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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楚”新解

2022-05-10尹弘兵谢晓来

关键词:张楚陈胜纪年

尹弘兵 谢晓来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楚文化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7)

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七月,戍卒屯长陈胜、吴广于四川郡蕲县大泽乡反秦,“自立为楚王,居陈,遣诸将徇地”[1](P337),各地竞相响应其反秦。而《史记·陈涉世家》载“陈涉乃立为王,号为张楚”,学者常以此认为陈胜建国号“张楚”,将陈胜政权称为“张楚政权”。马王堆帛书《土星占》中出现有“·张楚”的记载,引发了学者对陈胜国号的讨论,主要有“张楚国”“楚国”和未建国号三种观点。因相关史料匮乏,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意见。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兔子山遗址出土有两件重要文物,即九号井出土的《秦二世元年十月诏》与八号井出土的“张楚之岁觚”,将秦二世即位与陈胜起义这两大事件连接起来。《秦二世元年十月诏》载胡亥诏:“元年与黔首更始,尽为解除故罪。令皆已下矣,朕将自抚天下。吏、黔首其具行事,毋以繇(徭)赋扰黔首,毋以细物苛劾县吏。”[2](P158)然而胡亥并未将这一政策执行下去,刚即位便“行诛大臣及诸公子”“尽征其材士五万人为屯卫咸阳、复作阿房宫”,导致“咸阳三百里内不得食其谷。用法益刻深”[1](P337),最终导致陈胜、吴广起义反秦。兔子山遗址八号井出土的“张楚之岁觚”,证明苍梧郡益阳县响应陈胜反秦,这是首次从出土文献记载中看到地方响应陈胜起义的记录。

“张楚之岁”意味着陈胜使用楚国人旧有的大事纪年法,“张楚之岁”不是年号而是“张楚政权建立的第二年”。[3]“复楚”“复楚制”是秦末战争时期南方地区的斗争主题之一。“张楚之岁觚”令我们对陈胜使用的制度有更多了解,“张楚之岁觚”还为陈胜国号的争议提供了新的材料。现在我们可以从解读“张楚之岁”出发,进而重新理解已有材料,进一步认识陈胜国号。

一、从大事纪年法看“张楚之岁”

春秋战国时期,楚国曾采用过三种纪年方法:一为王在位年次序数纪年法,如《史记·楚世家》或楚王酓章钟、尃铭文“唯王五十又六祀”;二为星岁纪年法,即屈原《离骚》中的“摄提贞于孟陬兮”;三为大事纪年法。[4]王红星指出楚简大事纪年法是通过国家颁布,用前一年发生的大事作为此后一年的纪年,一年一事[5],武家璧亦认可这一说法[6](P159)。黄尚明认为:大事纪年法并非始于楚人,而是始于西周,战国时楚国、齐国均使用过大事纪年法。[7]商艷涛整理了先秦与大事纪年相关的古文字材料,认为大事纪年法最早可追溯至商代,战国时期楚、齐、赵、燕都有以大事纪年的古文字记载,并认为大事纪年法因繁琐而被序数纪年法取代。[8]薛梦潇认为大事纪年法相较于序数纪年法,更具纪念碑性的“政治时间”意义,但随着秦始皇统一将纪年统束于秦王(皇帝)纪年,大事纪年法不再使用,秦汉以“帝国时间”替代“战国时间”,达到了“时间大一统”。[9]吕传益、杨涤非总结道,大事纪年法应起源于商周时对重大事件的标记事件,长期使用后演变为专门的纪时法,在春秋战国之际一度成为官方纪年法之一,西汉时期被年号纪年法取代。[10]

大事纪年法在秦汉之际得到短暂复活,是纪年法大一统过程中的小插曲,但在“张楚之岁觚”出土前,我们对此一无所知。作为大事纪年法的绝响,要解析“张楚之岁”的内涵,自然需从大事纪年法的起源说起。

