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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不能搞平均主义

2022-05-25京雨

领导文萃 2022年10期
关键词:中产阶层共同富裕分配

京雨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共同富裕”是国家宏伟的奋斗目标,也是顺应历史发展规律的重要体现。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夯实长期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使命,也是执政施政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完成这个历史性的任务,需要全党、全民的共同参与,只有把“共同富裕”变成共同责任,才能共同担当,向着共同目标奋进。在这个过程中,有必要正确地理解共同富裕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问题,从而统一认识,在正确的发展轨道上实现共同富裕。为此,本刊特约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请他解读有关共同富裕的一些热点问题。

《领导文萃》:共同富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共产党执政施政的根本目标。我们如何理解共同富裕这个施政目标?

党国英:我所理解共同富裕的核心是全体国民的实际生活水平的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而不是每个人的实际生活水平完全均等。所谓合理,是要求国家无须单兵突进地推动国民生活水平的平均化,而应兼顾平等与效率,既能使每一个家庭能确保劳动力的再生产,使每一个公民都能获得有尊严的生活条件,又能激励国民努力工作,增加生产投入,保持国民经济的旺盛活力。这样的共同富裕目标符合人类文明演化的大趋势,同时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领导文萃》:您这里提到一个重要概念,就是“平等”。既然我们谈到共同富裕,那么什么是平等,就需要进一步解释。

党国英:分析收入或财富分配的“平等”概念,我们的确会遇到语义上的问题。平等这个词常因为指称不精确、不一致而导致含义含糊不清。这个词语的英文(equality)是这样,中文也是这样。人们多在三个层面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语。

首先,是指平均分配,不论任何原因,人们应享有等同的收入或等同的生活水平。在中国古代,农民起义领袖提出“等贵贱,均贫富”等口号,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平等这个词语。

其次,是与劳动能力及业绩相匹配的收入分配,强调分配的合理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立法及政府施政中的文本,多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平等这个概念。这个意义上的平等概念已经兼容效率的要求,因此它一般不构成与效率的冲突。

在很多情况下,以上两种意义的平等概念,在内涵上的边界也常有混合交叉。例如,在第二个意义上使用平等概念时,现代国家的国民都愿意支持政府对劳动能力弱的国民给予帮助,而不论弱者的“不劳而获”或“少劳多获”,哪怕这个做法有某种减少社会劳动资源供给的负面作用。

再次,是与社会文明进步所产生的新价值观相匹配的收入与国民财富分配,强调选择自由、权利平等,并赋予权利平等以广泛的意义。但在学者们的讨论中,这个意义上平等概念会替之以公正这一词语。这个意义上的平等,当然与效率之间更不会产生冲突。我们也希望社会大众也如此理解这个词语,不要把平等看作平均。

《领导文萃》:那么,一个社会收入分配平等与否,如何判断才是正确的?

党国英:通常按照反映不同人群收入差别程度的基尼系数来判断平等程度。我尽量通俗地解释这个系数。按照人们的收入水平从低到高做一个排列,从1%的人一直累积到100%的人;同时,把全社会可支配收入总量也从1%一直累积到100%;假定任何一个累积的百分比的人获得同样累积百分比的收入,例如累积15%的人获得国民可支配收入的15%,便意味着收入水平绝对平均。如果累积60%的人获得了累积30%的收入,其余40%的人获得了剩下的70%的收入,则意味着收入分配有差异;如果累积60%的人只获得了累积10%的收入,其余40%的人获得了剩下的90%的收入, 則意味着收入分配差异更大。用一种方法可以计算全社会这种差异的总的状况,计算结果便是基尼系数,它以发明这种方法的人而得名。

基尼系数为零,意味着社会收入分配绝对平均;基尼系数为1,则意味着绝对不平均。绝对平均很难做到,仅仅有可能在短时间的小的共同体里偶然出现这种情况。长时期不会维持绝对平均,因为这样做会导致社会上人们不去努力提高劳动技能,互相攀比偷懒,社会经济就会停滞或倒退。同样地,如果收入分配过于悬殊也不好。大部分人处于低收入水平,在现代社会不具有公正性,也不利于社会主要人群学习技术,从而不利于社会进步。

