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自主创新对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
2022-05-12陈作成郑荣清刘越
○ 陈作成 郑荣清 刘越
(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 石河子 832000)
一、引言
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国高技术产业发展迅速,逐渐成为驱动中国对外贸易增长的主要动力。据统计,2000 年,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总量为370 亿美元。到2018 年,这一数字已达到7,430 亿美元,平均年增长率高达111%,出口总额增长了20 多倍。此外,中国高技术产品在对外贸易的地位不断提升。2000 年,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总额占全部商品贸易出口总额和工业制品出口总额的14.85%和16.54%,至2018 年,这一比例,分别达到29.88%和31.59%。但在高技术产品不断增长的背后,必须意识到,改革开放以来,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方针使得中国高技术产业技术发展长期以“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主的追赶模式,以自主创新为主的制度环境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与此同时,现阶段中国高技术产品仍以加工贸易为主,大部分产品附加值被垄断高技术环节的发达国家所攫取,以致长久以来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规模虽大,但是利润却低,高技术产业仍处于全球价值链的底层地位,以自主创新为主的制度环境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种种现象归根究底是中国企业普遍缺乏自主创新意识和足够的自主创新能力,使得高技术产业发展核心技术缺乏自给自足、关键零部件缺乏自主研制。“卡脖子”现象仍是阻碍中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拦路虎”,而自主创新是解决“卡脖子”现象的先决条件以及关键手段[1]。
国际上对知识产权保护最早的关注起源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相关内容主要涉及对知识产权的早期界定和运用。自《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问世后,尽管国际上相继推行的《伯尔尼公约》《马德里协定》对知识产权相关领域进行进一步扩展,但也存在知识产权内容不够充分完善以及难以真正有效解决知识产权部分条款冲突和纠纷等局限性。针对种种不足之处,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国际广泛认可推行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空白领域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同时也为国际知识产权贸易冲突提供了一个切实高效的争端解决机制。再到2017年签订的半数条款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对TRIPS中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以及保护期限等内容进行更深入的填充。这些条约无疑充分说明了国际上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这无疑进一步威胁到与知识产权保护密切相关的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贸易。
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日益上升面前,更高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门槛使得中国的技术模仿大大受到限制,倒逼中国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若中国解决了“卡脖子”现象,拥有先进的自主创新能力,在出口高技术产品时面对国外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时,则不必担心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等限制。鉴于此,本文根据高技术产品贸易的特点、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以及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共同研究二者对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为中国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勇攀世界科技巅峰,推动世界科技强国发展做贡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高技术产品贸易出口相关研究
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贸易中,早期研究主要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对南北国家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多数学者认为当南方国家的知识产权得到加强时,此时一般会对北方国家有利,而对南方国家往往是没有益处的。当国际知识产权增强时,此时南北方国家间的福利会进一步扩大,但当因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代价而带来的技术创新益处超过其本身时,此时世界福利总体水平会下降[2]。同时,将知识产权保护对一国贸易的影响划分为“市场扩张效应”和“市场势力效应”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入探究。但由于这两种相反力量可能存在互相抵消情况,知识产权保护对一国贸易的影响取决于何种效应占据主导地位[3],因此,当市场扩张效应大于市场势力效应时[4],此时会促进一国贸易。进一步地,贸易效应可以分解为市场势力效应、市场扩张效应、市场稀释效应以及市场贸易条件效应[5]。
1.知识产权保护对高技术产品出口规模的影响。出口高技术产品时,了解并掌握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对出口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至关重要[6]。当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增强时,此时越有利于发达国家高技术产品出口[7],而施炳展和方杰炜[8]则认为,若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存在出口限制,则当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时,此时低收入国家对其出口的作用大于中高收入国家。宋伟良和黄焱梅[9]提出由于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不足而使得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阻碍了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在考虑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时,应不容忽视出口国知识产权保护对本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重要性[10]。现阶段,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虽然与TRIPS条款大抵相近,但是知识产权执法方面匮乏,专利和商标权侵权的现象普遍存在[6]问题仍阻碍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在考虑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情况后,政府的支持、专利密度的加强均能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为高技术产品提供技术支持[11]。中国与进口国签订包含知识产权条目的FTA促进了中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出口贸易,更细分地说,对版权密集型和专利密集型产品出口作用更大[12]。
