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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晴簃诗汇》诗人小传校释七则

2022-05-30侯婷

名作欣赏·评论版 2022年9期
关键词:徐世昌

侯婷

关键词:徐世昌 《 晚晴簃诗汇》 《 清史稿》 校释

《晚晴簃诗汇》又名《清诗汇》,后因采入民国诸人之作,而改为《晚晴簃诗汇》。在体例上,《晚晴簃诗汇》依仿钱谦益的《列朝诗集》与朱彝尊《明诗综》,以诗系人,收录作家6100余人,纂辑诗作27000 余首,附有诗人小传、诗话,并有选择性地采用了他人对于该诗人的评价资料,是目前为止体量最大的清诗总集。其编选从民国八年(1919)“晚晴簃诗社”成立开始到1922年徐世昌下野中断,1923 年徐世昌又授命曹秉章、王式通继续编选,直至1924年完全竣工,先后历时五年,加上其书规模庞大,且成于众手,故书中记载的某些人物小传可能会出现纰漏。本文试图以多方面史料考证的方式,对所择选的几处差异进行考辨,以供商榷。

一、汪士铎

汪士铎,字振庵,号梅村,江宁人,道光庚子年举人,赐国子监助教衔。有《悔翁诗钞》。

萧穆《敬孚类稿》卷12有其小传,云:“先生姓汪氏,名士铎,字梅村,晚号无不悔翁。”所载汪士铎表字与《晚晴簃诗汇》存有异辞,并云“晚号无不悔翁”,可补其缺。刘锦藻《清续文献通考》卷261《经籍考五》著录汪士铎《南北史补志》14卷,称:“士铎,字振庵,别字梅村。江苏江宁人,道光庚子举人。”可见,刘锦藻在“字振庵”这一说法上与徐世昌同,但他却认为汪士铎“别字梅村”,而非“号梅村”。此外,张舜徽先生在《清人笔记条辨》“悔翁笔记六卷”一节中亦有记载:“士铎字振庵,别字梅村,晚号无不悔翁。道光二十年举人。”

萧穆自幼好学,在他三十岁左右的时候见到曾国藩,被曾国藩称之为“今之读书种子”。当时,许多老学者皆曾作客于曾国藩处,桐城的方宗诚也在幕中。萧穆虽未尝入于曾氏之幕,但却因同作为桐城派的方宗诚而遍识曾氏幕中诸老,因此可以推断,萧穆和汪士铎二人应该是有私交往来的。《吴孟复安徽文献研究丛稿》“文献学家萧穆年谱”一节中记载了萧穆和汪士铎交往的线索。在萧穆二十八岁时,“时汪士铎寓武昌……萧穆过鄂,数往见汪士铎论学”。两年后,“萧穆往其家见之。此后二十余年,时相往还”。故此可作为二人交往之密切的佐证。那么,萧穆对汪士铎的字号记载应该不至于出错。另外,《晚晴簃诗汇》目前最早的版本为1929年退耕堂的刊本,而《敬孚类稿》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就已刊成,那么从时间上来看,后者更接近汪士铎的生活年代。因此,《敬孚类稿》关于汪士铎字号的记载更有说服力。

古人命字,大致有同义反复、意义相对、意义联想等几种类型。“铎”,又称宝铎、风铎、檐铎。为铃之一种,即垂挂于寺庙堂塔之相轮及檐端等处之大铃,金属制,呈钟型。所以推测“铎”是其名“庵”的意义联想,那么汪士铎其表字为“字振庵”应该是无误的。

