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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简化遗留问题摭议

2022-05-26徐道春

现代语文 2022年5期

徐道春

摘  要:一段时间以来,有关《汉字简化方案》的讨论多次成为热点,而汉字类推简化原则是争议的焦点。由于方案制定者在认识上存在一定分歧,加上政府有关部门在汉字类推简化国家规定的解读与执行方面存在矛盾,因此,引起了学界对汉字简化的有限类推与无限类推原则之争,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社会对简化字体认的盲区与使用的混乱,也给出版印刷与汉字信息处理行业用字规范带来了困扰。当前,中华文化正处于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汉字作为重要的文化载体,其现行国家标准的修订和完善,对于汉语言文字的当代社会应用、国际交流传播与未来发展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就此而言,对汉字简化遗留问题及出版印刷与汉字信息处理用字的规范化进行深入探讨,是很有必要的。

关键词:《汉字简化方案》;类推原则;出版印刷;汉字信息处理;用字规范

一、引言

《汉字简化方案》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汉字改革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对于汉字的国家标准建设具有划时代意义,使汉字的识记、书写与交流效率产生了历史性飞跃,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成效。随着时代的发展,《汉字简化方案》潜在的问题也逐步显现,有关汉字类推简化原则的讨论经历了一波三折,最终也未能达成认识上的高度一致。时至今日,汉字简化在政策解读与部门执行方面尚存在抵牾,这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社会用字的混乱,也给出版印刷与汉字信息处理行业用字规范带来了困扰。

二、汉字简化遗留问题

(一)有限类推与无限类推之争

自汉字简化工作启动以来,《汉字简化方案》的制定、发布、推行、应用和修订经历了一些反复。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推行《汉字简化方案》。1964年3月,《简化字总表》正式公布,总表实际收录汉字2236个,总体来看,这一批简化字的推行应用取得了明显成效。1977年,国家语委推出《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但招致不少反对声音。1986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语委《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二简字”被停止使用。1986年10月10日,国家语委发布了《关于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的说明》,重新发表了《简化汉字总表》(以下简称《总表》),并对1964年的总表进行了个别调整,从此,汉字的形体基本稳定下来。2013年6月5日,国务院公布了《通用规范汉字表》(以下简称《字表》),共收录简化汉字8105个,对于《字表》以外的字能否进行无限类推简化,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字表课题组在《〈通用规范汉字表〉解读》中作出了如下解释:“《通用规范汉字表》根据国务院1986年‘今后,对汉字的简化应持谨慎态度,使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指示精神,对类推简化采取了严格掌握的原则,一般不再扩大类推范围;但考虑到汉字应用的现实,也收录了少数已经被社会所习用,并符合《简化字总表》规定的类推简化字。今后表外字不再类推。”

可以说,由于方案制定者在认识上存在一定分歧,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在汉字类推简化国家规定的解读与执行方面也存在矛盾,于是引发了学界关于汉字简化范围的有限类推与无限类推的论争。一种观点认为,为了保持汉字形体的相对稳定,防止因无限类推而人为地造出大量的“新字”,给识读、储存和记忆带来新的负担,《字表》以外的字不宜进行无限类推简化。也就是说,汉字类推简化需要明确限制范围,执行有限类推。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汉字简化有限类推破坏了汉字繁简的规范和统一,是在恢复繁体字,这反而给汉字使用增加了负担,也造成了语文工具书执行标准的不统一,给社会使用带来了麻烦。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有张书岩[1]、苏培成[2]、[3]、袁建民[4]、朱宏一 [5]等。还有一种观点,对于汉字简化整体上持批评或否定态度。王力认为:“只知道节省写字的时间,却忘了识字的困难,与书写的难于正确”[6](P56)。高玉指出:“我认为,局部看来,在当时,简化字有它的合理性,并且有一定的效果,但整体来看,长远来看,简化字是错误的,它本意是简便汉字,简化汉字,但实际上是增加了汉字的负担,使汉字变得更加混乱”[7]。

