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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负面致使构式“X人”及其构式化研究

2022-05-24刘华丽

辞书研究 2022年3期

刘华丽

摘 要 文章指出,汉语负面致使构式“X人”指通过外在刺激或以X的方式引起说话人的负面消极情绪感受或消极的认知感觉。“X人”在中原官话、西南官话、胶辽官话、江淮官话、晋语、赣语、湘语、客家话等方言区较发达,在东南方言区不发达。其题元关系为<致事,感事,动作>,致事是隐含的外部论元,感事是内部论元,因此“X人”属于隐性致使构式。句法上大多可扩展为“X死/煞人”,受主观程度副词修饰和带极性补语。“X人” 经历图式一和图式二两种演变,作格化和词汇化同步。作格化是“X人”构式化主要机制,从句法构式到词汇构式演变是类推动因起作用。

关键词 负面致使构式 X人 构式化 作格化 类推

一、 引 言

汉语普通话中有像“动人、感人、喜人、惊人”等表示情绪意义的词,方言也有类似的例子,如山西洪洞话“气人、瘆人、火人、冰人、走人、打人”等表示负面的情绪和感知觉义。这类词语我们称为“X人”。[1]这类“X人”不完全等同于“使/令人X或X-Y”,[2]

表示“使人感到X/X-Y”或“X得不舒服”。胡双宝(1984)275、项梦冰(1997)321称该类词为“自感动词”,乔全生(2000)76、陈庆延(2002)57称为“使感动词”,黄伯荣

(1996)354-355、罗昕如(2006a)定性为“形容词”。夏俐萍(2016)648-649界定为致使构式。“使感词”的[+使感]特征凸显非自主,“自感词”的[+自感]特征凸显说话人自己的感受。

“X人”与使动用法不同,它是指使感事或当事宾语“人”感到X或X得不舒服。“X”与“人”之间组合性增强,句法上可分析性降低,不是完全的“使宾”,也不是动宾;再次,“X人”中X大多为单音节,也有少数双音节;形态上具有类推性和能产性。与动宾式如“打人、骂人”相比,“X人”的抽象性增强。鉴于“X人”以上特点,且多表达负面意义,我们将之界定为负面致使构式。[3]

二、 “X人”的语义与句法特征

(一) 语义分析

负面致使构式“X人”主要表达使感义,侧重表达致使结果X,即由于外界刺激或以X的方式导致说话人知觉感受或情绪上感到X。使感义具体指下列两点。

(1) 情绪:表示“使人(感到)X”,大多为负面情绪,正面情绪类词较少如喜人、惜人、可人、动人等。

(2) 知觉感受:消极感知,表示“使人感到X”(使感)或“X”得不舒服(自感)。如知觉类的触觉:肢体主动接触外物时产生的感觉;味觉:舌头接触外物时产生的感觉;听觉:耳朵受到刺激时的感觉;视觉:眼睛受到光线等刺激时的感觉;感受主要是指肢体感受——外物对肢体的刺激、挤压等所造成的感觉,器官感受是外物对人体器官的刺激带来的感觉。

两类语义侧重点不同,情绪类“X人”表示因某行为使人“X-Y”,“X”主要为消极义形容词,致使结果义显著。知觉、感受类“X人”表示某物本身或某行为使人感到“X”,负面使感义显著。由下文表1可知,感知觉类“X人”分布最广泛。北方方言、赣语、客家话、湘语等方言区“X人”较发达,东南方言如吴语、闽语“X人”不太发达,或与这些方言区的“V得OC”、受事主语句较发达有一定的相关性。在此不赘。

1. 致使构式“X人”的题元关系

致使构式“X人”中X与“X人”句法上的对立体现出动词题元角色的变化,如山西霍州话,[4]例(1)a—例(1)b、例(2)a—例(2)b从<历事/当事,动作>[5]变为<(致事,)感事,动作>。例(1)感知觉动词“夹”和致使构式“夹人”都可表达不舒适,例(1)a述说客体的状态“鞋子小,会夹脚”,例(1)b突出“鞋子”造成说话人感知觉上的不舒适。

(1) a. 这鞋夹咧。<当事,动作>

(1) b. 这鞋夹人咧。<致事,感事,动作>

(2) a. 我躁心烦得不行。[6]<历事,动作>

(2) b. 我躁人咧。<(致事)历事,动作>

“X人”入句后,其主语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如例(3)—例(8)。入句后题元关系为<致事,感事,动作>。致事是外部论元,感事是内部论元,“人”即感事论元。

