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发展格局下农业劳动力城乡流动的政治经济学阐释

2022-05-17夏金梅吴梦秋

江汉论坛 2022年5期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

夏金梅 吴梦秋

摘要:与西方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不同,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过程中释放出来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大规模涌入城市获得了就业机会,实现了进城农业劳动力的职业转变、身份转变以及生活方式转变与工业化、城市化同步发展。但是,我国城镇化水平较低,城市对农业剩余劳动力并非无限吸纳,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及其市民化的过程是滞后于城镇化发展过程的。从新发展格局下的内需空间拓展来看,一方面,农业劳动力“乡—城”流动,人口向城市集聚,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另一方面,返乡创业政策及“乡村振兴”战略导向下,进城劳动力“城—乡”回流,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这种新发展格局背景下的“双循环”引导农业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既能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与乡村振兴,激发新发展格局的内需潜力,又能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渠道,整体上提高城乡要素配置效率,实现了新发展格局的动能供给。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农业劳动力转移;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常态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的评价与提升研究”(16BJY037);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与乡村振兴联动机制研究”(2021BSH016)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2)05-0025-07

在许多拉美等发展中国家,农业剩余劳动力进城后没能被城市工业完全吸纳,大量进城农业劳动力在城市没有就业机会和收入保障,又因其农村土地大量私有与被兼并,土地已集中到少数大地主或农业大资本手中,那些进城人口再无法回到农村,逐渐形成大规模的城市贫民窟,造成社会不稳定和政治动乱,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在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过程是渐进的,涌入城市的农业劳动力是为了寻找比从事农业更好的就业与收入机会,若预期的机会收益没有得到或遇到经济周期性风险,他们则会选择返回农村,这种农业劳动力在城乡之间进退自由的制度底气,源自我国二元结构背景下的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的存在①。显然,西方主流和经典经济理论都无法合理诠释我国农业劳动力城乡流动的这一特殊现象。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就是要充分激发城乡需求潜力,完善城乡要素市场,畅通要素供给渠道,实现国民经济再生产各环节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循环。实现农业劳动力在城乡自由流动,与优化我国城乡要素结构、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息息相关,这也是推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在“十四五”期间加快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同时强调“扩大内需”和“依托国内市场”是形成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的重点。这是基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以及国际竞争局势作出的重大战略指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继承和发展。广义而言,国内大循环包括社会再生产,即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构成的整个再生产过程的循环;狭义来看,实现国内大循环要畅通流通过程的堵点。马克思经典的资本流通公式“G—W(A+Pm)…P…W(W+w)—G(G+g)”是对资本价值形态转换过程的揭示,也明确了资本周转的时间继起、空间并存的特征,“这种连续性本身就是一种劳动生产力”。②为了获得这种“连续性”带来的劳动生产力,顺利完成商品转化为货币的“惊险的跳跃”,需要解决我国国内市场尤其是城乡要素市场发展滞后、城乡资源要素流动不畅、资源错配等问题。城乡要素市场发育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内大市场潜力的释放,约束了新发展格局的构建。

从新发展格局的内需空间拓展来看,一方面,农业劳动力“乡—城”流动,人口向城市集聚,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转移人口既是劳动力的供给方,也是城市消费的需求方,农业劳动力向城市集聚及其市民化的过程,是生活消费需求以及由此引发的住房等投资需求不断释放的过程,这一过程拓展了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需空间③。另一方面,返乡创业政策及“乡村振兴”战略导向下,进城劳动力“城—乡”回流,助力乡村振兴成为近年的社会发展新趋向。“城归”④ 带来了资本、技术、经验等资源,这些高质量资源要素进入农村农业,逐步开发中国乡村庞大的市场,激发了乡村消费和投资的巨大潜能,也是对新发展格局内需空间的拓展。从激发新发展格局的供给动能来看,促进城乡劳动力等要素双向互动、资源重组,有利于畅通经济再生产各环节要素的交流障碍,优化城乡要素结构,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这是完善城乡要素市场的基本要求,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的主要方向。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由供给端发力,畅通国民经济再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保证了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供给新动能。

