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初探
2022-05-30周丽辉
周丽辉
摘要:近年来,底层商业场所频繁发生的火灾案例促使我国各级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尽快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最大限度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现有的消防设计标准及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对如何有效开展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系统分析,并以此为依据对现存问题的合理解决提供了切实有效的理论指导。
关键词: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消防监督
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通常可以分為商场、商业服务网点、小型商业营业厅等三种类型。其中,商业服务网点通常是指住宅建筑的首层或二层,且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小型商业营业厅通常是指设置于办公楼、旅馆、综合楼等多层建筑底部用于商业经营的建筑,此类场所内部通常由防火隔墙隔开,并设有独立楼梯间。相比之下,商场内部面积通常较大且中间不设防火分隔。
商业服务网点通常设置在多层住宅建筑的下部,自身属于住宅建筑的一部分,其防火安全相关设置通常遵循多层住宅建筑的相关要求。小型商业营业厅和商场通常设置在多层公共建筑的下部,主要由多层商住楼及综合楼两种形式组成。多层商住楼通常是指兼顾居住和商业双重功能的楼层,而多层综合楼通常是指由2种或2种以上使用功能组成的多用途搭配公共建筑形式,该建筑遵循多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要求。因此,应基于建筑的结构和形式,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要求,合理组织开展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内部的各项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 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的特点及存在的消防隐患问题
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由于内部人流量大、火灾荷载高,一旦出现火灾事故,短时间内即可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1.1 火灾荷载高、火灾危险性大
事实上,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特别是用于经营功能的商铺,普遍存放着大量易燃物品且通常堆积式存放,一些业主还会通过增设夹层、隔间等方式,将住宿、生产、仓储、经营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形成“三合一”的场所,如不注意保持适当防火间距并做到切实远离火源、电源,稍有不慎即可引发火灾事故。由于商铺经营类别多种多样,混合存储堆放的服装、电池、白酒、食用油等货物大多属于易燃可燃物品,导致此类建筑内部的火灾荷载通常要高于其他类场所[1]。在商铺火灾案例相关统计中,由于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的事故通常占绝大多数。在日常营业过程中,相当一部分商铺业主普遍存在乱拉乱接电线或同时使用多台大功率用电设备的现象。此外,部分商铺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出于节约成本、缩短工期或是美观的目的,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进行内部装饰,这些材料在燃烧时会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并阻碍内部被困人员的安全逃生,这也是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
1.2 人员流动性强、消防安全管理混乱
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的业主群体中普遍存在消防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的现象,甚至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人员聚集密度大、流动性强,其中还有一部分弱势群体及行动不便者,发生火灾事故后疏散困难增大。各场所的经营者都仅仅关注经营利润,不同程度上忽视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甚至对固定消防设施损坏的现象熟视无睹,部分建筑内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报警探测系统年久失修,根本无法正常使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消防定期维修维保工作更是无法真正有效落实。此外,很多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缺乏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单位,造成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也没有制定相应的定期维修计划。
1.3 固定设施损坏率高、消防隐患多
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普遍存在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消防设备设施缺失损坏等消防隐患。由于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安全出口少,且门窗出于防盗目的普遍加装防盗网或防盗门,发生火灾后被困人员无法通过门窗及时撤离,极易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同时,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普遍存在疏散通道堵塞或共用现象,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势的快速蔓延,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出现。此外,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尽可能地将可售面积最大化,很少考虑消防安全的实际要求,致使建筑密度过大、消防车道宽度及高度不足、原本狭小的室外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救援场地被占用,导致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的外围消防通道及各类消防设施普遍被占用的现象长期存在。
2 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改建工程的消防监督工作现状
2.1 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改建不满足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事实上,无论哪种的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均需要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按照规范的规定,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或1.50h的不燃性楼板予以完全分隔,两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一旦商业服务网点改建成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场所后,会使得原来的多层住宅建筑性质转变成为多层商住楼,建筑整体性质也必将随之发生明显的改变,建筑防火设计也应当随之改变。根据改建后的用途不同,设计人员应当进行相应的调整,例如医疗建筑、旅馆、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商店、图书馆、幼小及老年人照料场所等不同类别的经营场所,其防火分区面积、防火门、楼梯间的形式、疏散走道宽度、疏散距离都有不同的设计要求。
一二级的多层民用建筑在没有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最大为2500m2。而商业行为场所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部时,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的情况下,商店营业厅、展览厅的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以增加到10000m2,整个建筑内部的防火分隔会随之发生变化,安全出口的设置位置和数量也同样会发生变化。由于多层住宅建筑基本上均是采用敞开式楼梯间,因此,改建后需要设置独立的封闭楼梯间。如果开发商在最初对建筑的整体规划是属于住宅类别,而改建后的消防规划未发生改变,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建筑内部的消防隐患。
2.2 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固定消防设施数量不足
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改建后会导致建筑的性质发生变化,同样也需要相应的增加固定消防设施的数量及种类。
通常情况下,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层住宅建筑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由于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往往不需要配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而改变建筑性质以后,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就必须增设室内消火栓系统。而改变建筑性质以后,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大、中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都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也面临这样的问题,原先并不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一旦其建筑性质改变或者增设一些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都需要在其内部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