(3) 肥肉釀人食物由于过分油腻、甜、黏而使人吃不下哩,才吃了两块就不想吃了。(江淮官话扬州话,王世华,黄继林 1996)326

(4) 这活劳人的很。(中原官话西安话,兰宾汉 201031)

(5) 咯个菜蛮辣人。(湘语新化话,罗昕如 2006a)

(6) 渠畦个事真是压人。他说的话真让人堵得慌。(赣语新余话,张小柳 2010)

(7) 日头尽大,尽燿人。(闽语建瓯话,李如龙,潘渭水 199899)

(8) 他发起火来真怕人。(吴语丹阳话,蔡国璐 1995117)

有时“X人”入句后,致事也可不出现,其题元关系为<(致事,)感事,动作>。

(9) 搞了一天个卫生,我蛮累人。(赣语新余话)

(10) 手痒人了,过来打两把。(胶辽官话荣成话,房小倩 201670-72)

(11) 他凉着哩,烧人哩。(中原官话商州话,张成材 2003)

2. “X人”表達隐性致使

“X人”隐含致事的致使结构,构式中致事不出现,入句后一般可出现在主语位置。从构式层面而言,隐性致使义可分为三种情况:

(Ⅰ) 致事显而易见,X既是致使方式也是致使结果。

(Ⅱ) 致事显而易见,X仅为致使结果。

(Ⅲ) 致事不明,X为致使结果。

(1) 知感觉类“X人”主要表现为(Ⅰ)、(Ⅱ)两种情况,一方面指通过X这种方式使得役事(说话人)感到X。这些“X人”的致事显而易见,入句后致事以主语形式出现。如表达“太阳晒得人不舒服或太阳晒得慌”时,致事大多出现:

(12) 热头忒炙人。太阳晒得慌(连城客家话)

(13) 今日个日头好晒人个。(湘语长沙话,罗昕如 2006b174)

(14) 太阳真晒人子。(西南官话荆门话,刘海章 198996-97)

另一方面,當“X人”指某种显而易见的致事导致的致使结果X。如耀人、晃人、辣人等。“X人”入句后主语不必为致事。

(15) 你不带雨帽,淋人咧。(商州话)[非致事主语,感事主语]

(16) 这沙发太窄,坐哩时间长了腿蜷人因腿弯曲使人难受哩不行。(霍州话)[致事主语]

(17) 咯格菜蛮辣人。(湘语新化话)[致事主语]

(18) 厨房好烟人。(赣语南昌话,刘小川 2017)[非致事主语,处所主语]

(2) 情绪类“X人”主要属于第三种情况(Ⅲ)。由于某种情况或某人导致感事(说话人)某种情绪X。这类X主要为情绪类的感受动词,致事在构式中不明确,“X人”进入句子后,可在句子中隐含不现,也可以主语形式出现。

(19) 兀主那个人活哩真怄人愁人。(霍州话) [致事主语隐含]

(20) 这件事好磨人。(南昌话) [致事主语出现]

(21) 格点事情做则怄扣人感到受气而不愉快哆。(丹阳话) [致事主语出现]

综上,“X人”表示非自主的致使结果义。“X”的核心语义是[+负面情绪][+知感觉][感受],“X人”表达外界刺激使人感到的负面意义。

(二) “X人”构式的句法特征

1. 受主观性副词修饰,带极性补语

“X人”可以受“真、太、蛮、尽、好、实在”等主观性程度副词修饰,[7]如中原官话、西南官话、江淮官话、湘语、赣语、客家话等方言中“X人”受“蛮、好、特别、确实”等修饰。如例(12)—例(14)、例(19)、例(20)。

“X人”在句子中充当谓语时,常带极性程度补语,如“X人死了”“X人得不行”。晋语、中原官话、客家话、湘语等有此用法。

(22) 扎人得不行。(晋语文水话,胡双宝 1984)

(23) 我饿人咂咧极了/我饿人得很/我饿人死咧。(西安话,孙立新 2004220)

(24) 晒人唔过程度深哩。(湘语新化话)

(25) 冻人死了。(霍州话)

2. “X人”扩展为“X死/煞(个)人”