春秋战国时期,齐国的大事纪年记录大多为金铭、陶文的形式,以“立事岁”为标记事件,出现在手工业制品上。比如“国差立事岁”(《集成》16.10361“国差”)“奠昜陈得再立事岁”(《集成》15.9703“陈璋方壶”)“陈榑三立事岁”(《陶文图录》2.17.2“陈榑三立事岁右廪釜”)[16](P105)。李学勤认为“立事岁”即督造者的莅事之年,“再”“参”是任职届数。[16]李零认为“立事”主体是主管陶量或陶器制造的主官,“立事岁”是任职之年。[17]尹锋超、卫松涛认为“立事”人可能是级别稍低的工官“工正”。[18]孙刚指出“陈璋方壶”同时有“唯王五年”与“奠昜陈得再立事岁”,前者才是真正的纪年,“立事岁”属于适用范围有限的特殊纪年方式。[19]如此看来,这并非是官方统一的纪年,而是在手工业生产中为明确制造时间的铭刻。

赵国有“王立事”(《集成》18.11669“王立事铍”)与“王何立事”(《集成》17.11329“王何戈”)。赵国与齐国不同,所用的“立事”以赵王为主角,若以“莅临任职”为标记事件来理解则显突兀。李学勤、郑绍宗认为“王立事”为“王即位之年”[20],张政烺转引许印林的观点,许印林认为“王何立事”是“赵王何临事”[21],陶正刚认为是赵王何“莅事任职”[22],魏建震则认为是以“赵王亲政”之事纪年。[23]虽然赵国的“立事”与赵王有关联,但仍在手工业制造的范畴内,是否为官方统一的纪年方式可能需要更多材料来证明。

燕国青铜武器“郾王职矛”铭文出现了“郾王职残齐之岁”(《集成》17.11525“郾王职矛”),正如西周那样的大事纪年,即是以燕昭王伐齐之事为标记事件的纪年。表明燕国可能有以王室大事为标记的官方纪年法,这与楚国文书中的大事纪年比较相似。而“郾王喜剑”铭文“郾王喜立事”(《集成》18.11705“郾王喜剑”)则与赵国类似,以郾王喜“立事”为标记,属于手工业范畴。

楚国的大事纪年法应用广泛,在出土青铜器铭文、楚系简牍官文书和卜筮祭祷书、楚国通关文书《鄂君启节》中皆有出现。根据不同类别将用例分类如下(1)参见陈伟等《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十四种)》,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16.10373“郾客问量”、17.11358“养陵公戈”、17.11285“相公子矰戈”、17.11251“陈旺戟”;周晓陆、纪达凯《江苏连云港市出土襄城楚境尹戈读考》,《考古》1995年第1期;尤仁德《楚伺睘戈考释》,《考古与文物》1996年第4期;凡国栋《古文字读本·金文读本》,凤凰出版社2017年版,第230页“鄂君启节”;唐友波《“大市”量浅议》,《古文字研究》(第22辑),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29页;殷涤非《寿县楚器中的“大镐”》,《文物》1980年第8期;李学勤《试说江陵天星观、秦家嘴楚简的纪年》,《简帛研究》(二〇〇四),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页。:

从用例来看,青铜器铭文所使用的大事纪年大多会更简短,简牍则会更长。戈、戟上的纪年较短,可能是因青铜器形制、体积有限,因此会出现如“愝岁”“陈旺之岁”这样不明所指大事为何的情况,“都寿之岁”则是因楚考烈王迁都寿春之事而广为人知。若体积较大,亦有大事全称的用例。比如“郾客铜量”上的“郾客臧嘉问王于哉郢之岁”,与《望山楚简》中的“齐客张果问王于郢之岁”格式完全相同。

楚国青铜器、简牍与燕国“郾王职剑”所使用的大事纪年法,应当是直接继承自商周的大事纪年法。燕国出土器物只见“郾王职残齐之岁”一例,用法与楚国“王复于蓝郢之岁”等一样,以王为主角的大事作标记事件。西周时期已经出现以大臣为主角的大事作标记事件的用例,这种用法在楚国屡见不鲜。楚国对大事纪年法还作出了改进,以军国大事为标记事件可能会出现某一年无事可系的问题,因为并不是每年都有大事发生,楚国将外交大事也纳入到选取标记事件的范畴中,这一改进使大事纪年法应用更为广泛,在楚国一直延续使用到战国末年。