二、西方经济理论解读农业劳动力城乡流动现象的限度与分歧

西方学者对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农业劳动力转移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其主要研究成果和经典理论对我国城镇化进程有一定的借鑒意义。基于中国经济结构显著的二元性特征,研究我国农业人口流动问题,运用最普遍的就是二元经济结构理论。1954年,刘易斯在其《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一文中指出,发展中国家存在“二元经济结构”,即传统农业部门和现代工业部门并存的经济结构,认为农业部门较低的劳动边际效率使得劳动力持续从农村向城市流动,城市工业部门持续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直至农业部门和工业部门劳动生产率相等,其工业化过程才得以完成。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关于农业劳动力流动的经典模型包括刘易斯的二元经济模型、拉尼斯—费景汉模型、乔根森模型、托达罗人口流动模型等,这些理论基于农业劳动力无限供给、城市对农业转移劳动力无限吸纳的前提,解释了发展中国家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背景、动力、特征、规模、成本、机理等等,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借鉴意义。然而,由于中国城镇化水平整体上较低,城市对转移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有限,加之农村土地制度、二元户籍制度以及人口政策的特殊性,西方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并不能全面地、科学地解释中国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动现象,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一)二元经济结构理论的局限性

1. 解读我国农业劳动力“从众性抉择”的局限

西方二元经济结构理论设定农业劳动力是理性的“经济人”,其迁移与否是基于预期收入最大化的理性抉择,即使城市存在失业风险,工业部门收入高于农业部门收入和迁移成本的预期,也会使其从农村向城市转移。因为农村已经没有土地,即使城市暂时没有就业机会,这些农业转移人口也会在城市选择临时性工作或等待工作机会。较之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各种模型关于农业剩余劳动力从农村流向城市的诸多影响因素分析,探讨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对农业劳动力是否选择向城市转移、是否必然留在城市的影响更为关键。农业劳动力并非理论上的“理性经济人”,对城市工作的未知、生活成本高的预期、城市边缘化生活窘境、故土难离的思乡情结等主观思虑,往往促使其回避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风险,并受人际关系和从众心理的影响,作出留守农村,或重返农村舒适圈的“从众性抉择”。而西方二元经济结构理论未能解释作出这种留守农村的制度底气何在。

2. 解读我国农业劳动力“联根式流动”的局限

西方二元经济结构理论设定城市对进城农业剩余劳动力有无限吸纳能力,忽视了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存在的以二元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进城、留城、融城的制度性障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史无前例,但户籍制度改革未能实现同步推进。截至2019年底,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之间的缺口达到16.22%,这意味着我国有2.27亿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工作生活,但他们还不能享受城市户籍相应的社会福利。有学者称之为“联根式流动”群体⑤。这个群体向非农产业和非农地区转移,但保留着农村户籍,并与农村社会联系紧密。身份转变不彻底,农业劳动力便无法作出就业稳定、永居城市的预期。因此,“联根式流动”群体对城市和乡村的影响是不确定的,他们既可能完成市民化成为城市新市民,也可能返回农村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假定城市对农业剩余劳动力有无限接纳能力的西方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很难全面解读这种源自二元户籍制度的城乡双向流动现象。

3. 解读我国农业劳动力“非持续性供给”的局限

西方二元经济结构理论设定,在农业剩余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人口增长和劳动力增长是稳定而持续的,因而农业剩余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转移也是稳定和持续的。但是,中国人口政策和人口结构变化影响了农业劳动力的持续流动:一是20世纪80年代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增长被严格控制,人口总数和劳动力数量大幅度回落,2010年以来人口再生产表现为持续稳定的低生育水平,2015年开放二孩政策后,人口出生率上升有限,“井喷式上涨”的预期并未实现,中国人口规模增速呈持续稳定下降的趋势。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统计数据显示,农民工总量增速从2010年最高点5.4%下降至2020年最低点-1.8%,出现了负增长。二是中国老龄化先于现代化。中国人口的复杂性在于人口规模过大、年龄结构变化快、城乡人口比例不协调等问题交织。依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2020年全面进入小康社会,而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表明60岁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的占比已超过10%,意味着中国在20年前就已经进入老龄化阶段。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占总人数的8.87%,比2000年上升了1.91%。2020年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表明,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13.5%,比2010年上升了4.63%。老龄化先于现代化,加剧了城乡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持续性。西方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倾向于从数量维度描述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过程,不太重视剩余劳动力的结构问题,而我们在关注农业劳动力数量变化的同时,更要关注农业劳动力质量提升和劳动力年龄结构优化问题。