因此,经过多方面史料考证,汪士铎的字、号可推断为“字振庵或字梅村,号无不悔翁”。

二、汪辉祖

(一)字、号

汪辉祖,字焕曾,号龙庄,萧山人,乾隆乙未进士,官宁远知县。

阮元《 揅经室集》卷3《循吏汪辉祖传》中记载:“君姓汪,名辉祖,字焕曾,号龙庄,晚号归庐,浙江萧山人。”所载汪辉祖字、号与《晚晴簃诗汇》同,并云其“晚号归庐”,可补其缺。另外,潘衍桐《两浙輶轩续录》卷11 亦有其传,称:“汪辉祖,字焕曾,号龙庄,萧山人,乾隆乙未进士。”除此之外,周中孚在《郑堂读书记》卷二十九史部十五以及卷六十二子部十一之下均记录为“辉祖字焕曾,萧山人”,并且《郑堂读书记》卷六十二子部十一之下也记载了其号,即“号龙庄”。然而,赵尔巽《清史稿》卷四百七十七列传二百六十四却载汪辉祖“字龙庄”。此外,戴肇辰《学仕录》卷十著录:“汪辉祖,号焕曾,浙江萧山人,乾隆乙未进士。”可见,戴肇辰又将汪辉祖记为“号焕曾”。

《揅经室集》是阮元自编定稿的个人文集,从时间上看,阮元(1764—1849)《揅经室集》较《清史稿》等成书时间稍早,且阮元的生平时代更接近于汪辉祖(1730—1807),故《揅经室集》中所记载汪辉祖的字号比较接近实情。因此,汪辉祖的字号可推断为“字焕曾,号龙庄”。

(二)脱文

《诗话》:“龙庄少孤,母王、生母徐教之成立,世称双节堂。”

清光绪刻本《两浙輶轩续录》中有其相关的记载:“《先正事略》:君少孤,继母王、生母徐教之成立,世称‘汪氏两节母。”另外,赵尔巽《 清史稿》 也有其传,称:“汪辉祖,少孤,继母王、生母徐教之成立。”对比这三则材料,不难发现:《清史稿》和《两浙輶轩续录》均称“继母王、生母徐教之成立”。而《晚晴簃詩汇》载其为“母王、生母徐教之成立”,与前举诸说中“继母王”存在差异。从文义上来看,“龙庄少孤,母王、生母徐教之成立”一句中“母王”本应为汪辉祖的继母,即其父汪楷继娶的妻子,故《晚晴簃诗汇》可能是稍有疏误,迳曰其为“母王、生母徐教之成立”。

杭世骏《道古堂全集》诗集卷25《送老集》中记载了其父汪楷的事迹,云:“萧山汪楷,官淇县典史,远游岭表殁于羊城客舍。继室王、妾徐养孀姑抚孤子辉祖成立。”可见,在汪辉祖的父亲汪楷去世之后,汪辉祖由王氏和徐氏两位母亲共同抚养成人。这也可证明《晚晴簃诗汇》“母王、生母徐教之成立”确为表述不当。

据此推测,《晚晴簃诗汇》“龙庄少孤,母王、生母徐教之成立”一句,“母王”前当有“继”字,此处疑为脱文造成的讹误。

(三)进士年份

汪辉祖,字焕曾,号龙庄,萧山人,乾隆乙未进士,官宁远知县。

“乾隆乙未”年,即乾隆四十年(1775)。除此之外,戴肇辰《学仕录》卷十、周中孚《郑堂读书记》卷二十九史部十五以及卷六十二子部十一之下、刘锦藻《清续文献通考》卷二百六十一经籍考五及潘衍桐《两浙輶轩续录》卷11均记载汪辉祖为“乾隆乙未进士”。而《清史稿》列传二百六十四云:“汪辉祖,字龙庄……乾隆二十一年成进士,授湖南宁远知县。”可见,《清史稿》将汪辉祖的进士年份记载为乾隆二十一年(1756),显然与《晚晴簃诗汇》等所记载的“乾隆乙未”年相矛盾。

关于汪辉祖两种不同进士年份的说法,究竟哪一说法更接近史实?《病榻梦痕录》是汪辉祖晚年重病时的口述,由其子执笔记录而成,详细地记载了汪辉祖的生平事迹,其记载的信息相对较为可信。书中有汪辉祖生年的记载:“雍正八年庚戌十二月十四日寅时,余生于大义邨中巷。”由此可知,汪辉祖生于雍正八年(1730)。另外,其中有关中举的记录颇为详细:

