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顶层优化与价值导向
2022-05-30胡玉玲李珂
胡玉玲 李珂
[摘要]新职业教育法明确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内涵要义,是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起点。新法通过优化党政关系为核心的职业教育治理结构、优化双轨并行协调发展的新型职普关系、优化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等,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顶层优化突出了四个价值导向,即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社会风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
[关键词]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职业教育法;顶层优化;价值导向
[作者简介]胡玉玲(1971- ),女,辽宁大连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讲师,博士;李珂(1980- ),男,河南南阳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员,博士。(北京 100048)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2)17-0035-05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职业教育法明确了“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立法宗旨,标志着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迈入法制化轨道。准确把握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深刻内涵,明确高质量发展背景下职业教育的顶层优化和价值导向,有助于深刻理解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促进新职业教育法的有效落实。
一、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内涵要义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时期,社会对劳动者技能技术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迫在眉睫。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本质就是切实解决职业教育“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问题,新职业教育法回应了职业教育的这三个问题,明确了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内涵要义,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创新性。
(一)回应“培养什么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培养什么人,是教育的首要问题。”我国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新法总则第二条从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四个方面明确了职业教育究竟培养什么人,明确了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究竟需要什么样的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
一是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我国,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都应共同遵守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团结合作等基本职业道德,同时不同职业中还应具有特定职业道德素养,如教育行业的“师德”、医护行业的“医德”等。职业教育既培养学生基本职业道德,又培养面向特定职业的道德素养。二是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当前我国产业发展全面升级,社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迫切,新法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国家建设所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夯实法治基础。三是具有过硬的技术技能。我国职业教育始终坚持面向生产和实践培养人才,针对现代工业、农业、服务业迅猛发展以及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出现而产生的用人需求,职业教育更加注重培养具有创造性、知识性和复合性的技术人才,注重对劳动者实践能力的培养。新法强调培养学生从事某种职业的行动能力,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
(二)回应“如何培养人”:立德树人、德技并修
新法明确职业教育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德技并修,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注重劳动实践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走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的发展道路,强化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价值引领,全面提高学生素质。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创業就业质量作为评价指标。新法概括指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回应了职业教育如何培养人的问题。
育人标准上,“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要把立德树人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坚持五育并举,强化德技并修,注重职业精神与职业技能的双向融合、全面培养;育人模式上,“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调动企业和学校的主动性、积极性,切实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走深走实;育人质量上,“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结合产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和资源配置,确保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相对接;育人理念上,“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形成终身学习的价值理念,在全社会营造技能宝贵、劳动光荣的良好氛围。
(三)回应“为谁培养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新法总则第四条规定,“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强调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为行动指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对“职业教育为谁培养人”这一问题做出回应。
职业教育肩负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就是以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矢志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作为根本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现代化经济体系下的产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更多的高素质实用技能型、创新型人才,而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中前途广阔、大有可为。
二、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顶层优化
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是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新职业教育法不仅回应了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现实问题,而且以立法的形式强化顶层优化,强调抓好贯彻落实。
(一)优化党政关系为核心的职业教育治理结构
新法坚持党的领导与全面依法治教的高度统一。一方面,明确了党的领导在职业教育中的核心地位。新职业教育法规定在公办职业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民办职业学校依法健全决策机制、强化学校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政治功能。另一方面,从党的领导层面为打造新时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标杆提出新要求。一是强化党建对职业教育各项事业的引领作用,创建有特色的职业学校党建品牌;二是充分认识思想政治工作在职业学校各项工作中的生命线作用,挖掘实践场馆与基地、体验馆与博物馆等职业教育优质思政资源,构建立体的、有效的职业学校思政育人体系;三是精心培养和组织优良的职业教育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配齐建强专职辅导员与思政课教师队伍,注重思政工作队伍的能力、水平建设。
(二)优化双轨并行协调发展的新型职普关系
新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同等地位,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应该双轨并行、协调发展。一方面,明确提出要优化教育结构、实现职普融通。强调义务教育的基础地位,义务教育后可以因地制宜推进职普共同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不能彻底分离,而是要打通堵点、构建职普融通的交汇点,并且强调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机会平等。另一方面,明确要求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职普融通。新法第十七条规定,要促进职普教育的学习成果互认,以此加强职普融通;第十九条明确了国家支持各层次普通教育学校切实增加职业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职业启蒙、认知、体验等教育,充分挖掘引导职业学校、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等资源优势,加强职业教育支持。
(三)优化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新职业教育法清晰勾勒出职业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整体框架中的重要地位。一方面,明确了各级职业教育应形成纵向贯通的体系。新法取消了初等职业学校教育,明确将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高等两个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教育除了由专科、本科及以上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实施之外,普通高等学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高等职业教育,这就为职业教育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更大空间和更多可能。未来可以根据发展要求开展研究生层次的教育,从而突破当前职业教育的天花板,实质性地拓展高等职业学校的发展通道,真正实现体系的纵向贯通。另一方面,明确了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的并重互通。一是完善学习成果互认,国家统筹推进学分银行制度在职业教育中的建设和应用,全面规划职业培训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互通机制,在资历、学分和成果方面的积累、互认和转换制度。二是实施主体互通。新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该统筹规划,鼓励和支持其他学校、教育机构、行业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企业等根据自身能力,充分结合社会需求特点,开展满足人才培养要求的职业培训,如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实习活动,并作为学分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实现教育主体互通。
