单是媒介化社会应对危机的必然选择,更是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媒介化治理”的介入逻辑,主要包括通过设置议程型塑人民群众的社会认知、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机会和渠道、为多元主体提供可以协调沟通的平台、发挥媒介调节社会情绪和情感的功能等。与其他治理方式相比,“媒介化治理”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它并非“万能药”。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特定主体所进行的“媒介化治理”,应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媒介化治理”共同体立场,谨防“舆论偏好”引发治理风险,避免对“媒介化治理”产生依赖,在最大程度上杜绝媒介系统的功能错位,找准应急治理的发力规律,以此全面提升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媒介化治理”能力。

【关键词】重大突发 公共危机事件 媒介化社会 媒介化治理

【中图分类号】G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687(2022)8-025-07

【DOI】 10.13786/j.cnki.cn14-1066/g2.2022.8.003

伴随着科技革命、深度全球化以及社会变迁加速,不确定性因素日益增多,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常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指危及社会稳定且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具有公共性质的严重突发事件,[1]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类型。我国作为全球性风险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受到全球风险因素增多的影响外,还会受到当前我国社会急遽转型所带来的不确定的影响。在充满不确定性的全球性风险社会,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日趋繁重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既要警惕“黑天鹅”,又要防范“灰犀牛”;既要防范风险,又要提高治理能力。如何妥善治理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当前,媒介已渗入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媒介化治理”作用日益突出,“媒介化治理”已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强化“媒介化治理”、提高“媒介化治理”能力,既是以社会化传播为主要内容的媒介化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进行“媒介化治理”各类主体自身的强烈愿望。

“媒介化治理”,是指特定主体在很高程度上(“化”即有此意)运用媒介参与社会治理并在此过程中充分发挥媒介特有作用的治理。“媒介化治理”,本质上是通过传播事实信息和意见观念及提供服务的方式,全方位融入和影响社会生活而实现的。它既是一种化解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有益探索,又是一种稍有不慎就可产生不良效应的治理选择。

一、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媒介化治理”的现实基础

当今社会是媒介化社会,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媒介化作为元进程介入政治、经济、文化、日常生活等各个领域各个方面,[2]人民群众生活、生存及思维方式也因媒介化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就连政府部门的行政施政方式以及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机构协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治理也已出现了“媒介化”趋向。这是以前在非媒介化社会中所没有的。因此,发生在媒介化社会中的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必然呼唤“媒介化治理”。具体言之,大致有如下方面。

1. 群众参与广泛

“治理”与“管理”虽仅有一字之差,但内涵上存在明显区别:管理主体是一元的,治理主体是多元的,治理依靠的不是一种力量,而是多种力量的组合、协调和配合,更重要的是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在媒介化社会中,广大人民群众普遍使用媒介,几乎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有发言權、人人都在使用媒介参与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媒介不仅成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可或缺、无法替代的重要组成,且成为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参与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乃至全球治理的有效工具。在中国,“媒介化治理”呈现的景观是: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新闻媒体(狭义的媒介)发挥中坚作用,广大人民群众借助于广义媒介实现全民参与。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较之于其他治理方式,“媒介化治理”具有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优势。

2. 技术可供性强

技术可供性这一概念由心理学“可供性”概念演化而来:“可供性”原指自然环境对于所处其中物种的资源供给或配置,环境提供的可能性决定着行动的可能,而技术可供性强调技术为传播媒介使用者所提供的特定功能。[3]媒介本身就是技术变革产物。不管是传统意义上的大众媒介,还是当前的社会化媒体,都为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媒介化治理”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如果说传统意义上的大众媒介在“媒介化治理”上的技术可供性不明显,而当前作为结构性力量介入经济社会生活的平台型媒体,则以智能化、移动化、低门槛等优势已将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所要求的技术可供性发挥至前所未有的水平。换言之,技术可供性意味着媒介技术进步为当前媒介使用者参与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治理提供了更多可能。

