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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路径

2022-05-30石瑛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2年8期

石瑛

摘 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托办案职能全过程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托监督职能全方位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时代对法律监督工作有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要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完善工作制度机制,规范未检业务運行,强化监督办案效果,将未检履职更深融入未成年人 “五大保护”体系,积极推进新问题解决,以未检工作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科学发展。

关键词:未成年人检察 能动创新履职 “五大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基础工程、希望工程,亦是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行业组织、社会组织、人民群体等的高度重视、衔接配合和共同参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确定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构建了富具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六大体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推动“两法”贯彻落实的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承担着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重要责任。[1]最高检党组和张军检察长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要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并有效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原则,最大限度依法阻断涉未成年人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或不发生涉未成年人案件。[2]因此,不断提升未检工作质效,主动融入司法保护外的“五大保护”体系,既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也是新时代法律监督履职工作的基本要求,亦是检察机关依托检察职能发挥,助力法治国家建设,增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应有之义,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

新时代如何以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契机,更好地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两法”及相关政策落地见效,不断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质效,需要各地检察机关围绕未检监督办案本身的高质量,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拓展职能范围,健全完善机制,强化未检监督办案效果的同时,有效将未检履职办案融入“五大保护”体系,更好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纵深高质量推进,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贵州安顺未检工作的实践经验

安顺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依法履职、宽严相济、双向保护、综合保护”的未检工作理念,不断在履职中探索实践,在实践中主动创新,在创新中总结提炼,较好实现司法办案与能动履职相结合,推动司法保护与“五大保护”深度融合,实现了“1+5>6”检察履职效果,为地方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检察智慧。辖区一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一个基层院的“未检工作室”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创新开展“检爱护航 点亮未来”未成年人检察 “品牌”工作,不断打造安顺未检工作“名片”。

(一)推进未检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标准化

第一,注重专业化建设。优化办案机构职能,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及时调配、充实一线办案力量,未检工作在原有基础上人员力量配置增强,切实解决“专人不专”的问题。第二,提升职业化水平。坚持提升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能力,组织未检干警参与教师资格、心理危机干预、家庭教育指导等技能培训。第三,加强标准化运作。注重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全面推广市辖区平坝“向阳花”未检工作经验,实现机构、人员、宣传工作一体化,统一规范对外开展法治宣传、犯罪预防、帮扶救助等工作。

(二)突出对涉案未成年人双向司法保护

第一,切实落实特殊程序,提升未检办案履职效果。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监督公安机关全面开展社会调查并随案移送调查报告,增强社会调查工作力度;依法合理提高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比率,紧盯帮教关键,制定针对性、个性化的附带条件,依靠观护基地、社工等力量,提升帮教实效;联合公安、法院、司法、社会组织等,构建合适成年人队伍,确保专业性、规范性,切实发挥合适成年人教育、监督、沟通、抚慰等方面的作用,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协同公安机关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等。第二,完善保护工作机制,司法保护与“五大保护”有机融合。牵头或联合制定《安顺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等工作规范,确保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有效开展;联合爱心企业挂牌成立3家教育观护基地,实现“检察+社工+爱心企业”三位一体,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考察帮教;实现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全覆盖,坚持对未成年被害人一次询问原则;成立全市首家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站,实现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家庭教育指导全覆盖;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每案必查制度,全面倒查涉案单位履行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情况。第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结合司法办案,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联合督导等方式督促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社会反应强烈的涉未成年人利益保护难点问题。

(三)实现以点带面全方位沉浸式普法教育

第一,打造宣传教育阵地。以持续做实法治副校长工作为抓手,纵深推进检察干警“送法进校园”专项工作,发展壮大青少年法治教育“第一课堂”;受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委托创新建设“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免费组织未成年人开展警示教育、法治教育,将其打造成青少年法治教育“第二课堂”。第二,开展主题教育式普法。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检航杯”大型青少年普法系列活动,提供更多“定制式”“菜单式”法治教育。构建“互联网+检察”普法模式。第三,设立“花花说法”网络课堂,实现法治宣传常态化、便捷化、实时化,充分发挥法治教育“抓前端、治未病”的作用,教育引导在校师生、学生家长提高法治意识、自护能力和监护能力。

二、阻碍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因素

结合贵州安顺检察实践看,检察机关聚焦监督办案主责主业,主动延伸履职触角,探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成效明显,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履职理念转变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部分检察办案人员对“两法”学习、掌握、运用不够;在监督办案中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制度不到位,存在以普通刑事案件办案思维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现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少捕慎诉慎押”政策把握不够,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捕、不诉占比低,未充分发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用助力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以提升办案质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个别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短板问题,主动研究解决、及时回应不够;落实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邀请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质效不高,合适成年人队伍构建专业性、稳定性不足。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宣传检察职能不力,导致个别单位或相当部分群众对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知晓率不高,乃至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了解较少,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意识不强。

