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初期的对日认知与“日本国王良怀”名号
——洪武年间中日外交问题新探
2022-05-10马云超
马云超
谈及明朝初年的中日外交,“日本国王良怀”是无法绕过的话题。洪武四年(1371),日本南朝的怀良亲王(1)明代史书中将怀良亲王记作“良怀”,误记的原因有多种推测,尚未得出定论。本文根据行文的需要,同时采用“良怀”和“怀良亲王”的称呼。接受明使赵秩的诏谕,派遣使者祖来入明朝贡。第二年,当以仲猷祖阐、无逸克勤为首的明朝使团到达博多时,怀良亲王已被北朝任命的九州探题今川了俊击败,退守高良山中,明朝使团也被今川了俊软禁于圣福寺。此后,明使在日本天台座主的斡旋下,成功会见北朝的幕府将军足利义满,并带回了闻溪圆宣等使者。令人费解的是,尽管怀良亲王被北朝击败,南朝势力在全国范围内衰微,北朝已经与明朝取得了联系,但明朝仍与“日本国王良怀”保持着密切的外交,以其他名义入贡的使节则往往遭到却贡。即使在怀良亲王去世以后,《明太祖实录》中依然出现良怀入贡的记录。(2)一般认为,怀良亲王于弘和三年(1383)在筑后国矢部去世(参见[日]森茂晓:《皇子たちの南北朝:後醍醐天皇の分身》,东京:中公新书,1988年,第195页);而《明太祖实录》中最后一次记载良怀遣使来贡是在洪武十九年(1387)十一月(《明太祖实录》卷179,“洪武十九年十一月辛酉”条,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2713页)。
明朝为何异常执着于与“日本国王良怀”的外交?以“良怀”名义前来朝贡的使者的真实身份又是什么?这些问题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焦点。作为明初中日关系的关键人物,学界围绕“日本国王良怀”积累了可观的研究成果,(3)具有代表性的著述包括:[日]藤田明:《征西将軍宮》,东京:宝文馆,1915年;[日]木宫泰彦:《日支交通史》,东京:金刺芳流堂,1926—1927年;[日]佐久间重男:《明初の日中関係をめぐる二、三の問題:洪武帝の対外政策を中心として》,载《北海道大学人文科学論集》1965年第4号;[日]栗林宣夫:《日本国王良懐の遣使について》,载《文教大学教育学部紀要》1979年第13号;汪向荣:《<明史·日本传>笺证》,成都:巴蜀书社,1987年;[日]荫木原洋:《明使仲猷租闡·無逸克勤帰国以後の日明関係》,载《東洋史訪》1997年第3号;王来特:《明洪武初年赴日使者之交涉活动》,载《史学月刊》2016年第5期;马光:《面子与里子:明洪武时期中日“倭寇外交”考论》,载《文史哲》2019年第5期。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后期,村井章介先生介绍了《明国书并明使仲猷、无逸尺牍》和《云门一曲》等新材料,很大程度上厘清了以往研究中存在的混淆。(4)[日]今枝爱真、村井章介:《日明交渉史の序幕:「明国書并明使仲猷無逸尺牘」を中心に》,载《東京大学史料編纂所報》1976年第11号;[日]村井章介:《室町幕府の最初の遣明使について:「雲門一曲」の紹介をかねて》,载[日]今枝爱真编:《禅宗の諸問題》,东京:雄山阁,1979年。具体到上述问题,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明朝只接受“良怀”入贡是其固守华夷意识的表现,因为只有怀良亲王曾接受明朝的册封,其余势力均不具备外交资格。受此影响,其他势力赴明朝贡时不得不冒用“良怀”的名义。(5)[日]佐久间重男:《明初の日中関係をめぐる二、三の問題:洪武帝の対外政策を中心として》,第21—22页;郑梁生:《明代中日关系研究:以明史日本传所见几个问题为中心》,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5年,第151页;[日]田中健夫:《足利将軍と日本国王号》,载[日]田中健夫编:《日本前近代の国家と対外関係》,东京:吉川弘文馆,1987年,第8—9页;[日]桥本雄:《日本国王と勘合貿易》,东京:NHK出版社,2013年,第156页;[日]村井章介等编:《日明関係史研究入門:アジアの中の遣明船》,东京:勉诚出版,2015年,第5页。近年,王来特先生对主流观点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批判,由此提出新的见解。他认为,“日本国王良怀”现象不能简单解释为明朝墨守“人臣无外交”原则的结果,它并非明朝单方面建构的产物,而是中日双方共同接受的政治外交装置。通过这一装置,明太祖传递出对日本国内出现统合政权的期待,客观上为日本由分立走向统一提供了国际条件。