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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四告》校读举隅

2022-05-09苏建忠

滨州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周公国语尚书

苏建忠

(青海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8)

《立政》是今文《尚书》的一篇,一般认为是周公所作,正如《书序》所云:“周公作《立政》”。《史记·鲁周公世家》云:“成王在丰,天下已安,周之官政未次序,于是周公作《周官》,官别其宜。作《立政》,以便百姓。百姓说。”[1]1522《尚书正义》云:“周公既致政成王,恐其怠忽,故以君臣立政为戒。立政言用臣当共立政,故以名篇。”[2]490汉代以降,皆以为周公还政成王后乃作《立政》,以告诫成王不可荒怠政事。据程浩研究,《立政》应为摘字命篇,篇题撮取自“继自今,我其立政、立事”一文。[3]清华简《四告》第一篇为周公祝祷皋陶的告事之辞,先历数先王功业并箴告成王要师法皋陶立政立事,以光周民。清华简《四告》与《尚书·立政》篇章结构、文辞特点及思想内涵均密切相关,二者对读,将有助于理解《立政》的部分文句,为准确理解文义提供了新的路径。

一、前人陈说探讨

《尚书·立政》正文中有如下两段文字:

周公若曰:“拜手稽首,告嗣天子王矣。用咸戒于王曰:‘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缀衣、虎贲。’”[2]490

呜呼!予旦已受人之徽言咸告孺子王矣。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惟正是乂之。[2]494

从文意来看,读后发现此处的“咸戒”“咸告”都解释不通。纵览历来注家的解释,发现也未能讲通。

“用咸戒于王”一句,孔传云:“周公因王所立政之事皆戒于王”。随后大多数学者都赞同孔传之说。孔颖达《正义》引王肃语云:“于时周公会群臣共戒成王。”[2]490又蔡沈传云:“言周公帅群臣进戒于王。”[4]224清人孙星衍曰:“咸者,《释诂》云:‘皆也。’史说言周公就群臣之位,故与群臣皆告戒于王。”[5]469孙怡让言:“此篇记周公与群臣共告诫成王之语,‘用咸戒于王’以下,乃史官所记,‘曰王左右’以下乃史记同在位告戒之人,明周公与此等近臣同戒王,非周公告王以此诸官宜得其人也。”[6]164王鸣盛认为:“于时周公会群臣,共戒成王。”[7]909意思与孔传同。

以上诸说,均是将“咸”释作“都”来解释的,意为周公与群臣一同告诫成王,似表意不明,“群臣”之臆断十分牵强。学界也还有一些不同的意见。于鬯认为:“咸盖语辞,《说文·口部》云:‘咸从口。’从口,故得为语辞也。书中咸字当作语辞者甚多。……此言用咸戒于王者、用戒于王也。上文既著周公若曰,下文又著周公曰,则此为周公一人之言,义本甚明。传云:‘周公用王所立政之事皆戒于王。’则误训咸为皆。而其仍以为周公一人之言。”[8]157若将“咸”作为语辞来处理,反而会将复杂问题简单化了,且后文“咸告”一词明显不属于语辞。

随后诸多学者对这一解释进行了修正。金兆梓就认为:“‘咸’,从《伪传》以来,都训为‘皆’或‘俱’,以为周公与众臣同进言戒成王。其实,周公告成王何止一次,何以独此次而必与众臣同进言?我以为此处应如《诗·常棣》序笺疏释为‘和’。‘用咸戒于王’者,因温言告戒于王也,亦犹是‘匑匑如畏’之意。”[9]330此说无疑是对孔传以来学界主流观点的冲击,颇有见地。吴汝纶说:“‘咸’者,箴之借字。《公羊经》‘陈咸宜咎’,《释文》‘咸’作‘鍼’,鍼、箴古同字。”[10]819-820杨筠如在《尚书覈诂》中进一步发展吴说:“咸,疑即‘箴’之假字,《左传》杜注:‘箴,诫也。’《字通》作‘鍼’。襄二十四年《公羊传》‘陈咸宜咎’,《释文》:‘咸本亦作鍼。’是箴、鍼、咸古皆通用,是其证也。”[11]394这里的“咸”可作“箴”来理解,此说可从,但究竟是否为假借还是没有充分的证据。若“箴”“咸”二字古皆通用,又为何从汉代孔传开始一直讹误至清代。竟连许慎《说文》都认为:“咸,皆也,悉也。”这不得不令人深思。