(二)工作发展推进不平衡

首先,部分基层院未设有专门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极个别基层院仅安排1名检察官兼办未检案件,严重影响未检工作开展。其次,个别基层院未检业务重点限于刑事检察方面,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思路拓展不足,推进举措不多,不利于未检业务科学发展。最后,部分基层院未检办案人员多局限于就案办案,就监督谈监督,能动创新履职思维狭窄,忽略未检监督办案“后半篇文章”,一定程度上影响未检监督办案社会治理作用的发挥。

(三)融入“五大保护”有弱项

部分基层院在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推进法治校园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仍存差距;落实涉罪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帮教考察实质化不够;与地方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存在障碍,在形成合作合力,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效果欠佳;一些地方稳定、专业的司法社工、人员匮乏;对失辍学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法治教育,以及帮扶帮教管理服务等方面仍有空白之处,相当一部分学校法治教育职能部门没有相互协作配合,影响工作质效。

(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欠缺

未检业务的集中统一办理,需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办案人员既要掌握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实务和法律专业知识,还需了解如教育学、心理学、犯罪学、家庭教育、关爱监护等相关专业知识。特别面对新时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的更高需要,部分检察办案人员能动创新、积极推进未检工作能力不足的问题较突出,亟需不断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检察办案人员履职能力,不断增强未检监督办案业务水平。

三、新时代未检工作发展路径

新时代检察机关应始终立足监督、办案职能职责,围绕“理念转变、监督办案、夯实队伍、融入发展”工作重点,通过办案、监督、预防、教育并举推进,不断提升未检工作质效,助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加科学高质量发展。

(一)注重理念转变,推动未检工作转型发展

检察机关作为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在未成年人国家保护大格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责任、地位,职责任务更加繁重,主导责任更加明确。要推动未检工作转型发展,必须更新司法理念,重点实现“四个转变”——从简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向打击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并重转变;从强调宽缓化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向精准帮教、依法惩治、有效约束、促进保护并重转变;从传统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向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手段、全面开展司法保护转变;从注重围绕人开展犯罪预防,向更加积极促进社会治理创新转变。例如,在实现“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全覆盖上,有的检察机关已经建成,但使用率与案件量不相匹配,通过总结分析,推动建立完善“一站式”办案工作规范,做到应用尽用。又如,在建立教育观护基地方面,需上级检察机关加大对下指导,加强与教育、工商联等职能部门沟通协作,明确观护基地、观护人员、观护对象的具体标准,明确观护教育的具体形式,厘清观护教育中可能存在的困难、问题和风险点,针对性的制定改进举措。

(二)强化监督办案,推进未检业务高质量发展

检察机关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最主要的抓手是办案,脱离办案谈未成年人保护是本末倒置。[3]应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发挥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优势,融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实现涉未成年人法律监督的最大治理价值。首先,做到“求极致”办案。例如,实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全面开展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其次,坚持能动创新履职。例如,有序推进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依法审慎提出撤銷监护人资格建议的同时,积极探索抚养费追索、探望权变更、支持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依法行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工作;再如,依法办理食品药品安全、烟酒销售、网吧等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的同时,在产品质量、个人信息保护、游乐场所设施安全等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最后,要注重选树、培育典型案例。具体办案过程中,落实促进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助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要求,把个案办成精品、办成典型,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

(三)融入“五大保护”体系,助力未检工作提质增效

主动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形势,把司法保护与其他“五大保护”深度融合,是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必要选择,也是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路径。例如,创新、做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检察办案中,实现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全覆盖,根据个案不同情况和监护履职中的具体问题,因案施策,并注重跟踪引导,确保《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不是“一发了之”,体现监督效果。又如,依托监督办案,紧盯“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推动校园性侵案件必须实现强制报告、入职查询每案必查工作的落地见效。再如,立足监督办案实际,探索在基层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办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事务,助力打通政府保护“最后一米”。并结合工作实际能动履职,依托创新打造未检工作品牌等,拓展思路方法,完善制度机制,深度将司法保护融入到其他“五大保护”体系,助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质增效。

(四)紧盯队伍建设,筑牢未检工作发展基石

首先,注重专业团队建设。全面落实未检单独业务机构和办案组构建工作要求,尽量把政治素质高、检察办案业务过硬、熟知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喜欢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工作的检察人员充实到未检工作队伍。探索培养一批专于办案、勤于沟通、善于协调、精于帮教的未检办案团队,促专业化提升。其次,注重专业素养提升。根据未检条线工作特点,结合实际和需求,适时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赛、实战训练等,注重法律专业知识、检察办案实务提升的同时,强化对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的轮训,着力构建新时代复合型未检人才,并依托开展典型案例选树、未检业务研究等,推动未检人员素能提升。最后,注重职业操守锤炼。不断提升未检办案人员专业作风和职业素养的同时,强化监督管理,增强依法、文明、公正、高效、廉洁、规范履职能动性,确保监督办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561000]

[1] 参见史卫忠、范向利:《“两法”实施背景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路径探析》,《中国检察官》2021年第11期。

[2] 参见那艳芳:《强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人民检察》2021年第21-22期。

[3] 参见闫兴振:《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路径》,《人民检察》2021年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