(6)王来特:《明初的对日交涉与“日本国王”》,载《历史研究》2017年第5期,第66页。王先生的观点对于打破陈说具有重要意义,但结论似乎还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如果明太祖希望日本列岛出现统一的政权,那么在南朝全面衰退的情况下,最直接的做法应是切断与“良怀”的来往,任由北朝政权统一全国,何需采取如此隐晦而曲折的外交方式呢?紧接着,林炫羽先生提出了第三种观点。林先生指出,《明太祖实录》中有关“良怀入贡”的记录本身就是一种系统性的误记,它源于实录修纂者不了解日本国情,又急于弥合原始资料间的分歧,在此基础上分析明朝的对日政策,“可谓基于实录错误记载的另一重误读”。(7)林炫羽:《“日本国王良怀”的名号与伪使问题》,载《海交史研究》2018年第1期,第81页。林先生的研究回归问题原点,为学界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对笔者的立论启发颇大。
然而笔者也注意到,无论是外交僵化的“名分论”,还是期待统一政权的“装置论”,亦或是从实录本身出发,将“良怀入贡”视为修纂者的误记,这些观点都具有一个共同的前提,那就是明朝政府已经清楚知晓日本分裂为南北朝的事实。但是,这一看似不言自明的前提果真成立吗?本文从洪武年间的对日认知出发,重新考察明初对日外交政策的行动逻辑,试图为历来众说纷纭的“日本国王良怀”问题提供全新的解答。
一、洪武时期的对日认知
元弘三年(1333)五月,效忠后醍醐天皇的新田义贞军攻陷镰仓,前任执权北条高时及其一门自尽,镰仓幕府宣告灭亡。随后,后醍醐天皇宣布王政复古,建立起天皇亲政的政治体制,史称“建武新政”。(8)[日]森茂晓:《建武政権:後醍醐天皇の時代》,东京:讲谈社学术文库,2012年,第120—121页。然而,后醍醐天皇的新政无法及时满足武士们的需求,各地叛乱此起彼伏。建武二年(1335)八月,足利尊氏以讨伐北条余党为名离开京都,继而在镰仓起兵反叛。第二年四月,足利尊氏率军攻入京都,后醍醐天皇携三件神器逃往比叡山,后辗转至大和南部的吉野继续对抗,是为南朝;足利尊氏在京都拥立持明院统的光明天皇,建立室町幕府,担任征夷大将军,即为北朝。自此,日本历史进入了五十余年的南北朝时期。(9)[日]伊藤喜良:《日本の歴史8·南北朝の動乱》,东京:集英社,1992年,第188—194页。
由于存在相互对立的两个政权,且都与明朝有着外交联系,这一时期的中日关系显得格外复杂。那么,明朝何时得知了日本南北分裂的现状呢?弄清这一问题对于理解明朝初期的对日外交政策至关重要。
一种观点认为,明朝至晚在洪武五年(1372)派遣祖阐、克勤出使日本时,就对日本国内的局势有了比较全面的理解。正因为明朝知晓北朝的存在,此次遣使的真正目的在于和北朝建立外交。(10)[日]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胡锡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513页;张声振、郭洪茂:《中日关系史》(第一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301页;王来特:《明洪武初年赴日使者之交涉活动》,载《史学月刊》2016年第5期,第132—133页;马光:《面子与里子:明洪武时期中日“倭寇外交”考论》,第48页。这一观点主要依据有二:其一,《本朝高僧传》记载明太祖曾召见日本僧人椿庭海寿,询问其日本国内的情况,明太祖很可能从海寿口中得知了南北朝的消息;其二,克勤等人被软禁在圣福寺时,曾致信天台座主求援,信中提及明太祖的旨意:“朕三遣使于日本者,意在见其持明天皇。今关西之来,非朕本意,以其关禁非僧不通,故欲命汝二人密以朕意往告之。”(11)[明]无逸克勤:《致延历寺座主书并别幅》,[日]伊藤松辑,王宝平、郭万平等编:《邻交征书》三篇卷之一,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第225页。这里的“持明天皇”是指北朝的天皇,因在皇室中属于持明院系统而得名,下文中将多次出现。可见,明太祖在派遣使团之前,已经明确意识到要与北朝取得联系。
