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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茶与榷茶:唐宋时期四川地区茶业政策的演变

2022-05-25蒲应秋潘艳芬

关键词:四川

蒲应秋 潘艳芬

摘要:税茶与榷茶是唐宋王朝茶业政策的核心,茶业政策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莫不因它而立。唐宋时期四川地区的税茶与榷茶是国家茶业政策的具体贯彻,然而,唐宋王朝在四川地区的茶业政策又有自身的特点,其特点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四川地区税茶较早,榷茶较晚,税茶、榷茶的机构屡次变更;二是榷茶范围先从四川局部展开,逐渐向四川全境推行。唐宋王朝在四川地区的税茶、榷茶:一方面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为巩固封建王朝边防作出贡献,另一方面加重了四川地区茶农的负担,阻碍了四川地区的茶业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关键词:唐宋;四川;税茶;榷茶

中图分类号:K242-2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099(2022)03-0093-08

关于唐宋时期税茶与榷茶的研究,学界的研究视野聚焦税茶与榷茶制度在全国的发展变化,具有全局性①[1-4]。然而,学者们关注唐宋时期四川地区②[5-6]的税茶与榷茶侧重于梳理茶业政策的线索③[7-8],因此,学界在研讨唐宋时期四川地区的税茶、榷茶的变化及税茶机构的变迁存在诸多不足,还有深入探讨的空间。为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唐宋时期四川地区税茶、榷茶政策的演变及税茶、榷茶机构的变迁。

一、唐宋时期四川地区的税茶

1.税茶的源流

安史之乱给繁荣富强的唐王朝以致命打击。其后,藩镇割据“擅署吏,以赋税自私,不朝献于廷”[7]5921。方镇割据,节度使擅自任命属吏,随意截留朝廷赋税。唐王朝国库空虚,财政面临举步维艰之困境。为缓解财政危机,开辟税源,提高税率,虽属治标,然在当时财政捉襟见肘的情况下仍不失为立竿见影的务实之举。

四川是茶的原产地,也是人工种茶、饮茶最早的地区。由于饮茶有解酒、止渴、提神祛疲勞、解闷等功效,故饮茶习俗迅速传播,历魏晋南北朝至唐宋竟蔚然成风。唐人封演云:“古人亦饮茶耳,但不如今人溺之甚。穷日尽夜,殆成风俗。”[9]47李珏亦云:“茶为食物,无异米盐。于人所资,远近同俗,既祛渴乏,难舍斯须,田闾之间,嗜好尤切。”[10]4053地不分东西南北,人不别贵贱老幼,都时刻离不开茶。社会需求刺激社会生产,古今皆然。种茶、制茶、贩茶便作为一种新兴产业骤然勃兴,发展迅猛,规模巨大,从业者众。“江淮人什二三以茶为业。”[11]5262歙州祁门县(今安徽省祈门县)“邑之编籍民五千四百余户。其疆境亦不为小,山多而田少,水清而地沃,山且植茗,高下无遗土。千里之内,业于茶者七八。……每岁二三月,賫银缗缯求市,将货他郡者,摩肩接迹而至”[12]3737。商人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众多商人云集茶叶市场,说明茶叶利润丰厚,引起财政面临困境的朝廷关注,开辟新税源,税茶势在必然。

建中元年(780),唐德宗即位的第二年,为应付财政危机,采纳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的核心是地税和户税……又融合了租庸调法而产生的新税法。”[13]119这里的地税主要是农业税,农业税调整(提高)了,工商税自然也得想法多征。于是在“两税法”实行两年多后,判度支赵赞以请为“署常平轻重本钱”为名,开征商税得到朝廷批准后,便“于诸津要置吏税商货,每贯税二十文,竹木二十文,竹木茶漆皆什一税一,以充常平之本”[10]334。判度支赵赞税茶,需要注意三点:

第一,“于诸道津要置吏”收税,这其实是过税,过税在肃宗、代宗时期已经实行据杜佑《通典》卷十一《杂税》载:诸道节度使、观察使“或于津济要路及市肆间交易之处,计钱至一千以上皆分数税之”[13]。[14],当时只是千文以上才收税,收多少没明文规定。

