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过敏原检测标准及标识现状
2022-05-29杨若婷戴智勇潘丽娜彭小雨陈红兵
杨若婷,戴智勇,潘丽娜,彭小雨,李 欣, ,陈红兵
(1.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江西南昌 330047;2.南昌大学食品学院,江西南昌 330047;3.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 410005;4.南昌大学中德联合研究院,江西南昌 330047)
近年来,食物过敏的发生率逐年增长,其症状也越来越严重,大大影响了过敏人群的生活质量。食物过敏已被FAO/WHO 认定为全球性的食品安全和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目前,对于食物过敏的治疗,现在还没有完备的治疗方案,只能通过避免接触食物过敏原来减少食物过敏的发生。在现代的饮食模式中,加工类食品已成为食品中的主体消耗品,不同的食物过敏原就可能“隐藏”其中,给食物过敏患者带来更多的风险。制定规范的食物过敏原检测标准和标识法规是避免过敏患者食物过敏的有效途径,本文介绍了国内过敏原检测标准和标识的研究现状,并与国外相关标准和标识进行对比,为促进国内食物过敏原检测相关标准和标识的制定提供借鉴。
1 食物过敏
食物过敏是指人体摄入食物中的某种成分(变应原或过敏原)后,机体对其产生的异常免疫反应,导致机体生理功能的紊乱或组织损伤,从而引发一系列的临床症状[1]。据报道,食物过敏对全球人口影响高达10%[2];在欧洲,有2%~37%的人自我诊断对食物过敏[3];有研究表明,美国约有8%的儿童患有食物过敏,其中,2.4%的儿童患有多种食物过敏[4]。在我国的一项调查中,对全国31 个城市共337560 名0~14 岁儿童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总的食物过敏反应机率为5.83%,华东地区和东北地区的食物过敏率最高,分别为7.38%和7.03%,西北地区最低,为4.35%[5]。近年来,食物过敏的患病率在全球范围内逐渐上升,严重过敏反应的发生频率也越来越高[6]。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们的健康意识不断加强,食物过敏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目前,食物过敏已经被视为一种严重的公共营养卫生问题[7]。
1.1 食物过敏的危害
食物过敏分为免疫球蛋白E(Immunoglobulin E,IgE)介导的过敏反应、非IgE 介导的过敏反应和混合(IgE 和非IgE 介导)介导的过敏反应[8]。IgE 介导的反应是即时的,几分钟到1~2 h 内即可出现明显的过敏症状,包括呼吸系统不适(例如呼吸困难、喘息、支气管痉挛等),并伴有皮肤和粘膜变化(例如荨麻疹、黏膜肿胀等)或胃肠道反应(例如恶心呕吐、腹泻、血便等)[9−10]。在严重情况下还可能导致过敏性休克的心血管症状和严重的全身性过敏反应,涉及一个或多个靶器官/系统,危及生命[11−12]。非IgE 介导的过敏反应发生的过程相对迟缓,这些免疫反应主要影响胃肠道,常引起食物蛋白诱导性小肠结肠炎综合征(Food protein-induced enterocolitis, FPIES)、食物蛋白诱导性直肠结肠炎(Food protein-induced allergic proctocolitis, FPIAP)和食物蛋白性肠病(Food protein-induced enteropathy, FPE)[8,13]。混合介导的食物过敏,常引起与过敏相关的特应性皮炎和嗜酸性胃肠道疾病,如嗜酸性粒细胞性食管炎[14]。
1.2 食物过敏原的种类
1995 年,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公布了八大类常见过敏食物,包括小麦、鸡蛋、花生、大豆、牛奶、坚果、甲壳类和鱼类,90%以上的食物过敏反应都是由这八类食物引起[15],其中,小麦过敏或乳糜泄患者需要避免摄入麸质,麸质是谷物中的一种蛋白质,乳糜泻在世界不同地区的人口中,乳糜泻的总体流行率估计为0.5%~1%,但在生活中,麸质蛋白存在许多加工食品中,包括面包、披萨等日常常见食品,所以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在制定标识时会重点对麸质进行标识规定[16]。