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的三个维度
2022-05-13曹海晶杜娟
曹海晶 杜娟
〔摘要〕从近年来各地数字化平台运行的实践来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具体来说,一要增加数字化平台的经济资源投入,强化其建设所需的技术支撑,培育具有信息化思维的乡村数字人才,从而夯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的基础;二要升级数字化平台的服务功能,优化数字化平台数据分析功能,提升平台与用户之间的互动功能,从而创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的服务形式;三要制定数字化平台的运行管理规范,完善数字化平台的信息安全监管体系,优化数字化平台的治理绩效评估体系,从而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的监管与评估机制。
〔关键词〕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平台,数字化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175(2022)02-0071-08
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都在积极推进数字技术嵌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上海、浙江、江苏、贵州、湖北等地都在积极探索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建设,上线并运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从各地的数字化平台运行实践来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需要智能化、高效化和常態化。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及“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1〕,表明中央对农村人居环境及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视程度;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指出,“推动全国农村人居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2〕,表明数字化赋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数字化转型,是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将数字技术嵌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对多元主体的人居环境状况精准分析和分层管理,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全方位、规范化和常态化监管;另一方面有利于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网络监督,充分激发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内生动力,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的长效治理。因此,创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服务形式,保障数字化平台运行的物质、技术、人才等资源,健全数字化平台监管与评估机制,这样才能满足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信息统建共享、互联互通,实现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乡村数字建设是我国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目前各地方政府数字化平台的有效运行提升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能。本文旨在结合地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的实际状况,为我国数字技术嵌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供路径参考。
一、夯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的基础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是一项点多面广的系统性工程,需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支撑。其中,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是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的根本,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的重要保障,专业技能型数字人才是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治理的动力源泉。
(一)增加数字化平台的经济资源投入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需要资金供给,尤其是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的发展更需要大量的资金涌入〔3〕。首先,确保财政资金对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的长效投入。财政投入是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建设的重要支撑,通常而言,财政投入与农村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发展水平呈正相关。因此,需要继续加大对农村环境治理数字化的财政投入力度,主要通过从中央到地方的财政公库直接发放财政资金贷款,该笔贷款不仅年限长利率低,且专门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建设,只要符合条件的主体均能按程序申请。其次,政府以债务担保的形式鼓励各大银行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的建设,并对因投资受到损失的银行给予一定的补偿。政府还可以通过对物联网技术企业、环保企业等提供专项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财政资金的长效投入。例如2020年福建省福清市对市内符合条件的物联网企业、大数据企业或研发中心,以及互联网硬件制造和软件开发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或配套补助。最后,鼓励市场与社会资本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正如学者所言,大数据时代正在呼唤下一波社会浪潮:一个更开放的社会,一个权力更分散的社会,一个网状的大社会〔4〕313。在大数据时代,随着数字主体越来越多元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治理格局正在形成。具体而言,主要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市场与社会资本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如天津市武清区政府与大禹节水集团合作组建的天津绿境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专门承担全区农村水水治理项目的投建管服,打造武清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智慧管控平台。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的模式,一方面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也倒逼社会资本优化治理项目方案和智慧平台运营。同时,政府还可以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建设。例如,嘉兴市秀洲区政府引导中国银行嘉兴分行共同搭建秀洲区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管理平台,补齐数字化平台的资金投入短板。