致使构式“X人”可以扩展为动结式“VCO”式“X死/煞人”,可称为“X人”构式的变体,凸显程度和使成义“使人感到X死了”,这也体现“X人”的离合性。[8]如霍州话[见例(26)、例(27)],表达致事使感事感到X,是客观致使,不是有意致使,即客观上的原因导致某结果,致事并不对感事主动或自主地施加任何影响。如霍州话:

(26) 这天气真怄人。

(27) 这天气怄死人。

宜昌话、荆门话(胡海2001)334-336等也有类似用法,如“气人/气死人/把人气死”。荆门话表达使感意义时,“V人子”与“V死人”都是常用的说法,都可表达“使人感到X”,后者更强调动词对感事的影响。新余赣语、连城客家话等方言常用“X死人”表达使感义,如“烙死人、晒死人、咸死人、苦死人、熏嘞死人、胀嘞人、冰嘞人、饿嘞人、呛嘞人”等。“X人”与“X死人”致使义相当,后者致使结果的程度义比较凸显。

3. X的作格性与宾格性对立

“X”的作格性是指X具有语义上的非自主性,以致事为外部论元,句法上没有指派宾格的能力。根据我们的考察,“X”在某些汉语方言中单用时,有宾格动词、非作格动词,也有作格动词用法,详见下文表1。进入“X人”后,X表现出作格性,且与X单用时的用法呈现句法和语义上的对立,形成同形异构的“X人”与“X宾”。[9]以宜昌话为例,X可以是“走、爬、拔、撏、剁、拼、耕、挑、剥”等动作性很强的自主动词,构成“耕地”“挑担子”“找人”等动宾式结构,也有“耕人”“挑人”等使感用法。动宾式的主语是施事主语,“人”是受事宾语,动作具有自主性,致使构式“X人”的主语是致事主语,是驱动者(instigator)。[10]句法上“X”具有不及物性(内动)和及物性(致动)用法,不及物用法隐含感事或致事。如:

(28) 人会走死。<感事,动作>[不及物用法]

(29) 这条路好走人。/这条路走死人。<致事,感事,动作>[及物用法]

项梦冰(1997)321提到连城话的“X”有两类用法,一类是使感用法,一类是普通动词或形容词用法。

(30) a. 水忒烙人。水太烫。(使感)

(30) b. 脚骨乞炭烙一下。脚被炭烙了一下。(普通)

(31) a. 热头忒炙人。太阳晒的慌。

(31) b. 去门口炙一刻热头。去门口晒一会太阳。(单用)

山西霍州方言[11]中宾格动词与作格动词的对立用法,如“咬1”与“咬2”,“咬1”为宾格动词,“咬2”则具有作格性。

(32) a. 虫咬1我咧。(宾格动词)

(32) b. 我脊背上咬2哩不行。我脊背上痒得不行。(作格动词)

(32) c. 我脊背上咬2人咧。(被某物叮咬后)我感到脊背上很痒。(作格动词)

例(32)a—例(32)c构成作格交替。例(32)b中“我”是感事主语,例(32)c中的“人”是感事宾语,致事被隐含。

西安方言(兰宾汉2010)29“X人”中有些“X”具有作格用法和宾格用法的对立情况。如“捂人、夹人、晒人、挣人、冻人、烫人、蜇人、堵人”中的“捂、夹、晒、挣、冻、烫、蜇、堵”都可以独立运用,可以由程度副词修饰,如“太捂、太夹、最烫、最挣、非常冻”,但相应的这些词也有动词用法,如“烫咧一下/蜂把手蜇咧/挣咧十元钱/堵住河水/嫑挤我”等。

荆门方言“V人子”中的V如动作动词“走、爬、拔、撏、剁、拼、耕、挑(挑担子)、剥”等,单用时的宾格用法跟“V人”中的V强调外界对动作的强度过量产生不舒适感的用法不同。宜昌话中的X可以是动作性、自主性很强的非作格动词和宾格动词,如“挑、背、找、夠、洗、擀、笑、搬、挤、绑、捆、缠、磨、扯、裹、吹、写、走、坐、推、赶、跑、站、爬”等。这些动词如果组成动宾结构,句法、语义上也构成对立。如:

(33) 你快点去找人唦。

(34) 你跑到哪里去了唦?好找人嘞。(宜昌话)