楚国采用的大事纪年法,以此前一年的大事为标记事件,一年一事,官方统一颁布,广泛用于官文书、手工业制造、卜筮祭祷书中,成为了楚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作为楚制的大事纪年法这一角度,就能够理解“张楚之岁”的意义。

“张楚之岁觚”是较小的木片,六面体且方正(2)作为木片的“觚”,是古人练字的用具,有些觚会记载一些当时的文书,比如玉门花海出土的一枚诏书八棱觚,所记载的是汉高帝临死时的遗诏。“张楚之岁觚”亦是这种情况,记录下了我们以往从未见过的一个“岁名”。据见到实物的专家所述,此觚“六面体方方正正的,一丝不苟,显示出秦制度谨严的一面”(参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二十年风云激荡,两千年沉寂后显真容》,《中国文物报》2013年12月6日第6版)。此觚出土于兔子山遗址八号井的第六层。据八号井第六层的底部平面图,该层出土遗物为2片“残竹篾片”,1片陶片,可见“张楚之岁觚”较小,仅可称为“残竹篾片”(参见周西璧《洞庭湖滨兔子山遗址考古:古井中发现的益阳》,《大众考古》2014年第6期)。,可供镌刻的位置有限,因此岁名“张楚之岁”我们尚不能排除它是简称。结合《史记·陈涉世家》所载“号为张楚”,它也有很大可能是全称。陈伟已指出“张楚之岁”是一个岁号,用来称呼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24]“张楚之岁”所取大事便是陈胜自立为王建国之事,《史记·陈涉世家》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攻陈,……乃入据陈。数日,号令召三老、豪杰与皆来会计事。三老、豪杰皆曰:“将军身被坚执锐,伐无道,诛暴秦,复立楚国之社稷,功宜为王。”陈涉乃立为王,号为张楚。[1](P2354~2355)

楚国在秦始皇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便已经灭亡,陈胜称王建国实际上是“复楚”,也就是三老、豪杰所说的“复立楚国之社稷”。若将“张楚”理解为“复楚”似乎可通,但如此为何不直接将岁名定为“复楚之岁”?对“张楚”的解释一般沿用《史记索隐》引李奇曰“欲张大楚国,故称张楚也”[1](P2356),但李奇并没有解释“张大楚国”的具体含义,“张大楚国”和“复立楚国”的差异在哪?这应当从陈胜的行为出发,其中的关键便是陈胜对其所建国家的定位。陈胜自立为王后,令诸将徇各地,以统治各地,获得资源与兵源,可看出陈胜认为自己应当拥有的地域范围:

当此时,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乃以吴叔为假王,监诸将以西击荥阳。令陈人武臣、张耳、陈余徇赵地,令汝阴人邓宗徇九江郡。……

葛婴至东城,立襄彊为楚王。婴后闻陈王已立,因杀襄彊,还报。至陈,陈王诛杀葛婴。陈王令魏人周市北徇魏地。武臣到邯郸,自立为赵王,陈余为大将军,张耳、召骚为左右丞相。陈王怒,捕系武臣等家室,欲诛之。柱国曰:“秦未亡而诛赵王将相家属,此生一秦也。不如因而立之。”陈王乃遣使者贺赵,而徙系武臣等家属宫中,而封耳子张敖为成都君,趣赵兵,亟入关。……

周文,陈之贤人也,尝为项燕军视日,事春申君,自言习兵,陈王与之将军印,西击秦。行收兵至关,车千乘,卒数十万,至戏,军焉。秦令少府章邯免郦山徒、人奴产子生,悉发以击楚大军,尽败之。周文败,走出关,止次曹阳二三月。章邯追败之,复走次渑池十余日。章邯击,大破之。周文自刭,军遂不战。