(二)强化数字化平台建设所需的技术支撑
数字技术的日益发展,正全面重塑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理念、规则及手段,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深刻变革。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成效由数字技术的供给所决定,脱离了数字技术的支撑,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治理便失去了技术落地的现实基础。因此,面对数字技术的不断更迭和升级,我们必须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技术支撑。首先,完善数字化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物联网和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基础。因此,当前应继续推行“宽带中国”行动计划,着力推动农村通信网络的全方位升级扩容〔5〕,逐步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治理信息的互联互动。提高5G、千兆光纤、卫星互联网等网络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并推进提速降费各种优惠措施〔6〕,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系统和设施设备的高效应用和相互配合。其次,发展农村数字新基建。随着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定位导航及遥感监控等数字技术与农村环保产业不断融合,农村环境治理信息的获取和监测更需要精确化和高效化,这依赖于数字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因此,要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推动新型信息技术与环保设施设备的有机结合,如通过各类传感器、RFID、视觉采集终端等感知设备,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据采集和动作反馈,提高环保设施设备的远程管理、远程伺服能力〔7〕。最后,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治理创新发展生态,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产学研深度融合,是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治理的重要举措,将推动治理方式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产学研深度融合,主要通过政府搭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科技成果与技术需求的平台,促进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技术成果转化单位等主体的充分对接,建立产学研联盟。特别是在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治理关键性技术的研发方面,以科技项目为依托,以产学研联盟为载体,力争突破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治理核心技术难题,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科技创新项目的落地,推动环境治理数字化设备与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同时,支持高校、科研机构成立数字环保创新应用基地,或农村环境治理信息化示范基地,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治理基础研究,开发适应农村人居环境特点的信息终端、技术产品和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8〕,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建设的技术支撑。
(三)培育具有信息化思维的乡村数字人才
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治理的核心是乡村数字人才的培养,使其掌握先进前沿的现代信息和网络知识创新应用,从而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的建设提供不竭动力〔9〕。因此,需要培育具有信息化思维的乡村数字人才,提升数字人才的技术能力。首先,提升主管干部及工作人员的信息化思维。鉴于数字技术的复杂性,应当通过大数据业务专题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主管干部及工作人员对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治理的概念、功能、意义及风险等认识和理解,增强数字化治理的意识,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现代化治理的数字素养,积极营造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治理的文化氛围〔10〕。只有提升主管干部及工作人员的信息化思维,才能引起他们对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治理的重视、部署及推广,继而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工作的协同度和专注度。其次,培育大量专业技能型数字人才,并对其加强技能培训。随着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的相继建设,平台业务越频繁,对专业技能型数字人才的需求也就越旺盛。因此,需依托主管部门、平台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定期开展数字技能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平台操作流程、数据管理、系统维护及法律法规等技能培训及考核,提升工作人员的数字治理能力。与此同时,引导主管部门、平台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数字人才下乡活动,为村干部及村民普及数字化治理知识,提升村干部的数字应用与管理水平以及村民的数字素养。最后,构建专业技能型人才双向流动制度。一方面,主管部门与平台企业实行人才双向流动制度,引进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领域的数字人才,提供数据分类管理、平台运营维护等服务。主管部门还可以组织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带头人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智库,并在统筹规划、治理决策等方面出具意见及提供智力支持〔11〕。另一方面,鉴于我国农村各地区数字化平台建设水平的不均衡,可以相互派遣数字人才进行互动交流,引进先进地区的数字理念和专业技能,指导落后地区的数字化平台建设工作。
二、创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的服务形式
