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齐国“关市之赋”
2022-05-09马海真
马海真,赵 冉
(1.滨州市博物馆,山东 滨州 256600;2.淄博市博物总馆,山东 淄博 255035)
“关市之赋”是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的一项重要财政收入。齐国工商业发达,商品贸易繁荣,“关市之赋”在国家税收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两者共同构成支撑齐国赋税体系的重要基础,齐国也以此为轻重之术对市场进行调控,以此促进市场良性发展和增加财政收入。齐国关市征税制度散见于《管子》诸篇及其他文献,涉及征税对象、税率、征税方式、免税制度等内容,与考古所见资料相互印证,可一窥当时之情形。
学界在齐国关市之制研究方面已有不少论述,成果丰硕。对于“关”的研究主要涉及其设置、地理、功能等方面的问题[1];对于“市”的研究集中于市的性质、功用、市官等。陆德富《战国时期的关市与山泽之赋》对战国之时包括关市之赋在内的工商业讨论深入细致,是目前所见讨论关市之赋最为系统的论述。以往研究从不同侧面对“关市之赋”进行了讨论,其角度多样、范畴广阔,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或从单一视角出发对“关”或“市”进行单独阐述,或忽略税率本身在长时间跨度中必然存在的动态变化,或在对诸国情况进行整体论述时未区别齐国“关市之赋”的特殊性。笔者对“关市之赋”的探讨统筹于两者相互联系的整体框架内,辨析索隐总体叙述之下隐藏的时代变化特征,进一步明确此项税收之于齐国的重要性和独特性。
一、“关市”名称辨析
《周礼·天官》记载:“以九赋敛财贿,一曰邦中之赋,二曰四郊之赋,三曰邦甸之赋,四曰家削之赋,五曰邦县之赋,六曰邦都之赋,七曰关市之赋,八曰山泽之赋,九曰币余之赋”[2]90。国家通过九种税收形式征敛赋税,关市之赋作为其中一种,是在商品流通领域征收的税种。随着春秋战国时期工商业快速发展和各诸侯国之间商品贸易交流加强,这项税收的重要性也在逐渐上升。
“关市”一词有几种不同解释。岳麓秦简、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中均有《关市律》。陈健康先生认为“关市”是关卡要塞处所设立的市场[3]。秦以后尤其是汉代文献中的“关市”多是此意,如《史记·匈奴列传》曰:“孝景帝复与匈奴和亲,通关市。”[4]2904这里的关市应该指的是位于边关的贸易市场。王子今先生认为汉代的“关市”是边境互市市场,发挥活跃经济交流、促进民族往来的作用,“通关市”是汉代北边贸易往来的重要形式[5]。“关市”作为“关隘之市”的含义可能在战国之时就已经出现。《韩非子·内储说上》载:“卫嗣公使人为客过关市,关市苛难之,因事关市,以金与关吏,乃舍之。嗣公为关吏曰:‘某时有客过而所,与汝金,而汝因遣之。’关市乃大恐,而以嗣公为明察。”[6]237这里的“关市”稍有歧义,前之“关市”对应的是关隘市场,而后面的则应是官职称谓。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据此认为“关市”为官名,负责管理关和市的税收等事务,但这种用法并不多见[7]42。
贾公彦疏《周礼》“关市之赋”曰:“王畿四面,皆有关门,及王之市廛二处。”[8]36《周礼·地官》中有“司关”“司市”两种官职,其各司其职,不相混淆。《管子·问》曰:“征于关者勿征于市,征于市者勿征于关。”[9]499在关隘征税之后就不要在市场再次征收,同样在市场征税之后也就不要在关隘征收,这里所说的是一种不重复征税制度。《管子·幼官》中记载:“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9]158在市场征收赋税的税率是百分之二,在关隘征收赋税的税率是百分之一,两者的税率也不尽相同。因而,先秦文献中的“关市”主要指的是“关”与“市”两类不同的政府机构设置,“关市之赋”应为在关隘和市场两处地点征收的税收。
