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风何以文明:乡村文化治理中的嵌套组织及其运作机制
2022-05-19魏程琳
魏程琳
(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中国战略研究院,上海 200092)
一、问题的提出
经历近代革命和市场经济冲击的乡土文化,其特定历史阶段的价值观念趋向于逐渐从集体主义、公共价值向个体主义、私人价值转变[1],乡村文化的“丛林原则”越来越明显[2]。凡勃仑所描述的资产阶级炫耀性消费[3]、布迪厄所揭示的阶层间文化区隔[4]在中国农村日渐凸显,在经济社会分层中处于上层的农户通过休闲消费构建新的交往圈[5],底层农户则遭到“社会性驱逐”。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主导下的文化失去了原有的价值表征逻辑和精神内涵,深嵌其中的意义出现了中空[6]。近年来在农村婚丧活动中出现的“脱衣舞”“钢管舞”“荤段子”表演,就是肤浅刺激的消费文化侵袭乡风文明的典型例证。
21世纪以来,农村公共文化的衰落引起政府和学界关注,文化治理理念被引入乡风文明建设。我国民政部于2009年、2020年专门印发关于婚丧习俗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积极探索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婚丧新文化。文化治理是指“通过公共文化服务,达到‘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7],其具有文化领导权、社会关系重构和文化生产等内涵[8]。基于我国农村公共文化现状,本文认为文化治理主要包含文化产品服务、文化生产以及通过文化实现社会治理等3个方面的内涵。
我国文化治理是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阶层分化日益凸显、文化区隔愈发加深的情境中逐步推进的[9]。地方政府在进行公共文化服务和治理时受压力型体制的影响,遵循的不是“服务的逻辑”而是“行政的逻辑”,民众的参与可有可无[2]。近些年,地方政府为推进移风易俗而进行的平坟运动、“抢棺材”行动,引发全国热议和批评,凸显出行政机制在乡土文化治理中的困境。有学者提出文化投入政策应该从供给侧转到消费侧的激励逻辑,以文化消费侧的政策创新引导供给侧的绩效提升[10];还有学者主张采用政府“权威型供给”、市场“商业型供给”和第三部门“志愿型供给”相结合的多元文化服务供给模式[11]。然而,市场化供给模式并非适合所有公共服务,也并非一定比政府更有效率[12]。以成本收益分析为基本逻辑的市场机制只能调动农民的经济理性,却无法干预农民的社会动机,如果农民只考虑经济利益,便不会陷入面子消费竞争之中不可自拔了。近年来,文化领域中对市场经济的盲目推崇,使得文化产业本应秉持的政治信仰和文化尊崇在文化供给主体的视野中渐渐缥缈[8]。还有学者提出乡村公共文化治理的私人模式,他们认为乡村(文化)精英是乡土公共文化的传承人和守护人,进而提出培养乡村文化精英、吸引城市精英返村、推动新乡贤治村等建议[13]。然而,缺乏组织支撑的乡村文化精英亦难免陷入“孤掌难鸣”的境地。
既有研究探讨了乡村文化的演变趋势及政府和市场在文化治理中的局限性,然而也存在研究视野相对局限、乡村文化治理的机制创新逻辑有待深入挖掘等问题。农民需要什么样的文化服务,能够接受何种程度的文化改造?国家文化政策通过何种治理机制才能有效渗透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去?面对这些问题,本文尝试从国家社会互动的微观实践视角[14],提出嵌套组织(Nested Organization)这一地方治理创新形式,通过分析嵌套组织的互动式治理过程,展示其将国家文化政策转化为地方共识和集体行动的有效机制,以期为全国乡风文明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本文属于质性研究,经验材料来自于笔者2019年5月在陕西省H市东村①为期10天的田野调研。H市农业农村局为笔者的调研活动提供了帮助,为笔者快速获得访谈对象的信任提供了便利。调研期间,笔者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法对乡镇和村组干部、红白理事会成员、妇联执委成员、普通村民等进行深入访谈,每次访谈时间为2小时左右,累计访谈人数15人。此外,笔者还在村内随机走访农户以了解普通村民对红白理事会的态度,并查阅了该村红白理事会的相关影像文字资料。2020年3月,笔者通过微信、电话等形式对当地乡村干部进行回访,进一步完善了个案信息。