(二)汉字简化遗留问题例析

客观审视汉字简化历程,《汉字简化方案》的研制、发布与实施,包括其后续修订与补充,顺应了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与语言文字进步的时代要求,“对当时的文化建设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及时回应了不同时期汉字应用领域的相关诉求,解决了汉字应用的一系列现实问题”[8]。不过,从标准完善与成效提高角度来考量,现行《字表》仍有不少遗留問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仅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举例分析。

1.兼容性不足

随着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复兴和语文事业的发展,大量古典诗词、古籍文献进入当代阅读领域,现行《字表》已不能满足人们对表外字的使用需求。特别是,一些所谓的“死字”逐渐被“激活”,而实际上有很多字的本义至今沿用,并且是表内字所无法替代的,但这些字始终未被《字表》所简化和“收容”。比如,“鈌”(音同决)的字义为“刺”“马身上的装饰物”,“鈌云剑”是指“刺穿云层的利剑,比喻匡合天下的本领”,常见于历代诗文中。又如,“纁”(音同曛)的字义是“浅红色”,“古通‘曛’,黄昏的阳光”。唐代皎然《送穆寂赴举》:“天子锡玄纁,倾山礼隐沦。”唐代王维《送高適弟耽归临淮作》:“公吏奉纁组,安车去茅茨。”“纁”与“绛”(音同降,字义是“深红色”)本为一对“孪生字”,遗憾的是,《字表》对二字进行了割裂性对待与区别化处理。

2.未能高度体现统一性

《字表》没有明确规定字表以外的字是否能够类推简化,而实际执行标准却限制了对表外字进行类推简化,这种矛盾性违背了汉字简化的统一性。最明显的体现是偏旁类推简化的繁简混用。比如,“辀”(音同舟)的字义是“车辕”;“轙”的字义是“车衡上贯穿缰绳的大环”“整车待发”;二字可搭配组合为“龙辀华轙”。又如,“轒辒”(音同汾温)的词义是“古代用于攻城的四轮车”。唐代沈佺期《塞北》诗之一:“朔风吹汗漫,飘砾洒轒辒。”明代施耐庵《水浒传》第九十二回:“宋江传令,修治轒辒器械,准备攻城。”诸如此类由相同偏旁字组成的词语,因类推标准不一致而造成了繁简搭配,识辨起来不伦不类、似是而非。这就反映出《字表》类推简化原则的矛盾性和保守性,未能充分体现“标准”本身的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价值与意义。

3.未能严格体现从简原则

汉字简化,顾名思义应体现从简原则,也就是说,应当“化繁为简”“去繁就简”。而现行字表中有许多理应简化的繁体字依然沿袭旧制,一些字名义上简化了,但实际结果却使笔画增多、书写效率降低。如“冒”(简体)与“冐”(繁体),“强”(简体)与“強”(繁体)。特别是,一些异体同义字的简化优选理据令人费解或置疑。比如,“赞”的繁体字为“贊”“賛”和“讚”,其中,“贊”字源起于汉代文字与《说文解字》小篆的讹写。那么,无论是从笔画省减、书写便利角度,抑或是从文字初义角度来看,“賛”都应当是简化的首选字形,更何况该字的“貝”字底可从“贝”简化。再如“墣”字,《字表》依然延用了繁体字。《说文解字·土部》:“墣,块也。从土菐声。圤,墣或从卜。”这说明与“墣”异体同音同义的“圤”字古已存在。相比较“仆”“扑”“朴”等字的简化结果,类如“墣”“璞”“镤”“穙”“濮”等字的简化显然措置失当,未能严格体现从简原则。

