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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数字经济对科技创业的影响:孵化支持的中介作用

2022-05-29史普润曹佳颖贾军

江淮论坛 2022年2期
关键词:长三角地区数字经济

史普润 曹佳颖 贾军

摘要:数字经济和科技创业都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文章以长三角地区2011—2018年4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为样本,运用空间计量分析方法,对数字经济影响科技创业的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长三角各城市的数字经济对科技创业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这一结论在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孵化支持对数字经济促进科技创业发展起到了中介作用;长三角地区不同(人口)体量的城市,数字经济对的科技创业的影响存在较大的差异。为此,研究建议长三角地区各政府树立合作意识,培育和扶持科技创业企业,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与长三角其他城市协同发展的科技创业政策。

关键词:数字经济;孵化支持;科技创业;长三角地区;空间自滞后模型

中图分类号:F27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22)02-0043-010

一、引 言

新时期,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深化供给侧改革,促进科技与“双创”深度融合,激发经济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未来经济改革发展的重要方向。随着互联网和新兴技术的快速普及,数据已成为关键生产要素,数字经济已逐步渗透到实体经济当中,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入融合、不断发展,是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市场规模达到35.8万亿元,占GDP比重的36.2%,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67.7%。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数字经济的发展却并不均衡。据统计,2019年长三角地区数字经济总量达到8.63万亿元,占全国数字经济总量的28%,超过了珠三角和京津冀地区的总和。2018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长三角地区的高效、协同发展不仅有利于区域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更对全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引领作用。长三角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创新能力最强的地区,数字经济的发展也位居前列,值得其他地区学习借鉴。

作为创新驱动和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的代表,科技型创业企业在促进科技创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增加高质量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双创”背景下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转型的有效动力。然而,由于受到財务、人力、平台等资源的约束,加之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为生存而挣扎的现象在科技型创业企业相当普遍,发展不容乐观。[1]

当前,围绕数字经济促进创业发展的研究较为成熟,产生了很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是作为科技与“双创”深度融合的科技型创业却很少被学者所关注,仅有Giones & Brem[2]等少数学者提及数字经济与科技创业活动之间的复杂关系,但这些研究缺乏中国国内的情境,不宜于对国内形成有价值的指导。在数字经济能否(如何)驱动科技创业的发展等问题上,仍存在很多值得深入研究的空间。

鉴于此,本文针对数字经济的固有特征,对数字经济与科技创业之间的关系构建理论分析框架,以国内数字经济发展较好的长三角地区2011—2018年4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为样本,运用空间计量分析方法,实证分析了长三角地区城市创业生态系统内数字经济对科技创业的影响效应。本文的研究将宏观层面的经济学视角(数字经济)与微观层面的管理学视角(科技创业)相结合,旨在丰富数字经济发展理论,拓展数字经济对科技创业活动作用机理的研究,为数字经济更好地赋能科技型创业企业活跃发展提供理论基础与实证依据。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一)数字经济对科技创业的影响效应

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得数字技术为经济社会创造了新的需求,为创业活动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一方面,通过消除过度的沉没成本和进入壁垒,数字技术改变了创业过程中固有的不确定性的过程及其结果,以及如何处理这些不确定性的方法,从而成为新的创业机会的重要来源。[3]另一方面,由于数字经济的发展降低了创业成本,扩展了市场,为创业过程中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增加了便捷性和灵活性。因此,大多数创业企业都以某种方式与数字经济的发展联系在一起,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们参与到创业活动中来,提升了区域创业的活跃度。[4]

数字经济对创业活动的影响体现在创业机会、创业资源和创业过程三个方面。

创业机会: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应用使得市场需求的长尾效应更加显著,产品的个性化定制与规模化生产可以同时实现[5],带动了传统制造业大规模个性化生产的新业态,从而为上下游产业链催生出了更多的创业机会。进一步,在机会开发的过程中,数字技术的关联性、可编辑性和可扩展性促进了创业企业对机会进行快速地识别与评估,数字技术的开放性与关联性则帮助创业企业对新机会加以利用,进而获取竞争优势。[6]

创业资源:以移动支付、数字普惠金融为代表的数字金融服务覆盖范围非常广泛,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解决了传统金融规模不经济的相关问题,为创业者提供了多渠道的新型融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创业企业成立初期由于融资能力不足而引发的流动性约束问题,从而增加了创业成功的可能性。[7-9]