二、嵌套组织:乡村文化治理的组织机制创新
乡村文化去公共性、去价值化是在经济市场化、生活现代化、价值自由化等多种因素作用下发生的变异现象。乡村文化治理有赖于地域制度环境的支撑,尤其需要综合的治理资源和有组织的治理行动作为保障。
(一)乡村公共文化活动的变异
自晚清以来,以乡绅为代表的乡土精英逐渐退出历史舞台,集体主义道德在政治体制变革和市场经济发展中逐渐瓦解,乡村公共文化生活逐渐式微。在传统社会,婚丧喜事是家族乃至整个村落的公共事务,村落对仪式流程、宴席规格和规模、主宾行礼方式等都有明确规定,若有人失了礼仪、酒席不合规格便会遭到村民议论,个人和家庭的颜面亦会因此折损。而今,婚丧喜事逐渐变成私人家庭性事务,婚丧仪式流程、宴席规格和规模不再受社会制度严格约束,中上阶层因面子竞争而攀比消费,中下阶层为保住面子而不断追赶消费水准,有的农户甚至因此负债累累、陷入贫困。
乡村婚丧文化活动具有较强的外部性,攀比性消费造成阶层挤压、恶性竞争等不良现象,成为公共治理难题。婚丧活动攀比消费现象始自东部发达地区农村,近年逐渐向中西部农村蔓延,笔者调研的陕西H市东村就是一个典型代表。1990年代末,H市不少村民参与到当地矿产资源开发中,村庄逐渐出现收入分层,随着经济分层而来的消费分层向全区农村蔓延。H市东村共206户、860人,750亩土地,4个村民小组。东村虽无煤矿资源,但依托周边矿产企业发展起了运输队,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重极小。如今,全村有80多户农民经营运输车辆,有十几户农民在本地或外地经营煤矿,其余农户则多数在本地工厂或外地务工。
尽管东村的阶层分化不甚明显,但受地域环境和村内富人影响,村中婚丧活动中的消费竞争也日渐激烈,该村最大的婚宴酒席规模达140桌,迎亲车辆达22辆,香烟消耗达110条,总计消费为16万元。在丧事文化消费方面,有些富裕家庭会邀请本地和外地(主要来自山西)两支乐队,乐队之间为吸引观众而不断翻新表演形式,以往在都市歌舞厅出现的钢管舞、脱衣舞等节目登上乡村舞台,暴露的穿着打扮、不合时宜的狂歌劲舞消解了丧葬活动内在的生命反思,将活动焦点从社会的自我建构、整合和强化,转变为肤浅的视听等感官享受。令一般农户难以接受的是,一支乐队的花费高达0.8万到1万元,当有人请过两支乐队后,后面办事的人就很难不照做,否则就会因“办不起事”而“做不起人”,中下阶层家庭因此遭受精神与经济的双重压力。据笔者在全国十余省份农村的调研,不理性的婚丧文化消费竞争并非个案,这在经济资源本就稀缺、公共文化活动本就稀少的乡村地区,造成了盲目攀比、铺张浪费、庸俗低级文化横行等不良现象,成为乡风文明建设中的顽疾。
(二)乡村文化治理中的嵌套组织
奥斯特罗姆指出,“‘如果还没有坏掉,就不要去修它’,这个道理不仅适用于物质资本,而且适用于制度资本。”[15](P244)要扭转婚丧仪式大操大办的社会风气,没有强有力的组织支撑,几乎是不可能成功的。近年来,政府关于农村婚丧习俗改革的种种努力效果并不理想,其中部分原因在于政绩取向的行政逻辑有悖于乡土生活逻辑。自组织治理机制比层级机制和市场机制更能有效率地管理公共事务,促进社区成员间的认同与合作,增进彼此的承诺和信任,从而有助于社区社会资本的积累[16]。调研经验表明,深嵌于乡土社会的红白理事会是有效推动婚丧习俗改革的主体,其组织机制和模式有别于单一社会组织,是一个综合性的“嵌套组织”。此类组织类似于西班牙、菲律宾的农业灌溉组织。西班牙的灌溉者被纳入拥有3、4个层级的组织中,再被纳入当地的、地区的和国家的管辖区域之中;而菲律宾的灌溉系统联盟中有两个明显不同的层级。之所以出现组织嵌套现象,是因为每个层级上的问题都不尽相同,如果只在一个层级上建立规则而缺乏其他层级上的规则,就不会产生完整的、可长期存续的制度[15](P122)。因而,本文中的嵌套组织是指多层治理主体相互嵌入的组织形式。