基尼系数为零,意味着社会收入分配绝对平均;基尼系数为1,则意味中绝对不平均。绝对平均很难做到,仅仅有可能在短时间的小的共同体里偶然出现这种情况。长时期不会维持绝对平均,因为这样做会导致社会上人们不去努力提高劳动技能,互相攀比偷懒,社会经济就会停滞或倒退。同样地,如果收入分配过于悬殊也不好。大部分人处于低收入水平,在现代社会不具有公正性。

因此,能够兼顾效率的合理的收入分配就是必要的,兼顾效率的状况大体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基尼系数大略在0.35左右,收入悬殊不应该太大;二是社会上出现中产阶层,他们的收入占全社会可支配收入的大部分;三是国家将低收入人群的增收看作公共性问题,通过转移支付增加他们的收入;四是国家在公共领域大举投入,特别是通过兴办医疗教育事业,努力保障全体国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了低收入人群的实际福利;五是公共部门崇尚清正廉洁,带动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使社会弱势群体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增强了社会和谐发展的韧性。

《领导文萃》:从当前社会舆论热点上看,人们很关注存量财富的分配,有的人富可敌国,有的人连住房也买不起,您怎么看这种现象,特别是如何看待与此相关的发展私营经济的问题?

党国英:这个问题的确为社会大众所关心。回答这个问题的确涉及我国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必要性问题,非常重要。其实这是一个老问题,过去我们把它归结为劳动与资本的关系问题。人们总是在问:在劳动与资本的“合作”中,为什么总是资本支配劳动?为什么资本的收入要高于劳动收入?

这是因为:第一,它是由资本作为参与生产合作要素的稀缺性引起的。劳动创造价值是我们熟悉的经典理论,这在特殊的价值观之下是具有逻辑的自洽性。而我们讨论的分配,是一个现实必要性问题,必须在现实条件下展开。在现实的生产活动中,劳动服务表现为体力与智力的消耗,它获得收入我们可以理解。以人类情怀为价值尺度,人们会觉得資本不付出劳动,似乎不应该获得报酬。但是,我们把情怀放在一边,现实必要性是另一回事。资本是稀缺的,如果不给它报酬,资本积累就不会发生,即不会有人愿意牺牲近期消费而积累资本。古典经济学家因此把资本的报酬定义为远期收益的折现或现期消费牺牲而应该得到的报酬,这算是一种解释。如果资本的付出得不到报酬,人们就不愿意积累,社会将得不到资本的供应,生产活动将无法展开。有人会说,将资本国有化以后,就可以不给它支付报酬。这是幼稚的想法,实际情况是我们还要给它“分配”收入,否则国有企业也不能运转。而且,一般的劳动力在竞争的作用下充其量只会获得工资,跟他们在私营企业劳动并没有本质区别;他们的收入甚至还可能更低。

第二,“资本支配劳动”是由二者之间的风险不对称引起的。在市场竞争中,金融资本所承担的风险远大于劳动。资本由此成为经济活动创新的推动力,也由此成为风险报酬的收获者。这也是一种分工,资本承担创新风险,劳动者根据劳资合约完成企业的常规生产任务,不用考虑市场风险,取得约定报酬。此项分工的意义重大。作为人口多数的普通劳动者需要预期稳定的收入,使社会能够正常运转;而资本在竞争中不断优胜劣汰,使社会保持活力。各种资本的衍生品润滑了资本市场,同时也放大了资本的风险。特别在企业破产时,劳动者可以重新就业,人力资本不致丧失。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学习提高人力资本水平,而资本一方的很多沉淀成本却基本难以收回。社会分工水平越高,资本投资的对象物转变用途的可能性越小,面对市场波动时收回成本的风险越大。美国企业注册者经营的企业平均持续时间约为3年,中国目前也大抵如此。投资者通常在消耗完自己的积蓄以后,由于企业破产,往往从资本所有者变成受雇佣者。所以我们不能光看见企业家挣钱,看不见大量企业家在亏损中的狼狈。当然,政府也要加强资本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

