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基于全国网络问卷调查的分析
2022-05-23苏俊杰
苏俊杰 方 达
(云南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一、研究缘起
当前,随着疫情影响区域的逐渐扩大和影响程度的逐渐加深,民众的生产生活都受到了极大影响。作为与民众文化生产、文化生活密切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自从疫情爆发以来,受疫情影响逐渐显现。与物质遗产不同,非遗的可持续性与人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非遗的表达、传承与保护依靠民众的实践和参与,而疫情的爆发深刻地影响了个人、社区、群体从事非遗传承创新的各个方面。在国际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参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网站https://zh.unesco.org/covid19,浏览时间2021年10月4日。、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2)参见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网站https://www.iccrom.org/heritage-times-covid,浏览时间2021年10月4日。在2020年上半年利用网络开展了疫情对于非遗(或者活态遗产)影响的调查。而中国至今还没有开展针对疫情影响下的非遗保护现状的全国性专业调查,仅有的新闻报道和学术论文都以具体地区的非遗为案例[1-2],缺乏针对全国范围的有关疫情影响下非遗保护与传承群体的量化调研。
鉴于疫情对非遗影响的持续性和重要性以及全国性调查的迫切性,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非遗保护利用的新理念和新方法研究》课题组、云南省非遗研究基地(云南大学),联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非遗委员会,从2020年6月开始在全球范围开展针对疫情对非遗影响的网络调研。本次调研首先在中国开展,截止2020年11月1日,共收集到来自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91份有效答卷。本次调研是国内首次针对疫情影响下的非遗的专业性问卷调查,内容涵盖疫情对非遗传承人生产生活各方面的影响、传承人在疫情中采取的应对措施、社会各方面对于疫情中非遗的扶助措施及其效果等。
本次调研结果显示:首先,疫情确实对受访的非遗传承人群体产生了广泛且深刻的影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消极影响外,疫情也对非遗的传承与创新产生了积极的激励影响。其次,传承人在应对疫情消极影响中所采取的各种方法措施,展现了传承人群体丰富多样的主观能动性,也显示了新媒体技术助力非遗跨界发展的优势。最后,本研究呈现了政府、社会和个人在疫情中存在的困难与需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非遗的保护传承依旧处在复杂多变的态势中。基于此,笔者对疫情背景下非遗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对策建议。
二、调研方法与受访者情况
调研由本课题组编制问卷问题,并通过问卷星软件进行问卷统计回收。在中国的非遗话语体系中,“非遗传承人”特指受到各级政府评定列入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的非遗实践者。为了调研更广泛的非遗传承群体和从事非遗传承工作的相关个人,本调研界定调研对象为“非遗实践者”,包括了非遗传承人、非遗从业者、非遗学习者等,即亲自参与非遗的保护、传承、创新的个人,不包括管理和研究非遗的政府和事业单位公职人员。2020年6月开始,课题组通过各种网络渠道发送问卷星调查问卷,包括国内数个非遗、人类学相关微信群和《民俗学论坛》《人类学之滇》等微信公众号,同时也将问卷直接发送给国内非遗管理机构负责人、各类非遗实践者、知名非遗专家学者和工作者,通过他们散发问卷。截至2020年9月30日,共计发放问卷496份,有效回收问卷491份,有效回收率为99%。
