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编教材建设参与意识形态再生产的历史观照
2022-05-30刘翠航
摘要
文章尝试通过我国清末民国两次统编教材建设实践,讨论统编教材的本质属性,并分析统编教材建设参与意识形态生产过程中知识生产、话语生产、权力生产全流程,提出只有坚持并不断推进统编教材建设,才能全面实现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在教育领域的再生产。
关键词
统编教材 本质属性 意识形态 教材建设
引用格式
刘翠航.统编教材建设参与意识形态再生产的历史观照[J].教学与管理,2022(31):64-66.
近年来,教材研究逐渐成为热点,但对教材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还没有新的突破,特别是对我国独具特色的统编教材建设所做的基本理论研究尚不多见。本文在借鉴历史的基础上,通过理论辨析,尝试厘清统编教材建设的本质属性,为建立新时代有中国特色的统编教材理论提供些许参考。
一、国家意志是统编教材的本质属性
本文讨论的统编教材是狭义的教材,即教科书。审视我国主流的教材理论及教科书理论对教材或教科书本质属性的认识,从现有的论断概括来看,一是认为教材与其他知识载体的根本区别在于“教材就是人们按照一定教学目标,遵循相应的教学规律组织起来并发展着的科学理论和技术的知识系统”[1]。其中,“教学目标”是其关键核心,如果缺失教学目标,教材就会与其他知识载体难以区分。二是将教科书的本质界定为“学生在学校进行课程学习的标准用书,一般是通过了不同级别的权威审定而被允许公开正式进入课堂、被师生使用的准法定或准官方教学材料”[2]。其中,“被权威允许”“准法定或准官方”是教科书之所以是教科书的重要限定词。没有这些限定词,教科书就等同于一般的教学材料。从上述两种观点可以看出,对于国民教育来说,教材或教科书应该是按照国家的教育教学目标编排的,被政府允许在中小学使用的官方性质的教学材料。
从教科书本质属性的限定不难看出,实施国民教育的中小学教材只能有审定和统编(也称国定)两种类型,也只有这两种类型才能保障中小学教材具有官方许可的性质,并贯彻国家的教育教学目标。从贯彻国家的育人目标来看,统编教材比审定教材更胜一筹,但凡有力量的国家政权都会尝试建设统编教材。这从清末和民国的统编教材建设历程中可以明确看出。
清末,随着新式学堂的兴起和新学制的颁布,一些新式学堂和出版机构纷纷编写出版新式教科书。清政府为了挽皇权于将倒,新学制甫一颁布就开始整顿教科书,一边开展教科书审定,一边着手编写国定教科书,并规定教科书“宜恪守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之宗旨”,在急剧变革的时代极力维护君权儒教。正如清廷颁布的由张之洞主持制定的《奏定学堂章程》所提出的,鉴于短期内难以编出国定教科书而新式学堂又急需大量教科书的情况,出于一种权宜之计,在官办教科书未经出版以前采用审定制度。
再看国民政府,其成立伊始就设立了教科书审查委员会,并于1926年10月颁布《教科书审查规程》。在抗日战争爆发后内政外交的双重窘困下,国民政府也没有放弃统编教材的计划,多次尝试编写推行国定教科书。1933年,国民政府开始着手组织编写国定教科书,但迫于形势没能推行,直到1942年,终于在抗战大后方的国统区取消审定公民、国文、历史、地理教材,并于第二年开始统一使用国民政府教育部编制的国定教科书[3]。该套教材在指导思想上要求遵循“国父遗教、总裁言论及中央国策”,加强党化教育的同时也要求通过教材内容增强民族自信心以及抵抗侵略的决心。
从上述不同时期的教材政策可以明显看出,直接代表国家意志、由中央政府统一组织编写并强制使用的统编教材,是各个历史时期不同政权的首要选择。只是由于清政府和国民政府腐败无能,内忧外患,心有余而力不足,才导致统编教材没能真正稳定地实施。由此可见,统编教材与其他类型教材相比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其更直接地代表国家意志。
二、统编教材建设参与意识形态再生产
意识形态是阶级利益的思想理论形态。统治阶级要使代表本阶级利益的思想理论被普遍接受,就需要主流意识形态的生产和传播。教育是意识形态传播的重要领域,教材是意识形态传播的重要载体,统治阶级的意志必然要求贯彻在教材中,而統治阶级所掌握的政权直接组织编写推行统编教材便成为保障主流意识形态在教育领域最大范围传播的重要手段。
