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国湖南方志所载演剧史料辑考
2022-05-30邓弟蛟
邓弟蛟
关键词:湖南方志 演剧史料 戏曲传播
一、岁时节令演剧
湖南方志中收录了较多关于岁时节令演剧的史料。从时间上看,演剧活动贯穿全年重要节日,且规模宏大,部分地方“演戏留款多至五六十席,则费颇繁矣”,“沿村遍历,弥月乃止”,可见民间逢岁时节令之际演剧活动的繁盛。为了一目了然,现将相关史料胪列于下:
由方志记载可知,湖南地区民间戏曲活动繁盛。从元旦到冬至,凡遇重要节日,均有演剧活动,其中立春和元宵的演剧活动最为热烈。从文献记载来看,岁时节令演剧的目的包括祈求农业丰收、祈福禳灾和祭祖祀神。
第一,祈求农业丰收。立春作为二十四节气之始,在农业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立春寓意着冬季已经过去,万物生长的春天即将来临,农耕工作也即将开始。在传统社会中,农业是国之根本,因此民众立春祀勾芒神、搬演戏剧祈求整年风调雨顺。官方对立春演剧也持支持态度,并积极参与其中。“立春先一日,长吏率僚属迎春于东郊之亭,各市户装演故事随行。”其后有二、三月采茶戏,五、六月禾苗戏等,可见农耕之于民众、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
第二,娱乐乡民,祈福禳灾。元旦、上元、中秋等节日,各家亲友交贺会饮,届时亦会演剧助兴。其中元宵节演剧最为热闹,秧歌、戏曲、傩戏等演出活动彻夜不禁,热闹非凡,演剧时间从三天到一月不等,满足了民众对娱乐的需求。值得注意的是,荆楚是傩的重要发源地,在地方戏曲蓬勃兴起的明清时期,湘傩亦汲取戏曲的艺术形式,发展成傩戏。湖南地区的傩文化丰富,《光绪华容县志》载:“俗信鬼,元旦后二日,乡人迎傩,钲鼓旗幡,喧闹达旦,沿村遍历,亦索室驱疫之意。”可见民众迎傩场面盛大,不仅人数众多,而且有鼓乐、歌舞、旗幡等相随。民众之所以“沿村遍历”,是因为傩戏具有驱疫的功能。
第三,演戏祭祖祀神。湖南地区的民间祭祖仪式主要在中元节和冬至进行,家境殷实人家往往会举行戏剧演出活动,祭祀祖先。中元节,俗称“鬼节”,是民间百姓祭祀祖先的传统节日,届时民众不仅会举行一系列祭祀祖先的仪式,还会举办盂兰盆会,搬演《目连》,超度亡魂。目连戏原是以佛教故事为主,具有浓郁的宗教特色,在流传过程中逐渐与地方文化糅合,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仪式戏剧。此外,冬至是二十四节气中的重要节日,也是民众祭祀祖先的传统节日,在民众日常生活中占有特殊地位,俗语云“冬至大如年”,很多在外游子届时回家祭祖拜宗,并请戏酬神。“冬月冬至日,合族祭先祖于祠……始傩击鼓绕烛以迎傩神,逐疠疫,舞者歌孟姜故事。”二、人生仪礼演剧《道光辰谿县志》云:“凡冠婚丧祭,俱用鼓吹,有大乐细乐,皆世俗通用乐器,又城乡善曲者,遇乡里喜庆,邀至其家,唱高腔戏,配以鼓乐,不妆扮,谓之打围鼓,亦曰‘唱坐场,士人亦间与焉。”时逢“冠婚丧祭”,湖南各地均会唱乐演剧,酬神娱人,可见湖南地区对于“冠婚丧祭”四礼的重视,其中丧礼最为隆重。现将相关史料胪列于下,以便分析: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儒家文化的思想核心。在民众心中,“孝”主要体现在“生养死葬”等方面。因此,家中长辈去世后,“丧葬”礼仪的隆重与否,反映出子孙对祖先“孝”的程度。虽然儒家提倡“居丧不言乐”,但早在汉代丧礼中已有歌舞俳优,明代丧礼演戏较为普遍,《明实录》载:“近年京城军民之家,丧事甚违制,初丧扮戏唱词,名为‘伴丧。”清代、民国湖南地区丧葬演剧之俗更为常见,方志中多有记载,但修志者对此类民俗活动均持批评和反对的态度。湖南地区丧葬演剧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缓和悲伤情绪。湖南地区的丧葬活动热闹且隆重,做佛事、鼓吹乐、搬演戏剧等活动均融入其中。“闹丧”活动侧面反映出生者对逝者的缅怀之情,如逝者生前热爱戏曲演出,延請戏剧,可以抚慰逝者在天之灵。另一方面则是为娱乐亲朋。亲人逝世,亲友前来吊唁,不免哀伤,搬演戏曲,可以缓和悲伤情绪,起到娱乐宾客的作用。
第二,教化生者。丧礼演剧多演“孝戏”,《乾隆衡阳县志》记载:“比岁以来,有富家沿袭营伍他方之习,集群演戏,累主家供其饮,啖哗于庭堂,谓之‘孝剧。”孝戏的首要目的是祭奠逝者,传统道德观念提倡“事死如生”,生者通过搬演戏剧来表达对逝者的缅怀和哀悼之情,同时通过演戏这种寓教于乐的方式,教化生者,宣传传统道德理念提倡的“孝”文化思想。
第三,送傩安灵。“送傩”即驱赶邪祟,保护亡魂不受侵扰。民间多信鬼神,在“灵魂不灭”观念的影响下,认为逝者虽亡,其灵仍在。故在丧礼中请僧道做佛事,诵经荐亡,同时“撞门跳舞为戏,名曰送傩”。送傩仪式实际上是生者为求逝者安息,免受邪祟侵扰的一种做法。
