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绩效水平提升路径
——基于荆州市110 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22-05-13姚轶男
姚轶男,肖 雷,侯 霜,邹 熊
(1.长江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0;2.西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甘肃 兰州 730124;3.西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30)
1 引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国的农业生产经营中[1-2],随着生产经营方式的优化升级,国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领域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并有望成为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3]。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要重点培育以家庭农场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此农业农村部专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明确将进一步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这对于实现农村现代化、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农业生产经营队伍的优化调整以及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保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质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农业经营组织,如何提高主体的经济效益始终是国内学者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课题。刘同山等通过对国内1501 家种植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证分析,指出适当的政府补贴能够显著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效益,但过高的补贴伴随有经营规模盲目扩大及租金上涨的风险[4]。 高鸣等学者把经营主体的绩效好坏归咎为经营主体类型的异质性,认为与传统的小户经营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论是技术还是资金都更具优势[5]。 耿献辉等将品牌资产进一步划分为私有品牌和公共品牌,并指出只有私有品牌才能促进经营主体的效益提升,而公共品牌则不能[6]。陈鸣提出金融支持只有在特定的空间范围内才会对主体的绩效产生正向激励作用,一旦超出指定区域就会产生负面抑制效应[7]。 谢云等将在任管理者的主体特征因子视作影响主体绩效好坏的重要因素[8]。 朱红根等研究发现经营主体采纳电商经营可以使绩效显著提升,“互联网+农业”是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9]。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效益导向型的特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效益的好坏反映了经营主体现阶段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潜力,是衡量现代企业是否选择继续经营的重要指标。 但作为第一产业的经营主体,在员工构成和技术选择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这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要话题。
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行为选择的理论分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绩效基本数理模型。首先提出3 条基本假设:第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盈利性的经济组织,其所有的行为选择都是为了实现自身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经营主体管理者是否选择采纳一种经营行为取决于这一行为带来的预期收益与付出成本的差额。 第二,假设经营主体的经营成本符合柯布-道格拉斯函数,数理化表示为:F=f(L,K)=LαKβ,F表示经营成本,L表示劳动力投入,K 表示要素投入,α 和β 分别表示劳动力投入和要素投入的产出弹性,其中α∈(0,1)、β∈(0,1)。第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同时面临着生产和市场的叠加风险,经营主体的预期收益是考虑风险系数r 之后的结果。 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预期经营绩效可量化为:
其中P 表示农产品的预期价格、(1-r)F 表示考虑生产风险后可以提供的农产品数量,C 表示所投入的成本。
2.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绩效研究假说
2.2.1 员工人力资本水平对经营主体经营绩效的影响。高学历员工对经营绩效存在正向和负向的双重影响。一方面,高学历员工拥有更加娴熟的技能,也更愿意接纳新生事物,这令超额产出成为可能,并且随着高学历员工比例的上升,经营主体能够更灵活地应对突发市场风险。 以b(s)表示因高学历员工带来的促进作用,0<b(s)<1,b(s)>0,此时公式(1)调整为:
另一方面,员工工资与学历水平呈现同方向变动。 作为工资水平上涨的直接承受主体,农业经营主体不得不为此支付更高的雇佣成本[10],而一旦管理者想要通过人为干预的方式强行降低雇佣成本,就会导致高学历员工出现怠工行为,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对经营主体的效率产生抑制作用。 因此可能导致两种情况:(1)生产成本因员工工资水平提高而增加,增加部分用c(s)表示;(2)管理者人为压低员工报酬,高学历员工消极怠工,生产效率下降,下降幅度用n(s)表示。 考虑到不同的可能性公式可分别调整为:
对表达式进行一阶优化得到
根据一阶优化结果可以判断,高学历员工促进经营绩效提升的前提条件是因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提高而带来的激励作用要大于因成本上升带来的抑制作用。 对此,提出如下假设H0:员工的人力资本水平对经营主体绩效存在影响,作用的方向受工人工资水平影响。