2.知识产权保护对高技术产品出口边际的影响。从二元边际角度研究一国贸易发展状况一直是国内外学者热衷的话题[13]。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可以通过降低集约边际从而抑制高技术产品出口贸易[9]。进一步分析,在二元边际的基础上,部分学者将集约边际分解为数量边际和价格边际,以此构建出三元边际。当进口国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时,此时会阻碍高技术产品出口的数量边际,即不利于产品量的增加;相反地,推动了高技术产品出口的扩展边际和价格边际,即有利于产品出口种类增加以及提升产品出口价格[14]。
除此之外,在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层面时,出口国常会涉及进口国企业的技术模仿、模仿创新等威胁。技术落后者常常会模仿技术先进者,因此越严苛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密集型出口产品质量升级有显著的积极作用[15]。然而技术模仿在后发企业和技术落后国向技术先进国模仿[16]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落后的企业和经济体通过技术追赶以及“出口中学”实现技术的跨越,从而更好地参与国际贸易。
如上所述,从早期研究至现在,可以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对一国参与国际贸易至关重要。在出口规模和出口边际研究中,无论是进口国亦或是出口国,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都不容忽视。可以发现加强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总体促进一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贸易,进一步地,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经济体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影响却不尽相同[9]。加强高收入、中高收入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反之,当出口目的地为中低、低收入经济体时,中国对其出口高技术产品时易遭遇技术模仿,该经济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往往对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无显著作用,甚至可能为负。
据此,本文提出假设1:加强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总体促进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但不同收入水平国家存在异质性差异。
(二)自主创新与高技术产品贸易出口相关研究
1.自主创新与高技术产品出口理论。古典贸易理论的比较优势理论提出国际贸易的基础是国家间的技术差距。虽然该理论有利于社会财富的积累和一国国际贸易,但其并没有将创新与一国出口贸易相结合。根据技术差距模型理念,技术先进国更倾向于出口技术密集型产品,对古典贸易理论的空白领域进行了填补。但随着国际贸易的增加,技术先进国易被技术落后国模仿和引进,因此,以技术优势为基础的国际贸易也随之消失。“研究与开发要素”理论认为研究与发展能够提高一国国际贸易地位,R&D 投入的增加能够促进出口贸易,R&D 投入越多的行业越倾向于出口贸易,特别是在高技术行业[17]。
2.自主创新对高技术产品出口经验研究。自主创新是产业的发展核心,不仅能够为产业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逃脱“技术模仿陷阱”,而且能够缩小行业间技术差距。李平等[18]实证发现,专利申请与产业长期发展具有反向均衡稳定关系,研发经费投入有利于产业长期均衡发展。封伟毅等[19]将创新投入分为技术开发和技术转化两阶段,研究发现技术开发能力阶段相对于技术转化能力阶段,更能提升高技术产业竞争力。文玉春[20]从自主研发、协同创新与技术引进三个创新投入角度出发,实证发现无论是市场导向型创新还是技术导向型产业创新,自主研发和技术引进有利于产业市场导向阶段的发展,而当产业处于获取新知识阶段,自主研发会显著促进产业发展,有利于高技术产业蛙跳式创新发展路径的实现。
根据出口复杂度理念,产品出口复杂度越高代表技术水平越先进。技术创新不仅对产业出口复杂度有积极影响,还可以通过金融支持进一步提升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复杂度[21]。但出口复杂度的提升并非总来源于技术创新,经济增长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因此,需要充分发挥技术创新的内生作用[22]。当产品复杂度提升时,则会带来出口竞争力效果的明显提升。贸易竞争指数(TC)和出口市场占有率[23]以及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11]等指标均表明自主创新是促进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竞争力的重要推力,进一步地,R&D支出和人均专利申请数的作用也不容忽视[24]。MONTOBBIO[25]也阐述了技术创新对发展中国家高技术产品出口的重要性。
理论研究说明自主创新是提升一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在与科技研发创新水平密切相关的高技术产品的进出口贸易;经验分析更是从产业的发展、产品的复杂度以及产品竞争力等方面进一步力证了这一观点。
据此,本文提出假设2:自主创新有利于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
(三)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自主创新交互项对产品出口的影响
现有主流文献关于该领域的研究甚少。进口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极大激励进口国自主创新、科技研发并规模生产以代替进口产品,促进进口国科技水平的提升。同时高技术水平的进口国市场会倒逼出口企业自主研发,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长期内企业的创新能力、科技研发水平会提升,促进高技术产品出口,但短期内投入的增加会提升企业的生产成本,因此对高技术产品出口影响并不显著,甚至起到抑制作用。代明和陈霄[26]提出出口国技术水平与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交互效应会阻碍出口国对高收入的国家产品出口。
据此,提出本文假设3: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与中国自主创新交互效应阻碍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
三、模型设定、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一)模型设定