另,曾运乾认为:“咸,徧也。‘用咸戒于王曰王左右’云云者,言徧戒王于左右常伯、常任、准人、缀衣、虎贲五官之重要也。反言之,则曰以左右常伯、常任、准人、虎贲、缀衣徧戒于王也。以上史官记事之辞。”[12]260曾运乾另辟蹊径,从正反两面来论证,“咸戒”无论是作为“遍戒于王左右”还是“王左右遍戒于王”都能解释得通。以上诸说均已发现了孔传的错误,从而另辟蹊径解读,是有一定道理的,但从逻辑上讲还是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

此外,《风俗通·十反篇》有云:“周公将没,戒成王以左右常伯、常任、准人、缀衣、虎贲,言此五官,存亡之机,不可不谨也。”[13]134应劭删去“用咸”二字,可见是将其当作衍文而处理的,也不失为一种新见。但在没有更好的底本可以进行比勘的情况下,贸然进行删减是不可取的,可暂时存疑。

“咸告孺子王”一句,孔传云:“叹所受贤圣说禹汤之美言,皆以告孺子王矣”。孔颖达《正义》沿用孔传这一说法云:“周公又叹曰:‘呜呼!我旦已受贤圣人说禹汤之美言,皆以告孺子王矣,宜依行之’。”[2]494又蔡沈传云:“前所言禹、汤、文、武任人之事,无非至美之言。我闻之于人者,已皆告孺子王矣。”[4]228同上文“咸戒”一样,可见自汉以降,前贤多是将“咸”当作“都”来理解的。其本义如何,则值得一辨。在前贤多从孔传之解的情况下,清人于鬯坚持认为:“咸告孺子王矣,则彼咸字亦语辞而已。”[8]157于鬯还是将“咸”当作语辞来处理的。金兆梓也坚持把“咸”当作“和”来理解,其言:“以上言我已经用前王之善言,和缓地告诫你这已为王的小孩子。”[9]350此外,曾运乾亦将此处的咸当作“徧”来理解,其认为:“咸,徧也。言文武任贤之法,不仅今所当遵,即后世守成之主,亦当奉为定式也。此告以任贤之法”[12]268。

关于“咸”字之义解,以上诸说,无疑吴汝纶、杨筠如之说更有说服力,并非其余注家那样向壁虚构,各说各话,从而导致无效论证。无论是将“咸”释为“皆”“和”还是“徧”,都未免有些勉强,仔细考辨,则难以成立。

首先,将“咸”释作“都”来解释,意为周公与群臣一同告诫成王,似表意不明,若根据“周公若曰”的语境来看,当时觐见成王的恐只有周公一人,同时也与后文“予旦已受人之徽言咸告孺子王矣”相抵牾,自始至终都只有周公一人谏言。其次,将“咸”释作“和”来解释,以温言告诫于王,姑且不论周公与成王虽为叔侄关系,能否厉声苛责于王的问题。单从前文周公拜手稽首一事来看,成王作为当时的天下共主,而周公制礼作乐更是讲求君臣之序,以成王为尊,委婉谏王应是当时的共识,没有必要突出强调。另,反观伊尹劝诫太甲明德,祖伊劝诫商纣禁淫,祭公谋父劝诫穆王息兵,芮良夫劝诫厉王止谤,以上谏言均未得到君王采纳,就连比干以死谏君也毫无效果,可见进谏的重点并非在于语言是否温和。最后,将“咸”释作“徧”来解释,不管是理解为“周公徧戒王左右”,还是“王左右徧戒王”都实有不妥。从“周公若曰”“周公曰”来看,都只是周公一人的箴告之言,并非周公与王左右徧戒王。另,从后文“咸告孺子王”一文来看,周公只是告诫王一人垂询左右,而非告诫王左右,是要王教导左右立事立政,庶狱庶慎。

那么,“咸”字究竟释作何意?吴汝纶、杨筠如等人认为“咸”为“箴”之假借,此说可从,但却没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说明这一问题。随着清华简《四告》一文的公布,证明了这一看法的合理性,赵平安[14]、程浩[15]亦踵此说。

二、“咸”“箴”误用举隅

《尚书·立政》中屡见“咸”和“箴”混用的例子,通过对读清华简《四告》,发现可能是由于二字形近相讹所致。前贤将“咸”理解为“皆”“和”“徧”,甚至是当作衍文来处理都是不正确的,前者甚至从逻辑上都说不通。