近年来,我国数字技术嵌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在不断推进,部分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构建一体化的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平台模式。例如,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辖区内18个村社全面投入使用环境治理数字化监管平台,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问题整改、公众参与及考核评估等情况进行数据分析,通过GPS轨迹考核环境专管员的治理巡查工作,建立环境治理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开展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精准决策〔12〕;江苏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李巷村开发“智慧乡村”APP,将村民人居环境状况和人居环境考核纳入一张“数字网”〔13〕;贵州省开发数字乡村建设监测平台,打通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渠道,对全域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实时监测和高效监督,推动贵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智能化〔14〕;山西省新绛县建立城乡人居环境数字化监管平台,对城乡环境不文明事件进行采集,通过GPS定位信息自动派遣相关部门限时整改,整改结果及时反馈至监管平台审核,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实时化、动态化、数字化绩效管理〔15〕。基于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运行实践,本文认为创新数字化平台服务形式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升级数字化平台的服务功能
数字技术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效率价值得以实现,但数字技术只是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工具手段,其终极价值在于以村民环境治理需求为导向,为人民群众建设美丽宜居的乡村环境提供服务。基于此,应以完善数字化平台功能为基础,以服务村民环境治理需求为导向,升级优化数字化平台的服务功能。具体而言,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应具备便捷的引导功能之外,还应根据村民的需求,开设个性化的特色功能〔16〕。首先,全面升级搜索功能,丰富搜索板块,按照区域、部门、环境治理类型、环境治理政策等进行分类,并将搜索结果推送给数据使用者。同时,平台应该拓展服务范围,尽可能满足民众多样化的需求,形成高效便民的服务体系。例如河南省商丘市建立的“商丘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记录了全市改厕电子档案及地图,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就可知农户的改厕信息,通过二维码农户还可以在线下单申报维修和排污等服务,提升村民对数字化平台的满意度和幸福感〔17〕。此外,数字化平台还可以根据用户的访问次数、下载量、评价等指标,推算出用户感兴趣的内容,并自动向其推送相关信息。其次,将数字化平台的可视化展示功能升级为VR全景展示功能。VR全景打破了空间的壁垒还原真实场景,通过观看VR全景,用户能够真实感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状况。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在原有技术的基础上,还可以加入语音解说、电子宣传册、视频播放、一键导航、定位、联系方式等功能,简化步骤,方便用户操作。如前文的商丘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就设置了导航定位和联系方式等功能,村民只要在垃圾清运的模块中,上传自己的定位及联系方式,数字化平台就会向附近清运公司的保洁车发送订单消息,保洁车会及时接收订单并进行清理,清理完毕之后用户还可对清运公司的服务在线评分与评价。最后,将数字化平台批量导入农户维修抽污、垃圾清运等服务缴费数据,通过短信、网络等方式向农户发送,农户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平台,查询服务费用信息,并通过平台实现在线缴费。
(二)优化数字化平台数据分析功能
農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除了数据收集与数据展示的功能之外,更重要的是通过数据分析功能为用户提供有效信息。首先,数据接入能力是数字化平台运行的前提。在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治理过程中,普遍面临户厕设施、污水收运、垃圾分类、垃圾清运车辆监控、保洁员等数据采集解析的难题,需要通过物联网技术的智能数据采集硬件终端,不断优化数据采集能力。在具备了数据采集能力之后,需要对数据进行实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曲线图、柱状图等形式呈现,使使用者更加清楚数据的发展变化情况〔18〕。其次,运用物联网技术对收集的数据构建分析模型,对设备进行连续监测预测,设置特定的指令,当数据将达到一定的阈值时发出特定的警告,警示技术人员进行设备检查与处理。以农村生活污水为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将生活污水收运分为若干个环节和多个场景,通过接入生活污水设施设备端口,并结合生活污水收运监控设备信息,实时采集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设备运行和污水收运全流程监控影像和数据,依靠物联网技术对各节点的生活污水排放标准进行数据分析验证,当排放率将超出平台设置的阈值时,通过物联网智能终端自动触发技术,向平台发送预警,治理部门收到预警及时应对与处理。这样一来,基于数字化平台,农村生活污水实现了收运设施设备等数据的在线采集,也实现了农村生活污水跟踪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污水去向、处理方式都能实时在线监测,为后续资源化利用打下了基础。最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通过引入GIS技术,综合运用GIS、5G技术、云计算、AI技术、大数据等高新技术(如图1),持续不断地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信息化水平,以适应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的需要。具体而言,就是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信息,即整治数量、整改情况等按照环境治理行业的地图风格进行处理、符号设计、颜色标注、配图等,制作成智慧地图,并内置到平台中。同时,智慧地图可将相关数据接入平台中,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使用者可根据需要筛选要素、下载数据。这样一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数据不再是某个主体的独有数据,而是不同部门、不同用户都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下载并使用的数据,这样就能有效地帮助多元主体打破信息壁垒、消除信息孤岛。
(三)增强平台与用户之间的互动功能