当此之时,诸将之徇地者,不可胜数。周市北徇地至狄,狄人田儋杀狄令,自立为齐王,以齐反击周市。……

陈王初立时,陵人秦嘉、銍人董緤、符离人朱鸡石、取虑人郑布、徐人丁疾等皆特起,将兵围东海守庆于郯。陈王闻,乃使武平君畔为将军,监郯下军。[1](P2356~2360)

陈胜及所遣诸将所徇之地,《史记·陈涉世家》所载的便有:陈胜攻韩地三川郡荥阳县、武臣徇赵地、邓宗徇楚地九江郡、周市徇魏地、周文击秦并收兵至关、周市徇齐地狄县、武平君畔前往楚地东海郡郯县监军,加上益阳兔子山出土的“张楚之岁觚”可知陈胜可能遣人徇楚地苍梧郡。

武臣自立为赵王后,陈胜不得已顺水推舟立其为赵王,张耳、陈余为其谋:“赵南据大河,北有燕、代,楚虽胜秦,不敢制赵。”而后武臣“遣故上谷卒史韩广将兵北徇燕地”[1](P2358),说明陈胜要求武臣所徇之地应有代、燕,武臣也认为燕地是属于他的。周文收兵至关,这里的“关”应是函谷关,此为秦地。周文驻军的“戏”地在函谷关西,《史记·项羽本纪》有“使当阳君等击关。项羽遂入,至于戏西”[1](P393),路径与周文相同。周文“走出关”,“次曹阳”,曹阳在三川郡最西处、函谷关东,说明陈胜是令周文攻秦,入关中并收兵,惜败。

另外,从陈胜所封的封君封号也可看出陈胜对自己的定位。战国晚期封君有两种,一种以美名而封,如秦国的武安君白起、武信君张仪等;另一种是以属地封君,如秦国商君、魏国安陵君、楚国鲁阳君等。陈胜所封之封君,有“房君”蔡赐、“成都君”张敖、“甯陵君”魏咎、“武平君”畔。房君应是以房县为封,在汉中郡;成都君以成都为封,在蜀郡;甯陵君以甯陵为封,《汉书·地理志》载有宁陵县[25](P1558),在陈留郡襄邑之东,秦属砀郡,战国为魏地,很可能是以此地封魏咎;武平君不知是美名还是地名,《续汉书·郡国志》陈国下有武平县[26](P3429),《汉书·地理志》无载,不排除是以地名而封。以战国封君制来说,都是以本国属地而封,陈胜却以秦地蜀郡成都封张敖、以魏地砀郡甯陵封魏咎,说明陈胜以秦蜀地、魏地皆囊中之物,有统一天下之意。

陈胜令诸将徇地收兵,或以地封王、封君,所涉范围之广,已经远远超过楚国故地,除楚地外还包含了秦、韩、魏、赵、燕、齐故地,七国之地皆有涉及。这表明陈胜的定位并不仅仅是复楚,而是要将楚的疆域扩展到整个华夏,要统一全国,故称“张楚”而非“复楚”。

“张楚”亦是以陈胜自己取代故楚王室,陈胜信奉“王侯将相宁有种乎”[1](P2354),楚国亦不仅仅是熊氏之国。陈胜不愿立故楚王室为楚王,而是自立为王。张耳陈余劝陈胜立六国后,陈胜不听。[1](P3105)随后葛婴在东城立襄彊为楚王,闻陈胜已自立为王便杀襄彊,陈胜因此事将葛婴处决。正因陈胜要统一全国而非固守楚地,他起初不愿再立六国后人为王。陈胜最初也不愿裂土封王,武臣自立时,“陈王怒,捕系武臣等家室,欲诛之”[1](P2358)。后来不得已封武臣为赵王后,想立非六国后的周市为魏王,但因周市拒绝而无奈转封甯陵君魏咎。[1](P2359)反秦形势所迫及章邯的反击才使陈胜不得不封武臣为赵王、韩广为燕王、魏咎为魏王。解读陈胜“张楚”,不能以后来形势所迫去理解,应当从起事之初“号为张楚”时的想法和行为出发。