丧葬演剧的流行,在民间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攀比之风,浪费了大量钱财。《光绪兴宁县志》言:“富者竞尚浮华,广设筵席……更有一等非礼之礼,坐前建台演剧,则名之曰‘唱孝戏。”此外,居丧之家搬演戏剧,自然会吸引亲友观看,届时通宵达旦,男女混杂,易滋生事端,为整饬风化,官方明令禁止丧葬演剧。但值得注意的是,官方虽明令严禁,但丧葬演剧的民俗现象却并未消失,可见民众对戏曲活动的热爱以及丧葬演剧风俗的稳定性。
三、神灵祭祀演剧
湖南地区民间神灵信仰较为丰富,但中国民间信仰具有“多功利性”,民众往往根据自身的需求祭祀神灵,导致“多神崇拜”的局面出现。但是神灵崇拜是传统社会民众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而戏曲作为酬神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民众宗教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湖南民间神灵祭祀活动兴盛,反映出神灵类型丰富。总体而言,这些神灵可分为自然神、行业神、人物神和乡神四类。自然神是自然崇拜的物化,对自然神的崇拜实质上是百姓寄希望于山川河流之上。行业神是各行艺人祖师爷的神化,“酒业祀杜康,香业祀葛祖先师,屠业祀张桓侯,理发业祀吕纯肠,砌匠木匠篾匠业祀鲁班,均寄于此”。人物神大多是受百姓崇拜的现实人物,如:“平桥庙……祀张睢阳,香火演剧亦盛。”“杨四庙……祀杨业第四子杨四将军,兼祀唐张巡……此庙每年游傩演剧甚盛。” 他们因有功于民,故百姓修建专门庙宇供奉。
此外,在“江西填湖广”移民正常的影响下,大量外来人口迁入湖南地区,移民迁移他乡,为不忘故土、祭祀祖先,设祠建庙以供乡神和家神。“商旅之祠,江西则为万寿宫,祀许真君,江南则为三元宫,福建则为天后宫,山陕则为关帝庙,宝庆皆有其庙。”会馆作为各地同乡聚集的场所,通常以乡神为纽带,在乡神诞辰搬演戏剧,酬谢神灵。总体而言,湖南民间神灵信仰的多样性不仅体现了神灵的世俗化倾向,更体现了民间信仰的丰富性。从方志记载来看,湖南地区祭祀演剧有以下特点:
第一,神灵祭祀演剧活动兴盛。演剧活动的兴盛体现在演剧的时长、资金来源广、演出剧目多等方面。无论城市还是乡村民众,对演剧活动的热爱程度较高。演出时间较久,“或数日或交旬”。如此长时间、大规模的演剧活动,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民众设立公田,将其收益作为演戏费用。《同治长沙县志》即云“各处神庙向有公田,多系迎神演戏之用”,为演剧活动提供了经济支撑。除公田外,亦有乡民自发集资所请演戏剧,“又有众姓醵金酬愿,打醮歌,演戏文”,可见百姓对演戲酬神的重视。湖南地区的戏曲演出在不同演出场所,演出剧目会因该地风俗、宗教等有所不同,如宗祠演剧“多演颂扬本姓有关之剧目。如刘姓人常点‘三国戏,杨姓人则喜《杨家将》,岳姓爱点《岳传》等”;在祈禳之际,则会“鸣金鼓,作法事,扮演《桃源洞神》《梁山土地》及《孟姜女》等剧”。
第二,禁止女性庙会观戏。官方和士绅阶层认为,女性在公共场合抛头露面,是有悖伦理道德的行为。要求女性不可入庙观剧,甚至不许女性抛头露面,这种道德观念对女性人格和自由的束缚可见一斑。在官方的禁令中,可以看到关于禁止女性观剧的导向,如《民国宁乡县志》就说:“钟明洁,钟曙堂女,居县城东郭仓岭,在室养亲,亲没依兄嫂居,凡赛会演剧未尝出观,终身言动不妄,卒年六十余。”官方将钟氏守节期间从未庙会观剧作为正面事迹宣传,侧面反映出他们对女性观剧持反对态度。
第三,赌戏事件屡禁不止。民间演剧活动繁盛,吸引众多乡民前来观戏,其中有不少赌徒在戏台周围设立赌局,纠集观戏民众参与赌博。《同治黔阳县志》就说:“秋收后多有赌戏,其间有赌魁俗呼,为相纠无赖起窝棚数十,照棚敛钱包场,衍剧尽夜斗赌,故诸色人蚁聚,而买卖者亦因以为利,不但匪类难制,而戏罢后乡里即多耗败。”秋收之后,乡民时间有闲,手里有钱,观戏之时,禁不住赌魁招呼,参与斗赌。赌戏导致打架斗殴、诱骗奸拐等事件经常发生,甚至令参赌者家破人亡,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因此受到官方明令禁止。《同治嘉禾县志》就说:“春秋祈报,季东行傩礼也,而乡曲间借此诵经演戏,致无业游民开场诱赌,此岂复礼意耶?近则严饬保甲,申明连坐之条,庶稍知儆。”可见官方禁止赌戏态度坚决,不惜采用“连坐”的惩罚方式,要求保甲对“赌戏”现象严加管束。
总之,从清代、民国湖南地区方志所载戏剧史料可以看出,民众对戏曲的热爱程度非同一般,一方面是因为戏曲具有娱乐功能,另一方面是戏曲在民众心中已然是与岁时节令、人生仪礼、神灵祭祀等民俗活动融为一体,成为民俗生活的重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