众所周知,齐国自建立之初就实行重商主义的经济政策,“太公至国,修政,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史记·齐太公世家》)这种政策一直延续并成为齐国国策,齐人对商业之利也有不同一般的认识,“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继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源之下,无所不入焉。故善者,势利之在,而民自美安:不推而往,不引而来,不烦不扰而民自富。”(《管子·禁藏》)商业可以使民“自富”,而通过关市征收商业税也可以增加国家收入。虽然在农业社会,商业税收之于国家财政还没有占据主导地位,但其重要性已经凸显。在《管子·问》中有这样一段对“关市”的论述:“而市者天地之财具也,而万人之所和而利也,正是道也。……关者,诸侯之陬隧也,而外财之门户,万人之道行也。”[9]498-499市场是天地间财物汇聚的场所,人们都要在市场上交易才能获利,而关隘是各诸侯国往来的通道,国外的财富都要通过关隘才能进来。
吴慧先生认为,早期“狭义的商税,是指市税、关税”,“进入春秋以后,商税大有发展。各个诸侯国都以不同的名称设立市官征收市税,在关上也收关税关市之征,两者并举”[10]211。春秋中后期开始,随着“工商食官”制度瓦解,私营商业的发展必然促使国家财政收入来源发生改变,“关市之赋”的重要性提高。孟子曰:“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11]301“关市之赋”能为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统治者乐享其成,绝非“盖恶其逐末专利,而有以抑之,初非利其货也”[12]396。
《管子·大匡》中记载:“乃令四封之内修兵,关市之征侈之。”[9]351齐桓公在伐宋失败后扩充武力,增加了“关市之征”,似乎这项赋税专用于军备。《周礼·天宫·大府》也有记“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黄天华先生认为“周代采用收支对口,专款专用的管理方法,强调支出不能移作他用,一定的收入固定在一定的支出上,确保收支平衡,这就是式法制财、均节财用的原则。”[13]42但现实中,国家财政收入与支出内容要远远超过于《周礼》所列,并且两者都处于不断变动中,“关市之赋”也并非只用于军备或“王之膳服”。清代学者江永对此独有洞见:“以某赋待谋事,盖约计其财用之相当,为之式法,非必以其地之所出给此用也。”[2]446-447也就是说,某项赋税的额度与相对应的事情所费大体相当,不一定是这项赋税专用于此事,而是统筹使用,这种理解更符合实际情况。
二、齐国的关税
关隘是位于交通要冲所设置的关口。据文献记载和考古资料,齐国设有徐关、穆陵、阳关、左关、武关等关隘[1]26-40。前引“征于关者勿征于市”,后接“虚车勿索,徒负勿入,以来远人,十六道同”,但从目前的考古发现来看,齐国设置的关隘应不止十六之数,除了在边境设关之外,境内交通要冲也置有关隘。1957年出土于安徽省寿县的鄂君启节,为战国中期楚怀王发给受封在湖北鄂城的鄂君启的水、陆运输货物的免税通行凭证。鄂君启节铭文中所经地点一般前系“庚”字,水陆多达20处,黄盛璋先生认为庚“表示经过地名,所经之地皆为城邑关戍,盖皆有税官驻守”[14]263-285。齐国的情况与楚国类似。东汉郑玄认为“古者境上为关”,“礼之正法,国之境界之上乃有关耳,自境至国更无关也。齐于境内吏复置关,不与常礼同”。其实,于境内置关征收关税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各诸侯国普遍的做法,不只是楚、齐特例,故孟子哀叹关征之暴敛:“古之为关也,将以御暴;今以为关也,将以为暴”[11]969。