3. 认同整合有力

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暴发,会在短时间引起最大程度上的社会关切。不同社会群体由于立场、利益、价值等方面的差异,会产生各自不同、差异巨大甚至彼此冲突的观点表达。多元化表达虽有益于集思广益,但也会影响各方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和治理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媒介化治理”要实现重大突发事件关联信息的互通互联,并在多元观点和价值表达的碰撞中实现认同整合,这是基于媒介系统形成的“媒介化治理”与生俱来的特质。如果特定主体不使用媒介参与治理,不对多元观点进行整合,多元主体很难“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凝心聚力、协同治理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也就无从谈起。更为重要的是,“媒介化治理”如若缺席或整合认同不到位,各类谣言、流言和传言就会充斥社会舆论空间,进而引发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次生灾害事件。认同是治理走向善治的基础,没有最广泛的认同,就没有治理的成功。在这个意义上,“媒介化治理”显然是妥善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重要选择。

二、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媒介化治理”的介入逻辑

在媒介化社会中,媒介作为结构性力量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产生了持久而重要的影响,任何领域的治理都不能忽视或轻视它的存在。当前,特定主体都在不同程度上使用媒介参与治理,使其尽可能发挥出应有作用。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特定主体选择“媒介化治理”不单是媒介化社会中管理和应对危机的必然选择,更是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单就“媒介化治理”而言,是如何介入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呢?

1. 通过设置议程型塑人民群众的社会认知

不论是传统媒介,还是新媒介,议程设置均是它们与生俱来的一项重要社会功能。议程设置理论也是新闻传播学最为经典的理论之一。按照研究者较为普遍的认识和理解,议程设置理论基本要义为:媒介可告诉我们想什么,还可影响我们怎么想,更为重要的是在新媒体传播环境中,还决定了我们如何将不同的信息碎片联系起来,从而构建出对社会现实的认知和判断。[4]“媒介化治理”就是要巧妙利用媒介议程设置功能,从议题关注、思考角度、认知建构等层面,引导人民群众对社会现实的整体性判断,进而实现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妥善处置和治理。

在媒介化社会中,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一旦发生,因其存有对社会秩序造成冲击和破坏的巨大威力,几乎会在瞬间进入公众议事日程并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在非媒介化社会或媒介化程度不高的社会,媒介通过不报道或选择性报道等方式,可将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影响控制在预定范围;但在媒介化社会中,尤其在社会化传播甚为发达的新媒体传播环境中,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遮蔽和选择性报道,都意味着特定主体对议程设置主导权的丧失,而这不但不能化解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相反还会造成一系列与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紧密关联的次生灾害事件。这是特定主体和相关利益主体所不愿看到的。议程设置作为媒介最为重要的社会功能,不但能影响我们想什么或怎么想,还可以决定和建构社会认知。既然如此,特定主体当充分用好媒介议程设置这一功能。

进言之,在传统媒体环境中,特定主体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选择“遮蔽”“议程覆盖”“选择性报道”等消极议程设置方式,短期可能会起到一定效果,但这并非治理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根本之道;倘若在新媒体传播环境中,此类消极议程设置方式还会引发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次生灾害事件,致使特定主体陷入被动境地。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特定主体当巧用议程设置在价值判断和社会认知建构上的影响,通过树立典型、解释政策、舆论引导、整合认同等具体方式,将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从“新闻事件”转化成“治理议题”,将“焦虑传播”“埋怨责难”转变成“同心协力”“共克时艰”。因此,特定主体巧用媒介议程设置功能,绝非凸显或削弱事件议题显著性那么简单,而是要影响受众怎么想和决定社会认知如何建构。

2. 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机会和渠道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所在。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必须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解决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相信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发动人民群众,采用各种办法调动他们参与治理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绝不能将人民群众置于冷眼旁观的看客位置。在非媒介化社会中,囿于渠道、资源、时间、精力等,特定主体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治理并不现实,但在媒介化社会中,人民群众广泛使用媒介,对人民群众而言,媒介不单是信息接受工具,还是参与社会治理的平台。