第三,资本代理人的高报酬是降低资本风险的必要条件。金融资本所有者会选择什么样的人来作为资本的管理人?因为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面对种种风险,所以选择能够降低这种风险的营运者当然最理想。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力资本高的企业营运者便是合适人选。但是,资本运营、企业管理的专业技能需要长期积累,沉淀成本很高,而且跨专业经营一般意味着很难收回培养技能的巨大成本,所以企业高管在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跳槽比较忌讳,因此他们更有可能会把自己的命运与企业的命运联系在一起。这类人在职场上往往是不可多得的少数,必须给他们支付具有竞争性的报酬。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我们不应该眼红、妒忌企业高管获得高收入。

从社会层面一般化的视野上看,大型企业高管、高级专门人才作为成功人士,其收入具有“赢者通吃”的性质。但是如果从整个社会总成本来看,这种投入回报率并不算高。成功人士的收入可能在一般人千倍万倍之上,但在从业竞争之途上,成千上万的人在垫底,成功者走过的是一条无数竞争者的艰苦奋斗之路。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社会有充分的理由对创业成功者、高级专门人才的高收入持认可、包容的态度,以鼓励这批人从事创新活动。

第四,要弄清为何“资本收入高于劳动收入”这个问题,还必须区分流动性收入分配的差距与存量财富分配差距这两个概念。对第一个差距,人们的理解可能比较一致。第二个差距是指有的人财富多,有的人财富少。这个差距往往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收入分配造成的。一个人20年前贷款在一线城市买了3套房,另一个人在20年前把自己的房子卖掉租房住,用卖房款买了一台车。这个后果可想而知。在知识产权领域,在证券领域,在风险投资领域,尤其在金融衍生品的交易领域,关于财富增减的扑朔迷离、惊世骇俗的故事不绝于耳。对这种现象,我认为有两点要清楚。第一,如果不是因为贪腐或违法活动实现财富暴增,我们要以开明态度看待。这种财富分布的变化大多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如果是因某些以往制定的政策造成某些人财富不合理暴增的现象,那就应该考虑对政策进行调整。第二,要认识到,有人拥有的远超生活需要的巨额财富,其中生产性财富实际上发挥着社会性资本的作用,也在为社会服务。财富所有权虽然仍归于所有者名下,但财富的使用受到国家法律的规范,财富产生的收入也是国家课税的对象。所以,我主张在使用基尼系数概念衡量分配的平等程度时,主要应该计算流动性收入的差距。用财富排名榜来衡量分配的公正性,是有缺陷的。

《领导文萃》:按照您的说法,即使按流动性收入衡量分配的公正性,似乎劳动一方在劳资关系中总是处于不利地位,那么劳动与资本的收入差距会不会越来越大?如果是这样,共同富裕社会建设岂不是没有希望了?

党国英:我认为,从工业革命以来的历史看,这种担忧是不必要的。

首先,要看到技术进步导致社会中产化,使得劳资关系获得了极大改善。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使基本生活资料占工资的比重越来越低,工人的实际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在发达国家,全社会有酬劳动时间缩短,休闲时间增多,增进了社会平等感受。因为休闲中的消费主要是体验性感受,而体验性消费中的服务提供者没有充分竞争性,服务质量与体验者的主观偏好有关,这使得大体接近的体验,其价格会有天壤之别。有的高收入人群的体验性消费,在低收入人群看来就是“烧钱”,其实不妨把这种“烧钱”看作一种再分配,只不过它是以提供就业机会的形式出现。只要普通劳动者的工作日缩短,让他们有更多的休闲时间,便使得他们的实际生活水平与富裕阶层的差异,要小于他们之间货币收入的差异。