为了缓解村民的婚丧消费压力、文化失落感和贫富家庭间的对立情绪,东村村委会2006年就在告示栏贴出“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倡议书。然而,由于没有正式组织负责,村庄文化治理的主体和制度处于模糊状态,婚丧习俗改革迟迟无法落地。2013年11月,该村三组村民程某为妻子送葬,村干部劝其把葬礼中的“八抬送葬”改为灵车送葬,然而,程某及其儿子在葬礼当天临时变卦,坚决不同意用灵车代替“八抬”,主要原因是怕村民议论。此事对提倡乡风文明的村两委干部产生很大影响。东村村支书兼红白理事会会长WQ说:“我们痛定思痛,一方面破釜沉舟拆毁‘八抬大轿’,另一方面组建红白理事会建立组织和制度。”经过精心筹备,红白理事会于2013年底正式成立,红白喜事新规于2014年1月1日起实行。由各组村民和村两委干部推选的红白理事会成员信息如表1所示。
表1 东村红白理事会组织成员
由表1可知,红白理事会成员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组推选4名成员,其中包括1到2名女成员,村支书、村主任分别任理事会正、副理事长。红白理事会18名成员中有6名村干部、4名小组干部(网格长或网格员)以及8名党员、1名入党积极分子,既包括村两委组织的干部、党支部组织的党员、妇联组织的成员、村民小组的成员等半体制性精英,也包括在家族中说话有分量的家族精英(多数村、组干部亦是家族精英)。在组织关系上,东村红白理事会既非被包含于村两委组织之中,亦非完全建基于较小组织单位之上,而是在村两委、党支部、妇联、村民小组、家族等正式、非正式组织的基础上发展起来,这一组织模式不但能降低组织成本,而且能获得来自官方的合法性认可及资源支持。有研究指出,当前中国社会组织生长面临着“宏观鼓励、微观约束”的复杂政策环境[17],基层政府一方面需要社区组织提供的服务,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其参与政治议程、进行权威竞争,政社关系因此表现出依附、合作和协同等多种状态[18]。东村红白理事会由村两委组织推动成立,肩负政策执行之责的村两委干部融于理事会组织之中,他们通过公共资源推动婚丧文化活动变革,同时又未影响红白理事会的民间属性——婚丧事务的民俗性质、多数群众的理解参与、变革方式的非官方强制性。
(三)嵌套组织的资源整合功能
社会有效治理体制的构建面临着规则多元、主体力量失衡、治理能力不足以及资源配置错位等问题。而将占用、供应、监督、强制执行、冲突解决和治理活动在一个多层次的嵌套式企业中加以组织,成为公共事务有效治理的重要原则[15](P122)。其根源在于,嵌套组织能够有效整合相关组织的治理资源,降低组织成本和交易成本。
在国家社会关系研究中,既往学者往往将乡土社会视为单一的熟人社会,差序格局是其行动逻辑。然而,深入乡土社会内部就会发现,乡村不但有不同类型的组织,而且不同组织有着不同的制度资源和治理规则,例如村民小组作为生产单位和人情单位,遵循着劳动互助和人情往来的交换逻辑;家族作为血缘组织,遵循长幼有序、先公后私的伦理逻辑;村中个体和家庭之间的交往行为遵循以己为中心的差序格局逻辑;而基于公共舆论和社会监督而来的社会声誉,则是笼罩在村落各组织和家庭之上的行为调控机制。代表国家意志同时又兼具社会属性的村两委组织,在压力体制下呈现出明显的行政逻辑,但其在运转中又不乏人情关系运作;而在党政社团活动中出现的妇联组织成员和党员,其行为通常遵循公共组织成员和村落精英双重身份的示范逻辑。
区分乡村社会不同组织的制度规则和行动逻辑,有助于理解村民在类似事件中的行动差异,例如村民在祭祖、修族谱、修祠堂等公共活动中往往倾囊而出,而在修路、修水利等公共活动中却锱铢必较甚至不愿配合。嵌套式社会组织能够缓解乡村治理碎片化难题,发挥整合基层治理资源的功能。图1是红白理事会的嵌套组织形态。
图1 红白理事会的嵌套组织形态
一定程度上,嵌套组织是一个治理资源容器,嵌入其中的组织、主体、规则和制度都成为嵌套组织的治理资源,不同主体和规则间的互动、融合是其突出的治理特征,如表2所示。
表2 嵌套组织对治理资源的整合
国家与社会的互动主要体现在代表国家意志的乡村干部与村民间的交往互动过程中。村干部及其他村落精英是村落文化治理的积极行动主体,他们不但连接各类正式和非正式组织,还通过自身行动带动社会大众参与文化改革,实现国家改造乡村文化的意志。