但是,这两条证据都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诚然,《本朝高僧传》中记载明太祖曾向椿庭海寿询问“日本四方遐迩、皇运治乱”(12)[日]卍元师蛮撰:《本朝高僧传》卷36,《京兆南禅寺沙门海寿传》,《大日本史料》第七编第4册,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81年,第873页。,但并未记录具体的内容,因而无法确认海寿究竟多大程度上介绍了日本的历史,又是否涉及南北朝的现状。关于克勤的书信,则必须考虑写作的背景。彼时,怀良亲王已被击败,明朝使团想会见北朝统治者,必然要将自己的来意美化。明朝使团虽宣称为见持明天皇而来,却没有携带诏谕北朝的诏书,也正因为如此,今川了俊始终对明使持不信任态度。(13)[明]宋濂:《送无逸勤公出使还乡省亲序》,罗月霞主编:《宋濂全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894页。就现有史料而言,明朝在洪武五年已经知晓日本南北朝对立现状的推测无法得到证实。
那么,当祖阐和克勤从日本返回,带来足利义满的使者时,明朝是否由此认识到了北朝的存在呢?这一年,明太祖曾令中书省移牒日本,其中提到:“使者至彼,拘留二载,今年五月,去舟才还,备言本国事体。”(14)《明太祖实录》卷90,“洪武七年六月乙未”条,第1581页。不难看出,祖阐等人回国后确实向明太祖讲述了日本的情况。类似记载还见于宋濂的《送无逸勤公出使还乡省亲序》,文中写道,“已而赴南京,仍见上端门。无逸备陈其故,阐亦附奏曰:‘岛夷不知礼义,微勤,臣不能再瞻龙颜矣。’”(15)[明]宋濂:《送无逸勤公出使还乡省亲序》,罗月霞主编:《宋濂全集》,第895页。至此似乎可以断定,明太祖是通过克勤的报告得知了南北朝的现状。但是,这一结论还需要一个前提,那就是克勤等人本身正确理解了日本的局势。
前文提到,克勤的书信是使团在穷途之下发出的求援,对文中的说辞需要加以辨别。但另一方面,通过对信中用语的分析,可以了解到明使对日本局势的基本看法。现将相关部分抄录如下:
盖前两年,皇帝凡三命使者,日本关西亲王皆自纳之。于时以祖来入朝称贺,帝召天宁禅寺住持祖阐、瓦官教寺住持克勤,命曰:朕三遣使于日本者,意在见其持明天皇。今关西之来,非朕本意,以其关禁非僧不通,故欲命汝二人密以朕意往告之曰:中国更主,建号大明,改元洪武,乡以诏来,故悉阻于关西,今密以我二人告王知之:大国之民,数寇我疆,王宜禁之。商贾不通,王宜通之。与之循唐、宋故事,修好如初。(16)[明]无逸克勤:《致延历寺座主书并别幅》,[日]伊藤松辑,王宝平、郭万平等编:《邻交征书》三篇卷之一,第225—226页,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需要注意的是,克勤在信中已经不再称呼良怀为“日本国王”,而是改成了“关西亲王”。怀良亲王是后醍醐天皇之子,兴国三年(1342)在五条赖元等人的辅佐下自四国忽那岛进入九州南部,通过联合菊池武光等九州当地豪族,正平十六年(1361)正式进驻大宰府。(17)[日]森茂晓:《皇子たちの南北朝:後醍醐天皇の分身》,第160、179页。由于怀良本身带有“亲王”的身份,过去研究中对于“关西亲王”的称呼未曾深加追究,仅仅视作传达过程中不够准确。(18)马光:《面子与里子:明洪武时期中日“倭寇外交”考论》,第48页。但笔者认为,“关西亲王”和“怀良亲王”的含义不能混为一谈,因为在明使的理解中,良怀并非南朝的皇子,而是持明天皇的近属,占据九州后掀起了反对中央的叛乱。这一认识集中反映在宋濂的《送无逸勤公出使还乡省亲序》中:
先是,日本王统州六十有六,良怀以其近属,窃据其九,都于太宰府,至是被其王所逐,大兴兵争。(19)[明]宋濂:《送无逸勤公出使还乡省亲序》,罗月霞主编:《宋濂全集》,第894页,着重号为笔者所加,标点略有调整。
宋濂时任礼部主事,高度参与明初的对外事务,在不受外交语境制约的情况下,其观点应当可以反映明朝官方的态度。(20)林炫羽:《“日本国王良怀”的名号与伪使问题》,第72页。毋庸赘言,这里的“王”是指北朝后圆融天皇,也就是明使口中的“持明天皇”。同样是“大兴兵争”,但明使的理解与事实截然不同。在明朝使者看来,九州探题讨伐良怀并非两个政权间的战争,而是中央的“持明天皇”平定掀起地方叛乱的“关西亲王”,良怀已然失去了“日本国王”的身份。如此,明朝使团改换出使对象就不难理解了。过去的研究都是站在两个政权的角度上,因而对明使擅自更改外交对象感到无法想象,(21)万明:《明代外交模式及其特征考论:兼论外交特征形成与北方游牧民族的关系》,载《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4期,第48页。但如果基于上述理解,明使不过是在得知良怀并非“正君”后,转而要求会见真正的日本国王,对于使者而言是十分合理的做法。
事实上,明使对日本国内政局的理解也完全被明太祖所接受,他在下令中书省移牒日本的勅谕中还写道:
向者,国王良怀奉表来贡,朕以为日本正君,所以遣使往答其意。岂意使者至彼,拘留二载,今年五月,去舟才还。备言本国事体。以人事言,彼君臣之祸,有不可逃者,何以见之?幼君在位,臣擅国权,傲慢无礼,致使骨肉并吞,岛民为盗,内损良善,外掠无辜。此招祸之由,天灾难免。(22)《明太祖实录》卷90,“洪武七年六月乙未”条,第1581页,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这里的幼君指后圆融天皇,把持国权的大臣就是足利义满代表的幕府,这些都源于明使带回的信息。同样,明太祖将南北朝的争乱称作“骨肉并吞”,可见在他的理解中,良怀乃是持明天皇的近属,如此也能够对应“关西亲王”的称呼。
由此看来,明太祖并未从使团口中获悉南北朝,而是在同一政权的框架下理解日本的局势。最直接的证据在于,明朝记录中从未出现有关南朝天皇的记载。明朝一度错将怀良亲王视为日本国王,洪武七年(1374)以后,明太祖根据使团带回的信息,转而将持明(后圆融天皇)作为日本正君,良怀则降格为叛乱的亲王。尽管这样的认识很大程度背离事实,但明朝君臣就是据此制定对日外交政策,以致出现种种今人难以理解的现象。
二、《明太祖实录》中的“日本国王良怀”
既然明朝将持明天皇视为正统,良怀已经被九州探题击败,那么此后的《明太祖实录》中为何多次出现“日本国王良怀”入贡的记录呢?前文提到,主流观点认为这是其他势力赴明入贡时冒用了良怀的名义,林炫羽先生则指出,《明太祖实录》中的“日本国王良怀”存在系统性的错误。在笔者看来,这两种因素兼而有之,并且在误记形成过程中,足利义满的外交失败和岛津氏久的两次遣使起了重要作用。
洪武七年六月,足利义满的使者闻溪圆宣(宣闻溪)等人随明朝使团到达南京,明朝官员将之视作日本正君来朝,一度欢欣鼓舞。(23)祖阐出使日本归国时曾带回一方清泷石砚,明朝士大夫借用倭砚的意象表达对日本来朝的欢迎。例如戴良《清泷砚铭并序》:“僧阐奉使日本,得清泷石砚,求为铭。铭曰:懿兹砚产东夷,为有灵源知所归,嗟彼世人,胡不思?”宋濂《日本砚铭》:“夷而华,四海一家。此非文明之化邪?”[元]戴良:《九灵山房集》卷26,《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19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555—556页;[明]宋濂著,罗月霞主编:《宋濂全集》,第885页。但出乎意料的是,明太祖拒绝了足利义满的入贡。原因在于足利义满的使者没有携带表文,只带来征夷将军致中书省的文书,在明太祖眼中,足利义满只是日本国王的陪臣,本身并不具备独立外交的资格。(24)[日]村井章介:《建武·室町政権と東アジア》,载[日]村井章介:《アジアのなかの中世日本》,东京:校仓书房,1988年,第86页。
足利义满的外交失败给其他势力与明朝建立联系创造了条件,其中岛津氏久的两次入贡尤其值得注意。岛津氏久第一次遣使赴明是在洪武七年六月,与足利义满使者入贡的时间非常接近,两者是否存在关联尚不得而知。《明太祖实录》记载,“是时,其臣有志布志岛津越后守臣氏久,亦遣僧道幸等进表,贡马及茶、布、刀、扇等物。上以氏久等无本国之命,而私入贡,仍命却之。”岛津氏遭到却贡的原因也与足利义满相似,都是不具备独立外交的资格。使者返回时,明太祖还命礼部修书,严厉指责岛津氏“弃陪臣之职,奉表入贡,越分行礼”,连同表文和贡物一起由通事尤虔赍领回国。(25)《明太祖实录》卷90,“洪武七年六月乙未”条,第1582页。
经过此次却贡,岛津氏久明确意识到了朝贡的前提条件,那就是必须具备国君的名号。然而未等岛津氏久派出第二批使者,“水岛之变”的爆发改变了整个九州岛的政治局势。原本,筑前守护少贰冬资、丰后守护大友亲世、大隅守护岛津氏久是九州的三大势力,其先祖均为东国御家人,镰仓时期被任命为九州的守护。(26)[日]外山干夫:《中世の九州》,东京:教育社,1986年,第66—70页。南北朝后期,为了消灭九州的南朝势力,足利幕府任命今川了俊以九州探题身份进入九州,三人一度归入今川氏麾下。但是,由于少贰氏历代担任大宰少贰,拥有统率九州的传统权威,不可避免与新权威今川了俊发生冲突。永和元年(1375),今川了俊以少贰冬资“存有二心”为由,在水岛的军营中将其暗杀。此举引起了岛津氏和大友氏的离心,最终岛津氏久叛出幕府,投降了南朝。(27)[日]川添昭二:《今川了俊》,东京:吉川弘文馆,1964年,第111—112页。
岛津氏久第二次遣使赴明发生在“水岛之变”后第四年,《明太祖实录》对此次入贡的情况记载道:
日本国王良怀遣其臣刘宗秩,通事尤虔、俞丰等上表,贡马及刀、甲、硫磺等物。使还,赐良怀织金、文绮,宗秩等服物有差。(28)《明太祖实录》卷125,“洪武十二年闰五月丁未”条,第1997页。