第二,收税对象是“商货”,这就包括一切商品,而不是专门针对某一种商品。

第三,规定税率。一般商品“每贯二十文”,即02%,而竹木茶漆的税率则是10%,比一般商品高4倍。

上述三点表明赵赞征税税目虽包括茶,但不是专门对茶征税,因此还难说这是税茶,如果一定要说是税茶,那也仅是税茶的先导而已。这次以“充常平之本”名义征税,只实行一年多。建中四年(783)八月“泾原兵变”,德宗出逃奉天(今陕西省乾县),面对叛军围攻,为笼络人心,改元兴元。兴元元年(784)正月制曰:“诸军、诸道应赴奉天及收京城将士,并赐名奉天定难功臣。其所加垫陌钱、税间架、竹、木、茶、漆,榷铁之类,悉宜停罢。”“赦下,四方人心大悦。”[15]7392处于逃难之际的唐德宗为获得民心,将赵赞征税项目,悉数罢停。

唐德宗贞元九年,茶税成为特种税。史载:“贞元九年正月,初税茶。先是诸道盐铁使张滂奏曰‘伏以去岁水灾,诏令减税。今之国用,须有供储。伏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三等时估,每十税一,充所放两税。其明年以后所得税,外贮之。若诸州遭水旱,赋税不办,以此代之。’诏可,仍委滂具处置条奏。”[10]2128“茶之有税,自此始也。”[10]376“贞元九年,张滂奏立税茶法。郡国有茶山,及商贾以茶为利者,委院司分置诸场,立三等时估为价,为什一之税。”[16]1886张滂以“遭水旱”为借口征税,建中三年(782)赵赞以“以充常平之事”为托辞征税,本质是一样的,都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但征税对象、范围却有不同。赵赞征税对象是“商货”,税目众多,茶仅是其中之一;张滂征税对象只有一个,就是茶。赵赞在“诸道津要置吏”收税,而张滂还专对“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置吏收税,这不仅涉及茶商,还涉及茶农,这才是真正的税茶。《旧唐书》云:“茶之有税,自此始也。”[10]376其实就是说专门对茶征税,是从贞元开始的。贞元税茶之后,整个中晚唐、历五代至于宋初,并被后世王朝相继沿袭,其间因各种原因偶尔暂停,但旋即复征,总趋势是税率增高,穆宗时达到50%据欧阳修,宋祁撰的《新唐书》载:“盐铁使王播图宠以自幸,乃增天下茶税,率百钱增五十。”[5][5]1382,茶税监管控制日益严密。

2.四川地区税茶机构的变迁

唐代四川地区税茶是全国税茶政策在当地的具体贯彻实施。安史之乱对河南、河北及中原地区冲击极大,但对四川的影响相对较小,朝廷对四川的统治较为稳定,地方官吏遵照执行中央政令。在税茶方面,有别于全国其他地区,主要是负责征收茶税的官员及机构屡次变更,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贞元九年(793)至长庆元年(821),盐铁司主管,张滂等人负责[17]153。

贞元九年(793)盐铁使张滂税茶之议被认可,并“委滂具处置条奏”,即令张滂主持全国茶税的征收,当然包括剑南三川,但此事进展并不顺利。因为在张滂税茶前一年的贞元八年(792),已有诏令将全国财富分为东西两大块,东南由户部侍郎为诸道盐铁转运使张滂负责,西部三川(剑南西、剑南东和山南西道)以户部尚书判度支班宏负责[16]1886。对于这样的分工,班宏、张滂都不甚满意。按职责区分,度支主要管支出,赋税征收归盐铁,而现在盐铁部分职权被侵占,张滂不高兴,因其本官户部侍郎,是班宏户部尚书的副手,对工作挑肥拣瘦,也有意见,故“互有长短”,后来由宰相出面上报德宗才最终定下来[16]1886。接着班宏去世,司农少卿裴延龄以“守本官,权领度支”。新官上任自然想有所表现,当自己所辖区内之事他人插手,也有所不甘,但面对官阶比自己高,又自知“不通殖货之务”[10]3720,自然不能与张滂对抗,因此“自裴延龄专判度支,与盐铁益殊途而理矣”[16]1886。度支与盐铁各负各自的职责,三川财富仍归度支(茶税除外),茶税则由盐铁主管,四川税茶遂得以顺利进行。从这以后,经顺宗至宪宗都执行张滂拟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一直到穆宗。