例(33)“V人”中的“找”是宾格动词,表达“寻找”义,例(34)“X人”中的“找”是作格动词,表达“找人或找物过程中,使人感到难以忍受的困难或艰辛”。

从方言中“X”的宾格性和作格性句法、语义上的对立来看,只有作格化的动词才能进入“X人”表达使感意义。因此,我们判断同形的动宾式“X人”和致使构式“X人”的关键是X的作格性。下文表1中动作性高的宾格动词、非作格动词只有在表达非自主的结果义时,才形成致使构式“X人”。宾格动词、非作格动词的不及物化为表达非自主的结果义的过程就是“X”的作格化,由此形成的“X人”表现为非自主性,由致事充当主语,不能再带宾语,具有弱及物性。

(35) 气死人个东西拿倒。娶了个惹人生气的东西。(连城话)

(36) 这件事好磨人。/好撑人个馒头。(赣语南昌话)

(37) 你讲的这个故事太过瘾哒,蛮笑人。/蛮漤人药水、盐等刺激皮肤而痛感强的药我怕擦得。(宜昌话)

根据“X人”在方言中的分布发现,情绪心理类或感受类动词比较容易被使感化,行为动词则不容易被使感化,只有某些方言中动作性高的动词发生使感化。我们大致可得出动词使感化等级:情绪类动词/感受类动词>肢体感受动词>位移、活动动词。这个等级序列也说明情绪类、感受类动词本身具有作格性,构成典型的负面致使构式,几乎每个方言区都可见,而位移、活动动词主要是宾格和非宾格动词,需要作格化后构成非典型的致使构式。

4. “X人”与显性致使句形成互补

“X人”在北方官话中可转换为显性的致使义“把”字句:S把人X(死)了/S把人X得/S把人X底,致事S在句中充当显性主语。如西安话、霍州话、洪洞话(张雪丽 2010)25-26、芮城话(李丽 2013)等。“X人”在南方方言中与显性致使义补语结构“SV得OC”具有优先转换关系,如湘语、赣语:

香嘞(得)人/香死人 痒嘞(得)人/痒死人 骂嘞(得)人/骂死人 腻得人死

“嘞”前的动词/形容词都是使感词,也就是使自己有“骂/香/痒”(得不舒服)的感受。湘语、赣语(永新话,龙安隆 2012)不常使用“把”字致使句,使用“得”字补语结构表达致使。

(38) 气得人要死。把人气死了。(新化话)

新化话中也有致使义处置句,如:拿人气死了。但是与“X人”转换时,不是优选句式,而首选补语结构。

由表2可知,南北方方言“X人”都可转换为“X死人”,差异在于北方方言“X人”选择转换成显性“把”字致使句,南方方言如南昌话“X人家”一般选择转换成“X得人会死”/“X得人要死”。表达致使时,汉语隐性致使构式“X人”可以与显性致使句构成致使表达的互补关系。

三、 “X人”的构式化

“X人”的构式化不是一个完全历时的过程,也不是一时全部形成的,是在产生构词模式基础上全面形成的。情绪类的“X人”先构式化,之后类推出其他类型的“X人”。

(一) “X人”构式化

“X人”形成有“紧缩说”和“动宾结构词汇化”两种观点。持第一种观点如刘瑞明(1999)和刘小川(2017)。紧缩指“V人”本是“把人V的”式的简化“缺省引起者”而形成。王耿(2011)29、夏俐萍(2016)持第二种观点,夏文认为“X人”是在X使动用法的基础上,完成词汇化。我们认为致使构式“X人”的全面形成是建立在X作格化基础上的,作格化和构式化基本同步。“X人”肇始于情绪类动词带宾形成的致使结构,构式化为图式一,以此为模式逐渐向其他类型的动词扩散。

1. 构式化图式一:[[V情绪人]⟷ [使人V情绪]CAU]

图式一的形成是“X人”构式化的第一步,从情绪动词带宾语的致使义结构构式化为典型的致使构词图式一。X主要为情绪类动词,较早发现的动词有“惊、烦、惑、厌”等。如上古汉语“X人”可见致使结构,表达“使人X”。如例(39)—例(41):

(39) 内以自乱,外以惑人。(《荀子·解蔽》)[13]

(40) 明主不厌人,故能成其众。(《管子·形势解》)

(41) 虽无鸣,鸣必惊人。(《韩非子·喻老》)

