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短波发射台电磁环境管理现状及解决对策研究
2022-05-10周涛
周涛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北京 100866)
1 引言
中短波发射台的主要任务是对外传输发射广播节目。一个发射台的技术系统一般包括节目传送系统、发射机系统、天馈线系统、自动化系统以及相关配套辅助系统。发射台的一般工作流程为,首先通过卫星、光缆等方式接收节目作为播出节目源;然后将各路节目源分配送至发射机系统进行逐级信号放大;最后通过中波、短波天馈线系统向外发射出电磁波信号。
在物理学中,将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现象称为电磁辐射。从科学的角度来说,电磁辐射是能量的一种形式,凡是能够释出能量的物体,都会释出电磁辐射。电磁波无处不在,却又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
中短波发射台的电磁环境比较复杂,尤其是台内的发射系统会产生较强的电磁辐射。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中短波发射台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为电磁影响,而其他的诸如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生态等影响因素较小。中短波发射台的电磁环境污染主要是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健康效应)和干扰其他电磁设备而造成严重后果(电磁干扰)[1]。中短波发射台产生电磁辐射时,由于其发射功率、发射角度等技术问题,有可能对附近的电磁设备造成电磁干扰,超过公众曝露控制限制的电磁辐射也有可能对公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现存的很多中短波发射台,在建设之初基于技术层面和电磁影响的考虑大多选在偏远地区,远离城镇居民和生产企业,周边电磁环境较为清静。而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带来了新问题,很多居民区、简易房离发射台越来越近,建在了安全范围以内,有的甚至临墙而建。因此,原本符合电磁环境控制要求的发射台不可避免地、被动地成为污染方,其产生的电磁辐射对临近的人群造成影响,电磁环境污染事件也渐渐增加。同时,随着公众环保意识以及维权意识的增强,电磁环境问题成了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相关投诉量也逐年上升[2]。人们越来越关心身边的手机、电脑、无线路由器、微波炉、浴霸、冰箱、电磁炉、电热毯、电吹风、高铁、电网基站、电信基站、高压电力塔等设备、设施是否会带来健康隐患。少数新建涉及电磁辐射项目(如电信基站、高压线路等)引起的纠纷,由于处理不当发展为群众阻挠施工甚至是群体性上访事件,成为影响周边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上述情况表明,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对涉及电磁环境的科学宣传和有效管理显得日益重要,这也对中短波发射台的电磁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中短波发射台电磁环境管理现状
2.1 法律法规有待健全
目前,从国家立法层面而言,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两部环保领域的基础法律,都在近年根据社会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发展和现状进行了十分必要的修订和修正。而细分到电磁辐射的具体类别,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有关电磁污染防治方面的单项法律或法规,只有原国家环保局于1997 年3 月25 日颁布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对防治电磁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电磁项目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电磁类设备设施的迅速建设和广泛应用,《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缺陷日益明显[3]。
2.2 标准体系急需完善
我国目前与中短波发射台电磁污染防护相关的国家标准有GB 8702—2014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行业导则是HJ/T 10.3—1996《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监测相关的标准是HJ/T 10.2—1996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目前,缺少针对中短波发射台的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导则及标准和相关的监测方法,导致实际的相关工作开展困难。
2.3 公众宣传实效有待提升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已经上升到国家层面,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重要一环。一方面,随着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和重视,以及对生态环境管理、对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工作的加强,公众生态文明观逐步建立,环保意识显著增强;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越来越注重自身健康,关注周边环境对自身的影响。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垃圾污染甚至是灯光污染都成为热点问题,受到广泛的关注,大量的相关报导和科普宣传也都及时地跟进。然而,电磁辐射污染的成因和影响方面的宣传却相对缺乏,公众缺乏电磁辐射相关的基本常识。另外,网络上不时出现的关于电磁辐射的不实信息,甚至是错误的舆论导向,加上电磁波看不见、摸不着的特点,都导致公众极易对电磁辐射产生误解,进而形成恐惧心理。同时,国家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针对电磁辐射影响的公众宣传力度与效果都有待加强。基于上述原因,中短波发射台这种涉及电磁辐射的单位,其日常的广播发射传输以及新项目申报等工作都存在着不少困难。极个别发射台由于电磁辐射问题,常常遭到附近居民的投诉和反对,与周边村庄、住户关系紧张。
2.4 与城市规划不同步