“箴”之辞例,早已有之。据宋人王应麟《词学指南》载:“箴者,谏诲之辞,若箴之療疾,故名箴。《文心雕龙》曰:‘夏商二箴,余句颇存。’夏箴见于《商书·文传篇》,商箴见于《吕氏春秋·名类篇》。周辛甲为大史,命百官官箴王阙,虞人掌猎为箴。汉杨雄拟其体,为十二州、二十五官箴,后之作者咸依仿焉。”[17]483“箴”是下规上之辞,有讽谏的意味,后逐渐成为一种文体。

“箴”这一形式保留在先秦众多文献之中。

《尚书·盘庚上》:“无或敢伏小人之攸箴。”孔安国传云:“言无有故伏绝小人之所欲箴规上者。戒朝臣。”马融注云:“箴,谏也。”郑玄注云:“奢侈之俗,小民咸苦之,欲言于王,今将属民而询焉,故敕以无伏之。”[2]357也就是说,“箴”作为一种规谏形式,最早在《尚书》中得以保留,从盘庚之言来看,当时的规谏行动十分普遍,这也就能够很好地理解之后厉王弥谤的故事。

《诗经·庭燎》:“夜如何其?夜未央,庭燎之光。君子至止,鸾声将将。夜如何其?夜未艾,庭燎晣晣。君子至止,鸾声哕哕。夜如何其?夜乡晨,庭燎有辉。君子至止,言观其旂。”毛诗序云:“《庭燎》,美宣王也,因以箴之。”郑玄笺云:“诸侯将朝,宣王以夜未央之时问夜早晚。美者,美其能自勤以政事;因以箴者,王有鸡人之官,凡国事为期,则告之以时。”[18]924-925此外,齐诗、鲁诗也都认为是宣王中年怠政,姜后脱簪以谏,宣王改过而勤于政,因有此诗。可见《庭燎》的诗旨是赞美宣王纳谏,宣王能虚心纳谏不愧为中兴之君,不像商纣“知足以距谏,言足以饰非”[1]105那样骄纵不羁。

《诗经·沔水》:“民之讹言,宁莫之惩?我友敬矣,谗言其兴。”毛诗序云:“《沔水》,规宣王也。”[18]925-926《沔水》是作为讽谏诗而存在的,规诫宣王的箴言也得以保留在《诗经》文本之中,可见当时讽谏于王已成为一种社会风气,也是当时贵族集体政治的一个缩影,在“王权—贵族”[19]22-23社会中,周王的权力是有限的,受到贵族阶级的制约。

诵诗是周代乐官的职责,瞽矇负责“讽诵诗”。《周礼·春官·瞽矇》载:“瞽矇掌播鼗、柷、敔、埙、箫、管、弦、歌,讽诵诗,世奠系,鼓琴瑟。”郑玄注云:“讽诵诗,主诵诗以刺君过,故《国语》曰:‘瞍赋矇诵’,谓诗也。”[20]1721就《诗》本身而言,三百篇皆乐工弦而歌之者,同时亦有“书于竹帛”之文本,正如《诗经·周颂》所云:“有瞽有瞽,在周之庭”。[18]1281有周一代,讽谏一事已相当普遍,相关记载亦见于《左传》《国语》《吕氏春秋》(1)《左传·襄公十四年》:“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国语·周语上》:“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蒙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国语·楚语上》:“在舆有旅贲之规,位宁有官师之典,倚几有诵训之谏,居寝有亵御之箴,临事有瞽史之导,宴居有师工之诵。史不失书,矇不失诵,以训御之。”韦昭注:“诵,谓箴谏之语也。”《吕氏春秋·重言》:周公对曰:“臣闻之,天子无戏言。天子言,则史书之,工诵之,士称之。”之中。

对此,徐中舒先生曾有专论。他说:“瞽矇传诵的历史再经后人记录下来就称为‘语’,如《周语》《鲁语》之类;《国语》就是记录了各国瞽矇传诵的总集。”[21]356徐先生认为,先秦时期的“诵”被当为“语”类文献保存下来,《国语》一书中大部分史料都应出自当时瞽矇的传诵。