在传统媒体环境中,媒介作为自主自觉的行动主体,将新闻逻辑和治理逻辑融为一体,以新闻报道为主要抓手,通过反映舆论、引导舆论、形成舆论等方式,实现了为民立言、代民参政,弥补了制度性诉求体制机制的不足,扩大了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机会和渠道。但是,这种方式的效果是有限的,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是间接的,更多意见和建议无法得到有效呈现,针对议题的公共协商和以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化解为旨归的群众自发资源动员,更是难以实现。但在以社会化传播为主要内容的新媒体传播环境中就不一样了,人民群众不仅通过社会化媒体平台及时获取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信息,而且还可以作为积极的行动者,参与公共协商、提供资源、自发形成合力共同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广大人民群众借助媒介以表达、协商和问责等方式践行他们作为公民的主体权利和能动性,进而推进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治理达到预定目标。

从比较的角度来看,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传统媒体传播环境中的“媒介化治理”,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机会和渠道,但效果极其有限,而在很大程度上切实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机会和渠道的,当属新媒体传播环境中的“媒介化治理”,这是由新媒体自身的传播属性所决定的。

3. 为多元主体提供可以协调沟通的平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研判社会形势和发展趋势,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对社会进行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問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各级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有利于整合资源、调动各方力量,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虽然我国社会治理形势持续向好,但社会利益日趋复杂化、社会阶层结构分化明显、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人民群众对社会事务参与意愿更加强烈,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环境更为复杂,我们的社会治理工作在很多方面跟不上。[5]尤其是,在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治理上还存在短板,难以有效整合多元主体共同面对和协同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特定主体所进行的“媒介化治理”,就是要为多元主体提供可以协调沟通的平台。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等单位借助这一平台,既可以成为更加“数字化”“智能化”“系统化”“专业化”的组织,又可以通过大数据处理分析、舆情研判预警等数字化手段,准确把握和解决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预测、应对、引导与治理中的难点和痛点;广大人民群众也可借助平台所具的“大众性”“连接性”“赋权性”等优势,与特定主体展开协商对话。此举不但可以弥补治理体系中单一力量的局限性,还可以成为特定主体可资利用的治理能量源泉。

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特定主体为多元主体提供可以协调沟通的平台,这样的“媒介化治理”,旨在协调各方利益,统筹协调各子系统相互适应、彼此促进,整合多元主体彼此配合、共同发力,促进政府、社会机构、人民群众之间的对话,甚至在必要时承担公共服务职能,使一些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在发生之前便能在沟通协调中化于无形,对发生之后的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亦可通过对话协商消减它们的负面社会影响。

4. 发挥媒介调节社会情绪和情感的功能

社会情绪和情感作为一种主观社会事实,代表着社会整体性心理感受、价值体验、情绪和情感基调,是特定主体观察和测量民情民意的精神窗口。社会情绪和情感在根本上又是社会结构紧张的产物,准确把握和了解特定阶段的社会情绪情感,有利于特定主体提前夯实社会心理基础、及早化解潜在社会矛盾,[6]进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在媒介化社会中,社会情绪和情感主要通过各类媒介尤其是社会化媒体平台呈現。换言之,社会情绪和情感往往通过媒介得以表达、汇聚、演化和宣泄,特定主体亦是通过媒介平台对社会情绪和情感进行规整、引导和调节,即消解负面社会情绪情感,培育和扩展正面社会情绪情感,并将其转化为社会治理的情感动力。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一旦暴发,随之而生的焦虑、恐慌、埋怨、愤怒、猎奇、围观、侥幸等各类负面情绪和情感,会在短时间内弥漫于社会化媒体空间。但此时,最要紧的是,凝心聚力、安抚和消解负面社会情绪情感,积极引导、培育和扩展正面社会情绪情感,为妥善治理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提供情感保障。事实上,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酝酿、发展、暴发和善后的整个过程中,情绪情感如暗流始终伴随涌动,它既可成为诱发和助推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负面因素,又可成为治理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正面能量,关键是特定主体如何进行情绪情感治理。

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不但会引发负面社会情绪情感的传播,而且还会因拟态情绪情感环境的形成,又无端增生更多的负面社会情绪情感,继而反过来又影响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治理。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特定主体从社会情绪情感维度进行的“媒介化治理”,旨在充分发挥媒介对社会情绪和情感的调节功能,恰当调动民众情感和情绪并将其引导至正确方向,形成有利于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治理的情感话语框架,避免负面社会情绪情感极化,消解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社会影响。