4.合并归类不够科学合理

《字表》对很多同音异体或同音异义繁体字采取了“强制性”“一刀切”的合并归类简化原则,体现出为简化而简化的倾向,结果是导致了一些形象、生动、具有生命力的汉字“主权”被剥夺并退出历史舞台。归并后的字形偏重于简化而隐蔽了原义,割裂了新旧字形的历史承续,也使字义表达失之于宽泛、笼统,不能体现被“收编”字义的精确性、形象性和专指性。如“挽”与“輓”、“后”与“後”、“范”与“範”、“舍”与“捨”,等。

(三)汉字简化遗留问题反思

汉字简化遗留问题表明:1.汉字简化的政策规定与标准执行过分强调了计划性与稳定性,而未能兼顾时代性与进步性;现行《字表》虽然对原有汉字简化方案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订和调整,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方案中的症结问题,以及《字表》与《总表》不兼容所产生的新问题,未能实现与时代社会发展的同步。2.有限类推与无限类推争论的焦点是类推简化的原则与范围,实质上反映了汉字简化国家标准本身存在着不够标准或疑阙成分。3.社会用字混乱、行业执行标准不统一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政策制定、部门解读与实际执行之间所存在的矛盾,以及方案制定者与部门执行者的思想认识尚未达成高度一致,协调机制不够畅通,补救措施相对滞后。

《字表》“说明”第十条明确规定:“本表可根据语言生活的发展变化和实际需要适时进行必要补充和调整。”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在新形势下,无论是有限类推还是无限类推,都不应当以“规范/不规范”的二元论观念进行评判,而使问题变得极端化或复杂化;应当切实观照语言文化生活的客观需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以科学性、合理性、兼容性和前瞻性为原则遵循,使“标准”能够兼顾稳定性与进步性、政策性与社会性、专业性与普及性,在类推原则、简化范围、修订周期上切实做好安排部署与贯彻落实。王敏指出:“语言规范化研究的目的应包括明确或设立规则的功能。现在还应考虑通过规范化促进和保障语言生活的和谐发展。因此,新时期的语言规范化研究要提出更具有阐释能力的研究框架,能够解释规范化各种措施的作用机制,能够解释语言应用当中一直存在的不规范现象,能够分析判断如何取得良好的规范效果。”[9]因此,我们既反对以狭隘的个性需求撬动既有的共性秩序,也不赞同以“标准”的“稳定性”桎梏文字的生命力。

三、关于出版印刷与汉字信息处理用字规范化的建议

1994年,国家语委《关于社会用字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社会用字是指面向社会公众的示意性文字。其范围大致包括计算机用字、出版印刷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城镇街头用字四个方面。”从中可以看出,计算机用字、出版印刷用字是社会用字的重中之重。

2013年,《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强调指出:“制定和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对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该《通知》对《字表》的性质、意义与地位进行了高度概括,并对出版印刷、计算机用字规范提出了要求、划定了范围。

出版印刷与汉字信息处理是汉语言文字的重要載体和传播交流媒介,对于汉字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应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传统出版印刷的编辑、排版、印刷流程已实现网络化、电子化和数字化,汉字信息处理已成为当代出版印刷的核心技术手段。鉴于二者的关联度和交织性,这里重点对汉字信息处理用字规范进行分析探讨。

