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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潜山市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问题及对策

2022-05-19李亦平

新农民 2022年11期
关键词:背景解决对策问题

李亦平

摘要:我国小农生产有几千年的历史,“大国小农”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农情,小规模家庭经营是农业的本源性制度,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的小农生产,是我国农业发展需要长期面对的现实。只有做好发展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相关工作,才能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以及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农业社会化服务;背景;问题;解决对策

1 发展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背景

目前,我国土地经营主要是以小农户家庭经营和新型经营主体经营两种方式,但两种方式在发展中都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如难以对接大市场;技术、装备应用不足;农业投入不足;分散经营、土地碎片化;种地热情减退等。这些问题最终形成了“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的困局。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面临的困难如土地流转成本高,粮食主产区的平原地区,租金达到800~1000元/667m2,据统计,占粮食生产成本的25%~50%,生产不合算,易导致非农化非粮化,影响国家粮食安全;流转期限不稳定,农户的行为不理性和随意性,租地业主“跑路”退地事件多发。

流转费高企和流转期限不稳定,对流转式规模经营发展造成了限制,流转规模经营可能更适合经济作物和设施农业。规模经营模式能否彻底解决中国的问题,最重要的是看它能否解决中国粮食生产的规模经营问题,因为要把我们的饭碗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就必须保证十多亿亩的粮食播种面积,这就需要成功地解决小农和新的农业经营实体在生产中面临的困难。

实践证明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能成功破解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困境。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各生产环节的服务规模化,可在不流转农户土地、避免增加流转费制度成本的情况下,取得农业规模经营的收益,是新时代发展我国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和巨大潜力所在。有两大优势:一是能集聚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现代农业要素,是高度市场化的社会化大生产,是“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是农业生产专业化和分工协作的深化发展。能够克服小农户在对接市场、技术应用、资金投入、规模经营的劣势。二是没有发生土地经营权流转,没有流转带来的农业成本增加,也不存在租期不稳定带来的经营风险。

如何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如何对接小农户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小农户种地三种方式:自种、流转、托管。而农业生产托管是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解决“谁来种地、怎么样种地”问题的有效途径,走出了一条适度规模经营路子。

2 潜山市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当前的发展情况

潜山市主要是通过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推进工作,截至2020年,培育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243个,均已收录进入了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并通过审核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进行管理,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161个、农业服务企业16个、其他服务组织67个。通过项目实施,全市农机化综合作业水平提高2%,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及综合利用提高3%,粮食增产30kg/667m2以上,减少粮食损失1%,农民农业生产成本每亩减少150元以上,农作物秸秆禁烧达到100%,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营业收入3417万元,服务小农户6万多户,农业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农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同时,涌现了一批专业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如潜山县黄铺丰泽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潜山县河谐育秧专业合作社、潜山市瑞隆农化服务有限公司等。

3 潜山市发展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主要做法

3.1 加强宣传培训

潜山市农业农村局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广泛宣传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于培育新型农业和农村经济形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管理体系的重要意义。2018年-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召开专门培训会议6次,培训人数192人次,印发资料500余份。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8个乡镇分别召集所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培训3次。同时利用横幅、标语、建立微信交流群广泛宣传。

3.2 坚持原则导向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注重培育、支持和引导服务组织的发展,规范市场行为,促进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的有效对接,财政补贴和补贴标准不干扰农业服务市场的正常运行;坚持为农业农民服务,着眼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的迫切需要,着力解决农业生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小农自身做不好的问题;坚持为重要农产品服务,把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生产效率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注重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强服务质量监督。

3.3 抓好项目实施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安排,潛山市于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组织实施了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发展,加快培育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有效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推动了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

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该项目实施覆盖全县粮食主产区,实施时间为2020年3~11月,在梅城、余井、源潭、黄铺、王河、黄泥、油坝、痘姆八个乡镇进行,由156个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完成灭茬机耕0.87万hm2,工厂化育秧及机械化插秧0.36万hm2,病虫害统防统治0.8万hm2,机收1万hm2、烘干收储0.33万hm2(稻谷按600kg/667m2折算),折合完成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0.76万hm2

为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市农业农村局成立潜山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制定了如《潜山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标准》《潜山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协议(标准文本)》,分行业制定符合绿色增效要求的服务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种植业服务中心加强技术指导,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农机作业安全和作业质量,积极推进农机农艺融合。项目补助对象为符合潜山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标准要求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重点支持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和疫情防控期间进行农机作业、组织设施农业装备进行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

潜山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标准要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

3.3.1 基础条件

服务组织应证照齐全有效,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运行正常,管理规范,财务人员相对固定。