“张楚之岁”即是陈胜意图以“楚”统一天下而“张大楚国”的宣传之号,这一意图是以陈胜本人为主导,排斥旧有七国贵族势力的统一。作为一件大事,“张楚”成为陈胜在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之初所发布的“岁号”,秦二世二年在陈胜一方即“张楚之岁”。

二、“张楚之岁”与马王堆《五星占》中的“张楚”

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五星占》里的“土星占”中出现有“张楚”:在秦第三十八年,也就是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有“·张楚”标记。田余庆认为这应是以“张楚”纪年,既是国号又是年号。[27](P135)通过上文我们已经对“张楚之岁”有了初步的认识,从“张楚之岁”出发再重新解读马王堆帛书的“张楚”,应当更能贴近《土星占》记载的真实涵义。

首先将《土星占》的原貌根据整理者的排印,列表如下。

表1 马王堆帛书《土星占》

秦始皇帝元年正月,填星在营室,日行八分,卅日而行一度。终□行□〔晨出三百四十三〕日,伏卅二日,凡见三百七十七日而复出东方。丗岁一周于天,廿岁与岁星合为大阴之纪。[28](P37~38)

《土星占》中纪年的体例,起始以“元”,不计十位,但每至十年则标明“十”“廿”(二十)、“卅”(三十)、“卌”(四十)。秦的纪年起始于秦王政元年,结束于秦二世三年,直接从“元”至“卌”以年数纪年,秦有四十年,在“元”旁标记“·秦始皇”,不以“秦始皇”“秦二世”纪年。而入汉以后,则以在位序数纪年法将各个统治者的纪年标明。各个纪年记以“·汉元”“·孝惠元”“·高皇后元”“·元”,因纪年止于文帝前元三年,故将文帝元年记为“·元”。

如果按秦王政元年标记“元·秦始皇”,秦三十八年应当标记“·秦二世”,但这里标记的是“·张楚”,这可能是汉初有“尊楚”或“贬秦二世”的问题。但这里的“张楚”并不是纪年,纪年仍为秦三十八年。这里的“·张楚”并没有变更纪年序数,若是纪年应当为“·张楚元”,以下应为“二”“三”,不会仍是秦纪元之内的“八·张楚”。“·张楚”应当与“·秦始皇”一样是一个标记。辛德勇结合马王堆帛书中的《太阴刑德岁徙表》中的“张楚”标记,已注意到《土星占》的“·张楚”只是一种附记。[29](P275~279)

结合我们对“张楚之岁”的认识,“张楚之岁”是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即《土星占》中的秦三十九年。“张楚”是大事,发生于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正是标记“·张楚”的秦三十八年。因此《土星占》中的“·张楚”是对“张楚”、陈胜反秦建国这件大事所作的标记,它并非是纪年。

以往学者未能见到2013年出土的“张楚之岁觚”,由于资料匮乏,便将《土星占》中的“·张楚”理解为国号、纪年。然而《土星占》的作者并没有使用“张楚”为序数纪年之号,也未将陈胜死后的纪年改用“楚”“怀王(义帝)熊心”纪年,仍然将“秦”纪年延续到第四十年,至汉王受封才改为“·汉元”。这表明“·张楚”与国号、纪年法皆无涉,仅仅只是对“张楚”大事(陈胜建国)的标记而已。有了“张楚之岁觚”的帮助,我们才能够进一步认识到《土星占》“·张楚”的真实含义。

三、陈胜所建国号为“楚”

