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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思考

2022-05-30翟洪波

绿色中国 2022年9期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成就保护

翟洪波

摘要:本文介绍了全球和我国生物多样性的现状,总结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要成就,分析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挑战。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未来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5条主要建议。这些建议包括完善政策法规,强化能力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倡导全民行动,和促进国际合作交流。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保护;现状;成就;建议

前言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污染了土壤。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全世界野生动物的数量减少了一半以上。

2020年,世界人口78亿,大气层CO2含量415ppm,未开放的荒野只占全球陆地面积的35%;全球每年有150亿株以上的树木遭到砍伐,雨林面积已经减半。人类每年从海洋中捕捞超过8000万吨海产,使30%的鱼类种群减少到濒危水平,海洋中几乎所有大型鱼类已被捕捞罄尽。人类失去了世界上大约一半的浅水珊瑚,几乎每年都发生重大的珊瑚白化事件。地球上没有一处海滩没有人类的垃圾废料,塑料正在入侵海洋食物链,90%的海鸟胃中有塑料碎片。

目前,地球上70%的禽类由人工喂养,绝大多数是肉鸡。更触目惊心的是,人类自己饲养用作食物的哺乳动物构成了地球上所有哺乳动物的96%,其余所有野生哺乳动物,小至田鼠,大至大象和鲸鱼,只占4%。

我国生物多样性现状

至2021年底,中国生物物种名录收录了115064个物种。

(1)动物

中国有哺乳动物693种,约占全球哺乳动物总数的11.8%,居世界第一。中国有第三纪孑遗动物—大熊猫科和白鱀豚科,世界一半以上的鼠兔科动物为中国特有种,中国还是世界有蹄类最丰富的国家。中国有146种特有哺乳动物,特有种比例约20%。

中国有鸟类1445种,约占全球鸟类物种总数的14%,其中93种为中国特有。中国特有鸟类以雉科最多,中国素有“雉类王国”之称,接近1/3雉类为中国特有。

中国两栖动物481种,约占全球7.4%,居世界第4位,其中有272种(56.5%)为中国特有,包括有“活化石”之称的中国大鲵,即人们常说的娃娃鱼。

中国爬行动物有463种,约占全球爬行动物物种总数的4.5%,居世界第8位,143种(31%)为中国特有,其中就包括具有代表性的扬子鳄等珍稀物种。

中国有鱼类4969种,其中内陆鱼类1443种,954种内陆鱼类为中国特有,其中的中华鲟、长江鲟、鳇、白鲟、北方铜鱼、扁吻鱼、长丝、川陕哲罗鲑、鲥、黄唇鱼等10种均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鱼类。

2021版中国生物物种名录收录了包括蝴蝶、蜜蜂在内的重要昆虫31385种,但离预计已经发现的物种数(大约8万种以上)还有一段距离。

(2)植物

中国是北半球高等植物最丰富的国家,高等植物物种数约占全球种数的8%-12%。中国有37699种高等植物,其中包括被子植物31961种、裸子植物289种、蕨类植物2340种、苔藓植物3109种;有1.5万多种种子植物为中国特有,约占种子植物总数50%。同时,中国的药用、观赏、经济植物十分丰富,有许多在农、林、牧、医和轻化工业上很有价值的植物种质资源。

中国种子植物物种最丰富和特有性程度最高的地区集中在北纬20°-35°之间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域。东部地区是整个区系生物多样性的“博物馆”,同时也是木本植物的“博物馆”和“摇篮”。横断山地区是中国植物物种丰富度和特有性程度最高的区域,其次是岭南地区和华中地区。

(3)真菌

中国多样的生境蕴藏着丰富的真菌多样性,中国真菌约占全球菌种数的20%。全世界真菌总种数约有150万种,已经报道的种类约10万种。目前,中国生物物种名录已经收录15095个真菌物种,该类群还有大量物种需要进行整理收录。

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要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

(1)就地保护体系不断优化

中国不断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率先在国际上提出和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明确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保护了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资源,在维护重要物种栖息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国自1956年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以来,截至2021年底,中国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近万处,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8%以上。近年来,中国积极推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为保护栖息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中国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74%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空间不断拓展,种群数量不断增加。大熊猫野外种群数量40年间从1114只增加到1864只,朱鹮由发现之初的7只增长至目前野外种群和人工繁育种群总数超过5000只,亚洲象野外种群数量从上世纪80年代的180头增加到目前的300头左右,海南长臂猿野外种群数量从40年前的仅存两群不足10只增长到5群36只。

中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倡议,入选联合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全球15个精品案例。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对有效改善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打破行政区域界线,连通现有自然保护地,充分考虑重要生物地理单元和生态系统类型的完整性,划定35個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其中,32个陆域优先区域总面积276.3万平方公里,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28.8%,对于有效保护重要生态系统、物种及其栖息地具有重要意义。

(2)迁地保护体系持续完善

我国持续加大迁地保护力度,系统实施濒危物种拯救工程,生物遗传资源的收集保存水平显著提高,迁地保护体系日趋完善,成为就地保护的有效补充,多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得到保护和恢复。

至2021年底,我国建立植物园(树木园)近200个,保存植物2.3万余种;建立250处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基地,6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人工繁殖成功。2022年4月,我国第一个国家植物园在北京揭牌。

我国不断强化对重要生物遗传资源的收集保存和利用。截至2020年底,我国形成了以国家作物种质长期库及其复份库为核心、10座中期库与43个种质圃为支撑的国家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成199个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库),为90%以上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品种建立了国家级保种单位,长期保存作物种质资源52万余份、畜禽遗传资源96万份。建成99个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以及新疆、山东2个国家级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国家分库,保存林木种质资源4.7万份。建成31个药用植物种质资源保存圃和2个种质资源库,保存种子种苗1.2万多份。