到2016 年4 月为止,国际免疫学联合会(International Union of Immunological Societies, IUIS)和WHO 认定并且命名的食物过敏原种类共计297 种[17]。其中,62 种植物源性食品中含有205 种过敏原,根据结构和功能上的差异,植物源性过敏蛋白主要分为四大类家族或超家族,包括谷醇溶蛋白超家族,cupin 家族,组装抑制蛋白超家族和Betv1 相关蛋白家族[18−19]。而40 种动物源性食品中含有92 种过敏原,过敏原蛋白主要集中于原肌球蛋白家族、钙离子结合蛋白家族和酪蛋白家族[20−21]。在各个国家和地区进行过敏原标识时,一般都是对八大类常见过敏食物进行标识。
2 国内食品过敏原标识现状
我国对于食品过敏原标识研究相较于其他国家开始的较晚,2008 年北京市出台的地方标准DB 11/Z521-2008《奥运会食品安全 食品过敏原标识标注》,是我国最早的对于食品过敏原标识的法规,在奥运会结束后废止。后在2011 年4 月颁布的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首次提出了过敏原标注要求,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预包装食品标识通用标准》,制定了过敏原标识的法规。我国在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规定,食品及其制品若可能导致过敏反应,无论是用作配料还是在加工过程中直接带入这些食品及其制品,都需要进行标注。若用作配料,需要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者在配料表的临近位置进行提示;加工中带入这些食品及其制品,则需要在配料表的临近位置加以提示[22]。需要标识的过敏原见表1,这些需要标识的食物均属于FAO/WHO 规定的八大类“过敏食物”。
表1 各国、各地区过敏原标识种类Table 1 Types of allergen labels in countries and regions
3 国内食品过敏原检测方法标准化现状
进行过敏原标识的先决条件是对产品是否含有过敏原进行检测,标准规范的检测方法是进行过敏原标识的第一步,国外对于过敏原的检测标准目前可查证的比较少,现有的标识法规中,主要是酶联免疫吸附检测(ELISA)和聚合酶链式反应(PCR)这两种方法。我国对食物过敏的认识较晚,对于食物过敏原的检测标准,从研究到食物过敏原检测标准的制定方面我国还处于起步的阶段,目前,主要有三大类,国家标准、进出口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
3.1 国家标准
中国现有的关于食物过敏原检测的国家标准仅有三项,分别为农业部1485 号公告-18-2010《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食用安全检测外源蛋白质过敏性生物学分析方法》、GB/T 38163-2019《常见过敏蛋白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GB/T 38578-2020《水产源致敏性蛋白快速检测 毛细管电泳法》。农业部1485 号公告-18-2010《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食用安全检测外源蛋白质过敏性生物学分析方法》中是通过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中外源蛋白质与过敏原数据库中过敏原序列和结构的比对,确定其与已知过敏原同源性的高低,判断该蛋白质是否具有潜在过敏性[23]。这项标准中主要瞄准的是转基因生物中可能涉及的外源蛋白的过敏问题,属于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评价,并未包含常见食物过敏原生物学分析方法,且该标准仅仅从序列的同源性高低和结构来确定其致敏性,这种基于序列和结构的同源性来预测过敏原,对导致发生过敏反应有局限性,且过敏原的含量对其致敏作用也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该标准适用范围较窄。