该时期“人”的语义未泛化,“X人”并非表达使感意义的致使构式,是使动结构。到中古时期,“X人”有词汇化倾向,如“惊人”。此时“人”的语义泛化,但未完全词汇化,

例(44)中“惊”后仍是使动宾语“人小儿”。

(42) 及其长大,高谈惊人。(《抱朴子内篇·袪惑》)

(43) 体色丰丽,鸣声惊人。(《齐民要术》卷六《养鹅、鸭》)

(44) 一居人宫室,善惊人小儿,为小鬼。(《搜神记》卷十六)

随着“人”的语义泛化,类似于Booij(2010)57所说“介乎自由词素和词缀之间的半词缀”(affixoid),形成“X人”构词模式(word-formation pattern)。晚唐五代时期“惊人”已经词汇化,可受副词修饰。

(45) 万般施设不如常,又不惊人又久长。(《祖堂集》卷八)

再如宋元时期的“困人、倦人”:

(46) 早是伤春情绪,那堪困人天气。(柳永《内家娇》)

(47) 景色供愁,天气倦人。(施惠《幽闺记》第三十二出)

这些情绪类动词主要是作格动词,因此图式一还可描述为:[[VUNERGi-人]ADJj ⟷[[使人(感到)VUNERGi]CAU]j]。[14]“X人”构式内部成员构式化并不同步,如“怕人”明代才出现。形成构词模式(word-formation pattern)后,“X人”具有能产性和派生性。近代汉语有不少“X人”还充当定语,见例(46)、例(47)。

现代汉语方言中“X人”构式化也表现为X由典型的情绪类作格动词扩展为其他动词。不同的方言区形成数量不等、词化程度不一的“X人”,就表现出这种扩展性。图式中的其他动词X在构式中作格化,意义发生改变,动作义变为使感义。如山西洪洞方言“打人言语上使人感到受到伤害”、湖北宜昌方言“找人指寻物艰难而使人产生厌烦感”等表示的使感意义等就是最明显的例子,“打人、找人”的主语并非“打”“找”的施事,而是致事,“人”为感事或当事。致使构式“X人”的意义不是组合部分的意义之和,组合性和可分析性很低,如Traugott和Trousdale(2014:166)分析了body parts 跟parts of the body的不同,后例的组合性明显,义为“身体组成部分”,包括“头发”,而前例意义不等同于组合意义,只指“身体部位”,“头发”应该排除在外;有时跟组合部分的意义完全无关,如spring water跟spring和water有关,而toilet -water跟toilet无关。致使构式还会构成形式和意义的错配。如山西霍州话中“咬人、烫人、烧人、麻烦人”等中的“咬、烫、烧、麻烦”失去宾格性,及物性降低,具有作格性特征,语义关系不是常规解读,即“施事—动作—受事”,而是如前所述的“致事—动作—感事/当事”。

“X人”构式化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音变,X的变调和“人”的声调弱化。X的变调同连读变调情况不同,比如洪洞话中“打”为上声字[ta42],“上声+阳平”字组合中不变调,如动宾式“打人”中读原调[ta42ⱬən24],致使构式“打人说话伤人”中“打”为降升调[ta242ⱬən]。这说明致使构式“X人”中X的变调并非本字调组合的连读变调。“人”在大多方言中会变成轻声,诸多文献中均已指出,在此不赘述。[15]

2. 构式演变:[[V宾格/非作格人]⟷ [使人(感到)V]CAU-FEEL]

构式模式形成后,构式的形式未发生改变,词类扩展到其他非情绪类动词,意义发生改变,为“使人感到V”,这是构式化的构式演变阶段,即未产生新的形式意义对,只出现新意义使感义。如例(48)中“麻犯人”义为“使人感到麻烦”。近代汉语时期有大量“X人”出现,如“厌恶”义动词组成的“厌人、嫌人、厌恶人”等。

(48) 那西门庆便满脸儿陪笑儿说道:“怪小淫妇儿,麻犯人死了。……”(《金瓶梅词话》第十三回)

(49) 俗气厌人,却又顾不得改,又不好意思说他不通。(《歧路灯》第一零五回)

丁丁(2018)列举上古汉语“感人、动人、烦人、惊人”,中古的“恼人、醉人”,近代明清时期的“愁人、迷人、难人、疼人、羞人、吓人”等,指出“X人”经历“从动作到性状的演变”。但是上古、中古与近代汉语的“X人”最大的不同在于近代以后的“X人”主要表达使感/自感,主要原因就是X作格化导致非自主性和致使结果义凸显。

