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的太空安全问题研究
2022-05-30朱雯贾俊鹏
朱雯 贾俊鹏
2014年4月15日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习主席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总体国家安全观关键在“总体”,强调的是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系统思维和方法,突出的是“大安全观”,涵盖政治、军事、国土、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极地、生物等诸多领域,且将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拓展。太空安全作为新型安全领域在国家总体安全中的地位日益增强,维护太空安全势在必行,太空已经从理论和实践层面纳入国家安全体系。
一、太空作为国家新型安全领域纳入国家安全战略体系
没有太空安全,就难以保障国家安全。我国在国防和航天事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不断提升对太空安全在国家安全中地位作用的认识,主要体现在我国的国防政策和法律体系中。
(一)国防政策对太空安全重要性认识逐步深化
《2010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中指出,“一些大国制定外层空间、网络和极地战略,发展全球快速打击手段,加速反导系统建设,增强网络作战能力,抢占新的战略制高点。”2013年《中国武装力量的多样化运用》白皮书认为,“機械化战争形态向信息化战争形态加速演变,主要国家大力发展军事高新技术,抢占太空、网络空间等国际竞争战略制高点。”提出“坚定不移实行积极防御军事战略,防备和抵抗侵略,遏制分裂势力,保卫边防、海防、空防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在太空、网络空间的安全利益。”2015年5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军事战略》,强调:“太空和网络空间成为各方战略竞争新的制高点,战争形态加速向信息化战争演变。”提出“应对太空、网络空间等新型安全领域威胁,维护共同安全。”要密切跟踪掌握太空态势,应对太空安全威胁与挑战,保卫太空资产安全,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维护太空安全。2019年7月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白皮书指出,“国际安全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更加突出,比如美国调整国家安全战略和国防战略,奉行单边主义政策,大幅增加军费投入,加快提升核、太空、网络、导弹防御等领域能力”;并指出,“太空、网络安全威胁日益显现。白皮书认为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这是新时代中国国防的根本目标。要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维护国家在太空、电磁、网络空间等安全利益,维护国家海外利益,支撑国家可持续发展。白皮书首次正式公开新时代军队“四个战略支撑”的使命任务,将维护太空安全列入“维护重大安全领域利益”部分,指出“太空是国际战略竞争制高点,太空安全是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保障。着眼和平利用太空,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太空合作,加快发展相应的技术和力量,统筹管理天基信息资源,跟踪掌握太空态势,保卫太空资产安全,提高安全进出、开放利用太空能力。”
纵观历年来的国防白皮书,对太空安全的地位阐释和要求越来越具体:2010年使用“外层空间”,并未明确将国家的安全体系扩展到太空领域。2013年指出太空、网络是国际战略竞争制高点,这时已经认识到了太空战略竞争制高点的重要地位。2015年延续“太空是国际战略竞争制高点”这一认识,并将太空列为新型安全领域,阐述国家的太空政策,提出要维护太空安全。但此时对太空安全的维护还是基于“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2019年《新时代的中国国防》则将“太空安全”定位为是“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保障”,纳入国家安全战略体系。
(二)国家法律体系明确太空安全法律地位与责任
进入21世纪,世界航天大国将太空作为国际竞争新的战略制高点,太空安全是世界各航天大国制定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取得国际竞争新优势的重要内容。随着 “制天权”和太空资源的争夺日益激烈,我国在太空安全领域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在太空的国家安全权益保护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
为更好维护国家安全,2015年7月1日,习主席批准新的《国家安全法》,该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涉及国家安全的各个方面,太空与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等“战略新疆域”的安全保障需求被纳入国家安全法。新《国家安全法》是统领国家安全的法律。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安全法》第32条规定:“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和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确保在太空“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并且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一个开放的体系,随着形势的发展,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领域也会进入其体系。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指导确立的《国家安全法》,从理论和法律上将太空安全纳入了国家安全体系。2015年新版《国家安全法》直接填补了关于太空战略安全、太空资产安全、太空物体运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一项法律空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历史性突破,也是我国太空安全法律体系的历史性突破。这既标志着我国对国家安全、太空安全的认识更加丰富,也对我们加快发展太空力量,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太空安全权益的核心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明确,维护太空安全是国家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责任和义务。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国防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着眼新型安全领域活动和利益的防卫需要,将传统边海空防拓展至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明确太空、电磁、网络空间等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政策。这是着眼信息化时代新型安全领域活动和利益的防卫需要,对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政策的充实完善,是我国运用军事手段维护网络和太空等新兴领域权益的基本法理依据。
二、建设航天强国为太空安全提供战略支撑
2013年,习主席提出“发展航天事业,建设航天强国”,将“航天梦”作为“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中央在“十三五”规划的建议说明中指出,从更长远的战略需求出发,我们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航空发动机、量子通信、智能制造和机器人、深空深海探测等领域再部署,为攀登战略制高点、提高我国综合竞争力、保障国家安全提供支撑。
自2016年起,我国将每年的4月24日定为“中國航天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2016中国的航天》白皮书中提出了全面建成航天强国的发展愿景,2022年1月新发布了《2021中国的航天》又进一步对这一发展愿景进行了阐释,提出持续提升科学认知太空、自主进入太空、高效利用太空、有效治理太空四种太空能力,推进航天治理现代化,加快航天强国战略,维护太空安全。尽管中国已经进入航天大国行列,但还不能列为航天强国,不仅在航天技术发展的时间上比世界发达国家落后,而且在发展水平上也有不小的差距。因此,要严格落实党中央的决策要求,根据我国国情和发展战略,加强航天基础实力建设,提升航天前沿科技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继续推进航天科技工业稳步快速发展,在航天核心技术和重要领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航天梦是强国梦的重要组成,伴随航天事业的迅速发展,我国探索太空的脚步会更大,空间会更广,对太空安全权益维护的要求也随之更高。从2016年航天“白皮书”首次提出航天强国发展愿景,到十九大报告将建设航天强国纳入国家强国战略体系,太空安全能力已经成为强国建设的重要体现和战略目标。
三、航天精神是文化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航天精神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中国航天自诞生以来,创造了航天传统精神、两弹一星精神、载人航天精神,成为中华民族奋勇前进的磅礴力量。
以钱学森为代表老一辈的杰出科学家在极端艰苦的条件下,开创了祖国的航天事业,一代又一代的青年知识分子再创辉煌,他们以青春热血和智慧铺就了祖国太空之路,挺起了中华民族的精神脊梁。从东方红二号在太空翱翔,到神舟飞船首次进入太空;从首次太空漫步,到实现人类探测器首次在月球背面着陆,中国航天创造了一个又一个里程碑级的成就,世界对中国刮目相看,中国人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一次又一次得到提升。
航天事业意义重大,不仅因为它能够对宇宙空间作出进一步探索,更重要的是,它践行了中国道路,弘扬了中国精神,凝聚起中国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多次对航天精神的传承与弘扬作出重要指示。并将4月24日设立为中国航天日。他指出:“我们注重传承优良传统,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攻关、特别能奉献的载人航天精神,彰显了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增添了强大精神力量。” 航天精神不仅为航天人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也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注入新的活力,以航天精神为核心的航天文化,逐步成为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单位:航天工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