第二阶段:长庆元年(821)至太和元年(827),负责人牛僧儒、崔元略[17]359。

穆宗即位,税茶几经变易。先是“盐铁使王播图宠以自幸,乃增天下茶税,率百钱增五十”,接着改变以前由盐铁主管三川茶税而为“两川以户部领之”[5]1382。唐朝后期,“户部司已成为供给文武京官俸料,掌管国家后备经费,与度支司和盐铁转运司鼎足而立的财政三司之一,跻身于职事繁剧,地位轻重的官司之列”[17]292。以户部领四川茶税,显然与保证或提高文武京官俸禄有关,这正是盐铁使王播“图宠以自幸”的手段之一。然而,户部一来“职事繁剧”,二来户部在地方没有监院、巡院,四川以茶税所征钱物,如何运往京师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于是便委托度支办理,而度支采取的办法,则是让巡院(度支在京城的下属机构)“于上都召商人便换”[9]4913。所谓“便换”,就是“飞钱”,召茶商来京师将货款交给巡院,由巡院开票据,茶商拿票据到产茶州县有关机构或商号取款购茶,而度支巡院以“便换”所得收入转交户部,这个办法对茶商交易提供极大方便。这樣以户部领两川税茶,既增加了户部收入,对两川茶业的发展也有促进作用;但是问题也不少,因“飞钱”只方便富商大贾,对中小茶商无任何作用,户部委度支代收茶税,难免从中截留。此法实行大约七年后到文宗即位便被停止。

第三阶段:太和元年(827)至开成元年(836),负责人李德裕、杜元颖等[18]17,20。

“太和元年,户部侍郎崔元略与西川节度使商量,取其稳便,遂奏请茶税事使司自勾当,每年出钱四万贯送省。近年已来,不依元奏,三道诸色钱物,州府逗留,多不送省。请取江西例,于归州置巡院一所,自勾当收管诸色钱送省,所冀免有逋悬,欲令巡院官李渀与(李)德裕、(刘)遵古商量制置。”[10]4913这是工部侍郎庾敬休给文宗的奏章,从中不难看出,西川茶税从太和元年(827)起由“户部领之”改为“使司自勾当”,也就是归剑南西川、东川节度使办理,西川“每年出银四万贯送省”。认为这样“稳便”。然而带来的问题也不少。其时,西川节度使杜元颖为求恩宠(东川、山南西道节度使史籍失载),巧索珍异进献皇上,军需粮食都敢克扣[10]4262哪里把国家税收放在心上,竟截留茶税所征财物,以致拖欠。于是决定在归州设置巡院,办理运送由茶税征收各种钱物,不使拖欠;但这是权宜之计而已,并未解决根本问题。“开成元年,李石以中书侍郎判收茶法,复贞元之制也。”[16]2121西川节度使主持税茶执行近十年终被停止,仍旧恢复贞元时的盐铁使掌管茶税。另,四川地区税茶归属几次变化,不可避免地影响茶税收入的增减,具体数字史籍失载,不得详知,但从以下两个数字对照,或可知其大概。贞元九年(793),张滂“初税茶,岁得四十万贯”[10]376。这是全国的税额;太和元年(827),四川税茶由“使司自勾当”,定额为四万贯。由此可知,四川税茶为全国税茶的十分之一。其后,四川税茶的管理归属亦颇有变易。唐末剑南节度使拥兵自重,独霸一方,相互攻伐,在各自控制区域内任意征税(包括茶税),任意截留,乃至“全蜀赋税,不供天府”[12]410,仅在形式上与朝廷保持关系,“岁时但贡奉而已”[11]5120。