三、规则融合:乡村文化治理的制度创新
嵌套组织作为制度容器,为体制内外不同治理规则的融合及地方制度创新提供了契机。以红白理事会为制度创新平台,政府通过对文化治理政绩、社会和谐稳定的需求与社会对新文化规则的需求有效调合,形塑了乡村文化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式。
(一)制度创新的地方动力
地方治理创新是地方政府为提高效率、改善服务质量而进行的创造性改良,它不同于政治体制改革,其工具性意义大于价值性意义[19]。由于制度创新成本较低且存在良好的预期收益,地方政府有较大动力采取制度创新行动[20]。
十八大以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家政治重心从“生产力政治”向“民生政治”转型[21],服务型政府理念越发深入人心。地方治理的价值追求、目标取向和模式从效率优先转为公平优先,从供给导向转为需求导向,从社会控制转为社会治理,而地方治理创新路径从“机构改革——行为规范”转为“多元协同——多化联动”[22]。相较于政治制度创新,文化制度创新更加安全、稳定、有效益,但也是最难找到切入口的创新领域。乡村文化体系庞大、内容混杂、场域和惯习力量强大,不少地方政府试图以推行火葬、平坟、强制限定婚丧酒席规模等方式改造乡土文化,然而却因激烈的官民冲突而偃旗息鼓,文化制度创新亟需从官方主导向多元协同转变。
红白理事会在各地农村并不鲜见,然而学界对其组织创新机制、制度创新机制缺乏深入探讨。本文认为,作为嵌套式组织,红白理事会不但具有整合治理资源、构建多元治理网络的功能,而且为制度创新提供了平台和空间。在东村婚丧习俗改革中,地方政府主要扮演宏观指导、合法性赋予和资源支持的角色,具体的制度创设、变革和调适主要由村两委组织和红白理事会负责。村两委组织在制度创新中的积极作为,一方面源自地方政府的强劲激励,另一方面源自其村落社会公共利益代言人角色。具言之,东村因文化治理创新而受到市镇领导关注,于2014年荣获市文明村、全面工作先进村称号;2015年被确定为“四城联创”试点村,获得政府上千万元的项目资金用于改造村内道路、围墙、绿化等基础设施;2016年又荣获省级生态示范村称号,乡村治理的环境不断优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乡村文化治理的制度创新实践
为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而自愿结合并制定规则是自组织的核心特征[23]。红白理事会的成立解决了文化治理的组织缺位难题,然而,文化治理活动的开展和持续推进离不开精细、可操作的制度作为支撑。地方文化制度创新是官方意志地方化和社会需求制度化的双向过程。在东村婚丧习俗制度改革中,地方政府强劲的行政支持转化为村两委干部的积极行动,而红白理事会则为制度创新提供了互动、调适和协商空间。
差序格局是乡村社会常见的行为逻辑,亦常在公共政策执行中被应用,然而,其带来的不公平、歧视现象亦引发社会非议。为避免婚丧文化治理中的不公平现象,村委会和理事会多次召开村民代表会、户代表会和小组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后通过红白事新规。自2014年红白事新规公布以来,东村红白理事会结合实施情况和社会变化,分别于2016、2018年修订新规。为强化红白事新规的合法性,村委会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向村民公布了新规内容,新规以丧事简办、婚事新办为指导方针,以遏制攀比浪费、塑造文明新风为目标,减轻了事主的经济和心理负担,平衡了村内的声誉面子资源。表3、表4分别展示了东村红事、白事习俗改革的时间、过程、内容和经济效益。
表3 东村红白理事会关于红事习俗的改革过程
表4 东村红白理事会关于白事习俗的改革过程