(二)二元经济结构理论与我国农业劳动力政策导向的分歧

中国农业劳动力流动的过程是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逐步拆除城乡制度樊篱的过程,也是产业和空间转移的过程。这一过程中农业劳动力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产生了新的权益需求,为了满足这种多维需求,政府要进行相应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维度的制度调整和创新,因为满足农业劳动力多样化的利益需求是城乡工农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当前,我国政策焦点在于促进农业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有序转移、逐步实现市民化,改变城乡不平衡发展现状,进而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二元经济结构理论研究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目的,是探寻城市工业部门持续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逐步实现工业化的路径。两者目的不同决定了西方二元经济结构理论与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政策导向存在一定分歧,分歧产生的关键在于两者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理解不同。

西方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强调农业劳动力作为“经济人”,在收入最大化原则下作出是否迁移的理性抉择。随着农村高度商品化市场化,农村土地向效率更高的大农业资本集中,农业剩余劳动力向效率更高的城市和工业领域集中。20世纪50年代以来,拉美等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诱致大量农业转移人口涌入城市,但城市没有足够的就业机会,因而产生了大量失业,不仅没有解决农村贫困问题,反而加剧了城市失业和贫困。城市留不住,农村回不去,流浪在城市中的农业转移人口便形成了大规模的城市貧民窟。原本农村隐蔽性失业在农业转移人口流进城市以后以城市公开失业的形式显现出来,失业和贫困催生了这些国家的社会动荡、政治不稳和经济周期性波动,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在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的经济发展历程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变革经过了“追求绝对公平——坚持效率优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效率优先,更加注重公平”的转变。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效率服务于公平是反映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价值表达,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五大发展理念,其中“共享发展”强调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进一步深化了现阶段对社会公平的价值认识。为了促进农业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有序转移,政府先后落实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来保障进城农业劳动力的工资收入、子女教育、就业机会、住房条件等权益。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大趋势下,我国也关注大量农业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流动对农村农业造成的损害,先后实施了精准扶贫脱贫战略、农地“三权”分置制度、乡村振兴战略等,着力解决城乡发展不均衡、农村发展不充分问题,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

我国现阶段农业劳动力的城乡流动,具有区别于西方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独特性。西方二元经济结构理论解读中国农业劳动力城乡流动现象的局限和分歧,说明对劳动力要素城乡流动现象的全面研究和解释不能囿于西方二元经济结构理论的固定范式。如果一味考虑效率优先,推动农村土地向效率更高的经营主体集中,不加限制地使资本绑架土地,甚至触碰18亿亩的耕地红线,就会引致农地使用的非农化非粮化倾向,从而动摇我国粮食安全底线。片面地推动农业劳动力从农村向效率更高的城市和工业转移,加重城市人口承载压力,不仅会造成城市化过度发展引发各类“城市病”,也会进一步扩大城乡差距,这与我国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导向是相悖的。

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阐释农业劳动力城乡流动的三个维度

农业劳动力城乡流动过程中蕴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着劳动力要素流动的规模,城市经济承载力大小也影响着城市对农业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农业劳动力转移规模一旦超出城市经济承载力,大量进城人口就会面临失业,加剧城市贫困和社会不稳定。“乡—城”流动和“城—乡”流动意味着同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在一定制度和政策引导下,这两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农业劳动力城乡流动涉及多种力量的博弈,除却个人主观意愿,还受多种政策制度的客观力量的影响。撇开生产关系的资本主义性质来看,马克思主义劳动力转移理论、农业地租理论以及城乡关系理论等,都可以用来阐释中国特色的农业劳动力流动的政府主导特征、土地制度影响以及城乡双向互动现象。

(一)劳动力转移理论:农业劳动力城乡流动的政府主导特征

马克思的《资本论》散见丰富的农业劳动力转移思想,虽然没有系统的单独论述,但有些劳动力转移的观点仍然对我国城乡劳动力要素流动问题有较强的解释力。

第一,运用政府行政手段优化配置资本和劳动力等资源。资本积累初期,需要借助国家政权力量才能保证“吮吸足够数量的剩余劳动的权利”。⑥ 马克思认为传统生产方式低效,却占有大量劳动力和资本,现代工业部门发展因而受限,这些限制只有通过暴力手段才能消除,需要运用政府暴力手段来实现资本和劳动力等社会资源再配置,而政府发挥作用就能够缩短新生产方式替代旧生产方式的过程。建国初期,我国提出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通过一系列计划经济手段将农业劳动力限制在农村、束缚在土地上,经由城乡多种资源要素的不对等交换为工业高速发展积累资本,如实施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二元户籍制度、人民公社制度等。这一过程中的政策干预特征显著,导致我国工业化资本积累的过程与农业劳动力自由流动过程的不同步。现阶段鼓励返乡创业的政策引导,加之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诱使大量进城劳动力选择从城市向农村回流,这同样带有显著的政府主导特征。