五代,四川地区为孟蜀窃据,实行榷茶直至覆亡。宋初仍税茶,正如宋人潜说友所说:“茶税起于唐。利日益滋,法日益详,县官因以佐大农、宽舆赋,遂为经常之制。国朝初,循唐旧”[19]478。“循唐旧”,是指全国,就四川而言,则另有措施。乾德三年(965),宋太祖灭孟蜀,“深知东南数路茶法之害,制诏有司一切弛放,任令通商”[20]1。宋初,“天下茶皆禁,唯川峡、广南听民自卖”[6]4286。这是改孟蜀的榷茶为税茶,具体办法是:“茶园税每三百文折纳绢二匹,三百二十文折纳绸一匹,十文折纳绵一两,二文折纳禾草一束”[20]1。纳税之后,便可任令通商,不过只限于川峡数路,超越本区,“则禁出境”[6]4269。此法一直实行到神宗熙宁七年(1074),“川峡、广南州军止以土茶通商,别无茶法”[21]6547。据统计,唐五代四川地区茶叶产量大约在1000万斤左右[22]88,由此可见,四川地区茶税对封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二、唐宋时期四川地区的榷茶

1.榷茶的缘起

榷茶最先起于唐文宗时“上访以富人之术”。工部尚书、充翰林侍讲学士李训、太仆卿兼御史大夫郑注:“乃以榷茶为对。其法,欲以江湖百姓茶园,官自造作,量给直分命使者主之。帝惑其言,乃命王涯兼榷茶使。”[10]4400吏部尚书、检校司空王涯复领盐铁转运使,“表请使茶山之人,移植官场,旧有贮积,皆使焚弃,天下怨之。九年,以事诛。而令狐楚以户部尚书、仆射主之,以是年茶法大坏,奏请付州县,而入其租入户部,人人悦焉”[16]4400。这样,王涯榷茶之法施行五年后终被废止。不过,这次榷茶,对四川没有任何影响,因为从太和元年(827)起,到开成元年(836)间,四川茶税事是“使司自勾当”,由节度使主管,王涯虽为盐铁使、榷茶使,却管不到四川榷茶之事。五代时期,四川亦曾榷茶。苏辙云:“五代之际,孟蜀窃据国土,国用褊狭,始有榷茶之法。”[23]787孟蜀榷茶的具体作法,史籍失载,语焉不详,但榷茶之法亦随孟蜀之覆亡而被废止。

由此可知,唐时榷茶短暂,尚未波及四川;而孟蜀榷茶,虽在四川,但为时不久,未形成定制而影响后世或被后世沿袭,故只能说是榷茶先导,更谈不上正式确立榷茶制度。

2.四川地区的榷茶制度

赵宋立国不久,便开始在已控制的部分地区榷茶。《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太祖乾德二年八月,初令京师、建安、汉阳、蕲口并置场榷茶。”[24]131接着“乾德三年(965)九月,以度支郎中苏晓为淮南转运使,晓建议榷蕲、黄、舒、庐、寿五州,置十四场,笼其利,岁入百万緍”[24]157。又《宋史·食货志》载:“宋榷茶之制,择要会之地,曰江陵府、曰真州、曰海州、曰汉阳军、曰无为军、曰蕲州之蕲口,为榷货务六。”[6]4447不难看出,赵宋榷茶始于乾德二年(964),最初只在局部地区,其后逐步推广,乃至全国。不过那时榷茶,并不涉及四川。

四川榷茶,始于神宗熙宁七年(1074),即“川茶之法,肇于熙宁甲寅”[21]6644。《宋史》亦载:“(川茶)旧无榷禁,熙宁间始置提举司,收岁课三十万。”[6]4510不过,熙宁七年榷茶只在四川部分地区,“只得于熙、秦、通远军及永宁寨茶场卖入官”[21]6645。熙宁榷茶之前,川陕境内茶叶虽是“任令通商”,但“禁其出境”;现在在熙州(治狄道,今甘肃省临洮县)、河州(治今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北、和政县西北)河州置场,“本路置场买茶往熙、河博卖”[20]。[20]4、秦州(治成纪,今甘肃省天水市)、通远军(治通远,今陕西省环县)、永宁寨(通远军南120里[25]139),这5个茶场均在今甘肃、陕西境内,也就是对“禁其出境”开了一个口子,即川茶可以贩运到西夏王朝的边境交易(陕甘北临西夏)。神宗庆历四年(1044)与西夏重订和约,恢复双方商贩往来,“西夏对宋的出口物品有驼、马、牛、羊、玉、毡毯、药材、盐等,宋對西夏的出口物品有茶、丝织品、粮食、香料、漆器、铜钱、银等。特别是茶马贸易,对宋与西夏都至关重要”[26]302。开放川茶,去陕甘交易,无疑与此有关,然而事关对外出口,自然由政府直接控制,熙宁榷茶由此而起。