从全国农村调研来看,红白喜事酒席上的饭菜1/3左右被剩余浪费,这一方面是因为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对酒肉菜品的摄取量有限;另一方面是因为事主为面子竞争而不断提升酒菜的数量和质量,例如浙江店口等地农村的酒席价格在2014年就已经达到3000元/桌。东村红白理事会主要从限制宴席和烟酒价格入手,他们根据对当地“一条龙”服务团体的调研,并结合每桌酒席人数(8人),规定每桌酒席价格在230元左右,菜量在10~12个,这样既文明节约又不失体面。东村是个典型的熟人社会,婚丧喜事中的人情往来颇为普遍,每次酒席仅本村居民就有400人次以上参与,加之外村的亲戚朋友,酒席规模通常达80桌之上,而社会交往广泛的富裕家庭的酒席规模可达到140桌。以普通农家的中等酒席规模75桌计算,每桌酒席节约170元,仅酒席一项就可为主家节约12750元,这相当于一个普通家庭全年1/3的经济剩余。
在农村社会,烟、酒是社会交往的重要媒介,也是身份地位和经济实力的象征。2014年之前,婚丧事期间,事主对来宾和帮忙之人都要发整盒烟(每人上下午各一包烟),通常需要80~120条香烟(喜事香烟消费在80~90条,白事香烟消费在90~120条)。为减轻事主经济压力、遏制消费攀比态势,东村红白理事会不但明确规定了香烟的价格——单盒香烟不得超过10元,而且设置了更为精细的散烟机制——设立由专人负责的散烟点,不再给来客发整盒香烟,婚丧喜事用烟从100条左右减至20~30条,仅此一项就为事主节约近万元。此外,理事会还对红事中的婚庆司仪、迎亲车辆、鞭炮、锣鼓队做出改革,规定以社区精英替代婚庆司仪主持婚礼,以本村锣鼓队代替外地锣鼓队。如上以社区自我服务替代市场服务的婚丧习俗改革,不但有效引导群众选择文明节约的消费方式,而且提升了社区自我服务的能力,强化了社区社会资本集聚。
相较婚嫁红事,H市农村的丧事活动禁忌多、仪式复杂,农民在文化仪式消费中的攀比更严重。当地农村的丧葬活动通常举行7天,在第六天邀请乐队演奏,第七天出殡,期间每天都有来客,事主要准备香烟、酒席款待。除香烟酒席外,葬礼中最具比较性的是演出乐队。当地葬礼盛行邀请两支乐队对唱,以表示子女的孝心,两支乐队为了竞技通常做出钢管舞、荤段子小品等出格表演。
东村红白理事会从令村民和事主都感到为难的“八抬”仪式入手推动丧事习俗改革。“八抬”虽是8人抬的大轿,但厚重的棺材远非8个人所能抬动,从家中到墓地往往需要30余位壮劳力轮换抬,这在人口外流、农民日常工作较为紧张的情形下,实在难以为继。不少地区农村以灵车代替轿子,由孝子在车前拉住拴棺绳索前行,既节约了人力也不减仪式的庄重。2013年底,东村村两委破釜沉舟拆毁“八抬大轿”,同时组建红白理事会推行红白事改革。由表4可知,葬礼新规对打墓、灵前装饰、葬礼天数等都作出了简约化改革。此外,由政府投资、村庄自主选址修建的东村公墓于2018年5月开始使用,截止2019年5月,该村公墓已安葬和迁入100多位逝者。地方政府以社会需求为切入口,通过多元协同的方式实现了婚丧习俗制度创新,为乡村文化治理提供了制度依据和合法性支撑。
四、互动式治理:乡村文化有效治理的过程与机制
文化治理的重要目的是通过沟通、交融、转换和重塑来构建差异性和共在性相统一的公共生活方式,为构建富有生机、互相支持的社会生活带来愿景[24]。乡村婚丧习俗改革意在通过消除竞争性消费差异,构建平等和谐的公共生活规则,核心机制在于调节消费竞争背后的面子资源。奥斯特罗姆指出,“没有监督,就不可能有可信承诺;没有可信承诺,就没有提出新规则的理由”[15](P54)。在社区婚丧文化消费与面子竞争日益激烈的场域中,由谁来监督以促成可信承诺,抑或由谁来制定新规并监督执行呢?东村红白理事会通过治理主体间的交往、沟通、互动,实现了文化更新的目标。这一治理过程有别于自上而下的行政强推模式,体现出较强的互动式治理特征[25]。
(一)公共制度规范机制
2006-2013年间,东村村两委主导下的婚丧文化治理陷入两难困境,群众一方面对婚丧习俗改革有需求,另一方面又碍于面子不配合村两委的工作,其根源在于文化治理行动缺乏制度合法性支撑。为解决这一问题,东村红白理事会以村规民约的形式确立了婚丧习俗新规,为村落文化治理提供了制度依据。
你说从谁家开始啊?必须对事不对人,用制度化的方法解决。俗话说得好,世事都好做,就怕不公平。(红白理事会会长WQ,访谈编号201905 16)
婚丧习俗新规明确规定,全村红白喜事活动实行“三统一”:第一,在村里红白喜事不论规模大小,一律由红白理事会出面操办,任何个人和组织不许插手;第二,不论主家经济条件好坏、红白喜事费用由谁承担,待客标准、饭菜质量必须按村里标准执行;第三,事前和事后一律不准摆谢客宴,如发现村干部和红白理事会成员私自接受宴请或者谢礼,一律予以警告处理。为进一步推进乡风文明,理事会还对婚丧活动中的其他不文明现象予以明确禁止,如严禁事主为客人准备“面面儿”(高纯度的咖啡因兴奋剂)或客人自行吸食“面面儿”;村民在“过事”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往家里“掂饭”等。