另一项是GB/T 38163-2019《常见过敏蛋白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主要是对食物中的已知过敏蛋白进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的定性定量检测方法。该标准适用于小麦粉、燕麦粉、腰果、可可粉等固态食品基质中,含有牛奶、鸡蛋、大豆、花生、榛子和核桃过敏蛋白,通过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进行标准检测,得到食品中含有的过敏原含量。在该标准中规定了牛奶过敏原的检出限是1 mg/kg,定量限为5 mg/kg,鸡蛋、大豆、花生、榛子、杏仁、核桃的检出限为2.5 mg/kg,定量限为10 mg/kg[24]。这项标准是通过检测特征肽来确定是否含有该类过敏原,若其他产品中含有标准中未规定检测的过敏蛋白,也会存在检测不出产品中存在过敏原的状况,因此该标准存在局限性。
GB/T 38578-2020《水产源致敏性蛋白快速检测毛细管电泳法》是通过毛细管电泳法对食物中的甲壳类原肌球蛋白、甲壳类精氨酸激酶和鱼类小清蛋白含量的快速定量检测[25]。毛细管电泳法具有操作时间短、分离效率高、样品用量少等特点,但在该标准中,要对水产源样本中的致敏性蛋白进行蛋白提取液提取和阴离子交换层析纯化的前处理,检测过程会略微复杂,且该标准仅测试三种参数,但是水产源致敏性蛋白不仅仅这三种,还需更多的检测标准,或通用的检测标准以应对过敏原标识的要求。
3.2 进出口行业标准
进出口行业标准主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是针对出入境的食品进行检测。关于食品过敏原的进出口行业检测标准大致分四大部分,分别是SN/T 5276-2020《出口食品中多种过敏原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4417-2016《常见食品过敏原可视芯片检测方法》、SN/T 1961《出口食品过敏原成分检测》和SN/T 4419《出口食品常见过敏原LAMP 系列检测方法》。
SN/T 5276-2020《出口食品中多种过敏原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中规定了加工食品中牛奶、鸡蛋、大豆、花生和坚果过敏原蛋白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检测方法,适用于饼干、面包、饮料、早餐谷物等食品中过敏原蛋白定性和定量的测定。该标准中规定了牛奶、鸡蛋的定量限为5 mg/kg,花生、大豆、榛子、杏仁和核桃的定量限为10 mg/kg。这项标准是通过14 种过敏原蛋白的特征肽段来定性过敏原,其中,牛奶四种,鸡蛋一种,大豆三种,花生两种,榛子一种,杏仁两种,核桃一种,但是过敏原蛋白的种类远远不止14 种,像鸡蛋的主要过敏原蛋白除卵白蛋白,还有卵转铁蛋白等,仅仅检测食品中是否含有这14 种特征肽段来说明该食品是否含有过敏原是不合理的[26−27]。另外过敏原之间也有序列的同源性,仅从肽段来判断,其准确性还有待商榷。
SN/T4417-2016《常见食品过敏原可视芯片检测方法》中主要规定了食品中大豆、花生、小麦、腰果、牛、鱼、鸡、虾等8 种常见食物过敏原成分的可视芯片检测方法,适用于检测糕点、巧克力等食物中是否含有这些过敏原,并对这些过敏原进行定性检测[28]。该方法是基于生物信息学的方法进行检测,通过提取DNA 进行多重PCR 反应,最后进行可视芯片检测,最终判断是否含有过敏原。该标准中规定的最低检出限为0.01%(质量分数)。可视芯片检测方法能够快速有效地检测出食品中是否含有过敏原。但是对于一些未知的过敏原,其中的一些过敏蛋白的基因序列还是未知的,而且标准中的过敏原蛋白的基因序列并不是完整的,像花生的过敏原蛋白除了Ara h 3,还有Ara h 2 等,所以对于过敏原的检测还是存在局限性。
SN/T 1961《出口食品过敏原成分检测》共分为19 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其中第一部分对花生的酶标仪检测目前已经被废止,该类标准中除了第三部对荞麦蛋白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法进行检测,其他17 部分均采用实时荧光PCR 法进行定性检测食品中是否含有该项过敏原。检测的过敏原包括花生、荞麦蛋白、腰果、开心果、胡桃、胡萝卜、榛果、杏仁、虾/蟹、麸质(大麦、小麦、燕麦、黑麦)、芝麻、小麦、鱼、芹菜、芥末、羽扇豆、大豆[29−47]。第二部中对过敏原花生的检测方法适用于检测糕点、糖果、冰淇淋等食品中过敏原花生成分,其他食品可参考使用。第三部中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法对荞麦蛋白进行定量检测,定量检测范围为0.78~50 ng/mL[31]。其余标准适用于食品及其原料中该种过敏原的定性检测,规定方法的最低检出限均为0.01%(质量分数)。这系列标准中除了第三部中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法进行定量检测,其余均是通过实时定量PCR 方法进行定性检测,在过敏原的检测中,过敏的阈值是非常重要的,也应该要考虑定量检测。而且标准中对这些过敏原中过敏蛋白序列并不是完整的,这会对是否存在过敏原造成错误判断。
