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违规案例研究
2022-05-23缪春波
缪春波
摘要:企业财务信息对于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准确真实及时的财务信息能够让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财务实力,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以及企业的成长能力,了解企业的现金状况等等对决策来说非常关键的信息。但是有些企业因为各种原因,造成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违规,如披露不及时、内容不充分甚至提供虚假信息,极大地破坏了市场秩序。本文研究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质量,采用案例分析方法,从企业内部和外部查找违规披露的根源,探索解决问题的路径。
关键词:财务信息披露;披露违规
目前,我国初步建立了具有相对完善的法律框架和制度体系的信息披露机制。但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受全球经济增速下滑、生产成本上升、虚拟经济泡沫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之下走势疲弱的情况下,内部控制的缺乏和公司治理机制的不足使得上市公司黑天鹅事件频发,财务舞弊、信披违规违规等事件频频发生,不断爆雷的上市公司,严重危害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随着证券市场的高速发展,丰富了投资者的类型,也使得不同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表现出了差异化。因为诸如信息披露违规、披露内容流于形式、信息需求和供给方面矛盾等问题,对我国传统信息披露制度带来巨大的挑战。
对于财务信息质量问题,前期已经有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专家学者们各抒己见,一直认为研究企业财务信息质量是十分必要的。
一、理论基础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阿克尔洛夫提出并阐述。该理论是指市场上买卖双方持有的信息存有差异,通常情况,卖方持有数量更多、质量更优的信息,买方反之。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和市场上公开的信息,而经营者出于对公司机密信息的保护或对负面信息的隐匿。信息供给方(上市公司)与信息需求方(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企業不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提供缺口。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为综合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要求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其他包括财务活动、社会活动以及环境活动。基于信息披露的视角,其中的利益相关者就包含企业内部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员工,外部的债权人、中介机构及相关监管部门等,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切身利益出发,其对信息的需求有着很大差异,这种差异对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也不一致。
(三)“GONE”理论
“GONE”理论是美国流传最广的会计舞弊与反会计舞弊理论,该理论认为会计舞弊由 G(贪婪)、O(机会)、N(需求)、E(暴露风险)四个因子组成,他们相互影响有相互联系,没有哪一个因子比其他一字重要,它们共同决定了企业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发生风险。如果企业的管理者本性贪婪,对权财存有需求,只要有机会,并认为事后不会被发现,他就一定会进行舞弊。该理论与K公司信息违规披露案的案例状况、动因十分贴切。
二、信息披露的理论分析
各个国家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都体现了一个从自主选择性披露到强制披露,再到强制性与自愿性披露相结合的螺旋式上升的演进规律。信息披露披露制度的价值取向应以投资者的需求为导向,兼顾上市公司利益。信息披露具有提供新信息的直接正面作用和改变价格信息含量的间接作用,并区分不同情况讨论了信息披露的间接作用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间接作用是减弱还是增强直接作用。
很多因素会影响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社交媒体对股东信息的理解程度将影响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企业选择权威高质的媒体作为披露的媒介,使信息能够及时传递给投资者,对于信息披露监管有着重要作用,企业管理层会更加关注相关政府部门在特定时间批准的允许发布信息披露公告的特定新闻媒体。还有在企业披露的财务信息中可以发现,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对企业的资本结构会产生影响,有研究发现公司的负债情况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显著负相关,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程度较低。另外基于成本效益视角,融资需求对于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都有影响。研究发现,在自愿披露的环境下,成本效益对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很大。内部控制信息自愿性披露会受到公司利益的限制,强制性披露的实施需要有市场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激励或者强制性要求。还有,不同行业中不同高管的态度和特性对企业行为具有影响,高管风险规避以及时间偏好等管理属性与薪酬表现相关。一般认为年报文本复杂性与管理者自利的关联性也有关系,因为年报文本信息的复杂性可能会使管理者获得更高的薪酬,且相对于业绩较好的企业,业绩较差的企业在年报文本信息复杂性的短期、长期市场反应更积极。
信息披露是企业的义务,在披露的内容、形式、时机等方面企业往往拥有一定的选择权。通过一些关于美国上市公司年报的研究文献可以发现,管理者会操纵文本信息的可读性以隐匿企业的负面信息。风险披露与上市后公司业绩相关,相较于业绩差的企业,高业绩企业因监管处罚力度小,缺乏自主披露的意愿。换言之,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推动力来源于强制性披露要求,大多数公司只是按照法律法规的最低要求披露信息,而且部分企业可能会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变更会计政策等不正规手段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管理层会通过语调离差来安排文本信息的结构,从而影响投资者对信息的感知,从而粉饰负面信息。