红白理事会特意将红白事规则做成移动宣传牌、宣传页张贴在村委会公示栏和巷道醒目位置。每逢红白喜事,理事会成员都会主动到事主家帮忙,还会把宣传牌放在事主家门口,一方面向群众宣传新规,一方面督促事主按照标准办事。经过公共文化治理活动,绝大多数村民对婚丧新规逐渐从意识认同转化为行动践行,新规逐渐拥有了社会合法性,那些逾越新规进行过度文化消费的行为只会减损而非增加事主在社区中的面子。
(二)社区精英示范机制
利益在村的社区精英,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区社会治理、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成败。而今以先富群体为代表的村落精英成为各地村两委组织的带头人,他们集经济资源、政治资源于一身,并通过社会服务获得社会权威资源。农村的攀比消费潮流也多由经济精英引发推动,因此,婚丧文化消费治理的背后是阶层关系治理。东村红白理事会在婚丧习俗改革中采取了“抓两头、促中间”的治理方法,即通过抓经济条件好和人多势众的两类家庭,促进和带动普通农民家庭共同践行婚丧新规。
我们在每次党员干部会议上都要讲,党员干部不但要杜绝婚丧活动违规的情况,而且要带头示范,谁触犯村规民约,谁就要在党会或干部会上接受严厉批评。这虽不是党章,但它是村里的公法!(红白理事会会长WQ,访谈编号20190516)
在村庄精英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党员、干部涵括了村内大部分政治、文化和经济精英,他们在婚丧活动中的示范效应增强了婚丧新规的社会合法性,改变了其他社会成员对新规的质疑、观望态度。东村村委会主任CQX兼任红白理事会副会长,它曾经营煤炭生意,家庭资产上千万元且家族力量庞大,是典型的社区社会精英。在婚丧新规执行的第一天(2014年1月1号)晚上,CQX的叔叔过世了,C家是否按照新规办理丧事,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婚丧习俗改革的成败。红白理事会成员、村组干部多次去事主家做工作,事主终于答应按照新规办事,但仍坚持用八抬大轿将老人送走。
老人的儿女认为,如果不用人抬棺材,好像自己雇不下人一样,感觉很丢人。(东村村委会副主任WN,访谈编号20190517)
八抬大轿是丧事改革的重点,如果在此妥协,改革很可能变成“半拉子工程”。为此,CQX再次登门向堂弟一家说明新规确立后第一例白事的影响,他还动员家族老人帮忙做工作。通过多次协商,事主提出:老人出殡当天村民都要来参加仪式,不能出去开运输车挣钱。葬礼中的八抬大轿对劳动力要求较高,村内由此形成了互惠机制——村内壮劳力都有义务为亡者抬棺材,按照新规办丧事的家庭显然失去了向村庄索取体力回报的机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仪式的隆重程度。为此,红白理事会与附近煤矿协商决定,本村80余辆运煤车当天不出工,车主全部参与葬礼。
2016年3月,红白理事会进行丧事改革,规定土葬日期由7天改为5天。2018年春,CQX在其母亲的葬礼中做通其他3个兄弟的工作,主动采用新规办理丧事并且在纸扎葬品安置、酒席等方面做出许多创新。CQX以简餐馄饨、饸饹代替葬礼期间的正式酒席,他还是村中将纸扎祭品一次性烧完的第一户。按照当地风俗,纸扎祭品要留到老人去世第100天时才可烧掉,然而,纸扎祭品放在家里既不方便又徒增伤悲,还会引起兄弟妯娌矛盾——大家都不愿把祭品摆放在自家。尽管有诸多弊端,但村内一直无人敢打破传统,作为社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精英的村主任做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将部分不合理的仪式删减,为村民做出良好示范。
(三)社会分类动员机制