其次,我们还要看到现代国家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的能力在不断提高。国家建立的各种生活保障制度有利于提高普通劳动者的实际福利水平,而累进制收入税、差异性消费税以及农业补贴政策等,更有利于缩小国民的实际福利差别。现代国家还普遍推行劳动保护制度,中国在这方面也开始逐步与世界先进国家接轨。

再次,我们的一些极端的老观念要更新,也正在更新。例如,我国有不少商学精英不赞成实施《劳动法》,在我看来有失偏颇。他们认为,劳动法实施会提高失业率,增加我国制造业成本,不利于扩大出口。实际上,只要劳动者的收入增长不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对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是有利的。产业竞争力要依靠教育科技进步与产业集群协调发展来实现。202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David Card的研究发现,政府方面对劳动市场的最低工资干预并不会对就业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研究甚至发现这种干预还对企业有好处。对劳动市场不平等性的影响程度最大的是政府教育政策。

《领导文萃》:从经济数据以及现实感受看,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很大,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是实现共同富裕面临的关键难题,对此您怎么看?

党国英: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平均收入悬殊是事实,对此,我们都清楚,问题是我们解决这个难题的办法有偏差,其原因与人们在认识上的偏差有关。

乡村有狭义与广义的概念。狭义的乡村(village)是农户生活生产区域,大体上是我国不包含市镇的村庄及田野。这个意义上的农村,并不是人越多、越热闹越好。要让中国农户真正过上好日子,需要大部分农户变成农场主。每户农民平均不到10亩地,无论如何也富不到哪里去。

但是,仅仅扩大农户经营规模,农民就一定能增加收入,鄉村就一定能繁荣起来么?绝非如此,很多人在这个问题上懵懵懂懂,这里必须深入说说。

农户只是农业产业链一个节点上的生产要素,他们要真正搞好生产,必须依赖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机要维修,零件要配送,种子要供应,新技术要有人传播,孩子读书要有好学校,人们生病要有好医生。农活结束后需要有个酒吧放松放松,年轻农民需要有个地方邂逅情人。所有这些事,需要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住哪里?给农场主当邻居?一般不可能。这些人多是中产白领,是讲究的,是有点儿浪漫情怀的。那他们住在百万人口规模的城市如何?更不行!

难题不止这个。大部分农户有农闲时间;农业越发达,农闲时间就越多,因为大量工作通过专业化服务商完成,农户自己不需要干。这样,在就业市场的压力之下,农民必须通过兼业增加收入。在哪里兼业?当然不能像现在的农民工那样背井离乡去大中城市打工,而必须就地就近实现兼业。我们中国农户有这样的条件吗?大部分没有!这样一来,农民即使成了规模化经营农户,收入水平也上不去。

农业发达国家是通过发展广义乡村来解决上述难题的。在发达国家,农业产业链上的从业者数量要远大于从事地头农业的劳动力,这些从业者大部分居住在小城市,或者叫作市镇(town)。包括市镇的乡村,便是广义的乡村。在国际机构的城乡区划概念体系中,定义了一个“市镇与人口半稠密区”,大体是指人口总量在5万以下,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在300~1500人之间,而核心区25000人不到的地区。这样的人口规模,足以支撑非农产业发展,给农户提供了大量兼业机会。农户在半小时车程内就可以到达市镇中心。在荷兰这个农业发达典型国家,大部分农户在10分钟车程内就可以到达一个市镇的中心。美国的广义乡村人口竟然超过总人口的60%!广义乡村这样的人口规模还能够带来高效的公共服务,对那些有浪漫情怀的白领从业者有吸引力。有这样的“市镇与人口半稠密区”存在,城乡融合发展才真正有了意义。

我国的问题是,狭义乡村的人口太多,广义乡村的人口不足。市镇建成区的人口平均不到1万人,市镇发展水平远逊于一般城市。这样一个人口布局产生不了有利于乡村发展的产业结构,也不能给农户提供充分的兼业机会。这便是我国全面振兴乡村的真正难题。我主张乡村振兴一定注意市镇的发展,否则前景不乐观。

我国的问题是,狭义乡村的人口太多,广义乡村的人口不足。市镇建成区的人口平均不到1万人,市镇发展水平远逊于一般城市。这样一个人口布局产生不了有利于乡村发展的产业结构,也不能给农户提供充分的兼业机会。这便是我国全面振兴乡村所面临的真正难题。我主张乡村振兴一定注意市镇的发展,否则前景不乐观。

《领导文萃》:在中国,除了上面谈到的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平等这个标志之外,您认为一个富裕社会还有什么突出标志?