第二,工业化发展是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聚集的逻辑起点。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处时代是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阶段过渡时期,科技发展引领产业革命,工业体系迅速拓展。论及资本主义工业发展条件,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积累是工业发展的必要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则是剩余价值产生的前提,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是商品生产者持有“较大量的资本和劳动力”⑦。工厂对劳动力要素的巨大需求,加之工厂劳动比农业生产有更高的劳动收益,吸引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工厂,大工业企业将大量工人集中在一起“共同劳动”⑧。新中国成立初期,工业化水平落后,社会就业容量小,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数量有限,因而出台了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限制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且实行“上山下乡”运动将城市人口向农村转移。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尤其是沿海开放城市工业迅速发展,对劳动力形成巨大需求,大规模农业劳动力从农村涌入城市,出现了“民工潮”。就现阶段我国工业化水平而言,城市产业仍无法完全吸纳农业释放出的剩余劳动力,清除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及其市民化的各种障碍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引导。

第三,只有提高农业生产率,才能主动释放农业剩余劳动力。马克思指出,拥有农业剩余产品需要“足够的生产率”,才能保证劳动时间不会全部被“直接生产者的食物生产占去”,才能使“农业剩余产品成为可能”,进而有可能使从事农业的人和从事工业的人实行分工⑨。农业生产技术的精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为传统经济分化以及现代工业发展提供了物质技术条件。农业劳动生产率直接决定着农产品剩余的多少,农产品剩余的多少又直接关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多少和转移的速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将释放大量的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生产率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供给高效优质的农产品,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将生产要素集中于高效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逐步落实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土地资源流转至更高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助于农业规模经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发展农业农村,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效劳动力从土地中释放出来,向城市转移。这部分流动人口,马克思称之为“资本的轻步兵”⑩,依据资本需要可以到处调动。

新型城镇化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的自然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有农业劳动力的“乡—城”流动,也不可避免地出现农业劳动力的“城—乡”逆向流动。这种现象不会改变城镇化的总体趋势,却造就了中国城镇化的独特性,带有显著的政府主导特征。

(二)农业地租理论:影响农业劳动力城乡流动的土地制度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地租的性质、生成、分类等内容作了丰富且精辟的论述,认为资本主义地租就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获得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恩格斯明确指出地租不会因土地私有制消失而消失,只是用“改变过的形式”出现{11}。地租并非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产物,资本主义农业地租与社会主义农业地租都是地租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表现,两者的区别在于生产组织形式不同,社会主义农业地租是恩格斯认为的“改变过的形式”。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认为,地租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现阶段我国各种农业补贴中关于土地的补贴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形式,并不是基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经营权的分离,这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地租表现形式。学者兰玲曾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区分为纵向分离和橫向分离,认为纵向分离存在于社会和个体之间,横向分离发生在不同的个体之间{12}。

第一,农地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提下,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主要是集体与个人之间的纵向分离。在此条件下,农业地租的表现形式是农业税与集体提留。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但其所有权并不完整,国家拥有农地的最终所有权,农业税是国家凭借其土地的最终所有权收取的绝对地租。鲁耕认为集体提留则是一种特殊的地租{13},即所谓“三提五统”,包括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提留和五项乡镇统筹(教育附加、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民政优抚费、民办交通费)。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作为集体成员,是土地的所有者之一,同时,农民也是土地的使用者,须向集体支付地租。在这种意义上,集体向农民收取集体提留具有地租性质,是集体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2002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集体提留,2006年又全面取消农业税,由于土地所有权关系没有改变,这部分取消的税费意味着农业地租内化返还给了农民。在农业税和集体提留存在时期,农户要有足够的劳动力进行农业生产才能保证足额上缴相关税费,这就将农业劳动力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因这部分税费的存在增加了农业劳动力转移成本,取消农业税和集体提留客观上促进了农业劳动力向城市流动。一方面,制度约束解除,农业劳动力转移成本降低,激发了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降低了农地流转的交易成本,激励更多资本进入农村农业,形成农业规模经营,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主动释放更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14}。

