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探讨
2022-05-30韦东报唐杰林颖
韦东报?唐杰?林颖
摘 要:發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面临着新机遇、新挑战。本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为例,探究村级集体经济现状、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建议及保障措施,以期为其他地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借鉴。
关键词:村级集体经济;政策建议;保障措施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产业振兴,必走专业化、合作化道路。近年来,在中央政策支持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推动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农村集体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从整体上看,河池市农村集体经济仍较为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从实际出发,多形式、多渠道地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
一、村级集体经济现状、问题及原因
目前,河池市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较少,从业人员劳动报酬较低;村屯外出务工人员较多,驻村青壮年劳动力较少。村级集体经济普遍面临土地资源选择性较少、人才匮乏、资金短缺、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等因素制约。
(一)农村土地确权未完全转化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农地集体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合一的农村土地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土地集体所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过1993年土地承包期延期,2002年土地承包权可以依法转包、出租、股份合作,以及2008年农村土地确权,村级集体经济在稳步发展过程中存在土地经营规模细碎化、土地经营权调整频繁化等问题,加上农地承包权与经营权不断分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需要进一步调整和稳定。面对我国经济与发展环境的变化,以及工业化、城市化速度加快,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务工,这一方面使得土地撂荒现象一定程度存在,另一方面出现了土地承包者与土地实际使用者不一致的情形。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解放农村生产力、激活各类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政府通过土地确权颁证、延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稳定农民的承包权,积极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进而实现土地在承包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再配置。这是新时期农用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制度安排。河池市2015年至2021年开展农用承包地确权工作,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得益于土地制度的调整实施而成立起来。但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起点低、资金少,建设投入较大、收入回报率较低,部分农民不愿出租土地,也不愿以土地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确权未完全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优势,影响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
(二)缺少青壮年劳动力及专业技术人才
从对河池市部分县(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调研情况看,外出人员占比在37%~51%,而且还是各县(区)发展较好的村。其他村人员外出比例与所调研的村情况差不多,有的可能更为严重。此外,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35岁以下人员只有19.2%,55岁以上人员却有33.6%;农业生产经营人员的学历普遍偏低,初中及以下学历的比例超过90%,大专及以上比例只有1.2%。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人员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生产规模难以扩大,农业规模化生产发展举步维艰,人员缺少、人才难留是制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主要因素。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实力薄弱,未形成规模优势,市场竞争力较弱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国家政策推动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催生下出现的经济组织,是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之一,也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投资对象、收入来源的经济组织之一。目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产业资金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多,大部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投资于村外政府主导的产业、预期效益较好的企业。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租用土地为主,资产资金实力薄弱,尚未成为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引擎。
(四)缺乏因地制宜的灵活政策
一是在一些土地分散、地形复杂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动下的土地确权政策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土地资源的整合利用。部分村民不愿出租土地,不愿以土地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生产规模的场地难以保证。有些村民不同意平整其承包的农用地地界陇基,无法平整地块,不利于规模化作业。二是2019年《土地管理法》出台后,“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但对于山区农村来说,就算原来的旱地划分为永久基本农田,也因异地安置、外出务工导致土地撂荒。若无法因地制宜调整政策,一方面会造成土地浪费,另一方面会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设施农业用地。三是部分县(区)政府出台的补贴政策不够亲民,沿用精准扶贫政策,对扶持农户给予生产补贴或小额信贷扶持,对家庭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批量化生产未实施补贴或未满足其经营需要的信贷需求。没有政策倾斜,或者有政策规定但未能有效实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积极性。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抵御和化解风险能力较弱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经营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头作用。然而,面对新的生产运作方式,经营者对规模生产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抵御和化解风险能力较差,无力有效应对市场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社效益不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投资就会难以达到预期收益目标。根据爱企查数据,对2011年至2019年河池市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核对,市级以上示范社202家,目前已注销16家,被列入失信人2家,经营异常4家。