创业过程: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创业过程变得更加不受限制,产品与服务的结构边界从独立、稳定和不可渗透的状态转变为逐渐渗透和流动的状态[3],大大降低了沟通与交易成本,同时为创业过程中创业者的决策行为提供更为便捷的信息基础。[9]

科技创业是创业的一种特殊形式,既有创业的一般化特点,又具有特殊性。与其他类型的创业企业相比,科技型创业企业的创业资源和机会所涵盖的内容略有不同,主要体现在:(1)技术资源更为充足。科技型创业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和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其中大部分业务的开展都依托于某项高新技术,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升级、改造,并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与咨询等内容。因此技术资源较为丰富。[13](2)财务资源更为匮乏。由于科技型创业企业产品的独特性,需要前期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科研工作,以完成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在初创和成长阶段往往面临比一般创业企业更为严峻的财务资源难题。(3)人力资源更为稀缺。创业企业在早期阶段由于自身管理机制与体系尚不成熟稳定,因而很难吸引到优秀的技术与管理人才,且许多创业企业都是以家族成员为核心的创业团队所创建[14],造成非血缘关系的人才对创业企业缺乏一定的组织归属感和认同感。而科技型创业企业以科技人员为主体,创业者也多为科技人员,需要雇佣一大批具有高学历、高技能的科技人员组成核心研发团队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这将导致科技型创业企业的人力资源更为匮乏。

然而,值得庆幸的是,数字经济的优势正好能够弥补科技创业的短板:(1)数字技术通过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的形式将技术资源整合于网络之中,通过多种渠道(如平台、门户网站、应用程序等),实现技术需求与供给的及时、精准匹配,从而最大限度地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2)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为科技创业企业的融资带来了全新的途径,扩展了融资方式,提升了获得融资的机会。(3)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带来了计算机、软件服务行业的再一次兴盛,数字技术人才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关键人才资源,数字技术人才的增长缓解了科技创业企业人才匮乏的困境。

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1:数字经济发展对提升科技创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数字经济具有较强的渗透性,能够增强不同地理区域间经济活动的关联性,因此,数字经济对创业的影响在空间范围内应该具有溢出效应。[10]针对这一观点,张熙悦和王怀祖[11]从资源流动效应和信息增强效应两种不同路径出发,实证分析了互联网对创业行为的空间溢出效应,发现互联网对创业存在空间溢出影响。类似地,黄漫宇和曾凡惠[12]发现相邻地区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程度越广,越能促进本地区创业活跃度的提升,具有正向空间溢出效应。由于数字经济的渗透性不会因为科技创业的特殊性而有所改变,因此,数字经济对科技创业的影响也应当在空间范围内具有溢出效应。

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2:数字经济发展会对科技创业产生空间溢出效应。

(二)数字經济影响科技创业的作用机制

数字经济的发展提升了城市创业生态系统内创业孵化平台的数字服务能力。通过数字技术打造出的智慧化配套设施和数字化运营管理中心,催生了众多新型众创空间与数字科技产业园区,并使其逐渐成长为数字经济与数字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载体。

2020年10月,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布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数字经济引领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计划》),对2020—2022年中关村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提出明确规划。《计划》指出:“全面构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生态,集聚中关村示范区人才、金融、空间要素资源,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从资源基础观视角来看,数字经济通过资源的优化整合能够对创业孵化支持产生影响。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互联网等数字技术的应用可以整合和重组平台内外部的优质要素资源,赋能创业孵化平台和创业企业,并在不确定环境下形成与之相适配的平台数字化动态能力[15]。

创业企业的成功不仅取决于企业本身的特性,也取决于创业孵化平台等创业服务机构的培育和发展。创业孵化机构和新型众创空间的构建是激发创业者参与科技创业的有效动力,是科技型创业企业发展的助推器。具体而言,创业孵化支持能够通过可持续的竞争优势为创业企业提供网络支持、资金支持和设备支持,帮助创业企业生存与成长。[16-17]这种竞争优势包括生态系统内集聚的有形资源(基础设施、资源共享空间等)和无形资源(管理咨询、法律咨询、财务咨询等服务),两者共同构成资源网络,协助创业企业与生态系统内外的利益相关者建立网络联系,为科技型创业企业在财务和人力资源获取、商业模式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助力,推动其创新发展。此外,由于创业孵化平台能够实现特定资源的有机整合,使资源可以更高效地跨区域流动,因此基于区域资源互补理论,创业孵化的发展还可能产生空间溢出效应。[18]图1对数字经济影响科技创业的作用机制进行了描述。