三十三岁戊子三十九岁馆乌程。四月,为两母建双节坊于大义聚奎桥北岸,初买坊基时……七月,至省乡试……九月初八日回乌程,见题名录,知中试第三名举人。

可见,《病榻梦痕录》记录汪辉祖在其三十九岁时中举,这就否定了《清史稿》中“康熙二十一年进士”一说。除此之外,阮元《揅经室集54卷》二集卷三“循吏汪辉祖传”中亦有记载:“君姓汪,名辉祖,字焕曾,号龙庄,晚号归庐……年三十九举于乡,又七年成进士。”由材料可知,汪辉祖“年三十九举于乡,又七年成进士”,即汪辉祖于1768年中举,并在七年之后(1775)成进士,与《晚晴簃诗汇》等文献资料记录的进士时间恰相一致。《清史稿》中所记载的乾隆二十一年(1756)进士,而汪辉祖于1768年才成为举人,此说法前后矛盾,显然存在着讹误。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汪辉祖应该是乾隆四十年(1775),也就是在其四十六岁时进士。

三、吴棠

(一)字号

吴棠,字仲仙,盱眙人,道光乙未举人。由知县官至四川总督,谥勤惠,有《望三益斋诗集》。

丁绍仪(1815—1884)《 国朝词综补》 卷三十九亦有记载:“吴棠,字仲仙,盱哈人,道光十五年举人,官四川总督谥勤惠。”所载吴棠的字与《晚晴簃诗汇》 同。

然而,《清史稿》列传二百一十二有其传,称:“吴棠,字仲宣,安徽旴眙人,道光十五年举人。”经查阅发现,民国光绪丙子《清河县志》卷十七、《铜山县志》第十六篇、民国十五年铅印本《泗阳县志》以及光绪《盱眙县志稿》卷九均将吴棠的表字记录为“字仲宣”。今检曾国藩著录的《曾国藩全集》一书,开头云:“仲宣尊兄大人阁下。”吴棠为人谨慎,他曾在曾国藩指挥下剿捻,曾国藩对他“倍加信赖”,多次保举。此外,二人合词具奏,向清廷呈交《豁免皖南钱漕折》。由此可推断,吴棠与曾国藩有私交往来,故曾国藩对于吴棠的字号书写应该不至于出错。从字音上来看,“宣”与“仙”二字读音较为接近,在传写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定的讹误。由此,大致可以推测吴棠为“字仲宣”较准确一些。

(二)籍贯

关于吴棠的籍贯,徐世昌《晚晴簃诗汇》、赵尔巽《清史稿》以及丁绍仪《国朝词综补》均有记载,但三处记录却各不相同:《清史稿》载“安徽旴眙人”,《晚晴簃诗汇》称“盱眙人”,而《国朝词综补》则著录为“盱哈人”。

《清史列传》有其记载,称:“吴棠,安徽盱眙人,道光十五年举人。”可见,《清史列传》也认为吴棠为盱眙人。许慎《说文》曰:“张目为盱,举目为眙;盱眙意为张目直视,因古县治在圣人山一带,登山可以远眺,故名。”秦置盱眙县。东晋义熙七年(411),置盱眙郡。南朝齐复置盱眙县。隋开皇初废郡留县。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设立招信路总督府,翌年改临淮府;二十七年(1290),省府复为盱眙县至今。原属安徽省,1955年,划归江苏省,属淮阴专区。

经考证,吴棠籍贯确为“安徽盱眙”,而非“旴眙”或“盱哈”。大概是“盱”和“旴”,“眙”和“哈”在字形上比较接近,容易造成讹误。仅仅相差一字,推测可能是抄录中出现的笔误,非有意改动。

四、李文藻

李文藻,字素伯,号茝畹、又号南涧,益都人。乾隆辛巳进士,历官桂林同知,有《岭南诗集》。

关于李文藻的进士年份,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说法:

(一)“乾隆二十六年”说

王昶《湖海诗传》卷二十五有其传,称:“李文藻,字素伯,号南磵,益都人。乾隆二十六年进士,官至桂林府同知。”此外,张维屏《国朝诗人征略》卷三十八亦有相关的记载:“李文藻,字素伯,号南涧,山东益都人。乾隆二十六年进士。”可见,以上材料记载与《晚晴簃诗汇》并无异辞,均将李文藻的进士年份定为乾隆二十六年(1761)。

