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民法典与废止的合同法等九部法律的主要区别和重要规定之四
——担保编

2022-05-11杨晓峰

长江蔬菜 2022年5期
关键词:抵押物价款债务人

杨晓峰

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全国各地的读者朋友们询问和希望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同日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主要有哪些区别和新规定,特别是工作和生活中应该掌握的重要规定。为了使大家有一个直观了解和便利掌握,以下用文9篇并以对照表的形式向大家重点介绍。

1 民法典担保编与原担保法律规定的主要区别条文对比

具体区别见表1。

表1 民法典担保编与原担保法律规定的主要区别条文对比

2 民法典担保编的重要规定

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第七百零二条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猜你喜欢

抵押物价款债务人
论价款优先权之法律适用
以多个抵押物担保 同一债权如何登记
抵押物处分后抵押权的实现问题与对策
《民法典》不动产抵押物转让规则释义
合同对价款没有作出约定怎么办
对债权人代位权的几点理解
漫谈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要件
浅析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探讨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对农户增收的影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