(二) “X人”构式化的作格化机制和类推动因

“X人”的构式化与X的作格化密切相关。很多方言中宾格动词“X”作格化才形成致使构式。如荆门话中的动词“走、爬、耕、挑、剥”等,宜昌话中的“走、找、挑、背、爬”等,洪洞话中的“打”,南昌话的“笑”等都是作格化后形成构式“X人”,这些动词主语不再由施事充当,受格被“吃掉”。(邓思颖 2004)[16]从 X到“X人”,经历了从<当事/客体,动作>到<(致事),感事,动作>的变化。有些方言中存在“X人”的宾格—作格用法的对立,说明“X”不一定是进入格式作格化的,否则动宾式“X人”的存在得不到合理解釋。因此,我们推测 X作格化后再构式化,或者至少是与构式化同步,作格化理解为构式化的机制。

Traugott和 Trousdale(2014)37提出“类推思维(analogical thinking)为构式化的动因”。在致使构式“X人”构式化过程中类推产生很大作用。“X人”在先秦时期表达致使,主要限于情绪类动词,该时期“X人”不是词汇构式,而是一个句法构式。在情绪类动词进入这一句法构式后,语言使用者采取类推思维将这一构式类推到其他动词如非作格动词、宾格动词上,构式化为构词模式,表达使感义致使。因此,类推思维可分析为构式化动因。

四、 结 语

汉语致使构式“X人”表达“使人(感到)X”或“由于X/通过X使人感到X(得不舒服)”,构式中致事隐含,因此是隐性使役构式。句法上“X人”能扩展、受主观程度副词修饰,与同义的显性致使句构成互补关系。“X人”经历构式化为图式一和构式演变为图式二的过程,其构式化是在“X”作格化机制作用下,类推思维的促使下完成的,构式化过程中题元角色经历从<当事/客体,动作(,受事)>到<致事,感事/役事,动作>的变化。

附 注

[1] “X人”在其他方言中还有“X人子”“X人哩”“X人家”等格式,我们所说“X人”包括这些格式在内。参见刘海章(1989),张成材(2003),胡松柏、林芝雅(2008)。

[2] “X人”中的X具有综合性,转换为使役表达时要变换为表示由语素X与Y构成的复合词“X-Y”。

[3] 孟凯(2011)认为“X+N役事”为致使词式。Traugott 和 Trousdale(2014)8,11-20指出构式是形义匹配的结合体,构式可从图式性、能产性和组合性三个维度来认识。

[4] 霍州话系作者母语,下文引例均自作者内省。

[5] 梅广(2015)415指出历事具有[+有生,+属人]的语义特征,基本上不含意志作用[-volition],即历事主体对其感知经验的发生并无操控能力。感知动词的主语都是历事(experiencer)。何元建(2011)209称这类非自主的动词主语为当事(experiencer)。

[6] 为节省篇幅文中只对可懂度低的例句进行翻译。

[7] 霍州方言、商州方言不受程度副词“很”修饰。

[8] 孟凯(2011)也指出“X+N役事”构式的离合性。

[9] 情绪类动词带宾常常有宾格与作格的对立关系,如吴语历史上情绪类动词如“讨厌”既能表示讨厌宾语,也能表示使宾语讨厌,例如《海上花列传》:“耐阿是来浪讨厌我。”《围城》:“他们讨厌你,不上你的门,那也够了,你还不许我去看他们。你真要我断六亲?”

[10] Lemmens(1998)40-41详细区分作格性致使和及物性致使的概念结构,指出作格性致使结构的参与角色是驱动者instigator,及物性致使结构的参与角色是施行者actor。

[11] 还有明显例证,同属汾河片的洪洞话中有两个“打人”,一是致使构式,表示某人说话使人感到很受伤,一是动宾式,表示打某人。

[12] “麻”主要指味觉上辛辣物的刺激引起的发麻,并非肢体上受外物刺激引起的发麻。

[13] “V人”有相应的“人+V”的用法,如“不得则惑,人惑则死”(《庄子·至乐》)。

[14] ⟷表示形式与意义之间的联系,[]表示形式意义配对是一个规约化单位。

[15] 如西南官话、中原官话、关中方言、赣语等方言中“人”均读轻声。

[16] 邓思颖(2004)指出作格化格吸收了动词的指派能力,即动词的格指派能力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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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 太原 030032)

(责任编辑 刘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