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分析
2022-05-30李爱华
[ 作者简介 ]
李爱华,女,河北唐山人,河北德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本科,研究方向:应急预案、排污许可、清洁生产、碳排放。
[ 摘要 ]
为响应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号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充分重视对环境的保护,制定并推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而如何才能实现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其关键在于探求两种制度的优势和不足,尤其是妨碍两种制度衔接的因素,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不到位,排污许可制度管理不够完善,两种制度的交互方式没有实际意义等。并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寻求两种制度有效衔接的一系列措施,使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实现良好衔接,为我国的环保事业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 关键词 ]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度;衔接;问题;有效措施
中图分类号:X5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22.08.008
当今社会工业快速发展,很多企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产生影响。绿色可持续发展成为主流趋势,在寻求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要注意环境保护。因此,企业怎么样去区分,企业的生产活动是否对环境造成影响,对环境的影响达到了一个什么样的地步,就需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确立和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保护环境具有深远意义,主要通过对环境的现状进行分析与调查,科学地预测未来的环境状况。将预测结果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进行对比,就可以通过对比数据找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需测量的各项指标就要以当前的环境质量和排污标准作为参考。[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都对环境的保护和生态的恢复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仅仅依靠其中某一项制度来完成工作的话,不仅大大提高了环境保护的工作难度,也会使我国的环保事业工作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在发展经济时,必须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结合在一起,促进它们的衔接,才可以在监督企业发展经济的同时又不对环境造成大面积的污染,使环境得到保护,生态得以恢复。
1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重要意义
在社会经济与各行各业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为了保护环境,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国家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制度和政策。众所周知,在企业生产中污染问题一直存在,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恢复生态,就需要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首先必须得明确的一点就是,仅仅依靠一种制度是远远不够的,除了降低工作效率之外,也很难达到预期效果。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必须要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结合起来,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这两种制度的有效衔接,才能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事实表明,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结合起来,可以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2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存在的问题
2.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不到位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出台以后,虽然给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新鲜血液,在一定程度上对环境保护起到了正面作用,但是由于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对环境质量进行调查和分析,用科学的手段推断出未来的环境影响。这里的科学手段就是一种计算方法,需要工作人员有良好的数学基础,熟悉各种数据分析软件,才能运用专业的手法,计算、推断出正确的结果,给环境保护提供参考性指标。然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并非都具备这种能力,因此,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2 排污许可制度管理不当
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样,排污许可制度也需要进行专业的计算,才能得出正确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数据结果。有区别的是,两种制度的计算方法并不完全一样。“环境保护中对于不同类别、不同强度、不同生产量、不同排放强度的污染物都有不同的规定。[2]”因而企业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排放时,应该明确排放标准。换句话说,排污许可制度应该被企业所熟知,并且企业在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计算时,对比排污标准,从而得出结论,企业生产是否合法合规。企业要想不受影响地发展,就必须符合污染物排放许可标准。但是仍然有一部分企业对于排污许可制度的管理不够完善。具体表现为对排污许可制度缺乏正确的认识,实施缺乏监督等,导致企业出现不知制度或者知而不治等情况。无法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这两种制度的良好衔接,拖累环境保护工作进度,给环境保护和恢复生态增加负担。
2.3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銜接方式不得当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排污许可制度都对企业生产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这两种制度对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源头管理部分的作用不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于对污染环境前的预防工作,对后续排放不达标准的企业或者单位进行督促,以达到与环境保护制度相适应的结果。[3]”而排污许可制度则是在企业排污不达标以后,对涉事企业进行监督,表明企业排污合法或者执法部门合理执法的有力证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不同,但关系紧密,利用好两种制度的优势,就可以使环境保护工作事半功倍。但是如果不区分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这两种制度的作用和意义,就不能很好地将两种制度进行衔接,得使两种制度无法发挥出最大化的作用和优势。
2.4 工作人员缺乏两种制度衔接意识
文章前面已经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作用和意义说得很详细了。简单说来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事前进行预测,排污许可制度对事后进行监管,两种制度作用不同,计算方法也不一样,如果将两种制度有机结合,衔接得当,就可以使环境保护工作不用大费周章也能达到比预期还好的效果。这些都是建立在企业工作人员对两种制度都有正确认识的基础上。事实上,大都是工作人员要么缺乏某一方面的知识基础,要么不具备大局观,只是了解其中一方面的重要性,而不能认识到两种制度衔接的重要性。在工作过程中,缺乏将两种制度衔接的意识,导致不会主动制造两种制度的互动和结合,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不能实现良性结合,使得两种制度衔接不当。