对于陈胜所建国号的问题,由于秦汉之际资料匮乏,过去学者尚未形成统一意见。刘乃和[30]、田余庆[26]、马道魁[31]、张政烺[32]、肖应召[33]等人认为陈胜的国号为“张楚”,张政烺还认为“张楚”既是国号,也用于纪年。郑慧生认为“张楚”并非国号也非年号。[34]张舜徽[35](P233)、张耕[36]、鲍善淳[37]、李雷[38]、芮忠汉[39]等人认为陈胜的国号为“楚”。王宗征则认为陈胜没有建国号。[40]基于上文得出的认识,我们可以重新讨论陈胜的国号,更进一步解答这一问题。

认为“张楚”是国号的,所依据的材料有五条,即《史记·秦始皇本纪》的“七月,戍卒陈胜等反故荆地,为‘张楚’”[1](P337);《史记·陈涉世家》的“陈涉乃立为王,号为张楚”[1](P2355),与《史记·高祖本纪》的“秦二世元年秋,陈胜等起蕲,至陈而王,号为‘张楚’”[1](P441);《史记·天官书》的“其后秦遂以兵灭六王,并中国,外攘四夷,死人如乱麻,因以张楚并起,三十年之闲兵相骀藉,不可胜数”[1](P1600);以及马王堆《土星占》中的“·张楚”。

首先,《史记·秦始皇本纪》“为‘张楚’”的记载紧接着下一句便是“胜自立为楚王,居陈,遣诸将徇地”[1](P337),既然司马迁在此处已记载陈胜自立为“楚王”,又如何能够以此记载证明立国号为“张楚”之说呢?肖应召将此解释为秦廷不明所以,将在楚地称王的楚人陈胜自然地当成是“楚王”。[33](P99)可无论是文书行政较为发达的秦廷,还是掌握汉朝官方记录的司马迁、班固,不太可能都搞不清楚陈胜的王号、国号,皆“错称”其为“楚王”。何况刘邦为“楚隐王陈涉”安排十家守冢[1](P487),作为同时期楚人的刘邦总不能也搞错王号。这样解释仅是为了在“张楚”说的前提下弥合同一则材料中的矛盾而已,如此解释只是将该则材料否定,试图仅以“号为张楚”、《土星占》“·张楚”来达到逻辑闭合。

《史记·陈涉世家》中有“号为张楚”,《史记·高祖本纪》亦如此记载,持“张楚”说的学者以这两条作为核心证据。但正如张耕、李雷所指出,关键在于对“号”和“张”字的理解上。这里的“号”并没有明确指出是国号,而“号为张楚”仅此两例。前文已述此“号”实际上是宣传之号,“张楚”所指便是陈胜建国这件大事。这在《史记·张耳陈余列传》中便有对应的记载:“陈王奋臂为天下倡始,王楚之地,……今已张大楚,王陈,使吴广、周文将卒百万西击秦。”[1](P3106)这里的“今已张大楚”便是指陈胜已建国并击秦。前文亦已论证“张楚”即是将“楚”扩大并超越故楚国的范畴,即一统天下,并不是简单对应“复楚”,如此便不当将“号为张楚”理解为建国号。

《史记·天官书》提到“因以张楚并起”,实指秦始皇灭六国杀戮较重,所以陈胜等“张大楚国”并起反秦。这里的“张楚”仍是指陈胜建国之事。结合司马迁《史记·陈涉世家》所说的“陈胜虽已死,其所置遣侯王将相竟亡秦,由涉首事也”[1](P2364),便可知“张楚”之事即是秦末“诸侯并起”之滥觞,故称“因以张楚并起”。《土星占》的“·张楚”前文已有解释,是对陈胜建国大事的标记,并非是国号,更非年号。结合“张楚之岁”铭文,亦可证明“张楚”作为事件指陈胜建国,又为陈胜的宣传呼号,不是国号,陈胜建国之后时人张耳、陈余便称“已张大楚”。

认为陈胜未建国号的,所基于的材料是司马迁在《史记》中称其为“陈王”,但这种解释直接忽略了司马迁也将项羽称作“项王”,而项羽“自立为西楚霸王”[1](P399),同时也有记载项羽为“楚王”的史料,《汉书·天文志》载“(汉)三年秋……是时,项羽为楚王”[25](P1302)。项羽王号是“西楚霸王”还是“楚王”,不在此赘论,但其王号决不可能是“项王”,也不会没有国号。因此,称陈胜为“陈王”仅仅只是与其他“楚王”作区分,一如“项王”。