(四)优化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决定职业教育发展方向,新法提出“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系统规定了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群体组织、企业等主体在举办、管理、支持、参与职业教育中的权利义务。长期以来,我国职业教育管理部门之间协同效率不高,政出多门、多元管理的弊端明显,严重影响了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新法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門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修订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加强职业教育教学标准的建设,指导和规范职业学校教材的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区域特点,举办骨干和示范性的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满足区域经济发展需求;行业组织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指导,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等;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对职工实施职业教育,鼓励企业通过各种可行方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此外,新法还明确国家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五)优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育人模式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实现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新法明确职业教育要“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细化一系列规定要求和鼓励政策。例如,规定企业应该增设适量的专职或兼职岗位来具体负责实施职业教育,确保企业与学校之间有效对接,在校企合作办学、校企联合招生方面也细化了具体要求;规定企业应积极参与职业学校教材开发、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专业规划建设、教学质量评估、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等。同时,还提出“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等工作。从职业院校层面来说,新法强调国家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建设,这些政策将更加有利于职业院校深刻把握社会人才需求特点,推动高质量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六)优化多元主体的办学制度
优化办学制度是高质量职业教育的现实需要。新法鼓励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发展,支持办学形式多样化发展,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体系,优化多元主体办学制度,大力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形成政府、学校与行业企业等主体协同治理的新格局。一是强化企业办学责任。新法突出企业办学主体的重要作用,强调企业应立足长远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积极参与并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充分发挥人财物等资源要素优势,举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二是办学主体多元化。新法规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也应积极参与开展职业教育,同时明确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也有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三是办学形式多样化。新法对办学主体的办学形式给予较大自主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独立办学,也可以联合办学;可以举办职业学校,也可以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实习实训基地等。四是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力度。新法规定地方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职业教育,向学生提供奖助补贷等政策支持,对非营利性职业教育机构通过补贴、奖励、捐资等方式给予扶持,支持标准要向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看齐。
三、职业教育顶层优化的价值导向
新法顶层优化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职业教育的价值导向,即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社会风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
(一)以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社会风尚为导向,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顶层设计的各项举措突出各级党委政府应大力推动落实新法,多措并举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从理念、方法、模式到机制等各方面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条件和制度环境,坚持规模和质量并重,培养数以亿计既熟练掌握高技能,又具有职业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展示才华的舞台,形成高质量可持续的人才培养机制,培育更多的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职业学校学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职业发展机会;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财政支持,落实税费减免和优惠政策,解决当前校企合作“一头热一头冷”的问题,切实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二)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创新职业教育育人模式
新法强调以尊重职业教育的办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为前提,统筹规划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教育的实施。在实施目标上,要坚持服务于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劳动者;在发展途径上,要大胆创新,着力在课程教学、劳动实践、劳动文化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在层次类型上,要突出多层次多类型劳动教育模式创新,充分考虑中职、专科高职、本科高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四个培养层次的职业教育不同特点,设计和出台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发展举措,实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贯通性、系统化。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则应紧扣本层次人才培养要求,精心组织与设计,实现实践育人目标的有序递进。
新时代劳动形态的新发展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新要求。新时代的劳动是脑体有机结合的智慧劳动,体现在丰富多样的劳动形态中,是劳动者在各种知识性、创新性、复合性劳动中所应表现出来的勤勤恳恳的劳动态度、精益求精的工匠品质、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因此,职业院校劳动教育实践不应主要局限于学工学农,而是要让学生积极参与到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多种多样的劳动实践中。新法强调职业教育应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化,认真学习新时代劳动者所需的新知识新技能,迎合新时代发展需要,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要加强对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和未来趋势的研判,不断创新劳动教育实践形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于社会主义国家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需求。
(三)以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为导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劳动是人类的本质活动,劳动光荣、创造伟大是对人类文明进步规律的重要诠释”“劳动是一切成功的必经之路”“劳动创造幸福,实干成就伟业”。这一系列重要阐述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丰富和创新,也是新时代职业教育立德树人应牢牢把握的根本遵循。職业院校学生应该动手实践,在劳动中锻炼意志,养成良好的劳动品质。
在职业教育中尤其应充分发挥劳动教育的独特育人价值,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让学生体认劳动成就美好生活、劳动开创未来的深刻道理;增强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真实情感。针对当前社会上一些青年学生不珍惜劳动成果、轻视普通劳动者、不想劳动、不会劳动,甚至“躺平”“啃老”的现实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教育学生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
(四)以弘扬社会正气为导向,大力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新法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意义,强调要在学生中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努力为社会培育具有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新时代劳动者。青年学生是未来的亿万职工,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正确的劳动观和劳动价值观是其参与社会生产生活实践的基本要求。对于职业院校来说,要结合学科和专业,重视新劳动形态对劳动者技术技能的新要求,在实习实训、专业服务、社会实践、勤工助学中努力培育学生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时代精神,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通过不同的学习方式提升职业技能,实现人生价值。
职业院校要统筹产教融合平台建设让学生“走出去”,广开门路、拓展资源,结合各专业学生就业需求特点,巩固深化与各类企业、特别是行业骨干企业的长期深度合作,让学生在企业实习实训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创新创业基地全面动手实践,在与身边劳动模范、大国工匠和众多技能人才的交流学习中,掌握劳动技能、提升敬业精神。同时,职业院校还要采取多种方式吸引企业主动“走进来”,引进企业优秀文化,聘请企业技术能手和相关管理人员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和专业实训规划、实习实训过程,强化双导师交流合作制度,构建互惠互利、协同育人的劳动教育实践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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