3.3.2 服务能力及装备条件

提供全程托管服务的服务组织,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133.33hm2。提供半托管或单项服务的服务组织,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333.33hm2。拥有服务环节相应的具有自主产权的作业机械(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灭茬旋耕机械、育插秧机械、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和植保智能无人机等大中型植保机械、自带秸秆处理装置的联合收割机等)。机械数量应满足作业能力,开展灭茬机耕作业服务的主体须拥有7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3台;开展工厂化育秧及机械化插秧作业服务的主体具备水稻育秧工厂(高速插秧机、育秧硬盘、播种流水线);开展机防服务的主体具有高效植保机械2台(植保智能无人机2台、自走式喷杆喷雾机2台或无人机和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各1台);机收的主体具有联合收割机3台;烘干收储的主体具有烘干基地和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设备。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明确主体责任,所有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驾驶操作人员必须和实施主体签订劳务合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依法登记挂牌,驾驶人应持有合格有效的驾驶证件。育插秧和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的操作人须掌握相关操作规程,植保智能无人机和操作人需按照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实名登记并经培训合格。

3.3.3 管理能力要求

(1)各种规章制度健全,有规范的机具管理、生产调度、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等制度,近两年未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2)统一标准协议文本、作业技术规程、作业质量标准和收费标准;(3)管理规范,信息化水平较高。

3.3.4 在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按照该标准遴选了156个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

明确项目补助标准,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按照服务协议实际作业完成量,按实施方案确定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实际完成作业量超出下达任务数时,补助金额按比例下调。灭茬机耕补贴10元/667m2,工厂化育秧及机械化栽植补贴20元/667m2,病虫害统防统治(不含农药)补贴5元/667m2,机收及秸秆处理补贴10元/667m2,烘干收储补贴10元/667m2,项目总补贴资金500万元。

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协议和服务标准开展社会化服务,同时建立服务台账,完善服務流程,规范服务操作,实时记录、汇总作业进度,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项目各环节作业结束后,实施主体和服务对象双方及时对作业质量和面积等按照验收标准自行验收。接受服务方按合同约定的作业价格支付作业费,并在作业服务清单上签字(章)确认。实施主体同时提供作业服务发票或收据并制作验收清单,经乡镇农技站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按标准验收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4 发展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存在的问题

4.1 小农户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意愿不强

由于我市人均耕地少(仅466.67m2,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土地流转比例高(全市土地流转比例达72%),户均土地收益不高(户均土地收益约400元/667m2),农户对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意愿不强,农户主要收入来源来自务工收入,对土地通过农业生产产生的收益预期较低,认为每年土地通过流转获得一些租金就满足了[1]。

4.2 专业大户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各自为战”

部分专业大户存在“万事不求人”的心态和小农意识,宁愿收益低一些,而情愿盲目购买农业机械,自给自足,不愿接受专业服务组织的服务。数据显示,该市997名种植大户中仅234户接受过专业化服务组织服务,比例较低。

4.3 服务合同不规范

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存在口头约定等随意性问题。

4.4 服务主体管理不规范,“小而散”

由于各种因素制约,我市的服务主体服务范围大部分局限于本村或本组,从业人员不固定,财务管理不规范。

4.5 配套支持政策不够

推进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工作地方没有专门的支持政策。乡镇没有农经机构,无法正常开展指导和监督。

5 发展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下一步工作对策

5.1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大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意义,注意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充分尊重农民和服务组织的意愿,注意调动农民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5.2 培育多元服务主体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服务业,发挥统一管理职能;鼓励农民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各种生产经营服务,发挥服务社员的纽带作用,引导农民与市场接轨;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基地建设和订单形式为农民提供全程服务,发挥服务主导作用;支持各类专业服务公司的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模式成熟、服务机制灵活、服务水平高的优势[2]。

5.3 推动服务主体联合发展

鼓励各服务机构加强联合合作,促进各主体多元化互动和功能互补。引导各类主体围绕同行业、同产品的生产,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为纽带,积极发展财团、服务联盟等新的组织形式。

5.4 创新服务方式

促进特色服务与综合服务协调发展,协调整合基层农业服务资源,构建集农资供应、技术指导、动植物病害防治、土地流转、土地流转为一体的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农机经营、农产品营销等服务,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3]。

5.5 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平台功能

一方面通过平台加强对服务组织的管理和监测,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一方面鼓励和引导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通过平台发布服务信息和服务需求,签订和发布服务合同,扩大服务主体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5.6 加大政策支持落实力度

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通过金融支持、信贷支持、税收减免等措施,大力扶持各类服务组织发展。将支持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纳入支持现代农业发展项目,乡镇建立专门的指导和监督机构。

参考文献

[1] 冀名峰,李琳.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四个问题[J].农村工作通讯,2019(8):39-44.

[2] 朱娟弟.怀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探析及建议[J].农民致富之友,2018(18):15.

[3] 宋荣华.以集体经济组织为纽带,实现小农托管大合作[J].农家科技(下旬刊),20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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