虽然《明太祖实录》记载此次使者为良怀所派,但是正如佐久间重男先生所指出的,本次使者与洪武七年的使者中都有“通事尤虔”,可以判定同属于岛津氏久所派。(29)[日]佐久间重男:《明初の日中関係をめぐる二、三の問題:洪武帝の対外政策を中心として》,第22页。荫木原洋先生还指出,两次的贡物中都包含硫磺,而硫磺正是岛津氏控制下九州南部的特产,进一步佐证了佐久间氏的观点。(30)[日]荫木原洋:《明使仲猷租闡·無逸克勤帰国以後の日明関係》,第39页。鉴于上次遣使的经验,岛津氏久此次必然采用国君的名号,如荫木氏所说,这一时期岛津氏已经归顺南朝,所采用的当然是“日本国王良怀”的名义,即便是岛津氏久单独遣使,也应当获得了怀良亲王的认可。(31)[日]荫木原洋:《明使仲猷租闡·無逸克勤帰国以後の日明関係》,第39页。
从《明太祖实录》的记载来看,岛津氏久顺利使明太祖接受了贡物,同时还获得了明朝的赏赐。但是,明朝对岛津使者的来历并非没有怀疑。洪武十三年(1380),明太祖在给日本国王的诏谕中写到:“前年浮词生衅,今年人来否真实非。”(32)[明]朱元璋:《明太祖御制文集》卷2,《谕日本国王诏》,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65年,第85页。这里的“前年”自然指洪武十二年(1379),“浮词”则有“不切实际、脱离实际的言辞”的含义。究其原因,明太祖虽拒绝了足利义满的入贡,但对日本政局的基本看法并未改变,依然将“持明天皇”视为正君。在此前提下,岛津氏久仍以良怀的名义入贡,必然引发明太祖的质疑。面对明朝的责问,使者刘宗秩、尤虔等人只能虚与委蛇,无法正面做出回答,这就是诏谕中所说的“浮词生衅”。
但或许是出于怀柔目的,加之与足利义满的交往并不顺利,明太祖还是接受了岛津氏久的入贡,也正是这次特例,成为《明太祖实录》中一系列误记的根源。众所周知,《明太祖实录》初修于建文年间,永乐前期又经历两次重修。(33)关于《明太祖实录》的具体修纂过程,参见[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1,“国初实录”条,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5页;谢贵安:《明实录研究》,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22—131页。由于年代久远,洪武时期的对日外交早已模糊不清,修纂过程中难免出现种种误解,“日本国王良怀”就是典型的例子。在实录修纂者的理解中,既然洪武四年和洪武十二年的日本国王都是良怀,那么期间的国王当然也都是良怀,这是修纂者囿于本国历史的固定思维,同时又不知晓日本分裂国情的必然结果。
受其影响,这一期间并非由怀良亲王派遣的使者也被强行赋予了“良怀”的名义,洪武九年(1376)的使者就是一例。根据《明太祖实录》记载:
日本国王良怀遣沙门圭庭用等奉表,贡马及方物,且谢罪。诏赐其王及庭用等文绮、帛有差。先是,倭人屡寇滨海州县,上命中书移文责之,至是遣使来谢。(34)《明太祖实录》卷105,“洪武九年四月甲申”条,第1755页。
前辈学者已经指出,这里的“沙门圭庭用”就是宋濂《日本瑞龙山重建转法轮藏禅寺记》中出现的廷用文圭。他自称出于京都宝福寺,对话中使用北朝的年号,所提及天皇的更迭情况也只符合北朝,因而无疑是北朝方面的使者。(35)[日]村井章介:《日明交渉史の序幕:幕府最初の遣使にいたるまで》,载[日]村井章介:《アジアの中の中世日本》,第86—87页;王来特:《明初的对日交涉与“日本国王”》,第63—64页。但由于上述原因,《明太祖实录》还是将其记载成了良怀的使者。
不过,圭庭用恐非足利义满直接派遣的使者。从《明太祖实录》的记载看,洪武年间足利义满两次入贡都是以征夷将军的身份,且不携带表文,圭庭用则以国王名义上表,与足利幕府的做法截然不同。那么,圭庭用究竟是何方派遣的呢?根据记载,此次遣使并非日本主动发起,而是针对明朝中书省移文指责倭寇之事的回应。换言之,明朝移文的对象就是遣使的发起者。明朝会将移文发到何处呢?无论从历史惯例,还是现实角度考虑,都无疑是九州的大宰府,而这一时期控制大宰府的,正是北朝势力下的九州探题今川了俊。今川了俊入主九州后,一面扫平南朝的残余势力,一面以独立名义与高丽王朝开展外交,曾在高丽的要求下出兵清剿倭寇。(36)[日]川添昭二:《今川了俊》,第160—169页。另据桥本雄先生指出,今川了俊曾于贞治五年至贞治六年(1366—1367)间担任山城国守护,而廷用文圭正是出自山城宝福寺,两人很可能在当时就已经有了接触。(37)[日]桥本雄:《中世日本の国際関係:東アジア通行圏と偽使問題》,东京:吉川弘文馆,2005年,第127页。综合上述条件,洪武九年的使者很可能是今川了俊所派,从其与高丽交往的情况看,此次以“日本国王”名义向明朝朝贡,恐怕并未经过足利幕府的认可。坐镇一方的九州探题试图独占对外交通的利益,这也是日后今川了俊遭到幕府解职的主要原因。(38)[日]脇田晴子:《室町時代》,东京:中央公论社,1985年,第36页;[美]山村耕造主编:《剑桥日本史·中世日本》第九章《东亚与日本》(川添昭二执笔),严忠志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368页。