本文基于传统的引力模型,在实证模型中加入了核心解释变量知识产权保护、自主创新以及二者交互项等变量,构建如下拓展后的引力模型并采用固定效应以及双向固定效应进行回归分析:
其中,被解释变量yi,t代表t时期i国(中国)的高技术产品出口量,iprj,t表示t时期进口国j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表示t时期中国i的自主创新能力,lniprj,t*lnrdi,t表示二者交互项,Xi,j,t代表控制变量,μi,j,t表示随机误差。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额。本文主要从2008-2018 年中国对美国、欧盟、东盟等高技术产品出口主要贸易伙伴国中选取,并根据世界银行收入分类标准分类。样本包含41个高收入国家、17 个中高收入国家以及17 个中低或低收入国家①具体国家收入分类如下:高收入国家: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文莱、加拿大、智利、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科威特、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美国、乌拉圭。中高收入国家:阿根廷、巴西、保加利亚、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印度尼西亚、牙买加、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墨西哥、巴拉圭、秘鲁、俄罗斯、塞尔维亚、南非、泰国、土耳其。中低、低收入国家:阿尔及利亚、孟加拉国、柬埔寨、印度、吉尔吉斯斯坦、蒙古、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突尼斯、乌克兰、越南、布基纳法索、布隆迪、乍得、埃塞俄比亚、塔吉克斯坦、乌干达。。产品分类依据参考OECD 对高技术产品5 位代码的航空航天产品、计算机与办公设备等9分类。
2.核心解释变量: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和中国自主创新能力。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现有大多文献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指数(GP指数)[27]来衡量一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但是GP 指数存在一定局限性。其一,GP指数每五年更新一次,难以真正有效反映一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其二,GP指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只停留在立法层面,而忽视了实际执法情况,不能全面体现知识产权保护实际状况。基于以上原因,本文选取世界经济论坛(WEF)历年发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指数(ipr)来测度一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真正水平,该指标通过对各国的企业高管问卷调查获得,能够有效衡量实际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因为2007年WEF对知识产权保护评价体系进行修改,为了数据有效性和时效性,本文采取2007年以后的数据研究,个别国家极少数丢失的知识产权保护数据采用插值法插入,对论文统计数据意义并无显著影响。
中国自主创新能力现有文献多数采用专利申请量或者专利授权量来衡量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但是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量存在一定局限性:其一,一些专利研发者为保护专利所披露的信息,可能不为其专利进行申请和授权登记;且专利授权存在一定的时滞性。其二,专利的申请和授权并不能有效反映自主研发的质量与其所生产的价值。因此本文选取R&D经费支出来衡量中国自主创新能力,能够很好地解决以上两个弊端。
3.控制变量考察引力模型对一国贸易的影响常引入经济增长、人口以及距离等变量。控制变量Xi,j,t包括进出口国GDP(gdpi,j,t)、进出口国人口(popi,j,t)、两国距离(di,j)、出口国知识产权保护(lnIPRi,t)、同为亚洲(bor)、亚太经合组织(apec)。gdpi,j,t表示gdpi,t*gdpj,t,其中,gdpi,t和gdpj,t分别代表t时期中国和进口国实际GDP之积,表示,和分别代表t时期中国和进口国的人口之积,di,j代表中国和进口国的距离,cipri,t代表两国是否为同一洲、apec代表两国是否为共同组织成员国,有则取值为1,反之取0。
4.数据来源高技术产品出口量选取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中OECD 对高技术产品的五位代码九分类,进出口国知识产权保护指数选取世界经济论坛历年发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中知识产权保护指数,中国自主创新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R&D 经费支出。此外,以2010年不变价美元衡量的各国历年实际GDP及各国人口数据均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各国的距离采取法国国际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各国首都间的球面距离,两国是否同处亚洲以及是否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分别来源于联合国官网以及亚太经合组织官网,各变量说明以及描述性统计见表1和表2。
表1 各解释变量说明
表2 各变量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分析
(一)全样本回归分析
表3 所示的样本回归主要有8 个模型,首先将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国自主创新以及交互项纳入回归分析,分别得到模型1 至模型6,再将以上3个变量一起纳入回归,得到模型7和模型8。
由模型1 和模型2 可知,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回归系数为正,通过1%的水平显著性检验。表明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显著提升了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这是因为日趋严苛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准则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和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出口企业参与当地市场竞争并获得利益,假设1得到了验证。
从中国自主创新回归结果来看,自主创新回归系数由负变为正,且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中国自主创新未能促进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甚至阻碍高技术产品出口,这与理论和现实相悖。这是因为改革开放后中国主要采取以技术引进为主,导致技术发展长期受制于人,关键核心技术缺失,企业创新多数从事产品低端环节,自主创新未能发挥真正作用。近年来,为了响应国家“科技强国”的号召,政府和企业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投入,因此创新投入一定程度上转化为创新成果,但这种影响在投入初期并不显著。
从交互效应回归结果来看,如模型5 和模型6所示,在固定年份和国家效应后,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自主创新二者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正,且在1%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当国际知识产权标准不断提高时,严苛的知识产权会提高进口国进口贸易壁垒,维护本国利益,限制产品进口,倒逼出口企业进行自主创新,而企业研发的创新推动了高技术产品出口。