(二)“乾隆二十五年”说

江藩《(道光)肇庆府志》卷十七中记载:“李文藻,字素伯,益都人。乾隆己卯举人,明年成进士。”又《(道光)广东通志》卷二百五十九《宦绩录二十九》也有其记录:“李文藻,字素伯,益都人。乾隆己卯中式舉人,明年成进士。久之,谒选广东恩平县知县。”乾隆己卯,即乾隆二十四年(1759),则李文藻在乾隆二十五年进士。《清史列传》卷七十二亦有记录,称:“李文藻,字素伯,山东益都人,乾隆二十五年进士,选广东恩平县知县。”

(三)“乾隆三十六年”说

杨钟羲《雪桥诗话》卷七所载与上述两种说法均异:“李文藻,修历城志,以详慎称。乾隆辛卯成进士。”“乾隆辛卯”即乾隆三十六年(1771),则又可备一说。

关于李文藻进士的时间,翁方纲《复初斋文集》卷十四《李南涧墓表》记载:“此桂林同知南涧李君之墓……君讳文藻,字素伯,号南涧,山东益都人。乾隆己卯举于乡,庚辰中礼部试,辛巳成进士……君卒于乾隆四十三年八月四日。”由材料“辛巳成进士”,可知其墓志认为李文藻为乾隆二十六年进士。

此外,青州博物馆也有李文藻墓志(志石为一合,长87厘米,宽80厘米,厚12厘米)的记录,其出土时部分字迹受损,随即运进博物馆收藏。志盖由嘉定钱坫篆“李南涧墓志铭”六字,嘉定钱大昕撰志文,正书,41行,满行40字,益都刘文远书。其中也涉及李文藻的进士信息,云:

己卯之秋,予奉命主山东乡试,得益都李子南涧,天下才也……南涧讳文藻,字素伯,一字茝畹,晚又号南涧……二十一补县学生。好博览今古,不为世俗之学,所至必交其贤豪长者。既以第二人举乡荐,明年,会试中式,又明年,成进士。

从墓志“二十一补县学生……既以第二人举乡荐,明年,会试中式,又明年,成进士”可以得知,李文藻应在其二十三岁时进士,即乾隆二十六年。墓志铭是对逝者的世系籍贯和生平事略記录最权威的载体,是集一个人的德行、政绩、学向、功业等于一体的历史档案,其内容很有价值,可作文献史料补史书之不足,故它的准确性是毋庸置疑的。

故经相关的文献材料考证,可进一步断定:李文藻为“乾隆二十六年进士”,而非“乾隆二十五年”或“乾隆三十六年”。

五、叶昌炽

叶昌炽,字颂鲁,一字缘裻,号鞠裳,长洲人。光绪己丑进士。改庶吉士授编修,历宫侍讲。

刘锦藻《清续文献通考》卷二百六十七《经籍考十一》著录叶昌炽《寒山寺志》三卷,称:“昌炽,字菊裳,号缘裻。江苏长洲人。光绪巳丑进士。”赵尔巽《清史稿》列传二百七十三亦有其传,曰:“叶昌炽,字鞠裳,元和人。光绪十六年进士。”可见,《清史稿》所载叶昌炽的进士时间与前举诸说均不同,则可备一说。

《晚晴簃诗汇》载“光绪己丑进士”,即光绪十五年(1889)。而刘锦藻将其记录为“光绪巳丑”,实则并无其年份一说,故可断定《清续文献通考》记载存在讹误,并非“光绪巳丑。”

今检叶昌炽《缘督庐日记抄》,发现有其进士时间的记录,称:“四月……初九日会榜揭晓,清晨至屺怀寓避嚣,坐甫定而捷音至屺怀, 中第十二名……十四日覆试案发,幸列一等第四名……廿四日黎明至西苑门听宣, 状元张建勋广西临桂人, 余列二甲第二十名。”此为叶昌炽在光绪十五年四月所记录的部分日记内容,从日记中不难发现叶昌炽始中试为第十二名进士,复试为一等第四名,殿试二甲二十名。《缘督庐日记》为叶昌炽的日记手稿,其记载的信息较为可信,据此可知,叶昌炽的进士时间当为光绪十五年(1889)。