所谓“汉字信息处理”,是指对汉字信息的收集、整理、编码、输入、转化、存储和输出等。其中,编码是该系统的关键。我国的汉字信息处理在经历了手工处理、机械信息处理历史阶段之后,步入了计算机处理这一关键时期。随着计算机科学的不断发展,计算机已经从初期的以“计算”为主的一种计算工具,发展成为以信息处理为主、集计算和信息处理于一体的重要技术手段,而汉字处理的关键任务是解决计算机的汉字输入输出问题。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从根本上突破了汉字输入输出这一关键性技术难题,我国的汉字信息化处理技术平台已发展成熟。同时,随着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开发与微电子技术的普及,微型计算机已进入寻常百姓家,从而为汉字信息的计算机管理与应用创造了必要的物质条件。目前,汉字信息化处理技术已成为人们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汉字信息处理过程可分为汉字输入、加工处理和输出三个阶段,由硬件(包括中央处理机、存储器、输入输出设备等)、系统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实用程序、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应用程序和数据库组成。对于汉字信息处理系统的使用者来说,其关涉环节在于输入与输出,即需要通过服务方所提供的输入、输出程序,实现对系统内字、词、句目标的检索、组织与完成。因此,汉字信息处理行业能否为社会应用提供科学、规范、便捷的服务系统,对于汉字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意义重大。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颁布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汉字点阵字模集以后,相继诞生了一批中文输入法、汉语拼音输入法;在此之后,手写识别技术、语音生成系统又纷纷登台亮相。截至目前,国内现有编码方案420余种,其中,通过上机试验并被采用作为输入方式的亦有数十种。归纳起来,主要有5种类型:整字输入法,字形分解法,字形为主、字音为辅的编码法,全拼音输入法,拼音为主、字形为辅的编码法。可以说,各种编码法瑕瑜互见。其中,全拼音输入法已成为社会大多数使用者的首选。其优点是符合文字拼音化方向,方法简单,操作便捷。这些输入系统的开发与应用为汉字信息处理带来了革命性技术进步,大大提高了汉字的使用效率,对汉语言文字的应用、传播与交流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各汉字信息处理系统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1.各输入法执行的汉字简化标准不统一。李志江指出:“计算机输入系统与《通用规范汉字表》并不完全协调一致。”[10]有的执行了《总表》标准,有的执行了《字表》标准,还有的表内字由于系统未予收录而无法呈现,需要重新造字。比如,赵孟兆页的“兆页”字。又如,“置”字的电脑屏显字形与《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标准字形一直存在着较大出入,该字的“直”字底中的三个横画为一个竖画所取代。

2.各汉字信息处理方自主研发汉字字形,体系中的新字形、旧字形、异体字、艺术字体等同台亮相,给标准字形的正确选用带来了麻烦,给简化字形的统一标准与通用规范带来了困扰,也给非标准字形的社会流通开了绿灯。如“吿”“靑”“兌”“沒”等字,仍是各汉字输入栏中的常见字形,在简化字出版物、社会性广告用字中时有呈现。

3.全拼音输入法明显存在以下“短板”:一是拼音输入不受汉字简化、字形改变的影响,可以“盲打”,因此错误率较高;二是不认识的字无法通过拼音输入完成;三是同音字较难处理,特别是对同音异形字词句的自动甄选、智慧识别、有效输出的正确率不够高,存在不合理、不科学、不够人性化等情况,容易造成操作成本的浪费和使用效率的下降,并给汉字的规范应用带来阻挠或干扰。

上述情況反映出三个层面的原因。一是政府层面:现行汉字国家标准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政策解读与执行环节需要统一步调,对于行业的指导、监督与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健全;二是行业层面:汉字信息处理行业执行标准不够严格与规范,系统建设存在一定漏洞,社会责任、服务意识、自纠手段亟需加强;三是社会层面:汉字使用者尚未普遍形成主体意识,对于汉字简化国家标准的认知度、参与度和积极性有待提高,对于行业系统的使用与接受处于“随机性”和被“绑定”状态,对于行业系统的改进与完善未能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与信息反馈机制。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解决汉字简化的遗留问题,实现出版印刷与汉字信息处理用字的规范化,关键在于政府、行业、社会三个层面共同发力并形成合力,营造积极、健康、文明的文字生态环境,促进汉字简化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与社会应用的科学发展和良性循环。