熙宁七年1074)榷茶,茶场主要设在今陕西、甘肃境内,凡5个,而在四川只有永康县场(在彭州)和名山县场(在雅州)两个茶场,这表明熙宁榷茶只榷输入陕甘的川茶,并不涉及全区。四川全境榷茶,是几年以后的事,川茶入陕甘道路艰险,运输困难,致使课利不足,李杞主营川茶时,经营布帛,欲以布息补茶利,“自后又恐买布亦难敷及元数,则乞却雇回脚车船,般解入川。洎至盐法难行,则又乞将川中有茶去处并行收买”[24]4233。元丰元年(1078),蒲宗闵亦上书“乃议川陕路民茶息收十之三,尽卖于官……于是蜀茶尽榷”[27]225。这才是四川全域榷茶,可见四川地区榷茶也是先局部而后全域的。

其后,哲宗时,四川曾一度废止榷茶。元祐元年(1086)八月辛卯令曰:“废罢成都府在城博卖都茶场,止令产茶州县元置茶场处依未置都茶场日任便贩卖。”[24]4233不过,没有几年,绍圣四年(1097)二月二十五日陆师闵奏请“复行榷买川茶,依元丰法不许通商”[21]4468。此后,直到南宋初期,川茶榷茶依元丰法再没更改。

为了保证榷茶的顺利开展,北宋政府在川陕地区建立了一整套榷茶机构。首先,宋政府在成都建立都大提举茶马司,统一管理四川及熙秦榷茶买马事宜。茶马司的职责是“掌榷茶之利,以佑邦用”。茶马司权力很大,“应产茶及市马之处,官属许自辟置,视其数之登耗,以诏赏罚”[6]6745。并且“有茶及搬茶郡县,知州、通判、知县,皆由茶司与转运司奏明差注”[20]32。其次,设置买茶场。榷茶事务由茶马司直属机构—买茶场办理,产茶区榷茶事宜由当地知州、通判兼提举。买茶场监官、专典、库称、牙人等专职办理茶叶交易,征收茶税事务。茶场监官是“茶场所在,州委都监、县委令、佐兼监”[21]6205。可见,宋政府在川陕四路榷茶是通过都大提举茶马司,买茶场及地方政府等官僚机构协同办理榷茶事务,但榷茶具体事务主要由各地买茶场经办。据徐松《宋会要辑稿》卷二九《食货》统计,北宋时期,都大提举茶马司在蜀地共建立24个买茶场,且24个买茶场均在成都府路,这是四川榷茶初始时三四年间的茶场数。据马端临《文献通考》说:“自熙宁七年至元丰八年,蜀道茶场四十一。”[27]226但未详述41个买茶场的名称。因此,我们很难精确统计北宋各个时期买茶场的数目,但买茶场由24个增加到41个,表明四川榷茶也是先局部而后逐渐扩大到全域的。宋政府通过各地设置的茶场垄断四川地区茶叶市场,以确保政府获得高额利润。

北宋政府在川陕四路建立榷茶机构的同时,针对川陕四路实际情况制定了完备的榷茶措施及办法。其内容涉及买茶场职责、交易规则、触犯榷茶规章处罚、官员奖惩考核等各个方面都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其措施及办法是:

(1)买茶场职责按照市价尽数悉买园户之茶,正斤之外,量加耗茶。每岁民间资金缺乏时,买茶场预先计量现钱、斛斗,召园户自愿结保请借,每贯出息二分;至茶出时,以茶赴官折纳。如过夏季仍不纳茶抵偿,依法追催。

(2)茶价政府制定茶价。通常情况下,官价茶叶一般是在政府收购价基础之上再加价二分至三分。此外,息钱、头子钱、税钱、打角钱由政府征收。

(3)交易原则茶园户不得在茶场之外买卖茶叶,茶商必须到茶场按官价买茶;官方发行茶引,按照茶引指定的地区销售,并缴纳住税和过税;商人与园户私相交易,或贩卖无引私茶,皆许人告捕,并依法断罪;告捕之人按一斤以上赏钱三贯文,每十斤加三贯,至三十贯止。