SN/T 4419《出口食品常见过敏原LAMP 系列检测方法》目前共有22 部分,均采用LAMP(环介导等温扩增)检测方法,对食品及其原料中过敏原的定性检测,该标准中所规定的方法的最低检测限(LOD)除胡萝卜过敏原外均为0.5%(质量分数),食品及其原料中过敏原胡萝卜成分检测方法中的最低检测限(LOD)为0.1%(质量分数)。该标准中的检测对象为分别为开心果、腰果、胡桃、榛果、杏仁、扁桃仁、巴西坚果、澳洲坚果、栗子(板栗、锥栗)、大豆、羽扇豆、花生、葵花籽、芝麻、大麦、小麦、荞麦、芥末、胡萝卜、芹菜、牛奶、虾[48−69]。LAMP 检测方法同实时定量PCR 方法一样,均是基于分子生物学的方法,因此其缺点也在于检测的是基因序列。目前研究发现的过敏原蛋白种类多,而标准里给出的序列是有限的,所以在检测是否存在过敏原上仍然存在限制,且LAMP 检测方法是仅对过敏原进行定性检测,而在过敏反应中,阈值是能否激发过敏反应的重要标准,且对于并未全部包括八大类食物过敏原,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的。
进出口行业标准中的检测方法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基于分子生物学检测方法,通过对过敏食物特异性DNA 进行扩增来实现,像实时PCR 荧光检测法和LAMP 检测方法都是基于分子生物学检测方法,这类方法自动化程度高,且较稳定,但是只能检测过敏原蛋白的特定DNA 片段,不能检测特定的过敏原蛋白,所以该类方法更适合检测核酸含量高的样品[70];二是色谱学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法就是基于过敏原的特征肽段来鉴别食物过敏原[71]。但是若要更加精确地说明过敏原蛋白是否存在,需要对过敏原蛋白表位进行检测。除了这两种方法,还有一种常见的过敏原检测方法,基于抗原抗体之间的特异性结合,其中酶联免疫吸附法是最常见的[72]。近年来生物传感器作为一种新兴的检测方法也越来越频繁地应用于食物过敏原的检测[73]。
3.3 行业标准
目前,仅一部关于过敏原检测的行业标准,是YY/T 1581-2018《过敏原特异性IgE 抗体检测试剂盒》,该标准适用于在医学实验室以酶联免疫法、化学发光法、荧光免疫法、胶体金法、免疫印迹法为原理对人血清或血浆中的过敏原特异性IgE 抗体进行定量/半定量/定性检测的试剂盒。该标准对定量/半定量/定性检测试剂盒的检出限要求应小于或等于0.35 IU/mL。标准中对试剂盒试验方法、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进行了规定,且对试剂盒的生产、运输等也进行了统一规定,有利于对过敏原特异性IgE 抗体检测试剂盒进行规范化管理[74]。目前应该是较好的一类过敏原检测标准。
4 国外食品过敏原标识和检测标准现状
4.1 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
CAC 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组建的,其制定的关于食物过敏原标识方面的相关标准,是重要的国际参考标准之一。目前,在食物过敏原标识方面,CAC 发布了《预包装食品标识通用标准》(CXS 1-1985)和《为麸质不耐受的人准备的特殊膳食用的食品》对食物过敏原的标识作了规定[75−76]。
1981 年食品法典委员会第14 届会议通过《预包装食品标识法典通用标准》,经过多次修正,最新版本为2018 年修正。CAC 在《预包装食品标识法典通用标准》中,规定了应对食品和食品配料中会导致高过敏反应的原料进行标识说明,并列出需要标识的食品,见表1[75]。