我国实施了濒危物种拯救工程,对部分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进行抢救性保护,通过人工繁育扩大种群,并最终实现放归自然。人工繁育大熊猫数量呈快速优质增长,大熊猫受威胁程度等级从“濒危”降为“易危”,实现野外放归并成功融入野生种群。曾经野外消失的麋鹿在北京南海子、江苏大丰、湖北石首分别建立了三大保护种群,总数已突破8000只。此外,中国还针对德保苏铁、华盖木、百山祖冷杉等120种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开展抢救性保护,112种我国特有的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实现野外回归。

(3)生物安全管理不断加强

我国严密防控外来物种入侵。陆续发布了4批 《中国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制定了《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共计公布83种外来入侵物种。启动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防控灭除和监督管理。加强外来物种口岸防控,严防境外动植物疫情疫病和外来物种传入。

我国不断完善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严格规范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的安全管理,积极推动生物技术有序健康发展。先后颁布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我国已基本查明生物遗传资源本底以及重要生物遗传资源的分布、保护和利用现状。我国组织开展的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获得1.3万多种中药资源的种类和分布等信息,其中3150种为中国特有种。正在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2021年启动了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组织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已完成秦岭地区调查试点工作。我国持续强化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监管,防止生物遗传资源流失和无序利用。

(4)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我国持续实施系列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例如天然林保护修复、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三北防护林等重点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以及河湖与湿地保护修复、红树林与滨海湿地保护修复等一批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启动10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制定并正在实施《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我国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连续几十年保持“双增长”,成为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多的国家,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積连续3个监测期实现了“双缩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0.32%,草原生态状况持续向好。2000-2017年全球新增的绿化面积中,约25%来自中国,贡献比例居世界首位。

我国坚决向污染宣战,打响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全国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28.3%;全国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为77.4%,较2015年上升9个百分点;全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超过90%。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优化了物种生境,恢复了各类生态系统功能,有效缓解了生物多样性丧失压力。

(5)绿色发展协同推进

我国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压力。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和可持续经营。

我国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前提,积极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乡村振兴协同推进,培育优势资源、发展生态产业,推动城市、乡村绿色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美丽家园。

中国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保值增值。着力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和制度体系。推动将自然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势,激发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内生动力。

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形势

尽管我国生物多样性保事业护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根据《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我国有17种脊椎动物处于灭绝、野外灭绝或者区域灭绝状态,灭绝风险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中国受威胁脊椎动物物种共有932种,占总数的21.4%,其中哺乳动物受威胁比例26.4%,鸟类10.6%,内陆鱼类20.4%,爬行动物29.7%,两栖动物比例最高达到43.1%。

植物中,40个物种已经灭绝、野外灭绝或者地区灭绝,受威胁物种共计3879种,比例为10.8%。其中,裸子植物受威胁程度最高,达到58.0%,例如在中国分布的22种苏铁科植物全部为受威胁物种,受威胁比例达100%,红豆杉科和罗汉松科濒危比例分别为70.0%和78.6%。

中国需关注和保护的大型真菌达6538种,占被评估物种总数的70.3%。

对未来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要建议

(1)完善政策法规

中国应加强生物多样性法治建设。目前中国有《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草原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种子法》《长江保护法和生物安全法》等20多部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应及时修订,通过严格执法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及时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为拯救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奠定基础。同时,应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指标纳入中央和地方考核体系,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落实到人。

(2)强化能力建设

中国应建立并不断完善全国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价与监测评估制度。构建全国物种分布数据库,建立物种资源调查及收集信息平台,准确反映野生动植物空间分布状况。通过发布《中国植物红皮书》《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等,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奠定科学基础。

不断完善各类生态系统、物种监测观测网络,为各领域提供多样化的信息服务与决策支持。通过财政税收、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渠道,继续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投入。不断强化科技投入和人才培养,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科技支撑。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优势,推进产学研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3)加强执法监督

中国应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组织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等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加大涉及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问题的打击整治力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系统、物种和生物资源的行为。

中国应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长江十年禁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任务开展督察,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执法检查。开展跨部门、跨区域和跨国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走私,对涉及野生动植物交易等违法活动采取零容忍态度。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对影响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4)倡导全民行动

中国应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努力形成政府加强引导、企业积极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行动体系,全面提高公众在生物多樣性保护领域的参与度。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每年5月22日)、世界湿地日(每年的2月2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每年3月3日)、世界环境日(每年的6月5日)、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每年6月17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系列活动,不断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创新宣传模式,拓宽参与渠道,完善激励政策,邀请公众在生物多样性政策制定、信息公开与公益诉讼中积极参与、建言献策,营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好氛围。制定并发布促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标准或指南,为各类社会主体和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指导。通过长江江豚、海龟、中华白海豚等重点物种保护联盟,为各方力量搭建沟通协作平台。鼓励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领域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参与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

(5)促进国际合作交流

中国应坚持多边主义,广泛开展各类多边和双边合作交流,凝聚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治理合力,努力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中国应积极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议定书,促进相关公约协同增效,展现大国担当,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治理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应不断完善绿色“一带一路”发展合作机制。通过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建设“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等系列举措,为沿线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方面支持,帮助其加速绿色低碳转型,持续造福沿线各国人民,共享绿色发展成果。

(本文作者单位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亚太森林网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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