根据问卷统计结果,从性别来看,受访者男性人数多于女性,所占比例分别是63%和37%。受访者来自全国各地,但主要集中在云南、浙江、四川、甘肃等四个省份,所占样本比例分别为24.24%、19.55%、13.24%和12.63%。在受访者的年龄方面,40-49岁年龄段数量最多,占样本比例的31.57%,其中30-59岁的传承人数量占样本比例高达80.90%。在传承人的身份方面,受访者中未被政府命名为“代表性传承人”的人数最多,占比为32.38%,其次为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占比30.14%。在非遗类别方面,受访者从事的非遗项目涉及到全部国家级非遗名录的十大门类,但从人数比例来看,主要集中在传统美术(包括书法等)和传统手工技艺类两个类别,占样本总量的79.63%。
三、疫情对非遗的多面向影响
国内疫情最为严峻的时期,全国各地文化和旅游市场以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采取了关闭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包括春节、元宵节以及清明节等非遗节日在内的各类群众聚集型活动均取消或者延期。在此背景下,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非遗实践活动也受到了极大影响。为此,笔者将首先描述疫情对于全国非遗的总体影响,然后通过生产、经济、生活、个人等方面来分析疫情对非遗及其实践者群体造成的具体影响。
1. 疫情对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总体影响。总体而言,认为疫情对非遗产生了消极影响的受访者数量占样本比例为54.99%。但值得注意的是,17.11%的受访者认为疫情对非遗的影响有积极因素,另有27.9%受访者认为疫情对非遗的影响不是很明显。将受访者的总体态度数据作进一步分析,一方面,以受访者的传承人身份为自变量、以疫情对非遗的影响为因变量进行交叉分析可以发现,在官方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群中,传承人的认定等级越高,越不容易感知到疫情对所从事的非遗项目的影响,同时,传承人的认定级别越高,认为疫情对非遗是纯粹消极影响的比例越低(见图1)。另一方面,以非遗类别为自变量、以疫情对非遗的影响为因变量进行交叉分析可以进一步发现,疫情对非遗的消极影响主要集中在传统饮食制作、传统戏剧和曲艺、传统手工技艺及传统美术(包括书法等)等类别(见图2)。以开封市从事传统美术的非遗传承人为例,受访者在调研中认为“疫情对所从事的传统美术类非遗基本上是灭顶之灾”。与此同时,受访者认为疫情对非遗的积极影响主要集中在口头文学、民间文学、民俗类以及传统医药等类别(见图2)。
图1 传承人的等级与疫情对非遗影响之间的关系图
图2 非遗的类别与疫情对非遗影响之间的关系图
2.疫情对非遗生产及其从业者经济收入的影响。在疫情期间,很多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非遗项目面临困境。通过对调研问卷中“疫情期间,非遗不能正常进行的原因”问题的结果统计分析,发现约有一半的受访者认为非遗不能正常进行是由于非遗需求端受到了阻碍。50.31%的受访者认为是因为“销售困难”,这类受访者大多数从事手工技艺类非遗,其产品的销售是非遗可持续生产的重要环节;47.86%的受访者认为是因为“没有观众或者游客”;34.22%的受访者认为是因为“外出和旅行受到限制”。从供给端来看,30.04%的受访者表示“资金不足”是主要原因,10.89%的受访者提出“原料不足”的原因。由此可见,疫情对非遗生产过程的影响主要集中在需求端,主要因为人员外出购物和旅游受限,所以以产品和服务为主的非遗市场中缺失了大量消费群体,再加上资金和原材料获取渠道的阻碍,使得非遗生产链停滞。
非遗生产链的变化直接影响到非遗从业者的个人经济收入。问卷结果显示,大多数非遗从业者的经济收入都不高,在疫情发生之前,平均月收入在8000元以上的非遗从业者仅占样本总量的24.64%,疫情的影响使得大多数依靠非遗作为经济来源的人生活雪上加霜。样本中,仅有17.52%的受访者称“不受疫情影响可以正常从事非遗工作”。在总受访者中,表示已经停工2-4个月的传承人数量最多,占比达到28.51%,停工4个月以上的传承人占样本的比例为22.61%,可见绝大多数的非遗从业者都受到了较大程度的经济影响。57.03%的传承人表示,因为疫情导致的非遗生产停滞会影响到自己的收入。例如一位从事簪花技艺的传承人表示:“因为疫情的影响,缠花价格被压的很低,收入的确受到了影响,只靠做簪花作为收入来源,很难养活自己。”