(六)财务管理人员资产管理、财务核算意识不强
由于人员外流,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人员较少、专业知识欠缺,为加强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所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都由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采取委托代理记账模式,只设报账员,资产管理、财务核算意识淡化,不重视资产管理和资本账面积累,不利于村级集体经济参与市场竞争。
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建议
如何把握乡村产业发展规律,引导产业经营者以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使乡村产业发展适应当地的资源生态、市场和人文环境,坚持走产业生态化与生态产业化融合发展之路,地方政府在继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投入的基础上,应抓紧壮大集体经营性资产这一关键环节,盘活并增加集体经营性资产,增强村屯自身造血功能。可以考虑调整相关政策,允许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引入农业、旅游、文创等经营主体,通过吸引投资、合作开发、租售开发等不同模式,将村屯特色资源转化为产生效益的资本。
(一)积极理顺异地安置人员与原有土地的关系
对于山区非粮食主产区,特别是大部分人异地安置后土地已经无法全面耕种的,应积极调整更正原来的耕地面积,改为设施农业土地面积,这样更有利于当地农业的发展。对于涉及生态林地的集体经济建设用地,积极申请减少该部分生态林补助,确保建设用地,以利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村屯公共设施建设。主动作为,县(区)内调节、县(区)间沟通,灵活出台协商调整政策,切实理顺土地矛盾关系。
(二)细化优化乡村投资政策
一是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农业,推动高效农业发展。颁布合适、有效的政策,促进更多的生态资源转化为有价值的经营性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二是优化企业产业建设投资和农村土地入股投资政策,确保村民土地等财产资源收益;细化返乡创业与村民土地入股政策;制定鼓励外出人员支持当地建设的政策。三是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和机制,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吸引和引导资本下乡,发挥企业资本带动效应。通过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激活市场要素,农民就地成为工人或新型农民,不断提升农民综合素质,降低新型农民经营主体融资成本,促进农民返乡创业就业,吸引和带动专业技术人才向农村流动。
(三)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服务手续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注册登记制度,推进注册制度便利化。市场管理部门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促使农民创办经济实体求得自身发展的热情持续增长。此外,农业主管部门还要结合实际,努力打造农产品数字化采购服务平台,服务企业生产经营,降低企业成本。
(四)制定精准的财税政策
村级集体经济在发展中面临诸如融资难、旧有政策制约、税费减免政策覆盖不足等问题。应积极实施精准的财税政策,针对特色农业、数字农业、融合发展产业、精品民宿等优势产业制定支持政策,增强政策的协同性,释放权威、清晰、积极的政策信号,不断提振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
(五)制定生态农业产业链扶持政策
壮大村级农业产业基础,引导下游产业的发展。对于有农业产业基础的村,制定生态农业产业链扶持政策,延长“生态+”产业链,引导发展加工业,创办基本服务业,提升农民融入产业链的能力,带动农民经营收入的增长,促进生态资源有效開发。
(六)积极完善农业保险、市场保障制度
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种植业、畜牧业受自然灾害、疫情冲击最大,应强化农业保险投保强制制度和灾情赔付强制制度,形成村级经营者强制投保,保险公司对灾情快速确认、理赔机制。在市场风险剧烈波动情况下,政府应以最低价收购禽畜等农产品,保证村级经济正常运转。对山区、生态保护区且资源禀赋不足的集体经济薄弱村,适当发展农业产业,鼓励发展非农优势产业,给予更加灵活的优惠政策或补救措施,督促保险公司创新开发新险种,形成合理的农业风险分担机制。
(七)制定乡村从业人员补贴政策
为吸引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从业,可以制定村级集体经济从业人员补贴政策。河池市村级集体经济在土地制度改革下取得较快的发展,但由于自然条件限制、易地安置扶贫等政策沿袭,还存在土地整合不顺、劳力和人才缺乏、规模较小、实力较弱、风险防范和财务管理意识较差等问题,需要在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学校等社会各方面协同支持下,进一步加强联合,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努力建立较为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防范市场风险。
三、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培训力度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农村改革取得重大成果;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地产权制度实现三权分置,有利于保护农民财产性收入,盘活农村集体经济资源;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党的这三项政策一脉相承,与时俱进。应强化政策培训,加大培训力度,让基层干部充分领会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产业振兴的重要意义,做到心中有数、工作有策,助力村级集体经济良性合作。
(二)组织专业人才,有侧重地进行指导
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产业化,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持续保持高质量就业,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在当前形势下,应组织不同单位、有技术专长的行业专家、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财务专家、教学经验丰富的职业院校教师,对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协助规范做好技术升级改造工作,正确核算资产、负债和权益,根据村级集体经济遇到的问题不断加以指导。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一是针对性开展知识讲座、公益活动。因地制宜,选择试点,开展知识讲座、公益活动,重点宣传新的村级集体经济会计制度、农村土地确权制度和宅基地确权制度。二是充分发挥微媒体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除政府的宣传外,科研机构、企业、学校均可结合自身实际,制作微媒体语音、视频、文字,有计划地向农村一线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推送,在合适时段向村民宣传。三是收集素材,讲短小故事。不同村屯方言有所差异,相同的内容在不同地方宣讲,方式不一样,效果也不一样。可收集不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改编成短小精湛的故事,结合当地方言,在村民闲暇时传讲,不经意间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实,陈基平,滕阳川.共同富裕路上的乡村振兴:问题、挑战与建议[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9(03):37-46.
[2]吴琼,张涛.中国共产党百年土地革命实践历程及其基本经验[J].乡村论丛,2021(06):35-41.
[3]罗冬霞.我国农村土地政策沿革:历史脉络、理论逻辑与价值旨归[J].农村经济,2022(05):40-49.
[4]包松娅.努力探索具有“首都特点”的共同富裕之路[N].人民政协报,2022-06-15(12).
基金项目:广西区域财经素养教育课题“提升居民财经素养 助推乡村振兴的研究与实践”(2020CJSYB025)
作者简介:韦东报(1969—),男,广西环江人,高级会计师,讲师,研究方向:事业单位财务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