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3:数字经济发展可以通过提升孵化支持对科技创业产生积极作用。

三、研究设计

基于上述理论分析可知,数字经济的发展与科技创业之间不仅存在直接效应,还可能存在空间溢出效应。为验证相关研究假设,本文使用空间计量模型对两者进行研究,构建一般嵌套空间模型(GNS)为基准回归模型,如式(1)所示:

在该模型的基础之上,根据Elhorst[19]的检验方法,对空间计量模型进行选取。首先,基于本文选取的空间权重矩阵,计算了Morans I值为0.0225,伴随概率为0.3217,内生交互效应不显著存在,因此选取不包含内生交互效应的空间自滞后模型(SLX)最为合适。其次,LM-lag检验和LM-err检验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空间自回归模型(SAR)和空间误差模型(SEM)均不可采用。此外,Wald检验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空间杜宾模型(SDM)不能简化为SAR模型和SEM模型。最后,由Hausman等一系列检验的结果可知,应选用时空双重固定效应SDM模型。综上所述,本文参考Vega & Elhorst[20]的研究方法,选取SLX模型进行估计,如式(2)所示,并用时空双重固定效应SDM模型对估计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

entrepreneurshipit=α+β1digital+β2Wdigital+

θXit+μi+νt+εit(2)

其中,i和t分别表示城市和年份,entrepreneurship为科技创业,digital和Wdigital分别表示本城市和邻近城市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W为空间权重矩阵。考虑到地理位置上相邻的城市在经济社会及文化发展上有更大的共性,联系也更为紧密,因此,本文依据各城市之间是否相邻来构建长三角城市邻接矩阵,该矩阵用“0-1”表示是否相邻(1为相邻,0为不相邻)。Xit为其他可能对科技创业有影响的控制变量,μi和vt分别为个体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SLX模型结构精练,不仅可以直接估计解释变量的直接效应与空间溢出效应,无需进一步进行分解,且不存在被解释变量空间滞后项所导致的内生性问题,适用于本文的实证研究。

基于数字经济对科技创业的影响效应及机制,并考虑其他一些可能影响科技创业的因素,对模型的各变量指标进行选择。

1.被解释变量

科技创业是指个人或组织创立的具有科技创新性质的中小型创业企业。科技部2015年发布的《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该类企业有详细的概念界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中小企业群体,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经济可持续发展、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涉及科技创业具体测度的文献相对较少。杜尔玏和吉猛[21]采用国家高新区中的企业数量来度量区域科技创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所在城市的科技创业水平,但并未考虑到不同城市间人口规模、高新区经济体量等指标的差异。因此,本文在参考该文献的基础之上,借鉴Liargovas & Repousis[22]用创业率衡量区域居民创业倾向的计算方法,以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建数目除以常住人口作为科技创业的测量指标,记为entrepreneurship。

2.解释变量

前文从理论方面对数字经济影响科技创业的途径进行了分析,总结起来包括互联网、数字普惠金融和计算机、软件服务行业三个方面。由于目前已有文献对于数字经济(记为digital)的测量方法尚未形成一致性的结论,因此,本文结合前文理论研究结论并借鉴赵涛等[10]的研究方法,用以下5个指标来刻画数字经济:(1)中国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记为digit)。(2)每百人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记为internet),采用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除以常住人口来衡量。(3)每百人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从业人员数(记为human),采用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从业人员占城镇单位从业人员的比值来衡量。(4)人均电信业务收入(记为telecom),采用电信业务收入除以常住人口来衡量。(5)每百人移动电话用户数(记为mobile),采用移动电话用户数除以常住人口来衡量。上述5个指标即为本文的解释变量。

其中,中国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由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和蚂蚁金服集团共同编制[23],能够直接反映数字交易和数字金融的发展水平;考虑到“信息化和互联网发展水平也被认为是数字经济的组成部分,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24-25],选择每百人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人均电信业务收入和每百人移动电话用户数作为信息化和互联网发展水平的反映。

3.中介变量

本文探讨的孵化支持主要是指来源于城市创业生态系统内具有创业孵化属性的服务机构,旨在研究长三角地区数字经济的发展能否通过提升孵化支持对科技创业产生积极作用。结合周文辉和孙杰[15]对创业孵化平台的类型划分,选取已成立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及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总数目来表示孵化支持,记为support。