在互联网时代,数字化平台如何与用户互动并建立起情感连接,成为数字化平台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具体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中,需要设置用户互动栏目,该栏目设置用户投票功能、用户评价功能和用户意见反馈功能等。具体而言,就是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针对某个治理议题,开展用户投票,评选出多数用户最关心的治理议题。数字化平台还可以通过定期做调查问卷,了解用户的环境治理需求,设置用户评价功能,用户针对平台提供的服务进行星级评价或文字评价,设置意见反馈功能,平台收到意见反馈后应当及时审查并积极回复。为提高用户互动频率和参与度,平台还可以设置积分激励制度。用户通过手机客户端参与投票、评价或意见反馈,即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凭借积分可用于兑换环保物资或村内评优评先等。例如湖北省襄阳市与专业信息技术公司及电信公司合作,开发“襄阳市农村人居环境积分制平台”,将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事务量化为积分,根据积分给予村民评优评先、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及物资兑换等〔19〕。此外,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为了更加了解用户需求,还需要优化内容推送功能,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任务安排以及完成情况、相关的治理政策、数据更新以及平台功能升级等,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推送给用户,增加与用户的互动。
互动分为两种,一种是平台与用户之间的互动,另一种则是用户与用户之间的互动。用户与用户之间的交流互动,不仅可以带动用户主动参与,提升用户参与度,还可以增加用户量,扩大数字化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应提供多种用户与用户之间的互动方式,在用户评价或用户反馈意见等界面设置回复、点赞、分享、打赏等功能,增加用户之间的沟通互动。例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策划各种治理议题,引导用户参与议题活动,用户看到有价值的议题可以点赞,而被赞的用户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奖励,凭借积分可以兑换环保物资等。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还可以在数据界面或治理政策界面等设置分享功能,用户可将该界面的链接分享至抖音、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增强数字化平台的影响力。
三、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监管与评估机制
大数据时代,数字平台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和载体,数字化平台的规范化与健康发展是当今时代面临的新课题〔20〕。由于数字化平台具有用户主体多元、业态模式复杂以及信息数据海量等特点,为了促进平台健康发展,必须建构系统的监管与评估机制,避免单纯依赖数字平台带来的数据安全隐患与个人信息保护风险等问题〔21〕。因此,应基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的监管与评估需求,制定数字化平台的运行管理规范,建构数字化平台的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健全数字化平台的治理绩效评估指标。
(一)制定数字化平台的管理规范
管理规范主要用于规范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行为。制定管理规范的主要目的是建立起联系紧密、相互协调、层次清晰、构成合理的数字化平台工作标准并贯彻实施,为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平台的正常运作提供标准化支撑〔22〕。首先,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主体的责任分工。确定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的业务主管部门职责,牵头制定平台的业务总体规划及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收集、分析、整合技术部门提出的平台业务需求,对数字化平台运行管理和应用情况进行调研、检查与考核。界定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的技术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制定平台建设技术规划、技术方案、技术架构,负责平台技术组件、应用开发与测试、使用平台数据的授权,制定用户管理和权限分配方案日常运维、监控平台数据处理和业务运行、组织平台业务培训,参与平台用户测试及平台推广工作等。其次,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信息分类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信息涉及多领域、多学科,它包含了五大类信息,即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基础信息、农村人居环境监测信息、数字化平台应用信息、数字化平台系统信息以及数字化平台用户信息(见表1)。我们可以对这五大类信息设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如使用标准、运行标准、质量标准等,在这些标准基础上进行层级细化,分为大数据术语标准、分类与编码标准、数据采集与分析标准、数据应用标准、数据质量评价标准、数据接口与数据共享标准等。要统一上述标准并进一步细化,提出具体的解释、使用指南和操作流程,并在数字化平台相应的界面中予以提示。最后,健全数字化平台信息共享开放机制。信息共享开放机制是数字化平台规范运行的重要保障,是破解信息闭塞、信息孤岛的关键举措〔23〕。因此,在构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据库、破除内部数据壁垒的基础上,还要建构起省市县三级环境治理数据交换体系,强化数字化平台的上下贯通。与此同时,还要主动向相关部门共享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据,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通的数据共享开放机制。
(二)完善数字化平台的信息安全监管体系
大数据的出现,为全面分析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影响要素、科学制定治理决策等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条件,但与此同时数字技术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领域中的信息安全问题也值得我们重视。数字技术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领域的应用不仅面临着信息内容及信息存储的安全问题,同时也存在信息管理的安全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正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信息的安全问题,建构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具体来说,可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大数据建设方案,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信息安全监管体系进行总体架构(见图2),将其分为数字化平台信息安全態势分析、数字化平台信息安全工作管理、数字化平台信息安全监测及数字化平台信息安全运维四个板块。