三、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媒介化治理”实践准则

作为元进程的媒介化,对人类社会各个领域产生的影响是深刻的,更重要的是其他领域也会因为媒介化的巨大影响,在特定情况下还会改变自身的运作逻辑,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迎合媒介化。换言之,有鉴于媒介化的深刻影响和媒介化本身的局限性,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特定主体的“媒介化治理”实践,应在基本的准则框架下进行,如此才能在更大程度上促成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妥善处置。

1. 强化“媒介化治理”的共同体立场

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产生原因复杂、涉及范围广、影响不可低估,依靠单一主体进行治理,既不现实,又不科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审议通过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以人民为中心,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战略判断,为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治理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换言之,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只有在社会治理的共同体框架中,特定主体才能调动和整合资源,实现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有效治理。

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媒介化治理”,其过程就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过程。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众等各类主体互动合作,他们使用媒介及时披露信息、反映民情民意、组织公共讨论、建言献策、引导社会舆论,推动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得到有效处置。这一过程中,媒介不单是信息传播工具,更是社会治理平台。也是在这一过程中,因媒介的合理使用,各类主体互动更加频繁、联系更加紧密、目标也越来越一致,其观念、意识、情感、行动越来越趋同,其最终目标就是妥善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社会治理共同体就此形成。

需要注意的是,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由于各类主体所拥有的资源和扮演的角色差异甚大,仅靠自发磨合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不但满足不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之需求,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会事与愿违,致使原本难得形成的合作治理基础分崩离析。因此,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特定主体进行“媒介化治理”,强化“媒介化治理”的共同体立场,即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扬民主协商精神,充分调动社会机构和公众广泛参与,通过媒介搭建协作平台、拓宽合作渠道、创新协同治理方式,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互惠的“媒介化治理”共同体。

2. 谨防舆论偏好引发治理风险

舆论与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相伴相生。舆论不但可以折射和反映民众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大概一致的态度和意见,还可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和发展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舆论与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之间存在紧密的互动关系。进而,能否做好与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相关的舆论工作,关系到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能否得到有效处置。不管从哪个角度讲,做好舆论工作本身就是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媒介化治理”的应有之义。因此,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媒介化治理”,务必做好与之相关的舆论工作,发挥舆论在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治理各阶段的应有作用。

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媒介化治理”,首先要尊重舆论,但不能对舆论产生偏好。事实上,偏好舆论是相当危险的。因为舆论所包含的成分复杂,不仅有建议、意见、民情民意、价值判断,还有信念信仰、情绪情感、道德评价等,是理性和非理性成分的集合体。在一些情况下,舆论代表着公共利益和社会进步,此时尊重舆论,有利于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治理;而在另一些情况下,舆论可能会被利益主体操纵和掌控,或其就是某种极端情感和情绪的集体爆发和宣泄,而此时特定主体如不能有效辨别,所谓的“尊重舆论”,就演变成了舆论偏好,而这显然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有效治理不利,甚至还会引发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次生灾害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媒介化治理”过程中,相关主体出于本位主义或非公共利益考量,时常倾向舆论动员或启动社会舆论偏好机制,以致主政者或执法者在治理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之际,迫于舆论倒逼压力,在施政执法中被舆论绑架,以致本应不偏不倚、客观公正的治理举措,极可能在舆论偏好机制的影响下偏离公平正义和依法治理的轨道。从这个意义上讲,特定主体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所进行的“媒介化治理”,则要警惕和预防舆论偏好引发的治理风险。

在操作层面,则应强化法治思维,在法治框架中进行“媒介化治理”。当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法治框架内开展治国理政,不仅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抵御和克服特定主体舆论偏好引发治理风险的必然选项。