《说文》:“诵,讽也。”由此可知,诵的用途大半也是在于箴谏,俞平伯认为:“‘诵’没有和乐的音律,更注重表达深层蕴含的讽谏之义”[22]。那么诵诗以教人,正是乐官之责。乐师瞽矇之所以承担着箴导规谏之责,这与他们是古史传承者这一身份密不可分。阎步克认为儒者与乐师关系密切,就算其前身出于“王官”也庶无大谬。[23]3当时乐官的地位是非常高的,其职能主要是“以诗书礼乐教”,而孔子又是礼乐的忠实捍卫者,从孔门之内礼乐相传,师徒相授便可窥见一斑。孔子以身作则,穷其一生,试图为儒家谋得乐师身份,是其身份意识的具体体现。[24]62

此外,通过“诵”的方式来甄别善恶美丑,是先秦时期贵族阶层试图稳固礼乐秩序的方式之一。正如《国语·晋语九》所载:“夫事君者,谏过而赏善,荐可而替否,献能而进贤,择材而荐之,朝夕诵善败而纳之。”[25]452除了上层贵族以诵来训诫规劝外,下层民众也会通过诵来表达心声。《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云:“晋侯听舆人之诵”[26]3961,《左传·襄公三十年》载“郑舆人诵”[26]4372,《国语·晋语三》有“舆人诵惠公”[25]303,《国语·楚语上》言“舆人诵”[25]504等等。舆人是车工(2)《周礼·考工记·舆人》:“舆人为车,轮崇、车广、衡长参,如一,谓之参称。”贾公彦疏云:“此舆人专作车舆。”或贱官(3)《左传·昭公四年》:“山人取之,县人传之,舆人纳之,隶人藏之,夫冰以风壮,而以风出。”杜预注云:“舆、隶皆贱官。”,身份比较低贱,他们以“诵”的方式来表达心声,抒发对上层贵族阶级的强烈不满。同时,“诵”也是用以劝谏君王的,《周礼·瞽矇》郑玄注云:“瞽矇主诵诗,并诵世系,以戒劝人君也。”[20]1721是说瞽矇通过诵诗来劝谏人君。以上种种都足以说明,“诵”是作为“箴”的一种形式而存在的。

此外,《左传》中更是保留了完整的《虞人箴》,对研究“箴”这一劝谏形式大有裨益。《左传·襄公四年》:“昔周辛甲之为大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于《虞人之箴》曰:‘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民有寝庙,兽有茂草,各有攸处,德用不扰。在帝夷羿,冒于原兽,忘其国恤,而思其麀牡。武不可重,用不恢于夏家。兽臣司原,敢告仆夫。’《虞箴》如是,可不惩乎?”[26]4196-4197可以看出当时太史的职责是让百官劝谏天子的过错,《虞人箴》的保留有助于了解周初的政治形式以及当时箴言的具体格式。

关于“箴”这一劝谏形式,《左传·襄公十四年》载:“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故《夏书》曰:‘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26]4250-4251这是说太史秉笔直书,乐师创作诗歌,乐工诵读箴言,大夫规劝开导,士传话,庶人公开指责,商人在市场上议论,各种工匠呈献技艺,大家各就其位,各司其职,是早期指定服役制(4)徐中舒先生利用民族学材料把指定某部分人专服某役、且世代相传、长期不变的服役形式定名为指定服役制度。参见:徐中舒、唐嘉弘《论殷周的外服制:关于中国奴隶制与封建制分期的问题》,《人文杂志》1982年增刊。的缩影。《左传·昭公二十六年》亦载:“君令而不违,臣共而不贰,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善物也。”[26]4594从“父慈而教,子孝而箴”一文来看,当时的观念抑或是《左传》作者的观念就是善于劝诫才是“孝”的表现,可见当时“箴”是作为一种普遍的观念而存在于春秋社会中,当时的“孝”被赋予了“箴”的内涵,是春秋孝道伦理观的具体体现。

因此,“箴”作为一种规劝形式,在周初被周公用以规劝成王,是符合当时的历史语境的。《尚书·酒诰》载周公言曰:“古人有言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2]440周公认为应该普遍听取民意,悠悠众口传递出最真实的百姓之声,只有以此为鉴,才能永绝后患。周公这一思想,可谓一直有所传承,就连清华简《耆夜》篇周公所作《蟋蟀》一诗之中也处处体现着“戒惧”的思想。因此,周公不仅把箴谏这一行动有效地执行,并将其纳入周代礼乐体系之中,不断制度化,也为后世之君所纷纷效仿。《国语·晋语六》亦载:“古之王者,政德既成,又听于民,于是乎使工诵谏于朝,在列者献诗,使勿兜。风听胪言于市,辨祅祥于谣,考百事于朝,问谤誉于路,有邪而正之,尽戒之术也。”[25]387-388是说古代天子要虚心纳谏,广听民意,使百官能够箴谏于朝堂之上,才能够保持戒惧警醒。这足以说明广开言路、积极纳谏是当时周代贵族统治集团所采取的重要措施,从周初开始一直沿用至春秋末期,并不断将其体系化、制度化,同时也保留了大量珍贵的原始箴言,为后世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三、余论