党国英:另一个标志应该是中产阶层成为中国社会的多数群体,其中应该包括农场主阶层。城乡差别消除、农业现代化整体实现以后,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熟练从业者及其家庭成员就应该是中产阶层。中产阶层有以下特点:

第一,中产阶层的收入较高,可以保证家庭支出的恩格尔系数在20%以下,也就是说,他们通常衣食无忧。这是一个有社会内涵的经验数据,代表中产阶层的购买力。在这种收入水平上,中产阶层的子女才可以得到良好教育,以确保他们的社会地位相对稳定。

第二,中产阶层一般具有偏爱个人独立、组织自治与社会法治的价值观,对偶像崇拜、个人依附与社会失序心存警惕。在欧美中产阶层社会里,宗教仍然重要,但其实已经被功利化。这种价值偏好本质上是由中产阶层的经济地位决定的。虽然中产阶层强调个人独立性,但是他们对公共事务有着很高的关注度,具有维护社会公正与法制的自觉意识。

第三,真正的中产阶层,总体上会表现出他们对社会核心价值的肯定。这一点经常被人们忽视,但却十分重要。一个阶层的人们如果不认可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就很难对社会的核心价值产生基本认同。鉴于中产阶层的自我肯定,他们会对社会现实或社会前景有较高的认同感,所以,一个社会中产阶层规模的扩大,可防止社会出现势力较强的激进人士组织,有利于社会稳定。

第四,他们大多拥有标志性的财富——可继承的相对独立的居住空间(比如独栋房屋),由此形成中产阶层的居住形态。因为在这种居住形态之下,中产阶层在城市里才能结成社区关系,形成“市民意识”。这一特征被一般学者所忽视。根据环境心理学的研究,拥有独栋房屋的阶层会因生活于低人口密度居住区,有更大可能拥有健康的心理,从而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因素。我想对中产阶层的这个特征做进一步解释。

现在全国城市建成区的人口密度是每平方公里8000左右(不含县以下镇政府驻在地),但城市建成区的住宅区的人口密度却多在5万/平方公里以上。有的大城市居民区人口密度估计在8万/平方公里以上。这样的居住环境下,居民一般不会有中产阶层心态。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人口密度与人们之间的负面心理有密切关系。

我国的土地资源能不能满足中产阶层的居住要求?有人表示怀疑,认为我国土地资源匮乏,居民只能以高层楼房居住为主。其实这是皮相之论。

说中国没有土地资源解决中产阶层相对独立的居住空间需求问题,完全没有道理。第一,我们需要的只是改变规划理念,不需要降低现有城市平均人口密度,更不需要多占耕地。主要发达国家城市的居住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多超过40%,不是因为它们国家人口密度小,而是规划观念不同。第二,我国现有土地浪费严重。我国有大量不适合农业发展、又离城市较近的土地,如果对这些地方进行合理开发,就能成为开发成片相对独立的居住空间的资源。现有企业占地、公共部门占地,都存在明显浪费问题。第三,这个建议并不是要求各个城市大规模开发独栋房屋。我国一线城市的公寓住宅可以有较大比例,满足年轻人及养老人群的需要。第四,如果统筹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全国总的建设用地规模可以满足我国居民改善居住形态的需要。

要鼓励勤劳创新致富,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要通过多次分配,加大政府调节力度,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要把共同富裕作为一个长远目标,不期望齐头并进,不要求同时富裕;要在推进物质生活共同富裕的同时,加强精神共同富裕建设;重点推进农村富裕。

《领导文萃》:基于上面所谈,您对我们国家走向共同富裕有哪些建议?