关隘最初的功能比较单一,只是作为军事防御设施,维护国家安全,对过往人员进行检查,也就是所谓的“关执禁以讥”[15]483。《国语·齐语》载管仲语:“令夫商,群萃而州处,察其四时,而监其乡之资,以知其市之贾,负、任、担、荷,服牛轺马,以周四方,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市贱鬻贵,旦暮从事于此,以饬其弟子,相语以利,相示以赖,相陈以知贾。”[16]219商人在诸国之间进行商品贸易,商品的流通范围不再局限在本国内,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成为常态,关隘的经济功能凸显,除了具备军事防御的功能外,还兼有稽查征税的经济职责[17]。
战国时关卡为了便于征税,还制有专用的量器如釜、卮等,胶州出土的陈量三器子禾子釜、陈纯釜、左关卮为左关征税的所制之器[19]。子禾子釜铭文中明确记载,如关人舞弊,加大或减少其量,均当制止;如关人不从命则论其事之轻重施以惩罚。左关为齐国境内之关,“关人”负责征收关税,其他诸关也应如此。
日照市五莲县盘古城与左关相距不远,其山陵绵延,高峰深谷,地近胶州湾口,披山衔海,其东为著名关隘——北将口,传为战国时李睦驻守于此。该地于1964年出土战国中晚期“左桁正木”铜玺印八方。《古玺汇编》中有一方玺印,编号为0298,释文与盘古城玺印相同,另有两方印“右桁正木”“左桁稟木”[20]52。另外,1973年青州弥河也出土一方“左桁稟木”铜玺[21]。朱德熙先生认为这些玺印为齐国官印,“桁”读为衡,为“古山林之官”,“左桁”“右衡”为掌管山林的职司,“正木”“稟木”为官职名[22]167。石志廉先生释后两者为“右正(征)桁(横)木”“左稟桁(横)木”,应是打烙在木横(衡)上面的烙印,表示此衡是已经取得公家承认的标准器,可以正式通行于市。而孙敬明先生等认为“桁(横)”乃置横木于道,设立关卡,与“门”“关”之意相类,“木”疑为“玺”字,释为“左桁(横)正(征)木(玺)”,是战国中晚期“左横关卡征税用的玺印”,其使用方法是在粮食口袋封泥上钤印,或在其他货物上锤打戳记[23]。石说认为此类玺印为和齐国度量衡制度有关,其实也是间接认为玺印用于征收关税,与孙说有相通之处。
三、齐国的市税
市是进行商品贸易的场所,《易·系辞》云:“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24]625《管子·乘马》曰:“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9]90方圆150里之内需要设立市,如果没有市,人们的生活就会很不方便。银雀山汉墓竹简中《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为战国齐国文献,《市法》中记:“王者无市,霸者不成肆,中国利市,小国恃市。”[25]140-141虽然其文说设市是小国之道,但通篇都在论述对于市场的管理,接下来又写道:“市者,百货之威,用之量也。中国能[利]市者强,小国能利市者安。市利则货行,货行则民□,[民□]则诸侯财物至,诸侯财物至则小国富,小国富则中国……”“市”能聚财富国,这是毫无疑问的,《管子》还认为市场与社会稳定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市者,货之准也。是故百货贱则百利不得,百利不得则百事治,百事治则百用节矣……故曰:市者可以知治乱,可以知多寡,而不能为多寡,为之有道。”[9]88市场掌控着货物的标准,如果各种货物都很便宜那么商人就不会获得暴利,这样生产生活才能有序发展,各种需求也可以得到满足,通过市场可以了解国家的运行情况,可以了解物资的生产分配情况。