2.3 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改建过程中监督难度大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提出的商业服务网点相关概念相比,住宅附属商业服务网点的设置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通常情况下,商业服务网点特指为方便住宅居民日常生活的不超过300m2的商业服务用房,而现在整个小区周边都建成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总计可达几万平方米且功能无所不有,一定程度上构成商业综合群体建筑,必然导致建筑自身火灾危险性显著增加。出于经济因素的考虑,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改扩建的业主单位多数会抱着侥幸心理,不严格遵从国家要求进行改建的消防报审等相关流程,这样势必造成日常消防监督工作难于开展,建筑消防隐患整改的难度也随之加大。
多层商住楼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即投入使用的现象在我国部分省份屡有发現,甚至部分业主出于商业经营的目的私自扩建。近年来,由于多层商住楼单体建筑投资规模小、利润高、回报快,且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对多层商住楼的相关管理体制又尚未完善,许多单位甚至个人纷纷集资建设多层商住楼,并有相当一部分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同时,许多商住楼的物业管理相对较为松懈,物业管理人员的消防管理职责也并不明确,工作过程中对消防部门下达的法律文书根本无法有效落实,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消防监督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难度[3]。
由于2018年我国消防部门改制后大量消防监督人员转业后未及时补充新鲜血液,消防监督部门普遍面临着管辖单位多、监督人员少的窘迫现状,工作开展过程中明显缺乏动态技术管理手段,相关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难以有效落实。按照最新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部分城市的住宅附属服务网点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将由消防救援机构移交给属地公安派出所负责,但由于公安派出所相关监督管理方式还未有效构筑,仍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磨合阶段,实际的工作效果也必将大打折扣。
3 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改建后的消防监督对策
3.1 强化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改建消防审核力度
为了有效保障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应当推动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所属的管理单位及时办理消防审核、验收以及消防备案等相关手续。无论是开发商出售的商业用房还是自建房,建筑内部的总平面布局、防火性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数量都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的实际需求,且室内装修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性装修材料,底层商业用房之间的内部防火墙必须使用实体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当改建后的商业建筑面积加大且改变了建筑本身的使用性质时,必须预先在改建方案提交阶段充分考虑变化后的实际消防安全要求,聘请专业的设计单位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进行消防设计,适当增设消防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有效保障建筑自身耐火等级的有效提升。与此同时,政府相关消防审核部门需要重点关注该类底层商业用房使用性质的改变,根据改建后的使用性质重新对建筑进行整体定性,并以此为依据组织开展二次消防审核。
3.2 加强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监督力度
为了进一步有效压实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业主群体的主体责任,让每位责任人都清楚认识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级消防监管部门在开展日常工作的过程中应当结合重点约谈及“双随机”抽查模式,及时推动各管理部门安装烟感报警器、燃气报警器、漏电保护器等固定消防设施,除了常规的电气线路敷设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等相关措施,还应当结合实际合理设置具备短路、过负荷保护功能的安全装置。特别在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专项动态监督,选择重点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商家完成各项消防隐患整改工作,将各类火灾隐患及时消除在萌芽阶段。
3.3 加强对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业主的消防宣传培训力度
消防监督部门应深入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所属的管理单位,配合企业开展必要的消防宣传教育,向业主广泛宣传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常识,组织业主、员工以及底层商业用房的租户开展必要的消防知识培训,监督业主或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分清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为了切实增强相关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各商铺内部安全用电、用气、用火机制的形成,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防监督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底层商业用房业主开展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培训的内容可以围绕近期发生的典型商铺火灾案例,围绕火灾防范、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自救等相关技能组织培训,确保业主群体切实了解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同时,还应当在培训过程中适当介绍日常用火用电方面的安全防火知识及火灾发生时的逃生技能,就如何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如何有效处置初起火灾、如何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如何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讲解,并在培训过程中时刻提醒现场参训人员要时刻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过这种集中培训,可以进一步增强业主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及自防自救能力,使业主群体对消防安全工作有更全面、直观的了解,能够有效促进业主群体消防安全意识的整体性提升。
除了開展定期培训之外,各级消防监督部门还应当积极鼓励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所属的管理单位定期举行消防安全联合应急演练活动,不断增加员工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单位自身防范火灾的实际能力。
4 结语
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由于商业需求的不同,对其进行改建、扩建过程中必然需要适当改变原有的消防设计标准,以期及时消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消防隐患。本文通过逐一分析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普遍存在的火灾危险性大、消防隐患整改难度大、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难等现状,提出了增强消防安全培训、加大消防监督及设计审核力度等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消防监督部门的执法难度,使得执法工作更具有可执行性、可操作性,从根本上有效提升了多层建筑底层商业用房的整体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康瑞.多层商住楼的火灾危险性调查与分析[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9,28(2):138-141.
[2]唐婕.论多层底层商业建筑改建工程的消防监督[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S1):60-61+64.
[3]李宁.多层底层商业建筑改建工程的消防监督探讨[J].工程建设与设计,2020(23):75-77.
Preliminary study on fire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ground floor of multi-story buildings
Zhou Lihui
(Hinggan League Fire and Rescue Brigade, Inner Mongolia Ulanhot 137713)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e frequent fire cases in commercial houses on the ground floor urge fir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departments at all levels to put forward effective solutions as soon as possible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people's lives and property to the maximum extent. Combining with the existing fire design standards and fire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norms, the paper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how to effectively carry out the fire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commercial houses on the ground floor of multi-story buildings. And on this basis, it provides practical and effective theoretical guidance for the reasonable solution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Keywords:multi-story building; commercial houses on the ground floor; fire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