3.疫情对非遗实践者生活和情感的影响。非遗不仅仅是作为传承人谋生的经济生产活动,更是满足其情感寄托、文化归属和精神文化需求的文化实践[3]。在疫情的影响下,居家防疫使得人们压力增大,焦虑等负面情绪增加[4]。因此,非遗实践活动的受阻更加可能对居家隔离的非遗传承者带来负面的生活和情感影响。受疫情的影响,很多包括非遗在内的文化活动均已取消或者延期,因此,63.75%的受访者在情感上会觉得难过、遗憾与可惜,45.01%的受访者认为影响到自己的正常社交活动,还有28.72%的传承人觉得非遗不能正常进行已经影响到了自己的兴趣爱好。由此可见,非遗是非遗实践者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疫情对此产生了负面影响,加剧了居家隔离中非遗实践者的负面情感。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21年《直面新冠疫情的活态遗产》报告中指出,除了疫情对非遗产生的巨大负面影响之外,疫情也使得非遗实践者把他们传承的非遗作为发挥其韧性(resilience)的重要工具,从而抵抗疫情下社会和心理的挑战[5]。本调研也同样显示出相似的趋势:尽管疫情中的非遗实践者显示出了其脆弱性与不确定性,但受访者们依旧对非遗传承的前景与未来充满信心与期待。64.97%的受访者对非遗的未来充满信心,他们认为未来非遗的发展会和疫情前差不多甚至比疫情前发展得更好。正如某受访者在调研中表示:“疫情对非遗传承的影响总的来说是暂时的,在疫情期间足不出户,正好是练内功的好时机,让我们有个静下心来的时间去审视、思考及创新自身传承的非遗,这是疫情对非遗传承的一个积极帮助。”更为乐观的结果是,80.04%的受访者表示会更加努力传承和发展非遗,以及拓展多元的传承方式来让非遗得以赓续。在未来措施中,64.15%的受访者表示会加强技能训练,提高自身的非遗技能水平。可见,非遗实践者自身所具有的韧性在疫情中得到了激励,这将有利于帮助他们以及非遗的传承事业渡过难关。
四、非遗实践者的应对措施
1. 传承人的自救措施。疫情激发了非遗实践者的主观能动性,激励他们用实际行动进行自救,减弱疫情对非遗传承和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苏俊杰提出,用非遗“主观真实性”的概念来描述非遗实践者与他人和环境在互动中实现并传递非遗价值的主观能动性[4]。基于非遗主观真实性的概念,非遗实践者在逆境中积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用实际行动来尽力传承和创造非遗价值,这有利于非遗的可持续发展。问卷调研显示,高达72.71%的受访者表示,他们通过自己想办法等自救措施来应对疫情的消极影响。通过对数据的进一步分析,发现两个值得注意的情况。一是各个级别的传承人比未被命名为传承人的受访者更加积极地依靠自己想办法自救。数据显示,被列入四级名录的传承人采取自救措施的平均比例是74.28%,而未被命名为传承人的受访者的比例是66.26%。二是级别越高的传承人越有通过自救保护非遗的责任感。国家级传承人受访者中所有人都表示采取了各种自救措施或者向外界求援,而“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受访者比例随着级别的降低而增加:县级传承人中有9.46%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未被命名的传承人中有14.11%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除了采取自救措施之外,受访者也向外界寻求帮助或利用外部有利资源来维持非遗在疫情期间的可持续性,其中最为显著的是通过网络和媒体求助、向政府求助以及向非遗中心求助,总体比例分别是19.55%、18.13%和17.52%。
2. 社会援助措施。除了传承人自己采取的自救措施外,政府与社会团体也给疫情期间的非遗实践提供了帮扶措施。通过对问卷结果的分析,传承人接受的帮扶措施主要包括有网络和媒体的帮助(23.83%)、政府的扶持(30.14%)以及非遗中心的扶持(29.94%)。总体来看,非遗传承人对于接受到的社会各类外界帮扶措施持相对积极态度,各类传承人(包括未命名的传承人)认为社会各界帮扶措施“非常好”和“比较好”的平均比例是43.6%,认为“不太好”和“非常不好”的平均比例是17.9%。对数据分析发现,传承人级别越高,对外界扶持措施的满意度越高(图3)。这里可以看出,社会各界,尤其是非遗管理机构(例如各级非遗保护中心)对于高级别非遗传承人的扶持力度是相对比较大的,也得到了传承人群体的认同,但对于低级别和未命名的传承人的扶持力度有待加强。
图3 各类非遗传承人对社会帮扶措施的总体态度
针对各类传承人的需求分析显示,虽然来自政府管理机构的帮扶措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来自市场方面的扶助措施同样重要。调研显示,各类传承人在疫情期间最需要的前四项帮扶措施依次为:政府特殊政策扶持(49.44%)、资金扶持(包括减税和补贴)(49.2%)、市场渠道拓展(44.66%)、网络媒体宣传推广(37.42%)。政府管理机构在疫情期间制定的特殊政策和给予的资金以及物资援助是非常重要的,并且对于所有类别的传承人来说,这些措施都是同等重要的。同时,数据也显示,除了“政府特殊政策扶持”以外,资金扶持、市场渠道拓展、网络媒体宣传等都需要市场和社会力量的积极介入才能满足传承人群体的需求。