(一)政府层面

1.完善汉字简化国家标准,厘定汉字类推简化范围,为行业字库体系的标准依循和用字规范提供有力支撑。现行《字表》的疑阙是造成行业用字规范失序、失准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相关行业“违规”进行弥补代偿的客观原因之一。因此,政府应考虑社会文化消费的客观需求,以及出版印刷、计算机行业的运行实际,适时调整现行《字表》的兼容范围。在新的修订方案尚未形成、实施之前,指导监督并适当放宽对出版印刷与汉字信息处理行业字库容量的限制,使之成为《字表》内现有容量与《字表》外用字需求之间的“缓冲带”。这样做可谓一举多得,既能够体现汉字简化国家标准的目的性与权威性,又能够满足社会对表外字的使用需要,也能够有效发挥行业字库系统的社会服务功能,进而拓宽汉字简化方案的实用范围。

2.政府对出版印刷行业的监督管理已成为日常工作重点,而在汉字信息处理领域的监督管理方面则存在着缺位或盲区,对行业执行标准与字库系统认证失之于“粗线条”或走过场,对行业系统的自主建设与应用成效,也未能形成政府指导、专家评定和社会监督的良性互动机制。

3.政府应建立健全网络用字的认证体系、评价体系和监督体系,完善预防机制与纠正措施。政府对汉字信息处理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与实施具有政策性主导地位,在行业系统的建设与应用方面,政府职能更多地体现为指导性和监督性,过多干预或监督管理不到位都容易造成不良后果。就目前状况来看,政府部门对网络用字监督管理的技术手段和覆盖能力均有待加强。

4.政府应加大对汉字信息处理自主知识产权的宣传与保护力度。汉字信息处理系统的技术研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而网络盗版、侵权行为使研发者的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遭受到侵害与损失,一些企业甚至发出了“字体不挣钱,打假挣钱”的感慨。近些年来,我国在自主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取得显著成效,而在汉字信息处理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需要加大力度。

5.政府对汉字繁简字形标准的制定,应考量台、港、澳地区以及日、韩等国家的汉字使用习惯,做好对国内相关行业“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系统研发的指导与支持,助力实现汉字国家标准系统与相关地区、国家汉字系统的兼容、共享与统一。

(二)行业层面

1.遵守国家规定,完善字库体系。把握好字库建设的“度”与“量”,既不能有缺失遗漏,以保证汉字应用的社会所需;也不能无限扩容,违背汉字简化的相关规定。

2.执行国家标准,优化字形构造。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数字化中文字体的开发已达421种。繁简字形加工处理必须符合国家通用标准,保持系统内新旧字形的标准化和统一性,避免字形、字体研制失准、失据。有关汉字艺术字体的研制与应用也要遵守国家标准规定,应体现汉字形构的基本原则与规律,不作过度的艺术变形或夸张设计,避免给体认与使用造成误区或负担。

3.密切关注汉字简化政策动向,及时做好现有系统的技术跟进、更新与完善。鉴于字库系统研发的综合成本,以及使用者对于新旧系统更新需要有一个认知、参照与适应的过程,汉字信息处理系统提供方应做好新字库系统对旧字库系统的合理兼容,为使用者提供更好的系统服务。

4.优化汉字信息处理系统的关键技术性能,保持输入、字库和输出环节字形、字体的稳定性与统一性。鉴于汉语拼音应用的便利性与普及度,各汉字拼音输入法提供方应以理念创新与技术进步为着眼点,以系统建设的准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为着力点,加强输入环节的智能化识别、输出环节的有效性组成的技术研发力度,使智慧识别系统进一步体现人性化;同时,提高对不合理输入与不规范输出的拦截率,对于那些已实际存在而违背汉语言文字标准规范的词语应纳入停用范畴。

5.鉴于汉语拼音推广应用的趋势以及全拼音输入法所存在的缺陷,相关企业应把音码和形码并用双轨制开发作为一项重要目标,以有效解决和弥补全拼音输入法在方言发音不准、专业性用字量大等方面所存在的困难与不足。

6.强化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满足语言文字生活的消费诉求,保护消费者的文化权益;相关企业应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企业之间应打破行业壁垒,实现技术联盟与系统联通,为汉语言文字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应用、为文化强国战略与中国特色话语体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社会层面