(4)奖惩考核按规定数额买卖茶叶,岁终审定,超额有奖、亏额有罚;茶场超额,官员相应加官进爵,并予以物质奖励。茶场监官、吏人,收息一百贯文,赏钱五贯文;若虧五厘以上,罚俸半月,公人笞四十;满一分,监官笞二十,公人杖六十;满二分,监官、公人各加二等,至三分,停止加罪。

由上可知,北宋政府在川陕四路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榷茶机构,制定严密的榷茶法规,从制度层面确立北宋政府榷茶的权威性、合法性,保证榷茶机构的高效运行。榷茶机构垄断茶叶贸易,茶课收入急遽增长,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北宋政府在川陕四路榷茶取得十分明显的效果。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初,蜀茶额岁三十万。至稷加为五十万。及师闵代稷百万。”[24]8045“初”指熙宁七年(1074)政府始榷茶,只是榷入陕甘的川茶,便茶课税息三十万贯;“稷”指李稷,元丰五年(1082)他将茶课增至五十万贯。“师闵”即陆师闵,“李稷殁于王事”以同提举成都府之职代稷领治茶事,将茶课增至一百万贯。事实上,北宋政府在蜀地榷茶的课息收入,基本上都超过政府规定岁额。据文献记载,李杞主管四川茶场公事的六年(1072-1077),“总入息税钱百二十二万九千余缗”[24]7381。每年平均茶课的收息三十余万缗;元丰元年至元丰五年(1078-1082),李稷主管四川榷茶,“稷领治茶事于五年间,除百费外收获净利四百二十八万余贯”[24]8045。每年平均茶课收息九十万贯,超过规定岁额五十万贯;陆师闵代李稷主管四川榷茶的二年时间,元丰六年至元丰七年(1083-1084),“增羡至一百六十万缗”[23]8045,到元丰末(1085),“今则岁献二百万贯”[20]33。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岁课川陕茶息,三百七十一万一千一百七十二贯”[21]4467。可见,北宋政府在川陕四路榷茶,所获茶课呈逐年递增之势。

三、 唐宋时期四川地区税茶与榷茶的作用及影响

税茶、榷茶都是正常赋税之外的额外征收,就其实质言,说是横征暴敛,未尝不可。不过唐税茶、宋榷茶初始时,国家内乱外患方殷;四川地处边防最前线,唐有吐蕃、南诏不时侵扰,宋有西夏、金、蒙古入侵。安史之乱后,藩镇割据,“郡将自擅,藩侯废置,不自朝廷,王业于是荡然”[10]720。由于“西川富强,只因北路商旅,托其茶利,赡彼军储”[12]175。宋则“官壅于下,民困于外,夷狄(西夏)骄盛,寇盗横炽”[29]525。当此为难之际,为抵御外侮,增加军费,保障国防开支,即使是苛捐杂税,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必要性。然而,税茶与榷茶终属苛政,必然会随之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首当其冲的是茶农。史载武宗时“盐铁取茶利,诏下,所在毋敢隐。(利州益昌)县令(何)易于视诏书曰:‘益昌人不征茶且不可活,矧引厚赋毒之手?’命吏阁诏,吏曰:‘天子诏何敢拒?吏坐死,公得免窜邪?’对曰:‘吾敢爱一身,移暴于民手?亦不使罪尔曹。’即自焚之。观察使素贤之,不劾也”[5]5634。税茶将茶农逼至绝境,当然不只是利州益昌(今四川省广元市西南)一州一县,在三川一带有普遍性,利州益昌人有幸,遇上了何易于敢于舍身抗旨的好官,得免涂炭,然而,像何易于奉职守法的循吏不仅在四川,就是在全国也是寥寥无几,而税茶与榷茶给茶农的灾难何等深重,当不言而喻。