3. 避免“媒介化治理”依赖

媒介甫一诞生就展示出对经济社会巨大的影响力和型塑力,尤其是近年来以“两微一端”为代表的社会化传播平台的崛起,使新媒体作为一种结构性力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当前,几乎没有一个国家的执政者敢轻视新媒体本身蕴含的重塑社会结构的能量。在这个意义上,媒介逻辑俨然成为当代网络社会国家治理的显著特征和重要驱动。[7]媒介业已成为国家治理和经济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而且可以发挥其他资源所不能发挥的作用,这本毋庸置疑。不过,正因“媒介化治理”本身存有巨大威力,会让很多人产生媒介崇拜,进而对“媒介化治理”产生依赖。而这又是值得警惕和力避的。

警惕和避免对“媒介化治理”产生依赖,主要有三方面原因。其一,“媒介化治理”本就是众多治理方式的一种,尽管它的作用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要,但不具备覆盖和取代其他治理方式的优势。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酝酿和爆发的原因复杂多样,“媒介化治理”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对此,需保持清醒认识。其二,在“媒介化治理”背后起主要作用的是媒介逻辑,媒介逻辑在当下又往往呈现市场中心主义和消费主义文化的特点,其人民性和公共性容易遭受资本力量的侵蚀和挤压。其三,注意力至上的媒介逻辑超越了以事实为本的“事实逻辑”,形成了公众政治参与和政府行政过程的主导性力量,[8]这在相当程度上意味着可能存在被放大或有被建构嫌疑的事实特征,成为“媒介化治理”的判断依据,其结果显然会产生偏差。

另外,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每个利益主体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反应和诉求都不尽相同,甚至在利益上还存在不一致和相互博弈的成分。特定主体所展开的“媒介化治理”,利益多元主體立足的媒体平台不单是信息场、沟通场,还是利益博弈场。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代表人民性、公共性的力量占据主导,它所推行的“媒介化治理”自然不负厚望;但如果为了流量变现、旨在消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力量占据了上风,“媒介化治理”不但不能化解公共危机,相反还会使“危机”变成一种即刻就会发生的“危险”。

因此,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重视“媒介化治理”但不能对其产生依赖,应成为特定主体践行“媒介化治理”应有的态度和准则。

4. 杜绝媒介系统的功能错位

从结构功能主义视角来看,社会是由具有一定结构或组织化形式的系统构成,构成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以其有序的方式相互关联,并对社会整体发挥相应的功能,[9]它们之间各自发挥着彼此不可替代的社会功能,亦如生物有机体般共同服务和促进整体的协调和稳定。媒介系统作为其中的一个子系统,在结构功能主义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的最初判断中,媒介系统虽不能和经济系统、政治系统、社会共同体系统、文化系统这四个系统相提并论,[10]但随着社会的深度媒介化,对其他子系统的协调、均衡、维护、整合等作用变得越来越明显。换言之,经济系统、政治系统、社会共同体系统、文化系统等子系统,不但离不开媒介系统,而且还在相当程度上需要借助于媒介系统,甚至在特定情况下还会因媒介系统的巨大威力,其自身运作规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发生改变。

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能成为危机事件,关键是短时间内对社会系统造成了严重的冲击,与之相关联的子系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伤,各主体也都处于不同程度的危机状态。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特定主体或利益相关主体借助媒介系统,协调各子系统间的关系,帮助社会子系统在自我恢复中实现新的平衡,进而促进社会系统整体协调和稳定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媒介系统是基于信息传播或信息属性参与社会治理的,它是通过告知、阐释、协商践行自己的社会治理功能,使其成为多元治理的核心协调力量,保障着整个系统的稳定运行。[11]基于媒介系统的“媒介化治理”,并非具有强制力的社会治理,是属于柔性治理范畴,它不能偏离“信息传播”这一基本功能。进言之,作为一种实践样态的“媒介化治理”,在当前条件下之所以“可能”和“可为”,其逻辑起点始终都在媒介系统作为信息传播系统这一基本事实。

如果说因为时代条件所限,塔尔科特·帕森斯无法看到媒介系统在整个社会系统的影响,那么基于今天媒介系统所具影响力,几乎无人会轻视媒介系统的作用。但就是因为媒介系统在整个社会系统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才更要警惕和预防媒介系统在“媒介化治理”中偏离自身逻辑进而出现功能错位倾向。因此,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特定主体是要在信息传播这一基本功能基础上开展更为具体、更为细腻的“媒介化治理”实践,而不是试图让其替代其他子系统。