CAC 在1979 年颁布了《为麸质不耐受人群的特殊膳食用食品》,并于2008 年进行了修订,在该标准中对无麸质食品进行了定义、描述了成分特征和标签要求。该标准中规定,若是产品中含有符合标准中定义的无麸质食品,则需要在产品名称的紧邻处标识上“无麸”字样,但是若经过加工处理后麸质占销售食品的总含量或消费者所消耗的食品的总含量降低到20~100 mg/kg,则该产品不应标识为“无麸”,它的标签需要反应出食品的真实性质。但因为大部分对麸质不耐受的人群可耐受燕麦,所以该标准中未规定被小麦、黑麦或大麦污染的燕麦的允许量,这由各个国家自行规定。在选择检测麸质的分析方法中,使用的抗体应和对麸质不耐受人群产生毒性的谷物蛋白片段发生反应,不应和其他谷物蛋白或其他食品或配料的组分发生交叉反应,检测限应达到麸质含量10 mg/kg 或更低[76]。CAC 目前发布的这两项标识仅是对过敏食物的标识做了要求,未做具体定量的要求。
4.2 美国
目前,美国对食品过敏原标签管理主要有两个法案,都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颁布。2004 年8 月,FDA 颁布了《食品过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案》(FALCPA),要求在食品标签中要对重要食品过敏原的产品进行明确的标识,另外以这些产品为原料进行生产的食品,也要求标注出该成分,在对鱼类、甲壳贝类和树生坚果进行标识时,需要标识出具体的食品名称[75]。但FALCPA 中仅是要求食品标签标识中必须标明所有的过敏原,未涉及过敏原含量多少的要求,同时FALCPA 适用的原料范围有其局限性,由于美国的管理体制,FALCPA 只适用于受FDA 监管的产品,不适用于受美国农业部监管的肉类、禽类和蛋类制品,对以自然状态销售的新鲜水果和蔬菜也不适用[76]。而在2007 年美国FAD 颁布的《食品标签:食品的无麸质标识》的法案中,规定了使用“无麸质”标签的要求,在该法案中,对“禁用谷物”做了定义,并规定原料中含有“禁用谷物”的食品不得使用无麸质标[77]。相较于CAC 对无麸质的标识,美国对无麸质的定义更为细致,要求更为严格,但是关于过敏原检测的方法,这两个法案均未提及。
4.3 欧盟
欧盟对食品过敏原标识的管理上比较成熟,主要是由欧盟委员会和欧盟食品安全局两个机构负责,其中,欧盟委员会负责食品中过敏原标识的立法。2003 年,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在发布的指令2003/89/EC中首次规定了食物中过敏原的标识标注,列出了12 类必须进行标识的可能造成食品过敏和不耐受的成分和物质清单[78]。而后在2005 年和2006 年都进行了修订,经过不断修订,目前,欧盟最新的食品过敏原标识法规是2014 年开始实施的1169/2011 号指令,规定了食品过敏原的标识要求,共有14 种能引起过敏的物质在产品中需要标识,见表1[79−81]。由于上述这些种类的产品并非都具有致敏性,有的经过加工或其他措施使得其致敏蛋白改性或分解从而失去致敏性。基于此,2005 年欧盟委员会又颁布指令2005/26/EC,与之前相比在附录Ⅲa 中增加了8 类可暂时免于强制性标签标识的物质豁免清单。后在指令2005/63/EC 中,又规定将用于制备类胡萝卜素的鱼胶为豁免物质[82]。可见欧盟对于过敏食物的清单规定的更为详细,尤其单独列出一些导致过敏的具体食物,且欧盟在食物过敏原标识上经过多次修订和补充,相对于CAC 和其他国家,欧盟在食物过敏原标识的管理上已经较为成熟。
在2009 年,欧盟发布了关于主要针对麸质不耐受的人群,对食品成分中含有的麸质成分进行标识的规定。法规(EC)No41/2009 中规定,食品成分标签中应当注明“不含麸质”或“含微量麸质”,法规中规定当食品中只有麸质含量低于20 mg/kg 时,才允许在其标签上标识“无麸质”,而只有在当食品经过特殊处理去除大量麸质后,麸质的含量低于100 mg/kg时,才允许在标签上注明“含微量麸质”的标识[83]。欧盟的规定中界定了无麸质和微量物质的含量,这样过敏人群在食物标签上可以更准确地把握麸质食品的含量从而可自我判断是否可购买食用,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欧盟在食品过敏原标识管理上相较于其他国家是比较成熟的,经过多年不断的修订,在过敏原标识上尽量符合本国的国情,但过敏原检测方法仍然没有一个比较规范的标准。
4.4 加拿大
