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复杂度调节作用下契约治理对PPP项目治理绩效的影响研究
2022-05-18丰景春徐荟华
丰景春,刘 琴,徐荟华
(1. 河海大学 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2. 河海大学 项目管理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1100,E-mail:1981551156@qq.com;3. 河海大学 国际河流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1100)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PPP模式经历了萌芽、 试点、推广、瓶颈和爆发5个阶段。当前,在爆发式增长阶段,出现了部分地区对于PPP的理解偏差,导致PPP项目成功率不高,项目绩效难以令各利益主体满意,其原因归结于风险利益的分配不均、关系协调不善、实施不规范等方面。项目绩效作为衡量项目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准,引起了理论界与实践界对其影响因素及改善方法的关注与探究。为了能够提升项目绩效,维持良好的交易秩序,项目治理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项目治理通过正式契约或非正式契约作用于项目绩效,是改善项目绩效的重要途径[1]。其中正式契约治理能够有效抑制机会主义、保护利益主体各方权益,对项目治理绩效有着重要的影响。现有关于契约治理的内涵、功能、机制、作用、结构等方面的探究已经较为充分且系统化,此外虽已有文献探讨了契约治理对PPP项目治理绩效的影响[2~4],但研究视角比较狭隘,缺少对契约治理与治理绩效的测量体系进行具体的定量化分析,且没有考虑到项目自身复杂情况的影响。项目复杂度的变化,往往使得契约规定内容也要对应变得复杂,而在设计契约治理机制时,要结合项目的复杂度,制定与复杂度相匹配的治理策略[5],这有利于治理绩效的有效提升。鉴于此,本文尝试对契约治理、治理绩效的测量体系进行定量分析,引入项目复杂度这一调节变量,提出“契约治理-治理绩效”影响路径的研究假设,对实证数据进行验证,以此明确契约治理对PPP项目治理绩效的作用机理。
1 测量体系与研究假设
1.1 测量体系
(1)契约治理的衡量维度。在契约治理的维度划分中,孙玉国等[6]将契约治理划分为契约的缔约全面性、变更合理性、履约规范性;李晓光等[7]将契约治理维度划分为契约控制性、契约协调性、契约柔性;梁永宽等[8]认为契约的明确性、适应性、履行严格性是衡量契约治理最重要的3个维度。借鉴以上研究成果,将契约治理按照契约的形成、缔约、履约、变更和解除的生命周期进行维度划分,分为契约形成的公平公正性、缔约的全面性、履约的规范性、变更的合理性和解除的明确性这5个维度。
(2)PPP项目治理绩效的衡量指标。运用扎根理论的方法,在文献分析[9~15]、政策文本和专家访谈的基础上,识别出项目治理绩效测度指标初步清单。以PPP项目利益相关者为调查对象获取问卷数据,构建因子分析模型,发现参建方满意度、社会满意度、组织管理、项目经济效益、项目治理机制5个方面对治理绩效测度影响显著。根据初始指标因素之间的关系和指标贡献率,构建项目治理绩效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表1 PPP 项目治理绩效指标体系构建
(3)测量体系筛选。研究变量均采用李克特5级量表进行测量。契约治理从上述5个维度进行测量,测量量表是在已有研究和成熟量表的基础上,根据PPP项目的特点及专家意见进行提炼得出。项目复杂度特征测量指标借鉴何清华等[16]的量表。治理绩效以上述构建的指标体系为基础,对项目的具体取值进行调研,删除数据填写较少、取值完全一致的指标,得到修改后的测量体系。在测量体系正式确定前,需要先对初始量表进行检验及调整。本文网上发送电子问卷300份,收回188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共153份,有效率81.38%。针对有效问卷数据,采用SPSS进行信度和效度检验;通过探索性因子分析来衡量量表的收敛效度和区别效度,并对初始量表中不合适的指标项进行修改或者删除,得到最终的测量体系,如表2所示。
表2 测量体系
1.2 研究假设
(1)契约形成的公平公正性与治理绩效。签订合作契约的重要前提就是合理招投标,确保其形成的公平公正性。研究发现:招投标程序仅和承包商的信任有很强的关联,与业主方的信任无相关[17],这间接说明承包商的选择会对其在项目执行中采取的机会主义行为产生直接的影响,而契约形成的公平公正性有利于选择出优秀的承包商,减少机会主义的发生,促进后期项目的顺利实施。综上,提出如下假设:
H1:契约形成的公平公正性与治理绩效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2)契约缔约的全面性与治理绩效。在PPP项目中,项目公司为了自身利益会采取一些引发道德风险的利己行为,而为了遏制此行为,政府部门必须在契约中约定完备的内容。详细的合同条款和完整的合同形式是限制机会主义的有效途径,对项目绩效具有积极的影响[18]。综上,提出如下假设:
H2:契约缔约的全面性与治理绩效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3)契约履约的规范性与治理绩效。在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参与方按照契约治理的规定执行任务,可以保证项目绩效的实现[19],还能够显著降低交易成本[20],从而约束业主方或项目管理方的管理活动,促其产生改善项目管理绩效的动力。综上,提出如下假设:
H3:契约履约的规范性与治理绩效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4)契约变更的合理性与治理绩效。从根本上说,契约的制定总是不完备的,这就意味着在项目执行时可能会出现与契约难以兼容的方面,导致契约的变更。为了减少变更对绩效的影响,就必须权衡变更的利弊,保证变更的合理性,从而避免发生复杂的谈判,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21]。Susarla[22]提出契约变更的规范性可以合理调整风险分担,对项目实施产生正向影响。综上,提出如下假设:
H4:契约变更的合理性与治理绩效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5)契约解除的明确性与治理绩效。契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也避免不了由于某些主客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契约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因此需在契约中设置解除条款。杜亚灵等[23]认为合同中应详细约定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行为及其他事由,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序、财务安排等事宜,以保证PPP项目的成功。综上,提出如下假设:
H5:契约解除的明确性与治理绩效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6)项目复杂度特征的调节作用。PPP项目一般具有规模庞大、投资巨大、周期长等特征,且受其内部治理结构与外部环境的双重影响,容易引发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降低项目绩效[24]。李永奎[5]提出项目复杂性是PPP项目建设面临的挑战之一,项目越复杂,其治理绩效就会越低,而约定不完备的契约就越难以满足项目需要,这就要求采用复杂的契约治理手段加强治理作用。综上,提出如下假设:
H6a:项目复杂度显著负向调节契约形成的公平公正性与治理绩效的关系;
H6b:项目复杂度显著负向调节契约缔约的全面性与治理绩效的关系;
H6c:项目复杂度显著负向调节契约履约的规范性与治理绩效的关系;
H6d:项目复杂度显著负向调节契约变更的合理性与治理绩效的关系;
H6e:项目复杂度显著负向调节契约解除的明确性与治理绩效的关系。
基于以上分析和提出的相关假设,梳理的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概念模型
2 实证研究设计
2.1 问卷设计与发放
问卷内容一共包括8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后7个部分包含契约治理的5个维度、项目复杂度和项目治理绩效,共包括50个题项。问卷回答均采用李克特五级量表形式,按“非常重要”“很重要”“重要”“较重要”“不重要”分别赋值5-1分。
本文共发放了6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485份,问卷有效率80.83%。调查对象包括政府机构、社会资本、参建方和社会公众及专家学者,包含了PPP项目不同类型的参与方,具有较好的代表性,且其中参建方占68%,确保了项目参建方在问卷结果中的“话语权”;另一方面,调查对象的年龄集中在31~50岁之间,占比为67%,整体上符合正态分布特征。
2.2 测量变量
本文的自变量为契约治理的5个维度,因变量为项目治理绩效,调节变量为项目复杂度。控制变量选择了企业规模(K1)和公司年龄(K2),其中企业规模反映了承包商的实力,公司年龄反映了承包商承接项目的经验丰富度,这两者对PPP项目的执行效果具有一定的作用,由此影响项目治理绩效。
3 实证分析
3.1 信度效度检验
为验证实证数据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对问卷后7个部分做信度和效度检验。契约治理的5个维度、项目复杂度和项目治理绩效的Cronbach’s α系数分别为0.809、0.805、0.801、0.790、0.818、0.888和0.952,均大于0.7,说明信度良好。