在《史记·陈涉世家》中,大量出现“楚”,而“张楚”仅见一次。“张楚之岁”铭文又将“张楚”的性质确定为陈胜建国这一大事,“号为张楚”不应当定位为国号,而是宣传之号。《史记》《汉书》皆有称陈胜为“楚王”、谥号“楚隐王”,时人武臣、张耳、陈余、召平皆将陈胜之国称为“楚”,项梁还曾为楚王陈胜的上柱国。因此陈胜的国号就是“楚”,并非“张楚”。以往将陈胜政权称作“张楚政权”并不合适,应称为“陈胜楚国”,与战国之楚、项羽之楚、韩信之楚相区分。

四、余论

从大事纪年法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重新理解“张楚”的内涵,并进一步确认陈胜所建国号为“楚”。陈胜“张楚”不仅仅是“复楚”那么简单,他还要统一并主命天下,要摆脱六国旧势力的影响,以证“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但客观条件使其不得不借助分封诸侯(如立武臣)、利用六国旧贵族势力(如立魏咎)以反秦。此后的项羽亦自我定位“为天下宰”,刘邦选择秦楚融合而一统天下。由此而观,秦的统一确实扩大了六国民众的世界观,将大一统的思想传播开来。

陈胜起事后,群雄竞逐仍不忘以“为天下宰”、一统天下为目标,皆因秦制的推行使六国故民看到以天下并为一国的可能,不再满足于复国割据一方。即便是齐国,经历了秦统治之后,齐王田儋在闻陈胜死而秦嘉立景驹为楚王时,竟称“楚安得不请而立王”,《史记·秦楚之际月表》载此事为“让景驹以擅自王不请我”[1](P922),公孙庆反驳道:“齐不请楚而立王,楚何故请齐而立王!且楚首事,当令于天下。”田儋因此杀公孙庆。[1](P2362~2363)从这一事例便可知,楚、齐皆有“令于天下”之心。就连陈胜所封的赵王武臣与张耳、陈余亦有得天下之心。张耳、陈余说武臣曰:“赵南据大河,北有燕、代,楚虽胜秦,不敢制赵。若楚不胜秦,必重赵。赵乘秦之獘,可以得志于天下”。[1](P2362~2363)秦末六国反秦起事,明为复辟,内里大多有“得志于天下”之心,此皆因秦的统一树立榜样。

在古代社会,历法、纪年的颁布是表政权正统性的政治行为,陈胜作为“楚王”,发布“张楚之岁”的大事岁号,令下属遵从使用,亦是确立陈胜楚国之政治正统性的做法。陈胜不立熊氏为楚王,选择自为楚王,具备开创性,但他需要面对正统性的问题。陈胜在此时恢复了“楚制”,恢复了上柱国、令尹、上将军,又恢复了战国楚国通行的大事纪年法并发布“张楚之岁”,一方面是为“复楚”乃至“张楚”,一方面是为了与秦制抗衡,同时还有弥补非故楚王室出身的意味在其中。但由于资料匮乏,且陈胜楚国存在的时间太短,我们目前无法得知更多陈胜楚国的具体情况。

据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介绍,益阳兔子山遗址出土简牍的时代“从战国楚经秦、张楚、两汉到三国孙吴时期”,内容基本是益阳县的文书档案[23],明确提到有“张楚”也就是“陈胜楚国”时期的益阳县档案。待《兔子山简牍》正式完整公布,我们对陈胜楚国的认识当能更为深入。虽然陈胜楚国时间短暂,但其影响巨大,“陈胜虽已死,其所置遣侯王将相竟亡秦,由涉首事也”[1](P2364),对陈胜楚国的研究应予以相当的重视,才能更好地理解秦汉之际的历史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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