总之,岛津氏久以良怀的名义向明朝入贡,由于偶然原因未遭到明太祖的却贡,这一事件给《明太祖实录》的修纂者带来了强烈的误导。出于主观理解,修纂者将“日本国王”完全等同为“日本国王良怀”,并把洪武十二年前身份不明的使者全部视作良怀的遣使。这一时段中明确可知遣使主体的,尚有洪武七年持明天皇的使者和岛津氏久的使者,实录里虽然得以保留,但其只是良怀入贡历史中昙花一现的人物。事实上,《明太祖实录》系统性的误记不单影响洪武十二年以前的记录,还波及此后的中日外交。在洪武十三年至十九年的记录中,除了一次足利义满的入贡记录外,其余入贡者都被记作“日本国王良怀”的使者。
三、洪武十三年后的中日外交
进入洪武十三年(1380),中日间的外交互动变得更加频繁,不仅日本使者的朝贡愈发密集,明朝也多次向日本国王和征夷将军发布诏谕。在《明太祖实录》的记载中,仅洪武十三年和十四年,赴明朝贡的日本使者就有三批:
(洪武十三年五月)是月,日本国王良怀遣其臣庆有僧等来,贡马及硫磺、刀、扇等物,无表,上以其不诚,却之。(39)《明太祖实录》卷131,“洪武十三年五月是月”条,第2092页。
(洪武十三年九月)甲午,日本国遣僧明悟、法助等来,贡方物,无表,止持其征夷将军源义满奉丞相书。辞意倨慢,上命却其贡。(40)《明太祖实录》卷134,“洪武十三年九月甲午”条,第2112页。
(洪武十四年七月)戊戌,日本国王良怀遣僧如瑶等,贡方物及马十匹,上命却其贡。(41)《明太祖实录》卷138,“洪武十四年七月戊戌”条,第2173页。
根据林炫羽先生的分析,这三次遣使中除第二次确为足利义满所派外,其余均为九州地区的海商,他们在明初海禁的背景下由民间商人转型成为伪使,打着“日本国王”的名号前来明朝入贡。(42)林炫羽:《“日本国王良怀”的名号与伪使问题》,第77—81页。桥本雄推测,如瑶等人背后可能也有今川了俊的支持,但具体情况并不清楚。参见[日]桥本雄:《中世日本の国際関係:東アジア通行圏と偽使問題》,第126—127页。实际上,明朝对于冒名前来的海商也大多抱有怀疑。洪武十三年十二月,明太祖曾在给日本国王的诏谕中写到,“前年浮辞生衅,今年人来否真实非。疑其然而往问,果较胜负于必然,实构隙于妄诞。”(43)[明]朱元璋:《明太祖御制文集》卷2,《谕日本国王诏》,第85页。上文已经提及,“前年浮辞生衅”是指岛津氏久假借良怀的名义,而“今年人来否真实非”则暗示着明太祖对于洪武十三年五月使者身份的怀疑。那么,明太祖为何会对使者的身份生疑呢?答案在洪武十四年(1381)明太祖以礼部名义给征夷将军的移文中:
洪武十二年,将军复奉书肆侮,奏毋礼答。谓彼来者,将军自云贪商,今来者是不信也。今年秋,如瑶藏主来,陈情饰非。我朝将军奏必贪商者,将欲尽诛之,时我至尊弗允。(44)[明]朱元璋:《明太祖御制文集》卷18,《设礼部问日本国将军》,第538页。
首先需要辩明的是,此处的“洪武十二年(1379)”实为“洪武十三年”之误。从足利幕府的内部情况分析,足利义满此次遣使发生在对明外交持消极态度的管领细川赖之下台之后。(45)[日]村井章介:《日本の中世10:分裂する王権と社会》,东京:中央公论新社,2003年,第192页。导致细川赖之下台的“康历之变”爆发于康历元年(1379)四月,假如《明太祖实录》中的“洪武十三年九月”是“洪武十二年九月”之误,那么从事变发生到使者入贡只有五个月,时间上过于匆忙。因此,《明太祖实录》中记录的时间应当无误,也只有如此,足利义满的使者才可能对庆有等人做出“将军自云贪商”的评价。
在过去的研究中,学者往往是在明朝能够清晰分辨南北朝的前提下解读这份移文,故而无法对文中的内容作出正确解释。倘若僧人庆有真被视作南朝怀良亲王的使者,明太祖便不可能向北朝的足利义满确认其身份。然而,若是基于明朝只将持明天皇视为日本国王,问题就能迎刃而解。洪武十三年,先后有两批使者分别以日本国王和征夷将军的名义入贡,但根据明朝使团带回的消息,持明天皇和征夷将军在同一阵营中,这自然引起明太祖的怀疑。为此,明太祖向后到的明悟等人打听前一批使者的身份,而明悟的回答则是,前一批使者其实是伪装成使者的贪商。在此基础上,明太祖才在诏谕中斥责“今年人来否真实非”。
到了洪武十四年(1381)七月,又有僧人如瑶以日本国王的名义前来入贡。鉴于上一年的经验,明太祖仍对其抱有怀疑,并下令退还了如瑶的贡物,这就是移文中所说的“今来者是不信也”。在这样的情形下,明太祖以礼部的名义分别移书日本国王与征夷将军,严厉指责其“肆侮邻邦,纵民为盗”(46)[明]朱元璋:《明太祖御制文集》卷18,《设礼部问日本国王》,第535页。,示以欲征之意。有学者认为,这两份移书分别送至怀良亲王和足利义满处,这当然是以明朝知晓南北朝作为前提的。(47)[日]荫木原洋:《洪武帝期·日中関係研究の動向と課題》,载《東洋史訪》1996年第2号,第105页。但从两份文书的格式来看,它们显然是一并发出的,对象就是持明天皇和足利义满。事实上,礼部给日本国王的移书简明扼要,内容上显得大而化之;给征夷将军的移书则相当冗长,文中涉及两国外交的细节,这正符合明太祖对日本政局“幼君在位,臣擅其权”的理解。