第二,农地“三权”分置制度逐步推进的前提下,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主要是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分离,即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农业地租的表现形式是土地流转收益,农地流转的形式很多,本质上都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此种意义上的地租,即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形式。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进一步实施和完善农地流转制度,2016年《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了“三权”分置制度,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进一步完善“三权”分置制度。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分离出经营权,承包权继续保留在农民手中,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的保证是其进城务工或留在农村的制度底气。进城的农业劳动力因“承包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来增加进城留城的经济资本;从城市流回农村的农业劳动力因“承包权”有地可耕,获得基本生活保障,或者流转他人承包地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成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农地“三权”分置实现了多主体对土地权益的共享,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各得其所,从而保障了农业劳动力城乡流动的进退自由。

马克思认为,地租来源于土地所有权及其权属演变形成的土地产权,其实质是土地产权通过经济过程实现其价值增值,即只要存在土地所有权,就会产生地租,农业地租在不同的经济关系中具有不同的实现形式。运用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地租的不同形式,及其对农业劳动力城乡流动的影响,有效地解释了我国独特的农村土地制度引致的农业劳动力城乡流动现象,也诠释了部分农民选择不进城而留守农村,或进城农民返乡创业经营农业的内生动力。

(三)城乡关系理论:农业劳动力的城乡双向互动

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提出了系统的城乡关系理论,指出城乡关系历经最初的混沌一体,到社会分工引致的城乡分离,再到消灭城乡差别最终实现融合发展。原始社会时期,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分工尚未出现,城乡关系处于混沌一体的状态。这个时期存在的部落群居点不是城市,城乡之间没有实质性区别。随着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发生变革,加之社会分工日益深化、私有制逐步发展,第一次社会分工出现后形成了城乡分离和对立,这种分离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精神发展”和“城市居民的体力发展”的基础{15},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阻碍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资本主义社会,城乡的对立和差别表现为农村和农业相对落后,工业从业者收入高于农业经营者收入。大量农业劳动力在城市高收入的利益驱动下,从农村向城市转移,逐渐脱离农村生活的蒙昧状态。农业劳动力向城市集聚,契合了机器大生产高度分工和协作的需要,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创造了辉煌的工业文明。当包括农业劳动力在内的生产要素集聚规模不断扩大,超出城市承载力,就会出现规模不经济。城市工业利润下降,城市资本逐利进入农村农业,提高了农业劳动收益,吸引了“靠农村积累起来”的城市资本又回流农村{16}。包括劳动力在内的生产要素向农村回流,促进了城市工业文明在农村的扩散,改变了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

马克思指出,城乡对立关系在更高发展阶段将被消灭,改变城乡对立状态是工农业发展的实际要求,为此,马克思提出要促进人口的均衡分布,加强城乡交流。交通技术的创新,交通工具的改进,都能够推动农村人口摆脱数千年来饱受煎熬的“与世隔绝的和愚昧无知的状态”{17},促进城乡劳动力等多种要素资源的双向自由流动,进而推动经济发展。

建国以来,我国城市偏向政策的长期延续阻碍了农业农村现代化,随着改革开放持续推进,我国城乡发展政策导向逐渐转变。从2002年党的十六大到2017年党的十九大,对城乡关系的认识经历了“统筹城乡发展→城乡发展一体化→城乡融合发展”的演进。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也要求重新审视城乡关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梳理我国城乡关系的认识历程,发现城乡融合发展是新时代城乡关系和政策演进的必然逻辑,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认为,城乡关系变迁遵循“乡育城市——城乡分离——城乡对立——城乡融合”的演进规律,中国城乡关系由城市偏向转变为城乡融合的政策导向,符合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的发展逻辑。

基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央关于城乡关系的定位是不同的,农业劳动力城乡流动的需求也是不同的。早期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出于生存压力,农民进城寻找赚钱养家的机会,在城乡之间周期性流动;新生代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为了改变生活环境,进城寻找发展机会,致力于留在城市;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导向下,农业劳动力城乡双向流动已成为常态,城市和农村都有发展空间,农业劳动力进城或返乡,都是为了满足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意味着要缩小城乡差距,补齐我国经济发展的短板,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農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这与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大趋势是并行不悖的。

四、新发展格局下引导农业劳动力城乡合理流动的政策选择

农业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对我国城乡关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农业剩余劳动力不断地从土地中释放出来,向城市转移;乡村发展则要求高质量劳动力要素从城市向乡村回流,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融合发展,能够激发巨大的消费需求潜能和投资需求潜能,拓展新发展格局形成的内需空间。城乡需求潜力的激发,依靠完善的城乡要素市场和畅通的要素供给渠道,特别是国民经济再生产各环节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循环。因此,在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双轮驱动背景下,引导农业劳动力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与我国城乡要素结构优化和要素配置效率提高息息相关,成为推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形成的要素支撑。