各种生产生活物资都需要在市进行交易。《左传·昭公三年》记晏子语“国之诸市,屦贱踊贵”[26]1236,说明城市中的市场不止一处。《管子·揆度》曰:“百乘之国,中而立市……千乘之国,中而立市……万乘之国,中而立市……”[9]1384《市法》曰:“市必居邑中,令诸侯、外邑来者毋……”可见,市的位置一般是位于城邑之中。齐国之“市”多见于陶文中,齐陶文中又见有铭“大市”者,裘锡圭先生疑此是属于齐都临淄的“市”,又谓:“战国时代各国的官市,至少是其中的相当一部分,是兼营工业的。其经营的方面包括陶器、漆器和冶铸等业。”[27]考古发现,春秋时期临淄齐故城大城南部和西部区域为新兴的手工业和商业集市杂处。到战国中期,田氏代齐后在大城西南兴建作为新宫城的小城,但手工业和商业位置格局并未因此而受到太大改变。
齐国重商,工商业之兴盛、市场之繁荣在诸侯国中首屈一指,其对市的管理也十分重视。银雀山竹简《市法》记载:“欲利市,吏必力事焉。”管理市场的官吏用心做事才能有利于市场的良好发展,那怎么才能做到这点呢?“必大吏能平均,下吏能毋割利焉。轻征赋,毋有庶孽”,也就是说管理市场的高级官吏能够做到公平公正,下级官吏不以权谋私,征收比较轻的赋税,不扰乱正常经营。
《地官》又记载“肆长”一职:“肆长各掌其肆之政令。陈其货贿,名相近者相远也,实相近者相尔也,而平正之。敛其总布,掌其戒禁。”南宋王与之注解:“肆长随其所货之物收其税。”江永注曰:“……三布中总布最多,故使每肆一人为肆长,随时敛之以归廛人,而廛人以入泉府也。”[2]1094-1095肆长是负责市税征收的基层官吏,主要征缴的是五布中最重要的总布,然后将税金交付廛人,再由廛人归于泉府。由此可见,《周礼》中市税的征收实行司市—廛人—肆长三级负责制,税收的种类和机构设置已经相当完备。齐国之制虽史料不征,但应与《周礼》记载有相通相近之处。
市之征税与关一样需用到度量衡,“司市”一职“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说明度量衡由“司市”掌控。齐国玺印有“於陵市和节”,指钤印于於陵“市”中所使用或买卖的量器“和”(即“钅和”,今释为“卮”)上的玺印,在量器上加盖这种玺印是表明此器是标准器的意思[31]。1972年济南天桥区出土一件陶量,广口、腹壁近直、平底,外壁刻“市”字,容量为4220毫升,“从出土地点和同时出土的器物看,当是战国时期齐国的量器,容量接近田齐的一区”[32]51。另外,齐陶残片铭“市区”“市钟”“市豆”“市釜”者也皆为量器,其性质与齐量三器相近,是齐国“市”所用的官量,乃用以粮食交易过程中征收赋税的标准器[33]420。
齐国市税征收程序相当规范,“春曰书比,立夏曰月程,秋曰大稽,与民得数亡”[9]90,每年的春分公布税率,立夏则按月核实,秋天则统计总的征税情况,还要统计商人数量的增加与减少。由此可见,齐国市税的征收是以年度为单位,在征收上和现代税收制度所具有固定性已经十分相近。《新序》记春秋后期晋平公语:“吾门下食客者三千余人,朝食不足,暮收市租,暮食不足,朝收市租。吾尚可谓不好士乎?”[34]125这种随意收取市租的方式与齐国制度化、规范法的税收形式相比,可谓简陋粗糙,两者不可同日而语。
四、“关市之赋”的征收形式及税率
税收的征收形式一般有实物税和货币税两种。实物征收是一种比较简单和原始的征税方式。《周礼·地官·廛人》规定:“凡屠者,敛其皮角筋骨,入于王府。”郑玄注:“以当税,给作器物也。”这是以实物征税的典型形式。孙怡让云:“屠者居肆,有牲畜之物税,又有市廛之地税。”此说不误,但孙氏又认为“此赋税各有定限,偿所敛者多,溢所当赋税之数,则亦依平价以官泉偿之”,则于史无征[2]1083。
齐国“关市之赋”征收的税率是多少?从文献记载来看,关税和市税历代较之田税为少,齐国也是同样的情况[28]31。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包括田税、关市赋税在内的诸多税种税率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呈现出一种动态变化。
前引《管子·幼官》曰:“三会诸侯,令曰:田租百取五,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毋乏耕织之器。”[9]158齐桓公第三次会盟诸侯,下发命令说,田租收取百分之五,市税收取百分之二,关税收取百分之一,耕田和织布的器具不能缺乏。