4.控制变量

为了更为全面地分析科技创业过程中数字经济所产生的直接效应与空间溢出效应,本文同时设定了其他可能对科技创业产生影响的控制变量,主要包括:(1)技术创新水平(记为technology),采用各城市每万人中专利授权受理数量来衡量。(2)经济发展水平(记为economy),用各城市人均GDP来表示。(3)人口密度(记为population),采用各城市年末常住人口数量占行政区域土地面积的比重来衡量。(4)外商投资(记为FDI),用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来表示。(5)需求结构(记为demand),采用各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GDP的比重来衡量。(6)传统金融发展水平(记为finance),采用各城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占GDP的比重进行衡量。

本文的数据样本为2011—2018年长三角地区4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观测值为328。表1是变量说明、指标体系与数据来源,表2是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空间计量模型估计结果及分析

由于Hausman检验在邻接矩阵下的检验结果显著,本文选择面板数据固定效应SLX模型进行估计,变量系数为直接效应,变量空间滞后项的系数则为空间溢出效应。为了便于比较,本文还同时汇报了OLS模型以及加入和未加入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

从实证结果可以发现,在模型(1)到(4)中,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解释变量数字经济(digital)的直接效應估计系数基本为正,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本地区数字经济与科技创业(entrepreneurship)之间具有正向关系。

从直接效应来看,在加入了控制变量的模型(4)中,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从业人员数(human)以及人均电信业务收入(telecom)在1%水平下保持显著,说明在数字经济发展中,数字化人力资本和信息化基础对于提升本地区科技创业活跃度的重要性。这一结果初步验证了研究假设H1。

从间接效应来看,数字普惠金融(digit)的回归系数为正,且在5%水平下显著,而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从业人员数(human)以及移动电话用户数(mobile)系数为负,分别在5%和10%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这一结果表明数字经济的发展对科技创业会产生较强的空间溢出效应,基本证实了研究假设H2。其中,数字普惠金融(digit)可以打破地理区域的边界性,使得金融资本跨区域流动,为科技创业者提供更好的金融环境和资金支持,有正向的空间溢出效应。而本地区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从业人员数(human)以及移动电话用户数(mobile)对邻近地区科技创业产生负向空间溢出效应,说明本地区数字人才和数字用户的增加可能会使得本地区拥有更多创业机会,从而吸引邻近地区更多的科技创业者进行“异地创业”,对邻近地区产生挤出效应,最终抑制邻近地区科技创业的发展。

就控制变量的模型估计结果而言,技术创新水平(technology)对本地区科技创业的影响效应显著为负,但对邻近地区的影响不显著,说明技术创新水平较高的地区可能存在高科技人才和资源集聚与垄断的现象,市场化程度较低,与创业企业相匹配的市场需求不足,不利于科技创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外商投资(FDI)对本地区科技创业的影响显著为负,但能促进邻近地区科技创业的提升,可能是由于外资的引进使本地区容易形成资金和技术引进上的依赖性,不利于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此外外商投资提供较高的工资待遇会使更多的科技人才降低创业意愿,从而抑制了本地区科技创业的活跃度。与此同时,本地区的外商投资可能会对邻近地区的科技创业产生示范效应和关联效应,通过外资新兴技术和商业模式促使邻近地区创业者借鉴学习,并通过科技创业寻求与外资企业的合作,因而产生正向的空间溢出效应。除上述两者之外,其余控制变量均不显著。

前文对数字经济影响科技创业的作用机制进行了理论分析并提出了研究假设H3,为验证这一研究假设,本文选用中介效应模型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首先,以数字经济作为自变量,科技创业作为因变量进行回归,结果如模型(1)所示。回归结果证实了数字经济对科技创业具有积极影响。其次,以数字经济作为自变量,孵化支持为因变量进行回归,验证数字经济能否提升孵化支持。结果如模型(2)所示,数字普惠金融(digit)、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从业人员数(human)和人均电信业务收入(telecom)三个变量的回归系数均为正,且分别在1%和10%水平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数字经济能够提升本地区孵化支持。最后,将孵化支持这一中介变量放入数字经济对科技创业影响的回归方程中,结果如模型(3)所示,解释变量的影响系数与模型(1)相比均有所下降,说明孵化支持是数字经济促进科技创业发展的中介变量,这一实证结果验证了研究假设H3。此外,从间接效应来看,除数字普惠金融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之外,其余变量均不显著或显著为负。这表明无论是孵化支持还是科技创业方面,数字普惠金融都对邻近地区具有辐射作用,可以使邻近地区的科技创业者和创业孵化机构享受到数字金融服务和一定程度的融资便利。而本地区的数字人力资本、信息化基础和孵化支持仍然会抑制邻近地区科技创业的发展,存在挤出效应。