(一)提高现代农业资本有机构成,释放更多农业劳动力

马克思定义的资本有机构成是“由资本技术构成决定并且反映技术构成变化的资本价值构成”{18},资本有机构成反映的是产业资本和技术水平的变化,是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测度指标。农业资本有机构成高,意味着单位劳动力占用的农业生产资料越多,农业现代化水平就越高。为此,要不断增加农业生产的资本投入和技术研发投入,通过农业生产方式创新来提高现代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最终促进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和资本生产效率提高,这样才能将更多的农业劳动力从土地中释放出来,向城市持续转移。进城的劳动人口是要素的供给方,也是城市消费的需求方,这一群体向城市集聚,在提升城市生活消费品、住房等需求水平的同时,也会刺激相关投资需求增长,激发新发展格局形成的需求潜力。

(二)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吸纳更多农业劳动力就业

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农业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起点,提高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提升城市对农业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可以加速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及其自身的市民化进程。现阶段,我国在控制大城市发展规模的前提下,为疏解大城市承载压力,一方面,要着力提升中小城市综合竞争力,发挥中小城市承上启下的作用。中小城市既有承接大城市产业、信息、技术、资本、人才等优势,又能通过辐射效应带动小城镇的发展。另一方面,要鼓励小城镇特色化发展,实现农业劳动力的就近城镇化。小城镇同样具有产业、人口要素的集聚功能,在疏解城市压力的同时,小城镇特色化发展能够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带动本区域乡村发展,成为城乡生产、生活、生态功能融合的空间载体。要优化城镇空间形态,突出城市群主体作用,以大城市为中心,发挥中小城市支点功能,通过特色小城镇发展与乡村连接,吸纳更多农业剩余劳动力就业,畅通城乡资源要素交流路径,这是新发展格局形成的关键。

(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鼓励更多农业劳动力回流

马克思主义的城乡关系理论基于资本主义城乡对立的根源及影响,科学地预测了未来社会的城乡关系将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走向融合。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是满足农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最大困难,也是畅通国内大循环、实现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的主要障碍。为此,要促进劳动力等要素从城市向乡村扩散、流动,在乡村聚集共生,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优先发展农村农业,缩小城乡差距。城市的管理经验、资本和技术等通过回流农业劳动力进入农村,以城市高质量劳动力要素为核心,形成多种资源要素新配置,能够激活乡村本土资源的最大化开发和利用,释放农业农村内生性发展的最大潜能,这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供给动能。同时,农业規模化、机械化、专业化经营能够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将更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向城市转移,进而拓展新发展格局的内需空间。

注释:

① 贺雪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防止的几种倾向》,《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

② 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12页。

③ 完世伟、汤凯:《城乡要素自由流动促进新发展格局形成的路径研究》,《区域经济评论》2021年第2期。

④ 夏金梅、孔祥利:《“城归”现象:价值定位、实践基础及引导趋向》,《经济学家》2019年第12期。

⑤ 王通:《联根式流动:中国农村人口阶层分化与社会流动的隐蔽性特征》,《求实》2018年第5期。

⑥⑦⑩{18}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12、820、765、707页。

⑧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00页。

⑨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15—716页。

{11}{15}{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7、642、215页。

{12} 兰玲:《建国以来我国农业地租研究》,《生产力研究》2010年第12期。

{13} 鲁耕:《集体提留——一种新的地租形式》,《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86年第3期。

{14} 程启智、杨钊霞:《农业劳动力转移视角下取消农业税的政策效应分析》,《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61页。

作者简介:夏金梅,信阳师范学院商学院副教授,河南信阳,464000;吴梦秋,韩国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韩国首尔,031224。

(责任编辑  陈孝兵)

猜你喜欢

政治经济学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
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破题寻路
民建贵州省委携手中天金融集团推进“乡村振兴”贵州赫章县结构乡“扶志扶心扶智”项目开工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耕地保护的困境与制度创新刍议
新型城镇化是经典城市化的回归和升级
以协调的发展理念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
农村基层团建工作如何变革
政治经济学式微了吗?
《导言》和《序言》的区别
第二届中国政治经济学年会《现代政治经济学》教材出版座谈会综述
自学政治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