加拿大关于包装食品过敏原标签的制度创建于1994 年,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CFIA)制定的《2003 食品标签和广告指南》第二章中对食品包装上过敏原标识作了规定[84]。而加拿大最新的关于食品过敏原标识管理是2011 年2 月14 号宣布出台的《食品过敏原标签计划》[85]。在《食品过敏原标签计划》中规定了对食品过敏原进行强制性标识,不论产品中的食品过敏原含量多少,都需要进行标识。该规定中还要求将具体的食物过敏原、麸质来源以及亚硫酸盐标注在配料表中,或者标明“含有:……”[17]。加拿大对于食品过敏原标识的规定比较简单,参考了CAC 中对食品过敏原标识的规定,且在食品过敏原的检测方面也没有做统一的规定。
4.5 日本
在日本,食品过敏原的管理机构主要有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在2000 年7 月13 日首次提出在《食品卫生法》中加入对含有过敏原的食品进行标注,2001 年3 月21 日签署了关于食品中过敏原标识的食企发第2 号和食监发第46 号公告标志着日本开始推行食物过敏原标识管理体系。经过不断的修订,在2015 年日本整合了《食品卫生法》、《农林物质标准化及质量标志管理法》和《健康增进法》中关于食品标识的内容,于2015 年4 月1 日正式实行新规[86]。日本关于过敏原的标签标识,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强制性标注食物,二是自愿性标注。经过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强制性标注食物现在有7 种,另有20 种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食物进行自愿性标注[87]。通过这些需要标识的食物类别可以发现,日本在食物过敏原标识种类上增加了很多不同种类的鱼,这跟其饮食习惯有密切关系。因大量食用鱼类物质,在日本对鱼类过敏的人群在全球范围的比例也是较高的[88]。
对于过敏原的检测,日本厚生劳动省确立了食物过敏原标签的标注阈值,在阈值范围内,摄入含过敏原食物是不会对身体造成危害的,日本确定的过敏原阈值为10 μg/g(mL)(过敏原可溶性蛋白的质量/食物的质量)。
相对于CAC 和其他国家对于食物过敏原的标识现状,日本结合其地理位置和饮食习惯进行过敏食物的选择,且日本明确规定了食物过敏原标注的阈值,对食物过敏原的管理更为规范。
4.6 国外关于食物过敏原检测方法的标准现状
过敏原的准确标识是建立在对其精准检测的基础上,但目前能查证到的过敏原检测方法的法规却很少。CAC 仅仅是在《为麸质不耐受人群的特殊膳食用食品》中对麸质食品的过敏原检测方法做了要求,在该标准中,对于麸质的定性分析方法,采用的是酶联免疫吸附法[76]。日本针对特定过敏原成分建立了两种官方的检测方法,分别是基于蛋白质检测水平的酶联免疫吸附检测(ELISA)和基于DNA 检测水平的聚合酶链式反应(PCR)。ELISA 主要用于鸡蛋、牛奶中过敏原的检测,最低检出限(LOD)为0.1~1 μg/g,PCR 主要用于小麦、荞麦、大豆、花生、虾类和螃蟹的检测,LOD 为5 μg/g 左右[89−90]。
5 展望
食品过敏原问题属于食品安全性范畴,民众对食品过敏也越来越重视。就当前阶段而言,对于食物过敏无特效治疗方法,被认为最有效的方式还是避免接触过敏原。因此,对过敏原进行标识就显得尤为重要,而过敏原的准确标识依赖于过敏的检测方法和相关标准的出台。CAC、欧盟、美国等机构和国家对过敏原的标识相比于我国起步较早,制度更加完善,在过敏原标识管理上有更多的经验,这都可以为我国对食品过敏原标签的管理提供参考。且我国国土面积大,各地都有独特的饮食习惯,而食物过敏的特异性跟地域、种族各地的生存环境和饮食习惯等均有关,因此,对过敏原标识的管理还需要结合我国自身特点,尽快制定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食品过敏原标识法规,这在未来可为更多食物过敏患者规避风险。
对于过敏原的检测,我国在这方面的标准主要是针对进出口食品,为了符合国外食品标识规定,在进行出口时,会对食物中是否含有过敏原进行检测,但是对于国内食品过敏原检测标准,现行标准较少且对于过敏原的检测大部分是基于分子生物水平,这些检测方法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随着我国对过敏原的管理越来越规范,对过敏原检测方法和标准需要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这将有利于监管部门对食品过敏原的监管,也为消费者能够安全食用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