(二)稳健性检验

考虑数字经济对科技创业影响效果的稳健性,本文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对表3的估计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

第一,增加一个控制变量:产业结构合理性(记为structure)。由于各城市在产业结构方面存在异质性,可能会对科技创业活跃度产生影响,因此增加产业结构合理性为控制变量。本文参考盛斌[26]的研究方法进行产业结构合理化指标的构建,其公式为:

SRit=(Yimt/Lit)|(Yimt/Limt)/(Yit/Lit)-1|(3)

其中,i表示地区,t表示时期,m表示产业,Y为总产出,L为总就业人数,SRit即为t时期i地区的产业合理化指数。估计结果如表5所示,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从业人员数以及电信业务收入对科技创业的直接效应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数字普惠金融对科技创业的间接效应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从业人员数和移动电话用户数对科技创业的间接效应分别在5%和10%水平上显著为负。这一结果与表3的估计结果一致,具有较好的稳健性。

第二,基于时空双重固定效应SDM模型的稳健性检验。依据LeSage& Pace[27]的研究方法,将SDM模型的计量结果分解为直接效应与间接效应,如表5所示,各变量的回归系数与显著性结果与前文表3中SLX模型的估计结果仍然一致,因此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较好的稳健性。

(三)异质性分析

由于长三角地区不同城市在经济发展水平、城市规模和资源禀赋方面差异明显,因此,数字经济对科技创业的影响也可能存在城市层面间的异质性,值得进一步分析与讨论。本文依据国务院2014年颁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按城区常住人口将长三角4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划分为I型及以上城市(人口300万及以上)和其他城市,估计结果见表6。

模型(1)和(2)的回归结果显示,除移动电话用户数(mobile)外,I型及以上大城市數字经济的直接效应估计结果均显著为正,但其他城市的回归系数和显著性相比之下明显偏低,说明I型及以上大城市数字经济对本地区科技创业的积极效应明显优于其他城市。其原因可能在于I型及以上大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数字经济兴起时间较早、发展较快,对于科技创业领域的渗透更加深入和充分,而其他城市数字经济的红利还未得到充分显现,发展明显滞后。此外,除数字普惠金融(digit)外,数字经济的间接效应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无论是I型及以上大城市还是其他城市,数字经济的发展对邻近地区科技创业的空间溢出效应并未完全显现。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以长三角地区2011—2018年4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为样本,运用空间计量分析方法,实证分析了长三角地区城市创业生态系统内数字经济对科技创业的影响效应及作用机制。通过研究发现:

第一,长三角各城市的数字经济对科技创业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其中,数字经济在人力资本和信息化基础方面对提升本地区科技创业活跃度具有显著影响;在空间溢出方面,除了人力资本和信息化基础,数字普惠金融和移动用户情况也能够对邻近地区产生显著的影响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数字普惠金融对邻近城市的科技创业有正向的空间溢出效应,但是本地区数字人才和数字用户的增加却可能会对邻近地区产生挤出效应,最终抑制邻近地区科技创业的发展。

第二,技术创新水平对本地区科技创业存在不利的影响,其原因可能是存在高科技人才和资源集聚与垄断的现象,科技创业企业难以与之相抗衡,生存与发展的空间被挤压。外商投资抑制了本地区的科技创业,但却能促进邻近地区科技创业的提升。这说明当前长三角地区对外资的利用能力较强,反而导致了自身科技创业意愿的下降。但是较强的外资利用能力对邻近地区的科技创业产生示范效应和关联效应,导致了邻近地区通过科技创业寻求与外资企业的合作,因而存在正向的空间溢出效应。

第三,孵化支持对数字经济促进科技创业发展起到了中介作用,说明长三角地区数字经济借助于创业孵化支持对科技创业产生促进作用,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数字时代创业孵化支持对创业发展尤其是科技创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以及当前长三角地区创业孵化支持机构快速发展的原因。