上述分析单独考虑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与中国自主创新以及交互项对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但单方面分析难以真正识别核心变量间影响的异同及大小。为此,本文将上述3个变量一同加入回归分析,得到表3 中的模型7 和模型8 所示的结果,在控制国家效应以及双向效应后,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回归系数和中国自主创新回归系数普遍为正,且在1%水平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回归系数明显增大,且远大于交互项回归系数的绝对值,这是因为当中国自主创新提升时,中国高技术产品科技含量普遍上升。为此,进口国为了维护本国当地企业利益而不得不显著提升本国知识产权保护。自主创新回归系数为正,表示自主创新对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具有显著积极作用,R&D 经费支出的增加能够对传统技术改造升级并开展新研发,高技术产业发展逐渐由加工装配向自主研发过渡,促进中国高技术产品抢占国际市场份额,验证了假设2,即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与中国自主创新显著促进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但二者之间的交互效应却由原来显著的正向影响转变为抑制作用,说明进口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会因中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而提升,越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会极大激励进口国自主创新、科技研发并规模生产以代替部分进口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对出口国高技术产品进口需求、削弱高技术进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验证了假设3。
表3 知识产权保护与自主创新对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全样本回归
另外,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一国自主创新促进产品出口;同时出口贸易的扩大激励创新研发,所以二者之间可能存在双向因果关系,因此二者交互项也可能存在双向因果关系,从而导致模型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使得静态面板数据可能产生偏差。同时考虑到R&D经费支出对技术创新的滞后影响,因此,本文采用滞后一期的自主创新来克服内生性问题。回归结果表明,考虑自主创新内生性问题的工具变量回归结果与固定效应回归结果大体一致。各解释变量并未发生显著变化,自主创新回归系数仍显著为正,交互项系数显著为负。
(二)分组回归
考虑到不同收入水平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存在差异,高收入、中高收入分组知识产权保护往往较为完善,中低收入、低收入分组知识产权保护与高收入、中高收入分组相比略显不足,这种差异性可能导致在既定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下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产生不同影响。本文根据世界银行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国家分类进一步分组讨论。表4中模型9和模型10、模型11和模型12、模型13和模型14分别代表高收入分组、中高收入分组、中低以及低收入分组回归分析。
表4 分组回归分析
在高收入分组中,进口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中国自主创新的回归系数为正,二者之间的交互效为负,均在1%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进口国知识产权和中国自主创新显著促进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交互效应抑制了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表明高收入分组的国家一般拥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往往是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倡导者和受益者,有利于中国出口高技术产品,但中国高技术产品的技术水平相对较低,难以与进口国当地市场竞争;同时提升中国技术水平会加大威胁到进口国国内市场,使得进口国实施贸易壁垒——这也可以解释中国近年来面临的中美贸易摩擦、抵制华为5G等贸易冲突。
在中高收入分组中,进口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国自主创新回归系数显著为正,促进了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而二者交互项显著地阻碍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这与全样本分析结果较为接近。且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回归系数远不如高收入国家的作用大,在控制国家和年份双向固定效应后,自主创新回归系数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是因为该分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普遍没有高收入分组的完善;而科技的研发虽然能促进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但在出口与中国创新研发能力较为接近的中高收入国家时,中国自主创新的影响却不那么显著;交互项显著抑制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表明当中国技术水平逐步提升的同时,日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进口提出更高的要求,变相阻碍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因此对出口的影响没有先前那么强。
在中低、低收入国家分组中,知识产权保护回归系数虽为正,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中低、低收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提升虽然有利于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贸易,但这种效果却并不显著。这是因为低收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低,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不够完善,不会阻碍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中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始终呈现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并不显著。说明自主创新投入转化为创新成果并促进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时,由于面临技术模仿、技术引进为主的中低、低收入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中国自主创新成效。进一步分析,二者之间的交互效应为负且不显著,表明较为落后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难以抑制对于科技创新水平日益提升的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以上分析均是对假设1的进一步论证。