教材建设的过程也是意识形态再生产的过程。具体来看,意识形态生产有三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知识生产、话语生产和权力生产。知识生产,即意识形态知识体系的建构和更新;话语生产,即通过话语传播将知识理论转化为人们的思想现实;权力生产,即通过权力运作保障意识形态尽可能大范围地传播,并让群众接受认可这种话语体系[4]。教材建设包括了教材的编制、使用和管理,直接对应着意识形态生产的知识生产、话语生产和权力生产的三个环节,是意识形态在这三个环节的再生产。
1.统编教材的编写参与意识形态知识再生产
意识形态知识体系的建构与更新依赖从阶级利益视角对各领域知识和理论体系进行的创新与再造,教材自然要按照统治阶级的要求,从人类知识体系中精选内容,将其意识形态化,同时将其结构化、体系化、便教利学化,以便更容易地转化为能被受教育者接受的话语体系,最终在这种话语体系的影响下,在受教育群体中形成长久的、共同的意识和行动。
统编教材的编写是对主流意识形态知识体系的精选和再造。以1906年“学部第一次编纂初等小学国文教科书”为例,本套教材意识形态的核心要素是“忠君尊孔”,代表清政府的统治诉求。在选择教材内容的时候,以识世、修身、治世为主题,通过“事物浅近之理由、古人之嘉言懿行、本国历代之大略”,在教习识字、写字、阅读与作文的过程中培养学生“忠君尊孔”的思想。教材中选用了大量类似《万寿节》《大清龙兴》《康熙征准格尔》等赞扬皇帝丰功伟绩的篇目,以及渗透孝悌、诚信、仁爱等传统道德文化的篇目,如《敬长之礼》《孔子世家赞》《吹竽》《利人》等。再以1942年国民政府国立编译馆组织编写的《初级小学国语常识课本》《高级小学国语课本》为例,本套教材意识形态的核心要义是“党化教育”和“抗日爱国教育”,代表国民党的统治诉求。这从本套教材编入大量如《国父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建国大纲》《国民革命的经过》《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国民政府》《日本的侵略暴行》《建设海军》《建设空军》《保卫武汉》《卫国男儿》《荣军之父》等文章可以看出。
2.统编教材的使用和推广参与意识形态话语和权力再生产
教材在多大范围使用就会使意识形态在多大范围转化为学生的思想现实,进而转化为共同的意识和行动,实现意识形态的话语再生产。教材使用的范围又受到权力运作的影响。而这种权力不仅受到政治的影响,也受到经济、文化、社会等因素的制约。只靠政治权力来强制推行和使用统编教材是不够的,必须从经济制度、文化导向、社会氛围上形成合力,才能保障统编教材真正推行并发挥其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效力。
以清末统编教材的推行为例。1910年学部编译图书局编撰完成初等小学和高等小学各科教材后,授权各地翻印以便推行全国。学部在每册教科书后都附有《学部允准翻印初等(高等)小学教科书教授书章程》,规定“本部为教育普及起见,此项图书凡官局及本国各书房能遵守本部所定章程者,均准其随时翻印”[5]。清学部还通过各省提学使饬令发行,并通过征收印花税的方式大量招商承印,力图大面积推广统编教材。但由于当时民营书局教材已经先期占领市场,学部颁教科书从编写理念到内容选择、再到印制质量均较为滞后,无法满足新式学校的需求,遭到社会强烈的抵制。由此可见,虽然清政府利用政治手段推行统编教材,但迫于财政窘境,不仅不能对统编教材的出版发行提供资助,还试图从印制发行统编教材上抽取税金,再加上舆论倾轧,最终使得统编教材的大范围推行落空。清末的统编教材自然也难以实现清政府所预设的“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文学为基,俾学生心术壹归于纯正”的教育目的。
20世纪40年代,国民政府综合运用政治、经济等多种手段,在较大范围内保障了统编教材的推行,使得国民政府的国定本教科书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套真正意义上的统一编撰、统一发行、统一使用的教科书。在运用政治手段上,1943年6月国民政府教育部训令第二八五零零号规定:“自三十二年度第一学期中小学应分别采用国定本教科书。”[6]1943年10月国民政府教育部训令第五一七四零号规定:“国定中小学教科书各科各册出版后各书局编印之版本一律停止发行。”[7]在运用经济手段上,为了保障统编教材的发行,国民政府责令正中、商务、中华、世界、大东、开明、交通七大书局联合组成“国定中小学教科书联合供应处”,国定教科书实行统印统销。随着抗战胜利后各省教育机构的恢复以及收复区教育机构的接收,统印统销的方式已经满足不了中小学用书大量增加的需求,1947年2月国民政府又发布了《印行国定本教科书暂行办法令》,从1947年7月1日起允许各私人印刷机构印行国定教科书,使统编教材在收复区快速推开。
由此可见,统编教材必须运用政治的、经济的、包含社会舆论在内的多种手段保障其推行和使用,才能真正实现意识形态话语和权力的再生产。
