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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去的车辆发生事故,谁担责?

2022-05-18耿强柱

江淮法治 2022年8期
关键词:强制保险借车小陆

文/耿强柱

■导读之声

朋友向自己借车却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受损暂且不论,一旦出现了人员伤亡还会扯上一大摊子事,自己当冤大头还得赔偿。那么机动车所有权人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到底由谁承担?

插图/小宜

■故事聚焦

2021年11月的一天,小陆的好朋友小王向他提出了借车的要求,作为好朋友,小陆十分讲义气,将车子借给了小王。没成想借车当天,小王驾车就发生了交通事故,小王负事故全责。现在对方要求小王和小陆一起承担赔偿责任,无辜的小陆当然不愿意赔偿,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小陆想知道,自己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律师有话说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保险公司赔偿后的不足部分,由机动车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什么情况下车辆所有人即车主存在过错呢?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根据上述分析,第一,本案中实际驾车人小王有驾驶资格;第二,该涉案车辆为新车,小陆时常到4S店对其保养,故该车并无缺陷;第三,借车时小王也没有饮酒等情况。因此小陆对该起事故的发生并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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