1.汉字使用者既是《汉字简化方案》制定、推行与应用的目标主体,也是出版印刷与汉字信息处理产品与技术的消费主体,对于汉字简化国家标准的推广应用,对于行业系统的规范建设,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应具有汉字使用者的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2.汉字使用者应关注汉字简化的国家政策动向,加强对现行标准字形、字体、字义的学习、理解与识记能力,提高汉字的规范使用能力,培养“咬文嚼字”的兴趣,形成良好的语文学习、工作和生活习惯。

3.《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等汉语辞书是日常汉语学习必备的传统工具书。值得注意的是,各种网络汉语辞书以其便捷性和库容量而受到人们的青睐,但网络辞书字库体系存在着不标准甚至是不正确的字词解释,对于汉字使用者特别是汉字职业工作者来说,应正确甄选与审慎使用网络辞书。

4.鉴于传统印刷与汉字信息处理领域盗版、侵权行为的实际存在,汉字使用者应树立社会责任、文化责任和市场责任意识,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文化市场秩序,积极抵制盗版、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结语

王敏、刘朋建指出:“语言文字规范关涉到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对教育、传媒、出版等文化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因此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本质上是社会公共服务工作,也是一项基础文化建设工作,需要兼顾公共政策、学术研究、社会应用。”[11]笔者认为,当前汉字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理性观照新时期语言生活的社会诉求,客观检视汉字简化政策的利弊得失,科学厘定汉字类推简化的合理范围,优化完善现行《字表》的库存兼容,重点做好对出版印刷、汉字信息处理行业用字规范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社会三个方面的协调机制、互動机制和反馈机制,为汉语言文字的国标化建设、国际化传播和长远发展规划提供政策、系统与应用的合力支撑。

参考文献:

[1]张书岩.《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的字应准许类推简化[N].光明日报,2013-12-14.

[2]苏培成.汉字偏旁类推简化的范围[J].汉字文化, 2014,(3).

[3]苏培成.“表外字不类推简化”不是国家的政策[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4).

[4]袁建民.《简化字总表》的类推简化原则不能丢[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

[5]朱宏一.《通用规范汉字表》简评[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

[6]王力.汉字改革[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14.

[7]高玉.汉字简化理由及其反思[J].中国现代文学论丛, 2018,(2).

[8]王立军.当代汉字应用热点问题回顾与思考[J].语言文字应用,2020,(2).

[9]王敏.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多重视角[J].语言规划学研究, 2017,(2).

[10]李志江.表外字能不能写成繁体字?[J].编辑学报, 2022,(1).

[11]王敏,刘朋建.外语中文译写规范工作的原则与方法——兼及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服务工作的特点[J].语言文字应用,2014,(3).

Chinese Characters Simplify Issues Negotiation

——The Standardization of Printing and Chinese Character Information Processing

Xu Daochun

(Editorial Department of the Journal of 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ience Edition], 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 Ji’nan 250014, China)

Abstract:For a period, discussions on Chinese characters simplified scheme(《汉字简化方案》) have become hot spots, and the principle of simplifying the simplification of Chinese characters is the focus of controversy. Due to the differences in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planner, and the relevant government departments have contradictions in the interpretation and enforcement of the state regulations on the Chinese characters, it has aroused the principle of the limited push and infinite classes of the academic circles of the simplification of Chinese characters. The confusion of society’s blind spots and use of simplified fonts has also caused trouble to publish and print and Chinese character information processing industry. At present, Chinese culture is in a new period of historical development. As an important cultural carrier, Chinese characters are revised and improved in the current national standards. It has a very important realistic reality and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for the contemporary social application, international exchanges and communication and future development plan of Chinese language.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of the standardization of Chinese characters’ simplified problems and the standardization of printing and Chinese character information processing.

Key words:Chinese characters simplified scheme(《汉字简化方案》);principle of push;publishing printing;processing of Chinese character information;use of word specific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