三、统编教材比多样化教材更有利于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
与统编教材相比,多样化的教材在编写时,其编写宗旨、知识内容体系的构建,会受到教材编者复杂多样的思想形态的影响,在贯彻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上多有偏差,就算按照审定的要求体现有关主流意识形态的相关内容,但其严谨性也值得怀疑。对比清末和民国的统编教材和同一时期的审定教材就能明显发现上述情况。
清末民营书局的教科书虽然也是按照《奏定学堂章程》所规定的“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的教育宗旨编纂并经过学部审定的,但由于其编纂人员代表多个阶层思想观念,教材的自由化和个性化特征难以掩盖。例如:由学部审定通过的,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清末发行最广、最有代表性的修身教材《最新修身教科书》,虽是依据《奏定学堂章程》修身科宗旨“教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敬长尊师、忠君爱国”编纂的,但实际上,主要编者张元济在说明教材的编写指导思想时都提到,其并非完全遵照,多有调整。“一切教授规划皆受成于学部,凡所损益一以国民精神为主,故学成之辈无不知爱其国,卫其种”“取泰西种种学术,以与我国之民质、俗尚、教宗、政体相为调剂,扫腐儒之陈说,而振新吾国民之精神”[8]。这说明本套教科书虽依规编纂,但又毫不避讳地坚持了自己的理念。
为满足1927年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颁布的《学校试行党化教育草案》,商务印书馆于当年编制出版了《新时代三民主义教科书》(小学校初级用)。在提交中央設立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大学院下属的教材编审机构审查时,竟然被发现在教科书中有关兴中会、同盟会以及国民党成立的时间均出现错误[9]。专门讲授三民主义的教材尚且如此,更遑论其他学科的教材。国民政府虽煞费心机地要求各学科教材编纂推行“三民主义”教育宗旨,但审定制下的多样化教材使其难以落到实处。
由此可见,通过国家审查的多样化教材,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但与国家统一组织编写使用的统编教材相比,其对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贯彻力度就相形见绌,包含多种阶层诉求的多样化思潮极其容易渗透其中。
从上述对清末和民国两次实施统编教材的例子中可以看出,代表统治阶级的政权要想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定统编教材政策。国民教育系统是传播主流意识形态的主阵地,教材是国民教育的核心内容,是国民教育的重要基石,是传播主流意识形态最高效、最便捷的途径。统编教材的编写、推广和使用是意识形态知识的再生产,是意识形态话语生产、权力生产在教育领域的有机统一,它的重要价值之一就是确保了统治阶级意识形态作为国民的主流意识形态得以传播。
参考文献
[1] 曾天山.教材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9:14.
[2] 石鸥.教科书概论[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19:21.
[3] 王昌善.我国近代中小学教科书编审制度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1:65.
[4] 刘伟.意识形态生产的三种形态:知识、话语和权力[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8(01):68-75.
[5] 石鸥,吴小鸥.中国第一套国家统编教科书——学部图书编译局《国文教科书》分析[J].湖南教育(语文教师),2008(05):4-6.
[6][7] 国民政府教育部总务司.教育部公报第十五卷[Z].1943:43.
[8] 张元济.张元济全集:第5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23.
[9] 郑鹤声.三十年来中央政府对于编审教科图书之检讨[J].教育杂志,1935,25(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