相比较来看,较高级别的传承人更容易获得来自政府方面的扶持措施,而低级别和广大的未命名传承人群体获得的来自政府方面的扶持力度较小。例如,国家级传承人群体中有94.12%接受了来自政府方面(包括非遗保护中心)的各种扶持,而在未命名传承人群体中,只有43.55%表示得到了这些扶持。与此同时,未命名传承人群体中有44.79%的受访者表示没有接受到任何的帮扶措施,而这一比例在国家级传承人中仅为23.53%。针对一部分没有得到任何帮扶措施的传承人,他们在调研中陈述了其中的一些原因,例如“政府的政策门坎太高,扶持政策落实不到我们个体户”,并呼吁“政府和社会各界真正落实扶持措施,切实帮助解决困难”,“急需得到有宣传推广能力的社会组织或企业的帮助”。由此可见,政府与社会帮扶的措施还需要继续落实,对传承人的帮扶力度、广度以及深度还远远不够。
3. 新媒体的作用。随着新媒体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新媒体逐渐成为非遗传承与创新的新兴方式。据202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报告,数字技术和社交媒体正在成为非遗复兴和传播的新渠道,尤其在疫情期间成为一些国家非遗得以持续传承和传播的有利手段,例如韩国、芬兰、格鲁吉亚、新加坡等[3]。近年来,中国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为非遗的传播与传承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尤其在疫情期间,新媒体技术为国内非遗实践者、从业者继续从事非遗传承、传播和创新提供了机遇。
本次调研充分显示,大多数受访者认为网络新媒体对于非遗在疫情期间的传承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45.01%的受访者认为“有一定作用”,20.77%的受访者认为“作用比较大”,15.89%的受访者认为“非常有作用”。进一步比较传承人的类别可以发现,国家级传承人有58.82%认为新媒体“作用比较大”和“非常有作用”,是所有受访传承人中对新媒体的作用最为认可的群体。同时,进一步比较不同非遗类别的传承人可以发现,认为新媒体“作用比较大”和“非常有作用”的非遗传承人主要从事游艺与杂技、传统舞蹈、传统音乐、传统医药类别。在调研中,有传承人表示,“疫情对非遗没有影响,自己仍然可以通过微信相互交流、传播非遗”,“线上传播是推广非遗文化和非遗内涵的有效途径”,“疫情的影响对于非遗的宣传起到了很大的阻碍作用,导致非遗元气大伤,我们应该积极开展线上宣传,这样能让更多人了解到我们的非遗文化”。
本次调研列出了大多数网络中常见的新媒体应用,尤其是一些主流的社交媒体软件。结果显示,疫情期间非遗实践者主要通过微信(91.65%)和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42.97%)来宣传和推广所从事的非遗。进一步分析数据可以发现,虽然微信是所有传承人首选的新媒体,但不同级别传承人也有自己的新媒体选择偏好。例如,国家级传承人群体中有41.18%使用自己开发的网站,有23.53%会借助新闻媒体网站。这显示出国家级传承人有更多的传统网络媒体使用倾向,也更加受到社会主流媒体的关注。相较而言,其他级别传承人使用的新媒体种类更加多元,尤其是使用社交新媒体的比例更高,例如微博、QQ,平均使用比例是国家级传承人的3倍之多;此外,90后喜爱的哔哩哔哩(B站)、小红书、论坛贴吧在国家级传承人中没有报告有使用人数,而在其他级别传承人中均有不同比例的使用者。
对不同类别非遗项目使用新媒体的情况进一步分析发现,虽然微信仍然是所有受访者首选的新媒体,非遗传承人对于其他类别新媒体的选择也存在偏好差异(见表1)。
表1 不同类别非遗对于不同新媒体的使用程度
从表1可以看出,具有表演视觉和听觉效果的非遗项目,例如体育、戏剧曲艺、音乐,和具有产品属性的非遗项目,例如传统医药和传统饮食制作,大多数传承人都积极利用短视频新媒体,尤其是80和90后年轻人喜闻乐见的抖音、快手、哔哩哔哩、小红书、QQ、微博等。而以产品为输出形态的非遗项目,例如手工技艺和传统医药等,多利用电商购物平台进行产品推广。在本次调研涉及到的11类非遗项目中,民俗(包括礼仪、节庆)、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包括书法)类传承人使用的新媒体类型较为单一,比较依赖微信平台。