模型的拟合度方面,初始模型中的GFI、AGFI参数不满足理想值要求,表明初始模型拟合度较差,相关问题设置或假设存在不合理之处。据此,对模型展开进一步修正,查看模型中Modification Indices值,对其中较大值进行辨析,删除其中不必要的题项。修正前后的模型拟合参数如表3所示。
表3 模型拟合参数表
修正后的参数中,AGFI仍未达到理想值要求,但其有所提高且大于0.8,说明模型可以接受。修正过程中考虑到PPP项目参与方众多,其规模通常较大且复杂,删除原分类“项目复杂程度”中的M12项,使模型修正符合客观事实规律。此外,各变量的组合信度CR值均大于0.7,平均萃取量AVE值均大于0.6,表明修正后模型具有较好的聚合效度,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聚合效度检验表
关于区分效度检验,如表5所示,AVE值的平方根均大于非对角线上的相关系数,说明模型的区分效度较好。最后基于以上检验,采用因子分析法对数据进行处理,提取特征值大于1的向量,以最大方差法作为旋转方式,共计提取7个公共因子,累计可解释方差达到76.08%,且并没有出现处主导地位的单因子,可进行下一步的假设验证。
表5 变量相关系数
3.2 假设检验分析
采用分层多元回归方法来检验契约治理对PPP项目治理绩效的影响及项目复杂度的调节作用,分析过程分为四层:一是将控制变量(K1、K2)引入模型1;二是将控制变量和自变量(Z1、Z2、Z3、Z4、Z5)引入模型2;三是将控制变量、自变量及调节变量(M1)引入模型3;四是将控制变量、自变量、调节变量及交互项(Z1*M1、Z2*M1、Z3*M1、Z4*M1、Z5*M1)引入模型4。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回归分析结果
从表中结果可得,模型2证明了契约治理的5个维度均与项目治理绩效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β1=0.107,p1<0.05;β2=0.399,p2<0.001;β3=0.294,p3<0.001;β4=0.311,p4<0.001;β5=0.322,p5<0.001),假设H1、H2、H3、H4、H5均得到了支持。
从模型2、模型3、模型4中,R2的变化较为显著,可见契约治理与项目复杂度的交互项的存在显著增加了对方差的解释力,其中Z2*M1、Z3*M1、Z5*M1的交互项乘积与治理绩效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β21=-0.118,p21<0.001;β31=-0.089,p31<0.01;β51=-0.068,p51<0.05),而Z1*M1和Z4*M1交互项系数虽为负数但不显著(β11=-0.024,p11≥0.05;β41=-0.021,p41≥0.05)。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项目复杂度的调节效应进行检验,选取项目复杂度的高值和低值,发现项目复杂度低时,Z2、Z3及Z5对项目治理绩效的影响更强,说明项目复杂度在契约缔约的全面性、履约的规范性和解除的明确性对项目治理绩效的影响中起着负向调节作用,假设H6b、H6c、H6e成立,假设H6a和H6d没有得到支持。
3.3 结果分析
(1)契约治理的5个维度与项目治理绩效均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此结论一方面证实了孙玉国等[7]的发现:契约的缔约全面性、变更合理性及履约规范性对管理绩效具有正向影响;另一方面还从整个生命周期的角度,加入了契约的形成及解除两个维度,确保能够全面发挥契约治理的作用。
(2)项目复杂度显著负向调节契约缔约的全面性、履约的规范性和解除的明确性与治理绩效的关系,而在另外两个维度与治理绩效的关系中不具有调节作用,可能有以下原因:契约形成的公平公正性体现为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注重评标指标和评标方法的选择[17],该过程的公正性不会受到项目复杂度的明显影响;契约变更的合理性体现为合理调整风险分担[21],项目交易双方在进行变更时,更加注重自身利益及风险的划分,而较少考虑项目自身的复杂情况。
4 结语
将项目复杂度特征引入到“契约治理-治理绩效”的影响路径中,结果表明契约治理的5个维度对项目治理绩效均有显著的正向作用;项目复杂度显著负向调节契约缔约的全面性、履约的规范性和解除的明确性与治理绩效的关系。研究结果对丰富PPP项目治理理论和项目实践参考都具有重要意义。此外,项目复杂度的引入为现有项目治理机制研究提供了新的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契约治理对PPP项目治理绩效的作用过程。本文侧重于探讨项目复杂度调节作用下,契约治理各维度与治理绩效之间的关系,未深入分析项目复杂度、契约治理、治理绩效之间的内在关联,后续将对此问题开展进一步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