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存在法律问题及对策
2022-05-26郑怡
郑怡
近年来,许多中小企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应运而生,日益成为稳定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的中坚力量。但是近年来中小企业发展缓慢,融资问题也日益凸显,尽管我国不断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制定了相应的方针政策为中小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但是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风险大,因此融资难始终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希望通过探索相关法律法规并提出完善的对策建议,不断优化相关法律法规来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需求,为中小企业创造优良的法律空间。
一、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
1.融资需求量大且难以满足。对于大部分中小型企业而言,主要是通过商品或者服务的交易来获得资金,维持其生存与经营。由于近年来受到疫情的影响以及市场的不确定因素,导致许多企业出现了资金不足,难以维持其经营的情况,自有资金难以维持其生存与发展,急需大量的融资维持其正常经营。这无疑阻碍了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据统计,我国有60%以上的中小企业从未获得过中长期贷款,但我国半成以上的中小型企业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作为主要的外部融资渠道。小部分的中小企业会选择股票、债券等融资方式。这足以说明我国中小企业对贷款融资的需求量大,但是银行能够提供的贷款少,融资贷款的需求与供给严重不符。
2.较为单一的融资途径。到现在为止,中小型企业主要是通过其自身内部的积累来获得进一步发展的资金,大多中小企业虽有外部融资的意愿,但最终能成功获得资金的企业占比较低,中小企业主要是通过向银行贷款或者向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获得外部性融资。然而,中小型企业在生产发展过程中经营风险较大,经营的周期也较长,加之其生产设备少、固定资产不多,难以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抵押担保需求,使得那些主要以提供流动资金等短期贷款为业务的银行很难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需求,并且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也很难符合银行信贷的条件。为了使更多中小型企业通过股市获得筹资,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04年设立了新三板助力中小企业融资,但新三板实行的仍然是与主板市场相同的法律法规和相同的上市发行标准,这仍然使许多中小企业望而却步。
3.融资成本高。我国中小型企业融资成本高、贷款融资获得率较小,是近些年来普遍存在的现象,中小企业主要以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获得间接融资,但是由于中小企业机器设备少,能够作为抵押担保的不动产、动产少,加之其经营风险大、信用评级不高,银行等金融机构即使愿意放贷,也会向其收取较高的贷款利率。并且大部分中小企业获得大贷款期限都比较短、贷款利率较高、贷款成本较大,这都不利于中小型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二、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法律问题
中小企业无论是从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途径获得资金,在其过程中都存在着较为棘手的法律问题和障碍,以及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已有的法律法规存在不足、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扶持力度够大等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中小企业的融资。存在的法律问题大致有,其一,现有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无法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全方位的指引与帮助。除此之外,非法集资的问题在法律中也没有明确的定性,导致很多小型企业不太敢轻易尝试民间融资。其二,现有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的严格规范,导致许多中小企业难以从金融机构以及民间融资获得其生产、发展所需的资金。其三,担保法律制度不够健全,传统的担保方式主要以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质押为主,这已经无法适应多样化担保模式的发展需求。缺乏多样化担保模式的法律法規,无法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担保,使得中小企业在贷款时常常因没有合格的担保品而无法获得银行的贷款。其四,我国现有的融资相关法律法规以重点保障科技型的大型企业融资为主,所设计的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帮助性不大,无法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三、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对策
1.健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法律体系。从基础的制度入手,建立和不断完善有关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可以为中小企业的顺利融资提供有效的法律基础。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制度体系时,在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基础上,着力围绕我国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信用担保需求以及《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为我国中小型企业融资提供符合实际需求的信用担保模式。丰富传统的担保模式,使得中小企业在融资担保时有更多的选择,从而增加中小企业融资的获得率。
2.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从立法层面来看,国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是最直接、有效的管理方式。加快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丰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方式,从而提高中小企业贷款的获得率。从我国以往法律法规的制定来看,大多都是以先试点、探索,再立法的模式,这种模式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并且可以确保制定出的法律符合实际需要。但是从长期来看,此种立法模式从议案的提出到局部地方试点再到最后的法律出台,所需的周期较长,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信用担保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无法为生命周期较短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法律保障。为了有效地避免此类问题,法律制定者要改变传统的立法观念,尽快对信用担保法律体系进行更新,将原有的不适当条文进行修改或者调整,根据实际需要补充新的法律条文,从而形成坚实可靠的法律保障体系。
3.营造优良的融资环境。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型企业贷款的获得率明显偏低,纠其原因主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产品少,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般不愿意将资金放贷给中小企业,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以满足。因此,必须要完善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以保障中小企业获得公平的融资权利。营造优良的融资环境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其一,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指南,提高政策性资金扶持的力度,从而缓解中小企业一部分的融资需求。其二,进一步完善金融类法律法规,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这部法律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良好的融资法律保障,但仍存在缺陷和不足,需进一步调整和补充,更好地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水平。除此之外,还需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通过借鉴国外的观念和制度,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征信法律体系,完善征信程序中相关数据的采集与开放,随时记录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促使中小企业自行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同时在贷款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行披露信用等信息,缓解以往银行贷款时对中小企业了解不足问题,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加愿意为其提供贷款。
4.有效规制民间融资。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会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难以通过正规的途径获得融资。在这种情况下,民间融资应运而生,相对于程序复杂并且条件严格的正规渠道,大部分中小企业更愿意选择民间融资作为代替正规的融资途径,从而解决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资金需求。国家应当对民间融资进行合理的引导和规制。国家可以通过赋予民间融资合法的地位,完善民间融资法律制度体系,为普遍运用该融资方式提供法律支持。首先,对《合伙企业》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细化,遵循“创业投资采取有限合伙的方式”规定,使其在设立之初充分吸收民间资本,为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奠定基础。其次,制定严格的市场进入条件,筛选优异的民间融资机构进入市场,使得民间融资在市场上有合法的地位。同时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的行为,使其能够获得公平发展。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还需注意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避免破坏民间融资市场的稳定发展秩序。
5.完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融资的获得率,还需要不断优化资本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发展多层次的融资资本市场,可以将我国的股票融资资本市场划分为不同的层级,明确不同层级相对应的投资者与融资者以及相关的中介机构,确保中小企业能够通过股票获得融资。除此之外,还可以进一步优化和调整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使得更多的中小企业能够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同时,加强新三板的法律法规建设,讓其成为中小企业获得股权融资的重要途径。但是由于创业板市场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并且风险也较大,因此必须要通过法律加强引导和规范,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同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为了有效促进其获得融资,提高外部融资的可得性,显得格外重要。目前,大多数中小型企业都选择通过银行及其金融机构或者民间融资机构作为获得外部融资的主要来源,但中小企业生产设备少、信用风险大等因素,往往在融资过程中遭受阻碍,融资的效果也不够理想,制约着其进一步发展壮大。因此,需要从中小企业内部与外部融资入手,全方位的提供法律帮助,促进其融资发展。对于内部而言,国家要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使得中小企业能够规范化发展,建立规范化的经营管理模式,促进其优良发展,为内部融资积累资金。对于外部融资渠道而言,要不断净化外部融资环境,通过对已有的金融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与优化,以及创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优异的法律环境。[【基金】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项目全称:中小企业融资现状调查及法律对策研究 (项目编号:04M2021028)]
(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