中短波发射台的占地规模一般较大,少则几百亩,多则上千亩。根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中波天线周围250 m、短波天线前方500 m、功率300 kW 以上定向天线前方1 000 m 均为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区域(另外还有仰角等相关规定限制),该区域禁止建筑施工、种植成林树木、堆放金属物品等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行为,并附有相关的违规处罚条款。然而该条例的贯彻执行却困难重重,如何保障条例效力、如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都是棘手的问题。另外,我国目前没有对电磁环境辐射水平控制的科学依据,往往只在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及。随着我国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建设用地日趋紧张,城市进行规划时往往未能充分考虑到电磁环境污染。监管不严、处罚不明,也导致本应受合理保护的发射台保护区域被不断蚕食。更有甚者,个别废品收购站、小作坊等违建与发射台的设备、设施“零距离接触”。被蚕食的中短波发射台保护区域见图1。
图1 被蚕食的中短波发射台保护区域
3 解决对策
3.1 加强环保设施管理,满足相关要求
解决发射台的电磁困境,首要的根本任务还是要保障各方安全。这就要求中短波发射台的上级管理单位应尽力争取相关的国家财政支持,持续加大环保设施的投入,采取多种手段确保发射台周边建筑物的电磁环境满足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例如,对现有发射台周边距离较近的建筑物,可以实施建筑物加装屏蔽网、增加周围绿化等保护措施,降低电磁辐射的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尽量使周边建筑物的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满足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当发射天线的发射主向前方影响群众较多时,可以采取迁建发射天线、降低发射功率、优化播出时间等措施来降低对公众的电磁辐射影响;针对与周边村庄因电磁辐射问题导致关系紧张的发射台,定期对不同工况进行电磁环境检测,将检测结果存档作为重要依据,根据需要考虑适时、适度地公开。
3.2 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守卫保护区域
发射台要加大与当地政府及规划部门的沟通力度,建立及时、有效的沟通渠道。同时,在如何保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贯彻到位方面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充分提高发射台干部职工的保护意识。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划定的保护范围边界处宜设置警示标识,明确保护要求及处罚措施。加强定期巡视工作,及时掌握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农林作物、杂物的增减情况。一旦发现在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敏感建筑物,发射台应及时上报上级单位并立即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展开沟通协调,及时备案并进行劝阻,尽量在第一时间制止违反条例的行为发生,减少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数量。
3.3 加大科普宣传,消除误解不安
加大各中短波发射台的电磁辐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宣传册等媒体手段,广泛宣传电磁辐射基本知识及其可能对公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国际、国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基本状况和发展历史,积极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电磁辐射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消除公众对电磁辐射的恐惧心理。可以考虑重点宣传国家电磁辐射标准,以及日常生活中如何防护电磁辐射。例如,发射台定期组织科普活动,编制并发放电台电磁辐射污染宣传手册。在“六·五”环境日或传统节日时,发射台可通过与周边群众互相走访、联欢等形式进行交流和宣传。发射台上级主管单位也可以邀请环保部门电磁领域的专家到各个发射台进行电磁辐射专题讲座,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来减少周边群众对电磁辐射的不安情绪。
3.4 加快机构建设,实现专人专责
中短波发射台单位可以在适当的时机充分考虑设置兼职或专职环保管理部门,逐步形成专人负责日常的发射台环保管理工作,涉及台内水、气、声、固体废弃物、电磁环境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管理单位内部设置的环保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有:(1)制定发射台环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管理各发射台环保档案,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2)定期组织培训各发射台的相关环保人员,重点建立各发射台电磁环境影响监测的数据档案;(3)定期组织巡视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检查《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的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协调、处理出现的违规情况;(4)协调、配合环保主管部门进行的环境督察等活动;(5)组织进行环保相关的法规宣传贯彻工作,重点策划涉及电磁辐射相关科普的宣传方案,推进各发射台的环保宣传及经验交流工作。
4 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公众的环保意识、健康意识显著提高。在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广电行业中的中短波发射台电磁环境管理工作面临着机遇和挑战。本文分析了中短波发射台电磁环境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也为主管部门的电磁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了工作思路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