3 促进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对策
3.1 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对于未发生的事情,人们总是不可避免地存在侥幸心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也是如此,对可能发生污染的工厂或者企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像是人们在理财投资前进行的风险评估。而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则是比风险评估更具有专业性和科学性,对环境质量的好坏和污染可能性的高低都进行了预测[4]。只有让企业都了解和明确在生产前必须对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工作的重要性,才能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企业生产排污前起到预警和提醒作用,从而让企业开始重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
執法监督部门应该全方位地对工业生产企业进行科普,具体内容就是,环境影响评价的计算方法、环境质量的测量评价方法以及排放标准等,除了要使其掌握这些科学的基础知识之外,还要培养一批专业人才,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将所得出的结果与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标准进行对比。企业工作人员只有参与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全过程,才能从中领悟到环境影响评价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而在企业生产过程中自发地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这两种重要制度的有效衔接打下坚实的基础。
3.2 加强排污许可制度的管理
在绿色可持续发展已经深入到社会各个行业,成为现代主流趋势的当今社会,许多企业已经明确了排污标准,并且获得了排污许可证,响应了时代趋势,真正实现了绿色可持续发展。但是仍然有一些企业不重视环境保护,不遵守排污许可制度,没有获得排污许可证。这一切都说明我们国家对于排污许可制度的管理还不够到位。因此,为了做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排污许可制度等两种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强对排污许可制度的管理工作分秒必争[5],执法部门要对排污不达标的企业做好监督和督促工作,要求排污企业在持排污许可证之后,还要遵守排污许可制度,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污染物进行排放,并依法自愿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保证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到位,才能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排污许可制度实现更好的结合和衔接。
有关部门可以对所管理区域内的所有企业进行排污许可证的全面覆盖,力求每个排污单位都持有排污许可证,对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进行敦促并且提供正确的指导,使管理范围内的所有企业都取得排污许可证。对于持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或者单位,要强化企业或者单位内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在全单位范围内科普有关排污许可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确保持有排污许可证的所有单位或者企业都能有责任感和正确的行为认识。除此之外,还要对这些企业或者单位实施后续的排污问题进行跟踪和监督,保证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之后能够长时间持续产生良性效果和正面影响。对于前面没有覆盖的企业或者单位保持每日跟进,通过多种形式通知,使企业或者单位持有排污许可证的覆盖率全面提高。最后,还要对所有监督管理工作的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不定时对企业和单位进行排位标准的检查,不达标的企业和单位进行严厉打击,对排污许可制度进行全面管理。
3.3 增强工作人员意识,实现两种制度的有效衔接
在实际工作中要想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排污许可制度这两种制度的有效衔接,就必须要增加企业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管理阶层人员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涉及的各种制度进行培训。具体培训的内容有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排污许可制度的主要计算方法和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于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企业或者单位要保持一个严谨的工作态度,借助权威的检测结果和科学的计算方式来确保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是可信度极高的。[6]”另外,排污许可的检测工作也是要根据具体制度选用专业对口的人才来完成检测工作。只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都具有强烈的责任心,才能使企业在发展中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且有意识地对两种制度进行结合和衔接,使二者有机结合,相互补充,发挥出彼此的优势,在环境保护中起到最大作用。
有关环境保护的执法部门可以实时对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知识培训,要求所有企业的工作人员都明确这两种制度对于实现环境保护以及保证工业经济保持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对于企业的管理阶层和主要负责人则要进行全方位的科普和监督,使他们对生态环境的恢复有大局观,对于减少自身经济发展造成的社会环境负面影响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并且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文件要求的排污许可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除此之外,企业和单位等涉及到的人员应该提高自身的专业科学知识和道德责任感,一方面要了解环境影响评价测量的各种数据值,以及排污许可的各项参考值和对照指标,另一方面还要学会两种不同工作的重心和科学的计算方法,有充实的基础知识铺垫,再去探求将两种制度衔接的有效方法。
4 结语
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虽然已经发展了很长一段时间,但到目前为止,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工作、排污许可制度的管理工作以及两种制度的衔接上仍然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不到位,对排污许可制度的管理不当,相关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意识,对制度的认识存在误区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体现出我们国家目前环境保护工作仍然不够规范,缺乏对环境保护工作过程的及时监督和反馈,导致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无法有效衔接,不能有效融合两种制度的优势和特长,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不理想。因此,本文就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机结合的重要性和意义出发,通过对实际情况的分析,找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排污许可制度之间未能有效衔接的原因,整理出在环境保护过程中绕不开并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根据问题归结原因,从而提出一些较为具体的解决方案,以便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机结合与衔接,为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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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谭茜. 浅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互动和衔接[J]. 低碳世界, 2021, 11(8):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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