2.2.2 兼业行为对经营主体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表明兼业行为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特定国情和土地制度约束条件下参与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11]。 兼营其他产业给经营主体经营绩效带来的正向作用可以从2 个方面进行阐释。 第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兼营其他产业开发更多的产品服务,从而降低集中经营的生产风险。第二,由于生产周期较长,经营主体选择兼营其他产业是实现要素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的必然选择,农闲时期经营主体可以将闲置的资金、 技术等要素投入到市场以谋求额外收益R(A)。值得考虑的是多大规模的经营主体才能在兼营其他产业时获利。 不同于具备一定规模的大中型主体,小型经营主体受限于资金、技术等客观因素,盲目兼营其他产业不仅无法获取额外收益R(A),反而会影响到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另外,兼营其他产业意味着必须增加一定的管理费用C(A),并且对于小型经营主体而言R(A) 对公式(5)进行一阶优化得到 对表达式进行二阶偏导运算得到 经营主体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兼营其他产业的固定成本占比会逐渐下降,因此C(A)<0,对此可提出假设H1: 经营主体兼营其他产业有利于提高经营主体的经营绩效,但这种提升多发生在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 2.2.3 网络技术对经营主体经营绩效的影响。网络经营是降低信息不对称、 提升产品差异程度的重要途径[12]。作为农产品电商化的前提条件,网络技术一方面使主体管理者通过互联网以较低的成本获取市场信息、把握市场动向,从而更好地引导经营主体生产;另一方面,可以缩短经营主体与消费者的时空距离[12],实现经营主体供给与市场需求的有效衔接,降低交易成本和成交价格[13],增加农产品交易量,让经营主体整体经营绩效得到提升。 根据上述理论引入变量H(C)和H(S),H(C)表示降低的交易成本、H(S)表示因交易量增加而增加的销售额。考虑到搭建网络硬件设施的投入属于固定资产投入,后续可通过摊销的方式进行处理,故不在此处加以赘述。 将新变量引入公式(4),绩效表达式调整为: 公式表明,经营主体引入网络技术在降低信息获取成本的同时,还会增加农产品的销量使经营主体效益增加。 基于此,提出假设H2:使用网络技术有利于提升经营主体的经营效益,并且这种提升对绝大部分经营主体都成立。 本文数据来源于2021 年对湖北省荆州市周边主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抽样调查。本次的抽样调查以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预计考察经营主体158 家,实际考察经营主体132 家,样本有效率达83.5%。 为保证真实性与代表性,团队通过筛选极值、标准差等方法保留了110 家经营主体作为样本数据。 参考现有研究经营主体绩效影响因素的文献并结合本文解释变量的特征,建立多元OLS 回归模型:Ln(Y)=β0+β1iXi+β2iX2i+β3iX3i+μi,考虑到不同规模的经营主体绝对收益存在较大差异,且大中规模经营主体的利润波动幅度远大于小型经营主体,为了降低异方差扰动项影响并使因变量无量纲化,对模型进行适当变形:(1) 将样本经营主体近两年的利润与投资取比值后加权平均,将不同规模经营主体的收益能力规定到同一量纲。(2)对投资回报比进行对数处理,一方面降低残差值波动,减轻异方差扰动;另一方面,经过对数化处理后可以更直观地表现出自变量变动对因变量的影响。 因此,选择Ln(Yi)作为模型的被解释变量。 学术界广泛认可经营主体的经营绩效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经营主体的员工人力资本水平[14]、经营主体兼营行为[11]和经营主体网络设施建设[15]多被视作重要解释变量。人力资本是推动经营主体集约化和市场化的重要动力[14],学历水平(X1i)是反映员工人力资本的重要指标;选择兼营其他产业是出于降低经营风险和提高额外收益考虑的结果[11],经营主体兼营程度用兼营产业的数量(X2i)加以区分;搭建经营主体互联设施、提升经营主体网络服务水平将进一步发挥网络对提升经营绩效的促进作用[15],用(X3i)表示经营主体互联设施搭建情况。 经营主体管理者的性别、经营主体规模以及经营年限均对主体经营效益存在影响。 据此,考虑到调研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将性别和经营规模作为模型的控制变量。 由表1 可知,农业经营主体的员工学历水平普遍不高,全体员工均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的经营主体占比仅有6.4%,无高中及以上学历员工的经营主体占比高达29%。兼营其他产业方面,存在兼业行为的经营主体57 家,比例为51.8%,其中有28 家经营主体同时兼营了第二、第三产业。搭建了网络设施的经营主体共计33 家,占样本总量的30%。 比较表2 回归方程的调整拟合优度,选择方程(2)作为模型解释。根据方程(2)可知:(1)经营主体员工高中以上学历比例每提高1%,经营主体的经营绩效下降0.376%。一般而言,企业的经营状况与员工人力资本水平呈正比,娴熟的技术和科学管理会带来生产效率的提升,进而使企业获得超额利润,样本回归结果与之不符。引入工资项发现,工资水平与经营绩效同样呈现出显著的负效应,对员工学历与员工工资的交互项进行回归得到效应值为正,且在90%水平下显著。 说明人力资本水平对经营绩效的提升依赖于员工的工资水平,当员工工资水平过高时,提升高学历员工比例会导致经营主体绩效下降。H0 假设得以验证。 (2)兼营有其他产业的经营主体绩效比没有兼营行为的经营主体绩效要低29%,即兼营行为没有给经营主体带来超额收益。考虑不同规模经营主体的兼营成本压力差异,引入经营主体规模和兼营& 规模两个变量,表(2) 显示控制变量效应估计值均为正数且在95%水平下显著。表明经营主体的兼营行为是否使经营主体获利受经营主体规模影响,借此证明假设H1。 (3)具备较为完善的网络基础设施的经营主体的经营效益比为搭建网络设施的经营主体要高出21.6%。文章认为网络设施建设属于固定资产投入,其成本计入累计摊销,此处不作考虑。 搭建网络设施降低了经营主体获取市场信息的成本,拉近了经营主体与消费者的距离,更多的销量是经营主体效益提高的重要原因。 假设H2 验证为真。 表2 回归结果分析 经营主体雇佣员工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现实需求。文章研究表明,员工的工资水平是阻碍员工人力资本促进经营效益提高的重要因素。 有学者指出,工资水平不仅受员工学历影响,同时会受到所处岗位的影响,当员工工资达到或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时,员工积极性将得到激励,促进效率提高。因此,经营主体在雇佣职工时,需要考虑岗位实际需要,不能片面追求员工的高学历,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增加。 经营主体兼营其他产业能否获利受限于经营主体的规模大小,更本质一点来讲,小型经营主体盲目兼营其他产业将导致经营主体超额管理成本大于兼营产业带来的额外收益,这是由小型经营主体资金匮乏、技术落后的客观事实决定的。 小型经营主体意图降低经营风险、增加经营产品,可以改变经营思路,采取产业内兼营。 由于产品的同质性,产业内兼营一方面可以较低成本获取原料实现原料自给化,另一方面,产品升级技术类似,兼营门槛较低。 考虑到部分小型经营主体无法独立承担搭建网络设施的高昂成本,建议这部分经营主体联合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资金共同搭建网络服务平台,通过联合实现共建共享,平台所有权归合作社所有,成员经营主体享有平台使用权,效益共享、风险共担。3 数据来源、模型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3.1 数据来源
3.2 模型选择
3.3 描述性统计
4 政策建议
4.1 因需设岗
4.2 产业内兼营
4.3 联合搭建网络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