总体来看,虽然新媒体对于非遗传承人发挥自身韧性抵御疫情有积极作用,但数据显示,不同级别和非遗类别的传承人对于新媒体的使用却存在不同认知和做法。例如,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和未命名的传承人群体大多认为网络新媒体的运用对非遗传承有着积极作用,但是也有部分从事传统美术(包括书法)、传统戏剧和曲艺以及传统手工技艺等的传承人认为,他们传承的非遗依赖原材料和旅游消费市场的支撑,所以线上网络传播对疫情下的非遗传承作用很小。但不可否认的是,新媒体在抗击疫情期间为非遗的保护传承贡献了重要且独特的力量,为非遗传统知识、表达方式的保护、传播和传承提供了机遇与技术支持。
五、疫情背景下非遗保护传承的对策建议
本次调研揭示了自疫情爆发以来非遗实践者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一是非遗从业者资金短缺,面临市场恢复与拓展的窘境;二是传承人的实际需求与呼吁没有得到充分倾听;三是非遗传承渠道和传播方式相对单一;四是保护与传承非遗的群体相对局限,社会各界尚没有形成合力。总体来说,当前非遗线下相关活动已经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有序恢复,但是,当前疫情在全国呈多点散发,具有不确定因素,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依然处在风险考验中。疫情最为严重时期所暴露出的非遗保护传承问题,能够让我们反思之前非遗管理方式和社会各方面工作的不足之处,为今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非遗保护、传承、创新提出对策与建议。
1. 设立非遗保护传承专项资金与特殊政策。非遗保护作为一项社会文化事业,需要政府的资金投入和帮扶。截至2020年底,国家非遗保护投入超70亿元,国家财政部公布的2021年非遗保护资金预算为77298万元(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12/18/content_5570969.htm ,浏览时间:2021年10月4日。。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为非遗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资金的投入不仅要有力度,更需要广度。文化是最早受到疫情影响的领域之一,但往往是最晚获得预算支持的领域(4)参见中国经济网http://bgimg.ce.cn/culture/gd/202004/29/t20200429_34815197.shtml,浏览时间:2021年10月4日。。约有一半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最希望得到的帮扶措施是资金(包括减税补贴等)支持和政府的特殊政策照顾,然而现实情况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对非遗的保护力度远远不足:样本中36.49%的传承人表示没有接收到任何扶持措施,59.47%的传承人表示对社会各界帮扶措施不太满意。正如传承人在调研中所呼吁的:“希望地方政府出台相应的特殊的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而不是走走形式。积极鼓励更多的人来了解非遗、支持非遗、参于非遗、保护非遗,使非遗能正常、健康、良好地传承下去。”当前,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仍然处于逐步恢复的阶段,因此,政府部门要加大非遗保护领域中资金和政策的倾斜力度,设立帮助非遗“纾困解难”的专项资金,解决传承人资金短缺的困境,同时,地方政府也要出台并落实相应的特殊扶持政策,为传承人开展非遗传承活动提供政策支持。例如,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前发放342万元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支持传承人在疫情期间积极开展传承活动(5)参见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http://wlt.gansu.gov.cn/wlt/c108541/202104/65f0f509a4e24caa848b299fa88bfae1.shtml,浏览时间:2021年10月4日。。