第四,长三角地区不同(人口)体量的城市,数字经济对科技创业的影响存在较大的差异。I型及以上大城市数字经济对本地区科技创业的促进作用明显优于其他城市。但是无论是I型及以上大城市还是其他城市,数字经济的发展对邻近地区科技创业的空间溢出效应并不明显,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基于此,为了弥补当前长三角地区科技创业的不足之处,本文提出以下四点政策建议。

第一,从本文的实证结果来看,长三角地区数字经济对科技创业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并在数字经济的人力资本和信息化基础方面表现较为突出。但是在数字普惠金融方面,却未能对本地区科技创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建议长三角各地区政府一方面继续培养、发挥数字人才的作用,推动信息化基础建设,另一方面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进行合理地规范和牵引,完善市场机制和体制,积极引导数字普惠金融带动本地区科技创业的发展。此外,在2022年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并提出到2023年底,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进一步深化,交易信息、市场主体信息和专家资源实现区域内统一共享等要求。考虑到数字人才和数字用户对邻近地区产生的挤出效应,长三角各地区政府间应当树立合作意识,深入贯彻长三角一体化的国家战略,将一体化协同发展作为处理城市之间、省际之间各项问题的标准,清理一体化发展中的掣肘问题,实现长三角地区更高程度一体化发展。

第二,长三角地区各政府应当对高科技资源的集聚与垄断现象给予一定的重视。当今企业,市场竞争的核心是人才尤其是高科技人才的竞争。高科技人才作为一种极其宝贵的资源,如果存在着垄断及流动惰性,将阻碍市场对高科技人才资源的分配,降低科技创业的水平,减少市场的活力。因此,政府一方面要改革阻碍高科技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创新用人模式,另一方面要为打击市场垄断,优化营商环境,尤其是面对当前互联网平台垄断这一类新兴市场问题,要结合目前长三角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的指导下积极应对。此外,长三角地区较强的外资利用能力对本地区科技创业意愿的影响也需要政府加以关注。因此,长三角地区各政府应当对高科技人才进行合理疏导,传播积极的价值观,鼓励高科技人才进行创业。同时辅以一定的政策扶持机制,促进科技创业良好发展。

第三,本文从实证的角度证明了长三角地区孵化支持在数字经济促进科技创业过程中的作用。因此,长三角地区各级政府应当重视城市创业生态系统内各个创业孵化支持机构的发展。积极通过行政手段,利用政府的资金和公信力度,培育和扶持科技创业企业的发展,提升本地区创业热度和效果。同时与邻近地区进行良好协作,发展共孵机制,将本地区的优秀经验成果与邻近地区进行分享,为此,可以考虑借助数字技术的优越性,构建省际间的合作平台,通过平台来促进区域互动,利用平台的沟通协调优势组办各种形式的共孵项目及经验交流活动。

第四,由于I型及以上大城市数字经济对本地区科技创业的促进作用明显优于其他城市,因此作为非I型城市,在数字经济促进本地区科技创业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提升空间,政府应当继续加强数字经济的建设水平,打通数字经济在推动科技创业方面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提升科技创业的质量水平;另外,长三角地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并不平衡,这是当前的现状,因此,长三角地区各城市的发展应当更多地考虑如何形成分工与协作的层次关系。比如上海、南京、杭州等I型及以上大城市,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其自身优越的科教资源和技术优势,与邻近城市形成产业价值链,并担任价值链的主导角色,形成产业和技术创新的需求高地,从而引领周围地区围绕该需求高地,孵化出大量的科技创业企业。再借助数字经济巨大的发展潜力,助推产业发展,最终带来长三角地区创业能力、科技创新能力、经济实力整体的提升。相反,对于那些经济、人口体量较小的城市,政府应更多地从技术应用创新的角度,鼓励创业企业承载中心城市、超大型城市产业链发展的生产及技术应用需求,通过对生产、技术应用的场景、工具、方式等进行创新,实现科技创业的快速发展,形成与中心城市、超大型城市相衔接的产业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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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晓妹)

本刊网址·在线杂志:www.jhlt.net.cn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基于非价格竞争视角的平台型企业反垄断执法范式和政策优化研究”(21FXD005);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山东制造业关键核心技术链式突破及攻关机制研究”(ZR2020MG054)

作者简介:史普润(1985—),安徽颍上人,博士,南京审计大学商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曹佳颖(1993—),女,江苏南京人,南京审计大学商学院,主要研究方向:数字经济、创新创业;贾军(1980—),山东济南人,博士,济南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创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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