党国英:2021年中共中央提出共同富裕施政目标,将共同富裕看作执政党的长期执政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第20期《求是》上发表长文,对共同富裕目标做了详尽阐述。文章指出,要鼓励勤劳创新致富,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要通过多次分配,加大政府调节力度,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要把共同富裕作为一个长远目标,不期望齐头并进,不要求同时富裕;要在推进物质生活共同富裕的同时,加强精神共同富裕建设;重点推进农村富裕。显然,从这些政策主张看,官方提出共同富裕并不是指收入均等。我认为,为了使共同富裕真正成为有意义、可实现的施政目标,需要注意若干方面的认识转变与政策创新。

第一,全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着力推进社会公正。在后工业革命时代,国民生活受惠于多层次收入分配路径的影响,国家权力对分配关系的影响越来越大,既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建设“有效市场”,也要更充分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科学认识,正确对待产权类型造成所谓两极分化的问题。

第二,将富裕看作消费现象,在衡量富裕程度时以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消费水平为表征,而将其投资性财产看作社会财产,不以这部分财产作为贫富差异的衡量基础,以此奖勉私人投资,抑制奢靡之风,匡正风气,树立有益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平等观念。

第三,建立新的基尼系数以衡量收入与财富差异水平。国际流行的基尼系数在判定财富差异时未将投资性财产与消费性财产做出区分,夸大了技术革命时代的分配“不公”问题,应予纠正。

第四,依靠家庭伦理维护幼儿与青少年的利益,立法保护家庭责任人对幼儿与青少年的养育责任。国家应维护家庭财产的可继承性,以稳定家庭文化传承的纽带。国家政策应支持独栋或联排房屋作为中产家庭的一般居住形态,使这部分财产具有可维护性、可继承性,建立“恒产-恒心”机制,为社会稳定建立财产权基础。

第五,国家建立权利开放、平等的基本公共品享有制度,在人身安全、秩序保障、国民教育、环境安全、基本医疗与基础养老等方面实现国民人人平等。对于区域性、社区性、团体性公共品保障,国家应要求其具有公开透明的制度,抑制拥有特权与垄断资源的人或组织建立具有封闭性、排他性的公共品独享俱乐部。

第六,国家以提高国民人力资本水平作为改善企业劳动者在“工资谈判”中的地位的核心手段。建立“食品券发放制度”,推行国民营养改善计划,提升低收入人群的营养水平。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将恩格尔系数超过40%的家庭分等级纳入食品券领取范围。完善国民基础教育免费制度,阻断代际贫困传递机制。

第七,国家对自由市场机制产生的分配后果做合理调节,在控制财富分化与鼓励效率提高之间建立基于弹性政策的动态平衡。以税收调节私人财产中投资性财产与消费性财产的分割。

第八,国家应避免经济政策对收入分配的逆向调节,充分关注经济体制与收入分配政策的合理匹配。以往在城乡关系中的逆向调节遗留问题应予纠正。应支持农业规模化经营,降低食品价格,提高国民食品消费质量。通过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增加农户就地就近兼业机会双重措施提高农民收入,避免仅使用维持農产品高价增加农民收入的办法。

第九,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国家土地国民共享制度。城乡居民拥有获得住房建设用地的同样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继续使用现有宅基地,其他国民家庭应通过市场化办法取得住房建设用地。改革只有房地产公司有权竞买住宅建设用地的制度,探索国民“私人合作社”直接进入建设用地市场取得土地的可行性。国家通过税制调节居民家庭面积适当的建设用地。国家通过建设“集合住宅”对低收入人群提供“居者有其屋”支持。

第十,支持开放慈善组织登记注册运作,并将慈善活动作为国民收入分配合理化的兜底保障之一予以鼓励。国家设立的国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不计入慈善活动产生的收入变动因素,以使低收入人群获得更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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