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居住类亡人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的思考
2022-05-23成磊
成磊
摘 要:居住类亡人火灾是目前发生概率较多的火灾,做好居住类亡人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处理工作,不仅有利于与研究火灾规律,为防火灭火提供科学依据,而且对推动各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促进属地政府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据此,本文将主要围绕居住类火灾亡人火灾延伸调查存在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关键词:亡人火灾;延伸调查
一、加强延伸调查处理的重要意义
目前,人民群众的法制、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火灾发生后,减轻灾后损失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更加迫切。因此需要消防救援部门的火灾事故调查及延伸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客观、公正、合法,否则会造成复核、诉讼、信访案件不断增多、社会矛盾纠纷累积。因此,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及延伸调查工作,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不稳定因素,为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贡献力量。
二、居住类亡人火灾的特点
1.是季节性高发。“小火亡人”火灾在冬季、春季高发。冬季、春季天气寒冷,火、电、油、气的用量增加,加之风干物燥等季节特点,极易发生火灾。
2.是亡人火灾夜间高发。在夜间,尤其是22时至次日凌晨6时这一段时间,人们大多处于睡眠状态,初期火灾不易发现,极易造成伤亡。
3.是过火面积小,损失轻微。据统计,一般发生“小火亡人”的火灾事故,其过火面积小、经济财产损失小。火灾多集中在客厅、厨房、卧室等生活区域。
4.是可燃物多,蔓延迅速。现代家庭中各种用品用具多属于可燃物,可燃材料的装修增加了住宅的火灾负荷,燃烧时易产生大量的有毒烟气,而且无有效防火分隔等原因,导致火灾发生蔓延。
5.是受灾者多为弱势且独居群体。根据数据显示,主要受灾人群为身患残疾或有精神类疾病等弱势群体,而且往往独自居住。一旦发生火灾,这类人员无能力对火灾进行处置,而且缺乏逃生自救常识。
三、 居住类亡人火灾延伸调查存在的问题
1.火灾事故调查查清率低,导致调查追责力度不尽理想。一是证据收集系统性、可靠性不足,导致火灾事故原因不确定,无法明确追责的主体。在消防救援队伍转隶改制后,原来可以直接依靠的公安的询问、讯问手段,相关技术人才以不方便统一调度指挥,加之与公安刑侦、治安等协作支持配合不够,证据收集系统性、可靠性不足。二是监控视频等直观证据不足,导致无法明确火灾的直接原因。居住区的火灾基本无监控视频,且人员活动少,能够采集的直观证据少,因此大多数无法直接认定起火原因,导致追责主体不明确。三是调查人员综合素质低,在火灾调查工作中,一些调查员在综合素质方面存在不足,在实际火灾调查工作开展之前,并没有参加相应的岗位培训,缺乏对火灾专业性认知,很容易导致工作人员在深入火场后,由于自身专业水平不足,而出现一些失误和偏差,甚至还会出现主要物证损坏,无法较好的处理火灾调查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2.调查处理机制不全。《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虽然已明确了各级政府对火灾事故组织调查处理的层级等要求,但各地还没有进一步细化出台与之配套、可操作性强的制度办法,如政府如何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哪个部门组织牵头,哪些部门参加且如何参加,调查深度和边界如何确定等。在目前的火灾延伸调查工作中,部门配合度不高,涉及行业部门责任追究问题时,行业部门只是象征性的作为参与者,未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3.消防救援机构及属地政府重视程度不够高。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不重视火灾事故后续的责任调查处理,认识有偏差:有的单位把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当作一项“边缘性”工作对待,工作重视不够、人力物力投入不足,导致火调技术水平层次不高;有的单位和火调人员认为只要把直接的火灾原因查清楚,把受灾群众说服就可以了,与“一案三查”“延伸调查”等消防执法改革要求有较大差距;有的单位火灾事故调查重追责、轻整改,专业性调查不深入,教训总结不到位,致使同类型火灾反复发生。属地政府对于小火亡人火灾,特别是居住区亡人火灾,一般以息事宁人为目的,而并不会加强延申调查,更不會事后对相关部门管理人员予以处理。
四、解决当前问题的对策
1.强化火调队伍的培训。火灾调查专业性高,并且由于火灾现场存在各种复杂因素,调查员的综合素质将影响调查结果的效率和质量。因此,要强化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业务培训体系,加强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充分结合,不断提升火调员的业务综合素养,促进调查工作的高效开展。
2. 依法提高火灾调查“三率”。从每一起火灾查起,做到“逢火必查”,提高火灾事故调查率;要严格执行《火灾原因认定规则(GA1301)》,按照依法、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认定火灾原因,必要的时候邀请相关专家学者、科研机构参与调查,提高火灾原因准确率;要以“四不放过”为原则,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将火灾事故处理率不断提高。
3.要严格火灾调查程序。一是遵守火灾现场勘验规则,对起火点、起火部位进行细致全面勘验;二是按照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现场勘验笔录;三是依法对火灾当事人进行询问,获取关键的证据材料;四是依法依规提取、保存火灾现场痕迹物品。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在开展亡人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要加大与公安刑事侦查部门、检察公诉机关沟通,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保证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争取事故调查与刑事侦查程序合法、证据互认,为后续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及法庭公正审判打下基础。
5.创新调查技术手段。充分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微量物证分析、心理测试辅助分析、火灾现场复原等技术助力火灾调查工作,全面推广运用火灾视频侦查、电子取证、无人机勘查等技术进行调查取证,提高火灾调查工作的科技含量。
6.积极探索延伸工作机制。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的精神,积极思考火灾延伸调查工作机制,结合具体火灾事故探索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落实火灾延伸调查要求,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从而推动开展源头治理,为社会面火灾防控的大局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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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淼.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背景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要性探析 [J].今日消防,2020,5(08):11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