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为何要与老人儿子争夺遗产?
2022-05-30侗芷
侗芷
老人过世没几天,一个自称是老人儿子的男子要求继承遗产,而且只要存款,不要房子
事情发生在江苏省无锡市,过世老人名叫曹法泉,生前居住在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扬名居委会。老人去世的时候94岁,留下的财产有两部分:一是将近30万元现金,二是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价值大约200万元。老人过世没几天,一个叫梁海仪的人出现了,自称是曹法泉的儿子,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而且只要存款,不要房子。而老人生前与扬名居委会签有遗赠扶养协议,规定由居委会对老人生养死葬,老人去世后其名下财产归居委会所有。居委会随即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老人遗产。
2021年10月,法院对这起官司进行了公开审理。居委会当庭出示了遗赠扶养协议,并说明了情况。
曹法泉是无锡当地人,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在无锡一家工厂工作过,之后迁到安徽生活。后来,他从安徽回到无锡老家务农,因为没有房子,就建了一座简易房,一直独自生活。平时,他埋头种地,话不多,几十年来从没看到他与亲人来往。
后来,曹法泉年纪大了,干不动活了,再加上当地城镇化,无地可种,他失去了经济来源。居委会安排他到社区当了环卫工,让他每月有了固定收入。“农转非”后,他有了退休金。
平时,居委会对曹法泉的照顾都是小事,有两件大事需要重点说一下。第一件,2005年恰逢当地拆迁,居委会给他分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解决了他的居住问题。第二件,是他的养老问题。2005年分房的时候,他身体不好,需要有人照顾,居委会想尽办法为他寻找亲人,找到了他的3个弟弟妹妹。遗憾的是,兄妹三人都不愿照顾他这个哥哥。无奈,在他亲人的见证下,居委会和他签了遗赠扶养协议:居委会给他养老,他百年之后的财产归居委会所有。
从法律上讲,居委会和曹法泉签有协议,要求继承他的遗产合理合法。那么,这个梁海仪和曹法泉真的是父子吗?
在扬名居委会的要求下,梁海仪同意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表明:梁海仪的确是曹法泉的亲生儿子。居委会的人很奇怪:这么多年,这个亲生儿子躲哪儿去了?为什么现在才出现?
老人的儿子认为,老人的遗产由亲生子女继承是天经地义的事。居委会认为,他们与老人签有遗赠扶养协议,并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继承老人遗产合乎情理和法理
对于居委会提出的疑问,梁海仪没有回避,而是讲述了曹法泉另外一段不为人知的过往。
曹法泉到安徽生活的那段时间,结婚生了包括梁海仪在内的4个孩子,后来家庭生变,他和妻子离了婚。离婚后,他独自回了无锡老家。梁海仪兄妹4人随了母姓,与父亲断了联系。
不过,即便梁海仪说的都是真的,居委会一方仍有疑问:小时候联系不上父亲也就算了,这么多年怎么都不来看望一下?对于这个问题,梁海仪解释,母亲改嫁后,继父对他们视如己出,他们害怕看望生父会让继父伤心,所以这么多年一直没和生父联系。
除此之外,梁海仪强调,他们其实是打听过父亲消息的,还特意派他在上海工作的小儿子来看望过曹法泉。正是因为关心生父,他们才会这么快就知道生父去世的消息。他觉得,父亲的遗产由亲生子女继承,是天经地义的事。父亲与居委会签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居委会起草的,也是居委会签字的,这样不合法。
居委会辩称,被告虽然是曹法泉的亲生儿子,但他并没有对老人尽过赡养义务,居委会与老人签有遗赠扶养协议,并且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曹法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有指定继承人的权利。因此,居委会作为曹法泉的遗产继承方,合乎情理和法理。
法院认为,居委会和曹法泉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有效是关键。如果这个协议有效,法院就会着重考虑居委会作为扶养人是否对老人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
针对居委会为老人安排工作、解决住房、派专人照顾并出钱为老人治病的说法,梁海仪提出了反驳意见。他说,居委会所说的根本就不是事实。先说金钱方面,他不承认居委会尽了照顾老人的义务,因为他父亲有2000多元退休金。再說房子,居委会虽给他父亲分了新房,却没让他住一天,只让他住在垃圾站一间简易房子里,后来又给他找了个好点儿的平房住。居委会说的派专人照顾老人也不对。他父亲房间里装有多个摄像头,说是被24小时监控还差不多,父亲生前都是自己做饭吃,自己照顾自己。
在法庭上,梁海仪还指出,父亲去世前,居委会根本不愿照顾父亲,而是把他送进了养老院。父亲对养老院的生活极不适应,不到一周就去世了。
法院:当老人认为他的晚年没有保障时,可以用遗产继承作为条件,找个人或机构帮助养老,这是可行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面对梁海仪的质疑,扬名居委会表示,梁海仪早就做出过很多不当行为,先是买来花圈堵居委会的门,然后又写信给纪检部门抹黑居委会。
对此,梁海仪说,他多次找居委会协商,居委会负责人却不露面,只让律师和他谈,他不得已才那么做。
庭审中,居委会请来两个证人,一个叫曹秀英,是曹法泉的堂侄女。多年来,老人的生活起居都由曹秀英负责照顾。曹秀英说:“叔叔生前是我和几个邻居照顾的,我们经常把生活用品送到他家里。冬天怕老人冻着,被子衣服都给他备齐。”曹秀英还特别强调,她每天陪在老人身边,从来没见过梁海仪所说的那个孙子,也不认识被告席上的梁海仪。
另一个证人叫蒋金太,曾与曹法泉一起在环卫站工作,两人是好友。蒋金太解释了监控的事情:曹法泉晚年养成了一些不太好的习惯,喜欢天一亮就往外跑,一出去就不知道回家。蒋金太经常到处找他,后来建议社区给曹法泉屋里装了监控。
最后要说的就是房子。蒋金太解释,居委会不是不让曹法泉住新房子,而是他不肯住,原因是他怕孤独,对环卫站的老朋友很依恋。至于把曹法泉送去养老院的问题,蒋金太说,那是因为到了后期,曹法泉需要专人护理,居委会才将他送到养老院。
两个证人的讲述,证明居委会在照顾曹法泉方面还是很尽心的。反过来说,如果居委会不尽心,10多年时间,曹法泉完全可以修改协议,但他从来没改变过主意,这对居委会也是一种无声的肯定。
庭审中,居委会又说了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情况。当年拆迁的时候,曹法泉原有住房面积只有24平方米,买新房是要补差价的,多出的96平方米需要补几十万元钱。老人根本拿不出这笔钱,最后还是居委会帮他拿了出来。现在,梁海仪想继承老人的遗产,法律上也行不通。
梁海仪着实没想到,父亲那120平方米房子的大部分钱竟是居委会出的,看来并不存在居委会侵占房产一说。这么一来,事情的是非曲直已经很明了了。
2021年12月28日,经过两次开庭后,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扬名居委会与曹法泉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被继承人曹法泉的房屋和生前遗留的现金股权等,归扬名居委会所有。
一审判决后,梁海仪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官认为,在遗产问题上,老人拥有绝对的自主权,当老人认为他的晚年没有保障时,可以用遗产继承作为条件,找个人或机构帮助养老,这完全是可行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2022年6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除曹法泉外,均为化名)
【编辑: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