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分析,婚丧事务中的主体有富裕家庭和普通家庭,他们对面子和消费金额的关注度存在差别,前者倾向于通过消费竞争获得超额面子、荣誉和地位,后者倾向于精打细算,希望既能少花钱又能保住面子;来宾和看客也是利益相关者,他们通常根据宴席水准和社会风气对事主予以评价。从年龄上看,婚丧事务参与者当中有年轻人和老年人,年轻人倾向于参与消费竞争和面子竞争,老年人则倾向于节约办事、从中获益。不同人群对婚丧新规的接受程度和践行力度不同,这为婚丧文化治理的分类动员提供了空间。
90%以上的人不想铺张浪费,但又想风风光光地把红白喜事办了。一个老人在村内当保洁员一个月工资是500元,而老人去世之后,停放一天的花费起码要3000元,停放两天就是一个老人做一年保洁员的工资。(红白理事会会长WQ,访谈编号20190516)
通过几年的实践,婚丧新规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以经济效益为例,村民YF家分别于2013年、2018年嫁女儿,同样的人情交往范围和酒席规模,2018年因采用喜事新规,酒席消费节约了21500元,并为来客节约喜糖钱4000元。村民GQ家分别于2014年、2018年安葬老人,2018年根据红白理事会的安排将葬礼从7天减至5天,酒席桌数、酒席标准、宴席用烟量明显下降,加上乐队费用,最少节约3.4万元。由于节约力度明显且婚丧仪式内涵并未减损,村民在权衡利弊之后,更加偏向选择文明节约的婚丧新模式。
在当地农村,为了解决不能来吃酒席的人的餐饮问题,主家允许来客将完整、新鲜、未曾食用的饭菜带回家,这种行为后来演变为人人都可掂饭回家的陋习。为转变村民不合理的“掂饭”行为,红白理事会将禁止“掂饭”纳入新规之中,并在每次红白喜事上进行宣传,还专门安排人员(主要是妇联执委)在出餐处、戏台前后、事主家门口进行劝阻。通常情况下,爱面子的年轻人比较反感老人往家里“掂饭”的行为。理事会成员不但给老年人群体做工作,而且给年轻人做工作。有的年轻人讲:“妈,你要再掂饭回家,我就离家出走。”为解决红白喜事期间确有老人行动不便又无人做饭的问题,红白理事会安排专人为其送饭,以达到法理人情的平衡。
村内不同阶层家庭、不同年龄群体对婚丧新规有着不同的理解,理事会通过做富裕户、家族大户的工作,遏制婚丧文化中的消费竞争趋势;通过做偏好面子的年轻人的工作,逐步减少老人往家“掂饭”的现象;通过做偏好节俭的老人的工作,确立丧事简办的合法性;通过婚丧改革的经济社会效应,引导大众主动采纳婚丧新规,最终实现对不同阶层、不同类型农民群体的动员。
(四)公共声誉奖惩机制
相比国家行政治理,社群治理机制无强制权力,面对公共事务治理中不予配合的“钉子户”,超越个体和家庭之上的社会声誉成为为数不多的可用治理资源。在婚丧新规执行初期,村庄富人、干部家庭或人口众多的家族往往会挑战规则。当执意破坏新规的村民出现时,红白理事会便采取“减损面子”的方式对其予以惩戒,其中包括引导公共舆论、拒绝出席婚丧活动、不予发放社区性福利等方式。
2014年10月,回村居住的退休老干部卫某去世,享年90岁。卫某的儿女也都是干部,常年在外工作,为感谢父老乡亲对其父母的关照并显示家族荣耀,卫某的子女准备花20~30万元大办丧事,声称酒席上要上高档菜、高档烟。红白理事会得到消息后,立刻派该组村民组长即事主的表兄弟,去事主家宣传婚丧新规,然而卫某的儿女根本不予理会。理事会会长、副会长亦登门做工作,结果也是无功而返。理事会会长请村民组长告知事主:“你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做法绝不允许,既然要叶落归根,就必须入乡随俗,否则全村所有党员干部‘礼到人不到’,也不会有一个人去帮忙的。”
红白理事会成员和村组干部前前后后往他家跑了很多趟。村干部说,如果你们不同意,我们全村党员干部集体不参加葬礼。见红白理事会态度坚决,他们最后勉强同意了。(东村村委会副主任WN,访谈编号20190517)
红白理事会启动社会声誉惩罚机制,使得事主回村办葬礼的意义大打折扣。红白理事会在工作总结中写道“理事会动真碰硬的态度,终于赢得卫某家人的理解,也赢得了群众的支持。如此一来,其他群众的工作就好做多了。”在卫某子女同意丧事简办之后,东村全体党员干部陪事主去火葬场送葬并参加追悼会,妥善解决了公共规则与私人面子诉求间的矛盾。