相对而言,宋初税茶较唐代宽松。据知彭州吕陶叙述:“今川蜀茶园本是百姓两税田地,不出五谷,赋税一例折科,役钱一例出,自来采茶货卖,以充衣食。”[20]4茶农只要按一般农户缴纳夏秋两税之后,便可“自来采茶货卖,以充衣食”,此外,“川陕、广南州军止以土茶通高商,别无茶法”[24]6686。可是,熙宁榷茶之后,情况就不同了。北宋刘挚、苏辙均曾指出榷茶之弊:一是阻碍茶业的正常生产与发展。“又昔日未榷茶,园户例收晚茶,谓之秋老黄茶,不限早晚,随时即卖。榷茶之后,官买止于六月,晚茶入官,依条毁弃。官既不收,园户须至私卖以陷重禁”[29]787。二是导致大量茶园户破产,激化社会矛盾。“蜀茶之出,不过数十州,人赖以为生,茶司尽榷而市之。园户有茶一本,而官市之额至数十斤……园户有逃以免者,有投死以免者,已而其害犹及邻伍。欲伐茶则有禁,欲增植则加市。故其俗论谓地非生茶也,地实生祸也。”[29]152三是榷茶导购价格低廉,茶法严苛。“自官榷以来,以重法胁制,不许私卖,抑勒等第,高称低估,递年减价,见今止得旧价之半。”[23]787“今民有以钱八百私买茶四十斤者,辄徒一年,出赏三十贯。”[23]786显然,苏辙对四川地区的税茶与榷茶当有客观分析,但总体来看是弊大于利。

四、结语

唐宋时期中央王朝在四川地区实施的税茶、榷茶当然属于苛捐杂税,但它始于唐宋内忧外患方殷之际,为抵御外侮,征收茶税、施行榷茶的政策,亦有一定正当性。然而,税茶与榷茶的政策给四川地区民众带来的伤害也不容忽视,加重了茶农和茶贩的负担,阻碍了茶业的发展,其负面影响也极其深重。毕竟,唐宋政府税茶与榷茶是封建王朝的一项国家税收制度,它反映的是封建统治者的经济政治观,虽经屡次更改,但它始终为封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唐宋时期施行的税茶和榷茶为历朝沿袭,延续至明清。事实证明,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封建统治者违背经济发展规律,将茶叶由通商改为榷禁,原本在市场自由买卖的茶叶变成政府专卖之物,这种做法必然造成统治集团徇私舞弊,产生腐败,激化社会阶级矛盾,导致封建政府统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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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勤美)

Taxation of Tea and Monopoly of Tea on Government:

evolution of Policy Changes in Tea Industry in Sichuan Area

during the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PU Yingqiu1,2,PAN Yanfen2

(1.Editorial Department of Journal,Guizhou University,Guiyang,Guizhou,China,550025;

2.College of History and Ethnic Culture,Guizhou University,Guiyang,Guizhou,China,550025)

Abstract:The taxation of tea,as well as government monopoly of tea was at the core of policies of tea industry in the Tang and Song Dynasties,upon which a series of rules and regulations were established.The taxation of tea and government monopoly of tea,as the national policies of tea industry,were fully implemented in Sichuan during the Tang and Song Dynasties.However,during this era,tea policies in Sichuan had its own characteristics,which were manifested in two aspects: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axation of tea was earlier than that of government monopoly of tea,and the corresponding institutions changed many times; government monopoly of tea was spread from local to the whole area gradually.The taxation of tea and government monopoly of tea in Sichuan during the Tang and Song Dynasties:on the one hand,they increased the government’s fiscal revenue and contribute to the consolidation of the frontier defense of the Fedual dynasties;on the other hand,they exerted negative impact on Sichuan,aggravating the burden of tea farmers and hindering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ea industry.

Key words:Tang and Song Dynasties; Sichuan; the taxation of tea; government monopoly of tea

收稿日期:2021-08-18

基金项目: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西南少数民族传统生态文化的文献采辑、研究与利用”(16ZDA156)。

作者简介:蒲应秋,男,贵州遵义人,博士,贵州大学学报编辑部编辑,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硕士生导师。

潘艳芬,女,贵州黄平人,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

①贾大泉[1],黄纯艳[2]刊文探讨了唐代茶法;林文勋[3],黄纯艳[4]在其著作当中深入研究了宋代的茶业政策。

②本文界定唐宋时期四川地区根据《新唐书·地理志》[5]《宋史·地理志》[6]所记载的范围:唐代之剑南道,山南西道所辖区域在今四川省境内;宋代之成都府路,利州路所辖区域在今四川省境内。

③李敬洵专题讨论唐代四川地区的茶法[7];贾大泉,陈一石梳理了四川历代茶业政策[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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