尽管明朝君臣对伪使的身份抱有怀疑,但在《明太祖实录》编纂者的笔下,他们却是明确无疑的“良怀遣使”。如此,实录便无法解释《谕日本国王诏》等文书中明太祖对于使者身份的质疑。为了自圆其说,实录编纂者在收录此些文书的同时,又对其中的重要词句进行了删改。比如《谕日本国王诏》中,“今年人来否真实非”被改为“今年人来匪诚”,原本是对使者身份的怀疑,实录中却偷换成为进贡缺乏诚意;《设礼部问日本将军》中,“贪商假名者”则改成“贪利为谍者”,完全背离了原有的含义;在《设礼部问日本国王》中,作为关键提示的“贪商之假辞”一句已被全部删去。(48)参见林炫羽:《“日本国王良怀”的名号与伪使问题》,第76页。这些都可以视作实录编纂者急于弥合史料间矛盾,却不熟悉日本国情,因而只能出于主观理解删改史料的结果,给后世正确认知这一时期的中日外交情况制造了困难。(表1)
表1 洪武年间入明朝贡的日本使节
如果上述结论能够成立,那么《明史·日本传》中著名的“良怀上表”,恐怕也不可能出自怀良亲王之手。所谓良怀上表,传统叙述中被视为怀良亲王面对明太祖的战争威胁,在回书中给予强烈的反击,特别是“顺之未必其生,逆之未必其死;相逢贺兰山前,聊以博戏,臣何惧哉”“盖天下者,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等文句,在二战前后的日本社会中享有很高的评价。(49)[日]藤田明:《征西将軍宮》,第446页;[日]辻善之助:《海外交通史話》,东京:内外书籍出版社,1930年,第302页;[日]石原道博:《日明交渉の開始と不征国日本の成立》,载《茨城大学文理学部紀要》1954年第4号,第33页。追根溯源,良怀上表的文本最早见于徐祯卿的《翦胜野闻》,(50)[明]徐祯卿:《翦胜野闻》,范志新编年校注:《徐祯卿全集编年校注》附录一《杂著》,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年,第809页。此后在《日本国考略》《日本考》等书中也有收录,(51)[明]薛俊撰,[明]王文光增补:《日本国考略》,《四库存目丛书》史部第255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第278—279页;[明]李言恭、郝杰著,汪向荣、严大中校注:《日本考》卷5,《文辞》,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231—234页。但必须指出的是,这篇表文在上述记载中都没有注明作者和写作时间,只不过《明史》的作者深受《明太祖实录》的影响,主观上认定礼部的移书发给了良怀,故而将此表文视作良怀的答复。从上文的分析来看,该表文出自北朝幕府之手的可能性更大。(52)《高丽史》中也曾提及这份上表。恭让王三年(1391),日本僧人道本等至高丽奉表献土物,道本言:“中国常责日本以不臣之故,我国对曰:‘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岂一人之天下?’终不称臣。”《高丽史》的记载带有美化成分,不能完全相信,但至少可以说明,表文的内容在东亚世界中流传甚广。[朝鲜王朝]郑麟趾等著,孙晓主编:《高丽史(标点校勘本)》卷46,“恭让王三年十月甲戌”条,重庆:西南大学出版社,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396页。
洪武十九年(1387),九州海商派出的使者宗嗣亮再度以“日本国王”为名向明朝上表贡物,结果遭到明太祖的拒斥。(53)《明太祖实录》卷179,“洪武十九年十一月辛酉”条,第2713页。由于明日两国无法在禁倭问题上达成一致,加之胡惟庸案的牵连,(54)关于胡惟庸案与日明断交的关联,参见[日]檀上宽:《明初对日外交与林贤事件》,王霜媚译,载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论丛》(第二辑),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第273—286页。不久明太祖断绝了与日本的外交来往,并设立祖训,将日本列为十五个“不征国”之一。(55)[明]朱元璋:《皇明祖训·祖训首章》,《四库存目丛书》史部第264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第167—168页。自此,日明关系进入了十余年的空白期,当日本使者再次出现在明朝君臣面前时,已是靖难之役中的建文三年(1401)。在战乱的背景下,建文帝早已无暇弄清此时的“源道义”与此前的良怀、持明、足利义满究竟是何关系,第二年便授予了“日本国王”的称号。(56)[日]瑞溪周凤:《善隣国宝記》(卷中)应永九年《大明书》,[日]田中健夫编:《善隣国宝記·新訂続善隣国宝記》,东京:集英社,1995年,第108—110页。随着时间推移,本就错综复杂的洪武前期对日外交问题愈发模糊不清,特别是围绕“日本国王”名号的各种纠葛最终变成了一笔糊涂账。