红白理事会的成功运作离不开政府的认可和支持。地方政府不但对红白理事会的组织形式、章程规定予以认可,还为其提供了婚丧文化治理资金。东村红白理事会规定,凡是按照新规办事的村民,村委会对丧事事主给予2000元补助,对婚事事主给予1000元补助;对无视婚丧规定的家庭,是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是村干部的给予政纪处分,是群众的给予通报批评,且以上家庭不得享受婚丧事补助金。事实上,失去补助金远没有因被村两委通报批评、村两委干部拒绝参加婚丧宴席而带来的否定性社会评价严重,社区声誉惩罚成为制约“钉子户”、维护新规约束力的“兜底性”机制。
据统计,东村2015-2019年间共有嫁娶喜事40起、丧事23起(见表5),全部按照婚丧新规办事,形成了“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文明新风气,婚丧新制度的合法性在村民一次次主动采用或被动说服采用的过程中积累起来。
表5 东村红白喜事数量统计(2015年1月-2019年12月)
五、结论与讨论
制度性公共品供给远比物化的公共品供给更为复杂,它关涉基层民众的生活体验、价值选择和地位变更等诸多因素。乡村文化习俗改革的成功,不但需要贴合社会需求的组织和制度创新,更需要良好的国家社会关系(政社关系)作为制度环境保障。乡村红白理事会这一嵌套式组织,为碎片化的治理主体、治理资源和治理制度整合及其内部治理主体间的互动提供了空间和可能,对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具有重要启示。
随着社会阶层分化加剧,原本有助于确认公共规则、增强社区团结的婚丧喜事变为面子竞争的舞台,为了面子,村民负债也要办一场轰轰烈烈的红白喜事,结果深陷文化消费竞争陷阱。如何有效阻断社区文化消费不良竞争,塑造文明和谐的婚丧习俗风尚,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调研经验表明,在与农民生活习俗密切相关的文化制度变革上,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具有明显的局限性,而内生于社区的嵌套式社会组织则能发挥有效作用。
东村婚丧文化治理的经验在于,嵌套组织具有整合体制内外资源、构织多元治理网络的功能。东村红白理事会通过嵌套模式,将能够与政府直接联系的村两委组织、妇女协会以及与村民直接联系的村民小组长、家族精英等吸纳进来,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网络,并通过互动协商形成规则共识,为新规落地创造社区合法性环境。在乡村文化治理中,地方政府一方面赋予社区自组织以合法性认可,另一方面给予其相应的资源支持和荣誉激励,使得社群机制成为主导性治理机制,塑造了国家社会等多元主体互动式治理的模式。
乡风文明的根基在于社会大众对现代文化规则制度的认同和接纳。东村婚丧新规在人们讨论、互动、协商的过程中创设,但其被村民接纳却得益于新规则带来的价值、经济和社会效益。以红白理事会为组织基础,以公开的制度为治理依据,在社区党员、干部、村民组长等各式精英的示范推动下,全社区逐步形成对新乡风的实践性认同,攀比消费的文化活动成为不合时宜的行为,社区婚丧仪式的公共性得以维续,乡风因更新而更文明。
在关注嵌套组织提升治理效能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注意其组织构造复杂、协调成本较高的内在局限性。与功能定位、成员边界相对单一的社会组织相比,嵌套组织的运转以多元组织的相互嵌套、有序配合为基础,通常需要高位推动和规模性协调行动,一定程度上是既有组织体系面对棘手的新问题不断生发新组织的“过密化”治理行为。科层组织内部的各类“XX联席会”“XX协调组”“XX领导小组”皆为嵌套组织。问题在于,即使在形式上建立起包含各类精英在内的嵌套组织,最终也可能因无法驱动组织运转而失效,当下遍布全国农村的红白理事会中真正有效运转并实现组织目标的并不多,即为例证。如何构建简约高效的组织机制与治理机制,积累转化乡村社会治理的势能和动能,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议题。
注:
①根据研究伦理,本文中市级以下地名和人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