(三)稳健性分析
由于当期知识产权保护往往需要一定时间才能生效,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一定的时滞性,本文借鉴郭小东[28]的方法,采用滞后一期的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lniprj,t-1)进行稳健性检验,并重复之前研究结论。如表5 中的模型15 和模型16,滞后一期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全样本回归中显著为正,显著性水平和回归系数波动性小,与先前回归结果显示符合。模型17和模型18、模型19和模型20、模型21 和模型22 分别表示滞后一期知识产权保护下高收入、中高收入、中低和低收入分组的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回归样本分析发现,核心解释变量知识产权保护、自主创新以及交互项的回归系数和显著性波动性小。因此,证实本文的先前分析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即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与中国自主创新能力对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具有积极作用,二者之间的交互效应为负向作用。
表5 稳健性检验
五、结论与建议
(一)主要结论
本文利用2008—2018 年75 个国家的面板数据,研究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与中国自主创新对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实证研究结果显示,总体而言: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与中国自主创新对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具有显著的积极作用;而二者交互效应显著抑制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分组来说,进口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是有利于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这种积极作用在高收入分组、中高收入分组最为显著,但在中低、低收入分组中却并不显著;同时,中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显著积极作用在高收入大于中高收入、中低、低收入分组,二者之间的交互效应始终表现为负向作用,这种负向影响在高收入、中高收入分组中显著,但在中低、低收入分组中并不显著。
(二)政策建议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国高技术产业发展正处于战略转型升级阶段,高技术产品出口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但中国科技创新相对于发达国家仍处于弱势地位,自主研发仍是促进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重要推力。伴随着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增强,进口国贸易壁垒的提升以及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抬头,中国高技术产品外贸压力持续增大,出口情势仍不容乐观,基于此,提出以下建议:
1.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定,增强国际话语权。在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一国科技创新和掌握国家出口贸易领先地位的重要因素,当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趋增强时,中国不仅需要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协议制定,还应主动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制定,构建公正合理的知识产权贸易规则,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相关标准与准则,为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提供公正合理的国际贸易大环境。
2.选择适当的贸易伙伴国。更为完善的高收入、中高收入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主要推动力。因此,中国应积极主动了解高收入与中高收入经济体发展状况,提升产品技术含量以迎合先进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扩大出口时还应注意过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易形成贸易壁垒,增加贸易成本、违背贸易出口初衷。同时在出口至知识产权保护体制较为落后的中低、低收入经济体时,尽管中国技术水平具有相对优势,但出口贸易容易遭受进口企业的技术模仿、技术引进等威胁,中国应积极应对贸易纠纷、合理解决贸易冲突,从而更好地参与国际贸易。
3.提高本土企业创新研发。现阶段外资仍是中国创新发展的重要推力,中国技术创新对外仍有很大依存度。应强化本土企业作为创新的主体地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自主创新意识,对传统高技术产业进行技术改进和升级,培育企业自主知名品牌,积极推动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和产品成果转化率。同时人才是企业自主创新的关键,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产研学合作,完善高端人才培养和引进制度,实施差异化人才管理制度,创新人才绩效考核,为高技术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源源不绝的动力源泉。
4.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作用。长期以来的对外技术购买和引进导致中国自主创新后发不足,大型企业缺乏足够的自主创新活力,而中小型企业缺乏创新能力。为此,政府应该加大对大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扶持。激发大型企业创新动力,加大对企业的自主创新经验支持。中小型企业应加大R&D 支出和技术的投入、颁布优惠税率等政策扶持,逐步突破跨国企业和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和技术封锁,充分发挥政府对高技术产业引导、管理作用,为高技术产品更新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盾。
中国高技术出口企业只有全面了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以及高技术产品特点和出口现状,生产具有高知识含量、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才能够在日趋激烈的经济全球化大环境下占领一席之地,从而实现“制造大国”向“创造大国”质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