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锢”与“监禁”
2022-05-25向羽
摘 要:“监锢”“监系”为宋朝的一组司法同义新词,二者有共同语义“监禁”,都为并列式结构动词,多充当谓语,二者主要差异表现在担任句法职能以及使用的语言环境方面。
关键词:《汉语大词典》;新同义词;监锢;监禁
本文基于《汉语大词典》整理出宋朝监禁语义场新同义词一则——“监锢”与“监禁”,本文的新同义词指的是由宋朝诞生的至少有一个义项相同的几个新词所构成的一组词,且这些词的词性相同。下面将先用表格形式把每组词在《汉语大词典》(以下简称《汉大》)的释义与首书证列举出来,然后对其展开辨析。
[辨析]
[监锢]
“监”,《说文·卧部》:“监,临下也。从卧,䘓省声。,古文监从言。”段玉裁注:“监,临下也。《小雅》毛传:‘监、视也。’许书。,视也。监,临下也。古字少而义晐,今字多而義别,监与鉴互相假。”即段玉裁认为“监”与“鉴”互为假借字,验之于甲金文,“监”之甲骨文有作(宁沪1.500)、(摭续190)等形,古人以水为镜,象人在盆侧照镜子之义,“监”之金文有作(颂鼎)、(颂簋)等形,其“自视”之义更显然,故徐中舒在“监”下释:“监,象人俯就于盛水之器鉴照其面容之形,为‘鉴’之本字。甲骨文所从之,金文已渐伪为。《说文》:‘监,临下也。从卧,䘓省声。’《说文》说形实沿金文之伪,更以从皿为䘓省声,尤误。”[1]故监、鉴本为一字,本义为“照视”,《尔雅·释诂下》:“监,视也。”又《广韵·鉴韵》:“鉴,照也。亦作监。”《书·吕刑》:“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孔传:“天视苗民无有馨香之行。”后引申“监禁、关押”之义,如文天祥《宫书监诗序》:“予监一室,颇潇洒”之“监”即为此义。
“锢”,《说文·金部》:“锢,铸塞也。从金,固声。”段玉裁注:“凡销铁以窒穿穴谓之锢。”徐锴《系传》:“铸铜铁以塞隙也。”可知,“锢”之本义为“用金属熔液填塞空隙”,如《汉书·贾山传》:“冶铜锢其内。”颜师古注:“锢,谓铸而合之也。”后引申为“监禁”之义,较早见之于《后汉书·崔寔传》:“董卓以是收烈付郿狱,锢之。”
“监锢”的构词由“监禁+监禁”组合,“监”“锢”均为动词性语素,表示“监禁”之义,凝结成同义并列式结构动词,在宋朝产生,可见19例,下面将择其典型列之如下:
1、御箭翎皆以两末黑中白羽为之。今监锢市人,求之不可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八十《仁宗》
2、知而不举者,减犯人罪三等。即事发逃亡,量所犯轻重,均备赏钱,或监锢收捉。——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九十八《哲宗》
3、诸路民以田宅抵市易钱,欠不能偿,公钱滞而不行,欠户有监锢之患。——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九十九《神宗》
4、每三人或五人结为一保,递相觉察,凡保中有人犯罪逃走,许大理寺监锢,同保人追捉。——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十一
5、间有陈词,官吏附势,不能推割,至有田产已尽而税籍犹在者,监锢拘囚,至于卖妻鬻子、死徙而后已。——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第一百八十二《炎兴下帙八十二》
由上可知:(1)“监锢”为并列式结构动词,在句中充当谓语句法成分,做谓语时,其后既可承接宾语,如例1之“监锢”的宾语为“市人”;也可不承接宾语,如例5之“监锢”。(2)“监锢”还可充当定语,由“之”连接充当定语修饰中心语,如例3之“监锢”即由“之”连接作“患”的定语。(3)“监锢”为两个同义语素构成,其语义强调监禁。
综上:“监锢”为宋朝产生的司法新义新词,为并列式结构动词,在句中可充当谓语、定语句法成分,其语义强调监禁。“监禁”在宋朝文献可见19个出处,延续使用至清代,可见其使用频率或相对较低,但其生命力强。《汉语大词典》在“监锢”的释义后缺少明朝的书证,列之如下,以供参考:
6、十一月,命锦衣卫逮,闲住太监李芳杖八十,送刑部狱监锢待决。——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一百《中官考十一》
[监系]
“监”,上文已释,本义为“照视”,后引申为“监禁、关押”之义。