三、案例分析
本文选择一家生产制造企业K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情况作为案例分析对象。K公司的业绩处于稳定发展中,2011 年其净利润 1亿多元发展至 2016 年净利润 10亿多元(后被曝财务造假,调整为近8亿元。自K公司被曝出财务造假,其业绩出现了转折,2020年 4月份公布的 2019 年年度报告中其净利润跌至 1.6 亿元。
(一)存在的问题分析:
通常情形,存在虚构利润问题的公司,往往有存有虚构资产的问题。首先, 从表 1 的相关数据可以看出,3年中K公司固定资产的变动增幅异常,与其公开的招标信息的数量和规模不匹配。其次,K公司的固定资产当中房屋及建筑物占据了较大的比重,查证是否真实具有这些房产操作有难度性,但是拥有房建资产,同时也应缴纳对应的房产税。就2016年K公司报表披露的房产税合计539.42万元,其中包括1月至4月转入计入管理费科目的303.33万元,以及5月至12月发生的房产税236.09万元。而K公司还有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原值2696.73万元,根据自建房产从价计征法计算应缴纳是552.42万元,即K公司2016年实际房产税与房产税发生额并不匹配,存在虚构资产的行为。
(二)违规动因分析
1、利益驱动
马克思说过,“当利润达到 10%时,他们将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 50%时,他们将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 100%时,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 300%时,他们敢于猫绞刑的危险。”可以说任何主体都有朝“利己”方向做出选择的动机。一旦公司成功上市,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高管,他们减持套现的收益无疑是丰厚的。
从K公司公布出来财务年报以及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可以看出,K公司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是明显优于同行业其他企业,具有资产负债率低、流动比率高、营业收入利润率良好的表现,但是K公司因贪婪更大利益,通过虚构收入、资产的手段,让企业拥有“优异”的账面表现,将企业粉饰成为“白马股”吸引更多投资者进行投资。从 2016 年 7 月开始,大股东减持套现 10多 亿元,通过高比例股权质押,变相套现 38亿元。K公司因受信息违规披露事件影响,将近8亿元的净利润一跌再跌,最近公布的净利润仅 1亿元。
2、内部控制失效
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离不开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而在股权集中度越高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对于公司的管控也就越强,其对信息的操和披露的“運作或治理” 空间就越大。
K公司虽声称实施了多层次的监督机制,企业虽然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但从其股权结构可以看出,第一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42%的股份,其关联人也持有较高股份份额。高度集中的股权使得K公司各部门的职能无法有效实现,K公司信息违规披露的整个过程当中,该监督机制并未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信息和沟通是构成内部控制的要素之一,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和整体运营有着重要意义。2016 年K公司从其子公司采购事项中有部分未实现销售,采购部门未及时将信息传达给财务部门,导致合并报表未作合并抵消处理。之后,国际销售部门未及时将销售退回和后续处理告知公总公司,致使财务部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处理。K公司信息传递的不及时以及对内部沟通重要性的忽视,确切反映出了K公司内部控制的缺陷,将严重影响到会计信息的披露。
四、结论与建议
K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虚构利润、资产,股东随意增减吃股份及审计报告实违规行为。虽然上述事项粉饰了其在 2015 年和 2016 年年报,却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企业声誉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影响,同时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及干扰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进而依据其实际状况,从企业内部、外部分析K公司信息披露的违规动因,有以下几点原因:利益驱动;治理结构存有缺陷内部控制失效、内部监督缺失、信息传递不及时及对企业沟通重要性不重视;企业发展未达预期。
(一)优化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加强企业对风险管控能力,保证企业的经营活动和持续健康的发展。优化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可以加强风险管理和促进企业内部沟通协作角度切入。
首先,管理层应树立超前的风险意识。决策层在决策之前应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对企业未来发展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合理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管控策略。日常检查高风险的经营项目,排除潜在的风险,保障企业良性运营。
其次,企业应注重沟通与协作。建立信息搜、传递和沟通的沟通渠道,确保企业的各部门、子母公司间信息传递的效率,严格审查、筛选各类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此外明确各部门职责,保障工作质量,同时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
(二)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改变“一股独大”的畸形股权结构,应限制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辅以合理的减持机制,构筑董事会权力平衡制约机制。7尤其是国企,政府应当通过股份转让或者公司回购等适当的方式降低国有股份的比例。而考虑到国有股一次性减持可能会对公司和市场产生的巨大冲击,政府应采用逐步减持消化的方式。只有这样才能防范和遏制大股东利用持股优势和控制信息优势,以虚假披露、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掏空上市公司。
参考文献:
[1]宋常,田莹莹,陈茜.内部控制自愿披露、披露成本与融资需求[J].山西财经大学学 报.2014(1)
[2]郭建军.注册制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价值取向与实现[J]河北法学,2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