六、杨锐

杨锐,字叔峤,绵竹人。光绪乙酉举人。官内阁中书,加四品卿衔。有《说经堂诗草》。

赵尔巽《清史稿》列传二百五十一有其记载,称:“杨锐,字叔峤,四川绵竹人……光绪十一年举,顺天乡试,考取内阁中书。”然而,孙雄《道咸同光四朝诗史》乙集卷四称:“杨锐,字叔峤,四川绵竹人。同治丁卯举人。”同治丁卯,即同治六年(1867),与前举诸说不同,可备一说。

笔者查阅杨锐的相关资料,得知杨锐有二兄一弟,其长兄杨聪学问渊博,在当时颇有影响力。《绵竹文史资料选辑 第5 辑》中辑录了黄德明的《杨锐年谱》,在年谱中有杨聪的相关记载:“1867年,丁卯,( 清同治六年) 杨锐十岁,长兄杨聪乡试中举选授丰都训导,杨锐随行授读。”由此可知,杨锐的长兄杨聪于同治丁卯(1867)中了举人,杨锐只是跟随杨聪授读。此外,同治丁卯年时杨锐年仅十岁,其中举的可能性不大。由上来看,《道咸同光四朝诗史》所载杨锐“同治丁卯举人”存在讹误,推测可能是在抄录过程中,误将杨聪与杨锐的中举年份产生了混淆。故杨锐的中举年份可能为光绪乙酉十一年(1885)。

七、葛金烺

葛金烺,字景亮,号煜珊,平湖人。光绪丙戌进士。官户部郎中。有《传朴堂诗稿》。

潘衍桐《两浙輶轩续录》卷五十有其传,称:“葛金烺,字景亮,号毓山,平湖人。光绪癸未进士。官刑部郎中。”记载葛金烺生平颇详。刘锦藻《清续文献通考》卷二百八十一《经籍考二十五》著录葛金烺《传朴堂诗稿四卷补遗一卷》载:“金烺,字毓珊,浙江平湖人。光绪癸未进士。户部郎中。”排比前举三则材料,不难发现:

第一,葛金烺的表字,诸书均称“景亮”,惟《清续文献通考》称“毓珊”。《 晚晴簃诗汇》与《两浙輶轩续录》均记载了葛金烺其号,但两书一作“号煜珊”,一作“号毓山”。

第二,《两浙輶轩续录》《清续文献通考》二书并称葛金烺进士时间为光绪癸未,即光绪九年(1883)。而《晚晴簃诗汇》载其进士时间为“光绪丙戌”,即光绪十二年(1886),与前举诸说均异。

第三,关于葛金烺的官职记载问题,《晚晴簃诗汇》《清续文献通考》均称其“户部郎中”,然而潘衍桐《两浙輶轩续录》却将其记载为“刑部郎中”,则又可备一说。

字,又称表字,也叫表德,在意义上和名有着密切联系。《说文解字》:“亮,明也。从儿、高省。”其本义有“明摆出来,显露、显示”,后引申指“明朗,清楚”,是对其名“烺”的同义反复。因此大致可以认为葛金烺的表字为“景亮”应是无误的,故刘锦藻《清续文献通考》中所记载的“字毓珊”疑有问题。而号与字不同的是,号与名字没有意义上的联系,并且多数是由自己所命,用以抒发自我的情怀、表达处境心愿等。一般而言,名较之表字随意得多,一个人则可以有很多号。从字音上看,“毓山”和“煜珊”音同,猜测可能是在传抄或流传过程中产生了差异,没有其本质性的区别。

关于葛金烺的官职,今检《(民国)平湖县续志》发现有相关的记载:“葛金烺,二甲四十八名刑部郎中改户部郎中。”据此可知,葛金烺曾先后任职刑部郎中及户部郎中。此外,《(光绪)平湖县志》中记录了葛金烺进士的时间,称:“进士九年癸未科陈冕榜,葛金烺,丙戌补殿试。十二年丙戌科赵以炯榜,葛金烺,二甲四十八名。”可见,葛金烺在光绪丙戌年补殿试,并获二甲四十八名。综上,经一系列考证,我们大致可以推测:葛金烺字景亮,号毓山或煜珊,光绪丙戌进士,曾任户部郎中、刑部郎中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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