“系”,“繫”的简体字。《说文·糸部》:“繫,繫也。一曰惡絮。从糸,毄声。”段玉裁注:“繫,繫也。一曰恶絮。一曰犹一名也。繫读如谿黎。曡韵字,音转为纤。纤,苦坚切。《广韵·十二齐》、《一先》皆曰:‘纤,恶絮。是也。’《释名》曰:‘煮茧曰莫。莫,幕也。贫者着衣可以幕絮也。或谓之牵离,煮熟烂牵引使离散如絮也。’”又马叙伦:“王念孙谓‘繫’即《广雅》‘’谓之之,亦即《汉书·外戚传》‘赫蹏书’之‘赫蹏’。盖于音皆可通,于书皆有证。然古书率以‘繫’为系缚字,系音匣纽,繫音见纽,同为舌根音,盖繫为系缚系悬之系本字,其语原即系也。繫则以声同支类连语,而恶絮者乃字义。”[2]马叙伦此说可取,《经典释文》:“繫,本系也。”再观“系”之甲骨文,有作(合集6)、(合集16238)等形,象手持连在一起的丝之形,故“繫”之本义当为“栓、系结”。《礼记·礼器》:“三月繫,七日戒,三日宿,慎之至也。”郑玄注:“繫,繫牲於牢也。”后引申为“约束”之义,如《玉篇·糸部》:“繫,约束。”进一步引申出司法语域的“拘囚”之义,如《礼记·月令》:“(孟夏之月)断薄刑,决小罪,出轻繫。”《史记·越王勾践世家》:“汤繫夏台,文王囚羑里。”
“监系”的构词由“监禁+拘囚”组合,融合成“监禁拘囚”义,其中,“监”“系”均为动词性语素,且二者为同义语素,凝结成并列式结构动词“监系”。“监系”是宋朝产生的新词,在宋朝可见42例,且生命力强,延续使用至清朝,《汉语大词典》未在“监系”的释义之后仅列举宋朝1例书证,未能完整展现“监系”的生命历程,下面将择其典型,列之如下:
1、官司徒然追取,百姓枉受监系,要宜分别久近,稍从蠲放。——宋袁说友《东塘集》卷十二《倚阁临安府诸县苖税残零状》
2、以一衰老朝不谋夕之百姓监系累月,复加箠楚之毒,十指两踝皆有痕损,夫安得不死?——宋黄榦《勉斋集》卷二十七《临川代郡守申纲运利病》
3、穆陵恐甚,不自安,遂将排办巨珰陈询尽监系听命。黎明,穆陵至陈朝谢罪,且言内臣排办不谨,取自行遣。——宋周密《齐东野语》卷十一
4、犯私贩者不问多寡,概遭黥徒;逋官课者不恤有无,动辄监系。囹圄充斥,率是干连;词讼追呼,莫非枝蔓。——元脱脱《宋史卷四一九列传第一七八》
5、曹再审勘,张汉如何肯招,受不过严刑,只得诬服,认做谋杀之情,监系狱中候决。——明安遇时《包龙图判百家公案》第七卷
6、而李州守亦得其详,欲借此逼其金,遂发一朱单,拘至官,责二十五,监系数日。——清《研堂见闻杂记》
由上可知:(1)“监系”为并列式结构动词,在句中主要充当谓语句法成分,其后一般不承接宾语,多受状语修饰,表明拘禁时间、地点,如例6之“监系”后跟“数日”表示时间,例5之“监系”后跟“狱中”表示地点。(2)“监系”还可做遭受类动词的宾语,如例1之“监系”即为“受”的宾语。(3)“监系”的语义指向监禁,同“监锢”相比,结合二者所使用的语言环境,可发现“监锢”多用于发号施令时用语,或者时还未被监禁之前的用语;而“监系”则多用于已经进行监禁的语言环境。
综上:“监系”为宋朝产生的司法新义新词,为并列式结构动词,在句中可充当谓语、宾语等句法成分。其语义指向监禁,多用于表达已经进行监禁的语言环境之中。“监系”在宋朝产生,使用频率高,生命力强,延续使用至清朝,《汉语大词典》未能完整展现“监系”的生命历程,上文已各举元明清1例书证,以供参考。
小结:以上分别对“监锢”“监系”等词展开辨析,归纳其异同如下。
[同]“监锢”“监系”等词均为宋代时期形成的司法新义新词,皆有共同语义“监禁”,都是并列式结构动词,在句中多都可担任谓语句法成分,且使用频率都相对较高,生命力都顽强,延续使用至清代。
[异]“监锢”“监系”等词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句法职能和使用环境等方面。(1)在句法职能方面,除了都能担任谓语句法成分外,“监锢”还可充当定语成分,“监系”还能充当宾语句法成分。(2)在使用环境方面,“监锢”多用于未被判决前发号施令的语言环境,“监系”多用于判决后已经进行监禁的语言环境。
参考文献
[1]徐中舒:甲骨文字典[Z],四川:成都辞书出版社,1990年,第930页。
[2]李圃:古文字诂林(第9册)[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1244页。
作者信息:向羽,性别:女,籍贯:重慶沙坪坝区,民族:汉,学历:硕士,单位:海南师范大学,单位邮编:571158,研究方向:古代法律词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