四、代结语:“良怀”与“持明”
如上文所述,明朝初期的君臣并不知晓日本分裂为南北朝的事实,而实录修纂者为了弥合史料之间的分歧,又根据自身的理解对记录进行删改,形成了层累叠加的误解。因此,《明太祖实录》中的“日本国王良怀”无法完全等同于怀良亲王,在史料运用中必须加以谨慎的判断。不单如此,由于实录修纂者始终将良怀视作日本国王,并断定其在位时间至少应延续到最后一次遣使的洪武十九年,于是本应作为明朝对日认知转折点的洪武七年持明天皇(实为足利义满)遣使,在《明太祖实录》记载中不得不加以淡化。
按照实际情况,明朝政府是通过闻溪圆宣等人的到来,明确了持明天皇作为日本国王的身份,同时也得知了权臣足利义满的存在,在之后的对日外交中,明朝基本只将持明天皇和足利义满作为正式交往的对象。然而在实录修纂者的叙述中,日本国王自始至终都是良怀,持明天皇遣使入贡只是一个短暂的插曲,后面的实录中再没有出现关于持明的记载。这样的处理方式难免带给读者一个错误的印象:持明才是皇位争夺中失败的一方。
毋庸赘言,《明实录》是《明史》修纂过程中最重要的原始史料。《明史·日本传》自然也不例外,行文中不仅大量沿袭实录的观点,甚至于将持明的存在变得更加稀薄:
祖阐等既至,为其国演教,其国人颇敬信。而王则傲慢无礼,拘之二年,以七年五月还京。……时良怀年少,有持明者,与之争立,国内乱。是年七月,其大臣遣僧宣闻溪等赍书上中书省,贡马及方物,而无表。帝命却之,仍赐其使者遣还。(57)[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322,《外国三·日本》,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342页。
在《明史》的叙事里,原本有关持明天皇的内容都被转移到了良怀的身上。比如“时良怀年少”一句,其来源便是中书省移牒中“幼君在位,臣擅其权”一句,但这原本是指北朝的后圆融天皇,在此却被嫁接在了良怀身上。不仅如此,明朝使团曾经遭到今川了俊软禁,明太祖也在移文中严厉斥责足利义满“使者至彼,拘留二载”,但在《明史》的记载中,拘留使者的主体变成了怀良亲王。(58)这些说法不见于万斯同的《明史》,但见于王鸿绪的《明史稿》,张廷玉等人实际是延续了王鸿绪的观点。参见[清]王鸿绪:《明史稿》卷301,《外国三·日本》,台北:文海出版社,1962年,第7册第242页。在反复的误读下,怀良亲王拘留明朝使团一事几乎成为铁案,(59)例如[清]乾隆官修:《续文献通考》卷237,《四裔考》,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4732页;[清]龙文彬撰:《明会要》卷77,《外蕃一·日本》,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1497页。以致学界一度围绕怀良亲王究竟何时拘留明使展开过争论。(60)[日]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第514页;[日]佐久间重男:《明初の日中関係をめぐる二,三の問題:洪武帝の対外政策を中心として》,第17—18页;汪向荣:《<明史·日本传>笺证》,第19页。直到近年,这一谜团才逐步得到消解。
综上,笔者对洪武年间的中日外交关系进行了重新梳理。前人的研究之所以出现种种误解,其根源在于忽略了中日两国间信息的不对等性。由于明朝政府自始至终未能知晓日本国内南北分裂的现实,故而对其政局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偏差,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对日政策自然使今人难以理解。不仅是洪武年间的明朝君臣,《明太祖实录》和《明史》的修纂者同样没有厘清日本国内政局的实际情况,为了抹平史料间的矛盾,只能在臆测的基础上多次对史料加以删改,从而给后人真正理解当时的外交状况增加了难度。由此看来,尽管元朝以来中日之间的交流十分频繁,但并不能高估明朝初年对日本国内情况的了解,就洪武时期的情况而言,明朝君臣对于日本的认知依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