5. 找准应急治理的发力规律

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在酝酿、演进和暴发过程中所受的影响因素复杂多变,既可能有“天灾”,也可能有“人祸”,既可能受到长期结构性紧张诱发,又可能有特定情境下条件突变的刺激,更可能是复杂环境中多变因素叠加形成的合力所致。不管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生成和影响的因素有多复杂,要求特定主体及其相关利益主体紧急应对,既是形势所逼,又是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

如果不能紧急应对和处置,对特定主体而言就是失职或渎职,相关主体的生命财产势必遭到损害,社会秩序也会受到严重冲击。但是,倘若在原因尚未查明、资源和条件尚不具备、信息又不完全对称的情况下,仅因为社会压力,特定主体就仓促应对和草率处置,极可能产生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次生灾害事件,加之基于媒介系统的“媒介化治理”又极具影响,次生灾害事件又会反过来加剧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使特定主体陷入前所未有的被动境地。因此,找准应急治理的发力规律就显得至关重要。具体包含三个方面内容:其一,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特定主体不得缺席,也不能缺席,必须在第一时间回应并迅速接管重大社会关切,这是治理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应有的态度和准则;其二,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产生和暴发的原因复杂多变,特定主体在短时间内很难查明全部原因,迫于社会压力又迫切要求在这方面作出回应和解释,面对如此情境,特定主体应表明积极探查原因的姿态,绝不可着急判断、仓促行动;其三,“不着急”不是“不作为”,而是不着急判定原因、不着急问责追责,竭尽所能调动和整合资源,形成治理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多元合力。

找準应急治理发力规律的重点在于,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特定主体迅速接管社会关切,受条件所限无法在短时间内查清所有原因和影响因素,就只针对最明显事实,披露得到确认的关键信息。事件原因和关键信息一旦披露错误,在社会化传播甚为发达的当下,必然出现事件反转,这对特定主体的公信力将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尤其不能迫于舆论压力、着急问责追责,或以问责追责的形式平息民怨。在未全面调查的情况下就问责追责,不但对当事人有失公允,而且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处置并非绝对增益,相反会横生枝节、造成应急处置力量的削弱。在应急情境下,最有价值的发力举措,当是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采取有效办法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待危机平息后再进行问责追责,并以此为契机逐步建立“治未病”的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防范和预防治理的机制体制。这也是找准应急治理发力规律的关键所在。

总之,当前人类处于全球性风险社会之中,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加,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在转型时期的中国也时有发生。能否妥善治理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不仅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关系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在媒介化社会中,媒介作为结构性力量对社会各个领域都产生了深刻影响。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特定主体的“媒介化治理”,不但是媒介化社会应对危机的必然选择,更是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与其他治理方式相比,“媒介化治理”确实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它并非万能药,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运用不当还会产生负面效应。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特定主体所进行的“媒介化治理”实践,应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媒介化治理”共同体立场,谨防舆论偏好引发治理风险,避免对“媒介化治理”产生依赖,杜绝媒介系统的功能错位,找准应急治理的发力规律,以此全面提升特定主体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媒介化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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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ediatization of Governance in Major Public Crisis Emergencies: Practical Rules, Intervention Mechanism, and Practical Basis

CHEN Xiang-yu(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Nan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Nanjing 210037, China)

Abstract: Facing specific type of major public crisis emergencies, mediatization of governance is not only the inevitable measure in mediatized society to combat crises, but also the integral part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city. The mechanism of intervention in major public crisis emergencies includes shaping people's social cognition through creating social agendas, expanding the opportunities and channels for mass participation in social governance, providing a communication platform for multiple sides concerned, and enhancing media's roles of regulating social emotions. Mediatization of governance is indispensable but not a cure-all. Facing specific type of major public crisis emergencies, mediatization of governance should enhance a people-centered common ground, control the potential management crisis created by "public opinion preferences", avoid the reliance on mediatization of governance, as well as prohibit the displaced function of media system and locate the law of emergency governance accurately so as to achieve better results in the mediatization of governance.

Key words: major emergency; public crisis event; mediatized society; mediatization of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