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养爸、我养妈 ,“分包赡养协议”有效吗
2022-05-19
新传奇 2022年18期
今年71岁的刘大爷和老伴有两个儿子。由于没有经济来源,老两口需要两个儿子负责照料日常生活。2018年5月,两个儿子和刘大爷夫妇协商,签订了一份《老人分包赡养协议》,约定由大儿子负责给父亲养老送终,小儿子负责给母亲养老送终,互不干涉。
2019年,刘大爷的老伴去世,大儿子仍按照协议每月向父亲支付1500元的生活费。2021年,大儿子因车祸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照料刘大爷的生活。于是,刘大爷找到小儿子,希望他每月支付一些生活费,小儿子却以有赡养协议为由拒绝支付。
湖北豪坤律师事务所的张大军律师对此事进行了调解。他指出,刘大爷与两个儿子签订的《老人分包赡养协议》违背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是无效的。
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上述规定表明,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可以通过协议免除或者转让。两个儿子与刘大爷签订的《老人分包赡养协议》免除了大儿子赡养母亲、小儿子赡养父亲的法定义务,显然与上述規定相悖。因此,刘大爷有权要求小儿子继续向自己履行赡养义务。
张大军表示,基于赡养协议产生的按份赡养属于赡养人之间的约定,并不约束被赡养人。也就是说,即使子女之间订立了赡养协议,父母在实际生活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亦有权要求子女承担与协议约定内容和份额不同的赡养义务。故刘大爷的小儿子不能因已按约履行《老人分包赡养协议》而免除对刘大爷的赡养义务,且赡养义务作为法定义务,并不因赡养人无支付能力而免除。
(《十堰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