2. 激发传承人群体的主观能动性。非遗是与人(包括个人、社区、群体等)密切相关的“具身化”的活态遗产[6],非遗传承人所具备的主观能动性是非遗可持续保护传承的基础[4]。韧性与主观真实性一样,都是非遗实践者所具有的一种主观能动性,是一种在风险中被激发起来能够帮助非遗在逆境中持续传承创新的能力。本次调研结果显示,不同等级和不同类别非遗实践者的主观能动性得到了展现,但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关注。在疫情的冲击下,72.71%的受访者均能主动采取自救措施来应对疫情带来的消极影响。主观能动性的激发和保持因人而异,需要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为各类传承人提供相对自由的活动空间和多样化人性化的扶持措施。应该以更加开放与包容的心态保护和传承非遗,积极利用外部环境的有利条件,借助新媒体等数字技术的红利,探索“非遗+”在各个行业与领域跨界发展的可能性。基于此,应当鼓励传承人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宣传和推广非遗,鼓励传承人根据市场的需求创新产品类型,生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非遗产品,同时激发传承人创新非遗的传播渠道与销售方式,拓展更多更好的传承方法,形成非遗+旅游、非遗+文创、非遗+研学、非遗+新媒体等多样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措施。
3. 鼓励新媒体融入非遗保护传承。当下媒介技术的迭代更新以及社会结构的转型,让非遗的价值内涵、传播载体、接受方式发生了转变,因此,关于非遗保护传承的理念和方式也应随之转变。非遗与新媒体技术的互嵌,可以打破时间、空间的限制,人们通过数字终端就能身临其境地感受非遗的文化魅力,同时,新媒体平台的双向互动优势拓宽了公众的参与渠道,促进了非遗实践者与公众的直接“对话”,实现非遗的共创与共享。本次调研显示,81.67%的受访者认为新媒体技术对非遗在疫情期间的传承具有积极作用。因此,以疫情为契机,广大的非遗实践者应该积极将新媒体技术融入到非遗保护传承中,通过在线表演、短视频创作、社交分享、直播带货等方式,在增强非遗阐释的同时,吸纳广大社会爱好者参与非遗的传播与传承。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非遗实践者需要结合各自非遗项目的特点选择适合的新媒体。比如,传统歌舞、戏剧曲艺等具有视听效果的非遗项目,可以选择如抖音、快手等年轻人喜闻乐见的短视频平台;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等依托物质产品的非遗项目,可以选择淘宝、京东等主流电商平台。对非遗保护部门和机构而言,要通过举办有针对性的非遗传承人线下培训班,讲解非遗短视频策划文本、拍摄、剪辑、发布技巧,帮助非遗传承人掌握新媒体营销的基本方法。对于新媒体平台而言,应该致力于吸纳多级别、多类别的非遗项目,以非遗所属的地区、民族及类别而不是传承人的级别来引流和推广,同时,加强对非遗作品内容的审核和把关,鼓励高质量的作品创作。
4. 社会各界形成保护传承合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全社会参与的公共文化事业,需要各方面发挥各自的优势、承担特定的责任[7]。非遗的保护传承单靠政府或者传承人的力量很难做到长久传承,因此,需要倡导非遗保护主体的多元化,整合政府、专家学者、传承人、企业、社团组织以及民众等力量,创造以政府带动、非遗实践者主动、社会组织和企业推动、广大民众互动的良好机制。对政府管理机构而言,需要扩大帮扶群体的广度、加强帮扶措施的力度与深度,要在不同级别的非遗传承人乃至未命名传承人(潜在传承人)的非遗实践者之间均衡用力,降低政府资金扶持与特殊政策的门槛,切实让广大非遗实践者受益。
非遗传承人具备很高的技能技艺,但往往在产品营销、新媒体推广等方面能力有限。有鉴于此,需要商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帮助非遗实践者进行内容方面的运营和推广。以新媒体平台为例,“匠林风华”“奇人匠心”等机构在网络平台上帮助非遗传承人进行产品推广与销售(6)参见https://view.inews.qq.com/a/20210913A0E0L400,浏览时间:2021年10月4日。。一方面,这些机构帮助传承人创作短视频内容,包括从内容策划、拍摄、剪辑到上传的整个过程;另一方面,机构还通过整合非遗传承人、产品进行商业化运作,如提供商演、授课、产品售卖、文创设计、IP授权等服务。在疫情常态化背景下,应该鼓励各类企业、团体、行业协会、网络达人等积极加入非遗传承事业,与政府、机构、传承人之间形成协同合作关系,让非遗的韧性从非遗传承人自身扩大到社会各力量之间,激发各个社会力量集体的韧性,共同为非遗抵御风险并长期发展构筑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