桓公在位时间较长,这期间的关税水平也出现有波动。《管子·大匡》载:“桓公践位十九年,弛关市之征,五十而取一。赋禄以粟,案田而税。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岁饥弛而税。”[9]368与桓公六年相比,市税税率没有变化仍是百分之二,而关税却出现上涨,但仍称得上是轻税。
《管子·治国》曰:“关市之租,府库之征,粟什一,厮舆之事,此四时亦当一倍贷矣。”[9]925对此句的理解尚有争议,今从黎凤翔注,“关市之租”和“府库之征”去农民所受之粟十分之一,“关市之租”当少于十分之一。此节是说人民苦于征敛,考察文意,应是说“关市之租”也是百姓一笔不小的负担。
到春秋后期,齐国“关市”税率就有了大幅度的增长,其时齐景公贪图享乐、肆意挥霍,不恤民力、大造宫室,并与晋国争霸导致国家财政紧张,故有横征暴敛之势。《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齐景公在国都附近也设置关卡征收重税,“偪介之关,暴征其私”,经过晏子劝说才“毁关、去禁、薄敛”[26]1417。《荀子·富国》中亦称:“今之世而不然:厚刀布之敛以夺之财;重田野之赋以夺之食;苛关市之征以难其事。”[38]183
银雀山竹简《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中的《市法》简文云:“市二分。”有学者据此认为战国末期齐国市税按照百分之二征收,与前引“桓公践位十九年,弛关市之征,五十而取一”的赋税征收比率相同,意为不妥。《守法》《守令》等十三篇并非是齐国正式实施的法律,而是“齐稷下学者的献策论文”,是理想状态下施政方针[39]。这些文献对我们了解战国齐地的政治经济社会情况有一定参考价值,却不能将之完全当作是史实。战国之时的“市征”并不能以《市法》为标准,但由此可推断当时的市征税率肯定是要高于百分之二,否则稷下学者也不会提出这一征税建议。
总体而言,齐国从春秋到战国,无论是关税还是市税的税率呈现一种上升趋势,这一方面是由于手工业分工、工商业发展带来商品贸易繁荣,政府以此增加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也显示出随着战争加剧,政府开支大增,从而对包括“关市之赋”在内各项赋税的征收“暴急无时”,底层人民的负担进一步加重。
五、几而不征:齐国的免税政策
如前文所言,从春秋至战国,“关市之赋”在成为政府一项比较重要的财政收入的同时,也对被征收者造成极为沉重的负担。针对这一情况,呼吁减轻或者免除此项税收之声渐起。孟子主张:“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其路矣。”[11]227-229又云:“昔者文王之治歧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11]133“讥”,或作“几”,稽查之意。《礼记·王制》云:“古者公田藉而不税,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15]461两者皆为托古来劝诫当政者应当轻徭薄赋,减轻人民负担。同样的论述也见于《管子》,“关讥而不征,市廛而不税”(《五辅》)[9]201,“关讥而不征,市书而不赋”(《霸形》)[9]454。应当认识到,这种策论只是一种出于美好意愿的理想,并未被广泛采纳,免税只是统治阶级中少部分人享有的特权,如鄂君启车节铭文:“……车五十乘,岁盈返。毋载金革篃箭。如马、如牛、如特,屯十以当一车。如檐徒,屯二十檐以当车,以毁于五十乘之中……得其金节则毋征,毋余朝饲,不得其金节则征。”[40]大意为鄂君启的货运总量限额为五十辆车,通行有效期为一年,不能携带运输制作兵器的“金革篃箭”等战略物资,十匹(头)马或牛当一车,檐荷的人徒屯集二十檐以当一车,金节为凭证不予征税,没有金节则需要征税。