其中,数字化平台信息安全态势分析是通过提取、分析数字化平台云的安全要素,对数字化平台云态势进行预测。数字化平台信息安全工作管理包含应用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管理及云安全管理。平台应用安全管理主要是对访问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中的应用数据资源进行权限控制,如对网络开放端口采用最小化控制,设置合理有效的访问控制,即对不同类型的用户设置不同的角色,每种角色授予相应的访问权限,每个角色只能访问相对应的权限页面,对核心数据采用加密传输方式,保障数据无法进行二次加工利用,同时对于核心数据还可以设置只有特定角色才能访问的限制。平台数据安全则是通过采集服务器、数据库等产生的数据,进行关联分析与审计数据,及时发现环境信息被篡改或非正常访问等痕迹〔24〕。云安全管理主要是进行入侵监测、流量牵引及监控等举措,为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平台云安全提供保障服务。数字化平台信息安全监测就是对平台系统安全要素实时监控,包括操作系统的性能、防火墙、防病毒软件等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并处理。数字化平台信息安全运维主要是对平台系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与病毒查杀,对发现威胁安全的异常情况进行报告与采取措施并给予记录,对系统的修改进行备案与审批等。同时,要加强数字化平台信息安全方面的制度建设。数字化平台信息安全不仅仅是依靠技术部门就能实现的,信息安全涵盖开发、运营及维护等多个环节,且涉及用户多种角色。因此,对于只要涉及信息安全的环节,如平台模块的开发、平台的运营和维护及数据的采集、存储与备份等环节,都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制度,使数据的使用都限定在国家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之内。对于涉及数据安全的人员,明确相应的职责,设定有关安全保密管理员等岗位。在数据与有关单位共享的环节,需对数据共享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确保数据是按既定用途使用。数据使用过程中涉及个人信息的,应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如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据发布环节涉及个人信息的,应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对个人信息予以安全审查,对个人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后予以发布。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据存储环节中涉及个人信息的,应提前做好备份和恢复工作,杜绝个人信息流失的情况发生。
(三)优化数字化平台的治理绩效评估体系
数字化平台是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治理的工具,其关键环节之一是对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并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25〕。从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治理的评估方面而言,有关部门和主体应当重视开展数字化平台的治理绩效评估工作,一方面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供信息依据,另一方面促使各类主体自觉有效地承担各自职责并完成相应的任务〔26〕。数字化平台的治理绩效评估工作包括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治理工作的考评制度,科学合理建构数字化平台治理绩效评估指标,设置多元化的社会评议方式,构建评估考核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机制等等。其中,从评估主体来看,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平台治理绩效评判,应当吸纳社会公众参评,使社会公众能够通过参评表达利益诉求,且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予以监督,同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专业部门等主体参与评估。从评估指标来看,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治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因此评估指标应更加多元化,要综合反映相关部门的治理业绩。一是数字化平台的运维服务对农村人居环境问题是否能够及时作出反应并予以有效解决;二是数字化平台的应用是否能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是否能够引领村民广泛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是否能够推动农村人居环境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治理(见表2)。
从评估方式看,数字化平台的治理绩效评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的工作。因此,数字化平台的治理绩效评估工作应由有关部门牵头组建评估机构或领导小组,秉持科学公正的原则,定期组织评估,主要包括根据相关文件、实地调研、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对照评估指标给出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应当及时传达给相关责任部门,用于检测自身政策执行与任务完成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绩效差距及产生的原因,便于为后续开展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采取相应的策略。同时,主管部门应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治理绩效评估结果,根据职责到位、公正公开等原则,依法启动相应的问题审查程序,对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治理职责不到位、监管不作为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予以严格问责。
数字技术嵌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数字乡村建设的新方向,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治理处于探索阶段,多元主体应当在数字赋能的基础上创新数字化平台的服务形式,从数字化平台的功能应用,多元主体信息壁垒的突破,数字化平台的数据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以及数字化基础建设和数字人才的培育等方面,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信息化建设。虽然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平台的全面应用仍面临诸多挑战,但作为一种促进环境治理资源最优化配置、环境治理动态化、环境决策智能化及环境监管长效化的新兴治理模式,需要多元主体的协同建构与完善,并与数字乡村建设有效衔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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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