综上所述,通过《尚书·立政》与清华简《四告》对读,发现《尚书·立政》“咸”可能为“箴”之形讹。由于以前未见相关的出土资料,前贤对古书的解释往往照字面意思理解,结果多穿凿附会,不得要领。上举诸例,若无新出土战国竹书相对照,要得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是很难的。

此外,《尚书·说命上》云:“王宅忧,亮阴三祀。既免丧,其惟弗言,群臣咸谏于王曰:‘呜呼!知之曰明哲,明哲实作则。天子惟君万邦,百官承式,王言惟作命,不言臣下罔攸禀令’。”[2]369此处“咸”是否也能作为“箴”来理解,则值得一辨。

此处倒是符合群臣的语境,“咸”作为“都”来理解在文义中还是可以行得通,但通过前文所述,笔者则坚持认为此处的“咸谏”亦可能是“箴谏”之形讹,“群”与“咸”皆作“都”之意解,语义难免重复,反而显得语义有些拖沓。《左传·襄公十四年》载:“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26]《国语·楚语上》亦载:“余左执鬼中,右执殇宫,凡百箴谏,吾尽闻之矣,宁闻他言?”[25]502-503可见先秦时期是有“箴谏”这一辞例的,至于其是否有所损益还未可知。加之群臣谏王也符合箴告这一语境,前文已有述及,兹不赘述。可见“箴”作为商周时期一种重要的规劝形式而存在,开后来官箴之先河。

顾颉刚先生曾说:“经学中之今古文问题以《尚书》为最复杂,加以字体传讹者弥多,遂至纷乱而不可理董。”[27]1商周时期《尚书》原本的面貌已难以知晓,其只言片语由于《左传》《国语》《墨子》《孟子》等著作的征引而得以保留,但也似乎受到春秋战国时人的影响,可窥见一二。其后经历秦火,汉代今古文之争,改写流窜不止,产生讹误也难以避免,经过伏生口述及晁错传抄之后,后世乃至今天我们所看到的《尚书》文本可以说是“汉尚书”无疑。关于这一点,熊铁基在《汉代学术的历史地位》一文中有着极为精妙的论述:“所谓伏生的《尚书》,只不过是晁错审定、记录的《尚书》,以后欧阳、大小夏侯的一传再传,那都是汉人理解的《尚书》了。至于今古文《尚书》及其真伪等问题,都是发生在汉代的”[28]。

而《说命》作为伪《古文尚书》的一篇,由东晋梅赜所献。那么,既然如此,为何会与《今文尚书》的讹误之处如此雷同。若果真如此,至少可以说明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一定是有所本的,且是汉代以来的《尚书》底本,否则,不会与今文《尚书》讹误之处都不甚相同。梅赜此时所献的不过是汉人所理解的《尚书》罢了,这些都不自觉地保留在了《尚书》文本的舛误之中。

需要补充的是,笔者通过翻阅敦煌本、九条本、内野本、足利本、上图本《尚书》等诸多底本,发现“咸”字均同今传世本《尚书》,这只能说明,以上诸字的误读可能从很早就已经开始了,至少可以说是从汉代就已经开始了。如若以上诸字形体并不相近,那么也就不会产生讹误。因此,在经历历史上的书厄之后,再经过口头相传和辗转传抄,《尚书》文本产生舛误也在所难免。随着《清华简》等一批出土文献的涌现,对校释《尚书》文本,乃至重新审视《尚书》学都大有裨益。

凡此种种,有必要重新审视伪古文《尚书》的问题,既要关注《尚书》的当下,也要关注《尚书》的成书和发展流变。先秦文献的“成型”问题十分复杂,其被后世整理的过程,包括了著录、认定,甚至重新改编等等[28],并严重受到文本层累的影响,尤其是古史儒化现象[29]明显,加之后世儒生贤者私相缀续,使得今天看到的文献更为复杂,并非一言一语可以说清,但基本上可以确定的是先秦典籍的原貌绝不是今天所看到的样子,这还有待更多新的出土材料来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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