然而,出于政治方面的考虑,齐国在对一些商品如盐实行免税政策。《国语·齐语》载:“通齐国之鱼盐于东莱,使关市讥而不征,以为诸侯利,诸侯称广焉。”[16]240《管子·小匡》也有类似记载:“通齐国之盐东莱,使关市几而不征,廛而不税,以为诸侯之利,诸侯称宽焉。”[9]439
齐国海洋资源丰富,在春秋时代,齐国的海盐煮造业已经走向兴盛,到战国时代,齐国的海盐煮造业更加发达[41],《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太公望封于营丘,地潟卤,人民寡,于是太公劝其女功,极技巧,通鱼盐,则人物归之,襁至而辐辏。故齐冠带衣履天下,海岱之间敛袂而往朝焉。”[4]3255盐业为齐国带来巨额财富,齐国在渠展煮盐,“成盐三万六千钟”,销往梁、赵、宋、卫、濮等国,“得成金万一千余金”[9]1422-1423。在获得巨大利益的同时,齐国也在谋求将经济资源化为政治资源,齐桓公问管仲“何以为国”,管子对曰“唯官山海为可耳”“海王之国,谨正盐筴”,也就是极慎重之态度运用征盐之政策。
王京龙先生认为,在食盐出口方面,齐国或是采用“寓税于价”的办法代替一般的税收,“在这样一个国家,又占据着丰富的自然资源(食盐),必然要大量的输出食盐。另一面,齐国出于霸诸侯、匡天下的政治目的,又特别注重外交关系,如果没有适宜的政策,‘来天下之财’‘因天下以制天下’‘守物以御天下’的目的就难以实现,而其在食盐的销售方面,实行‘关市几而不征’,无疑是这方面最有代表性的政策。”[42]这是十分有见地的观点。盐业为政府官营,齐国虽然免除这项特殊商品的关税,但依然能获得巨大利益,并且还获得其他需要进口盐的诸侯国的拥戴。然而,这种免税政策可能并未坚持下来,《晏子春秋》“景公禄晏子”条记晏子向齐景公献“三言”,其一为“君商渔盐,关市几而不征”[29]407,其背后的逻辑是至少在春秋晚期渔盐免税的政策已经不再施行。
免除税赋需要凭证,《周礼·地官·掌节》曰:“门关用符节,货贿用玺节,道路用旌节,皆有期以反节。”[2]1116商贸活动中,玺节作用十分重要,“不但是为了证明运输中的货贿并非不正当的物品,而且还可以作为征税的凭证”[43],楚国“南门出玺”“勿征关玺”皆属此类[44]。齐国的盐业运输和商贸活动中也实行此类政策,齐玺印中有“徙盐之玺”“昜都邑圣徙盐之玺”“繇巷徙盐金玺”等,赵平安先生认为,“‘徙盐之玺’应是在盐的流通过程中使用的官印,其目的是保证盐的正常流通以及有效征税和避免重复征税。就其功能而言,颇有点像宋以后的盐引。”[45]
在正常情况下,关市之赋的征收通过“关”和“市”两个机构来独立完成,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这种赋税才有可能被减免,“国凶荒札丧,则市无征”,“国凶札,则无关门之征,犹几”[2]1070、1108。前引《管子·幼官》中关税和市税各有税率,说明当时实行的是关、市分离的征税制度。有学者据“征于关者勿征于市,征于市者勿征于关”认为,门、市、关彼此沟通不重复收税,或是与“市正而不布”一样将建言策论当作是已经施行的政策。陈伟先生在讨论楚国免税政策时认为:“即在一般情况下,货物在运至销售地点之前,至少须在最先经过的税关缴纳通过税即关税,领取完税证明,随后通过的其他税关,凭证放行。但在销售市场成交时,还须缴纳交易税即市税。”[46]从今天的税收制度来看,货物在缴纳关税后也并未被免除市税(交易税),古之亦然。
在春秋战国时期,“关市之赋”是除田租之外最重要的一种税收。在诸侯国中,齐国极为重视关市之赋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作用。关隘在承担军事功能的同时也有条件承担经济功能;“市”为国家所掌控,并设有完善的管理机构,甚至有独立的征税机构和征税官吏。与其他国家相比,齐国“关市之赋”组织机构、征收标准都相对完善。工商繁荣的齐国既得益于其物产丰饶,也得益于“关市之赋”对商品贸易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