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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学校的归学校,家庭的归家庭

2022-05-07

云南教育·视界(综合) 2022年2期
关键词:教育法保护法监护人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一时间,“依法带娃”成为舆情热议对象并占据新闻热搜前列。

作为教育的开端,家庭教育被公认为孩子的第一课堂,其质量优劣,直接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但实际生活中,认知往往难以落到实处,家庭教育被作为学校教育的附庸,一直没有得到恰当的发挥。

从“教什么”到“怎么教”,家庭教育的内核模糊不清。于是,两个极端开始出现。一方面,望子成龙的父母唯成绩是从,忽视了孩子的主观能动性和全面发展的需求,走入粗放式教育的困境;而另一方面,缺乏担当的父母则互相推诿责任,不是生而不养就是养而不教,陪伴缺失、监护缺位,给孩子的身心成长造成巨大伤害。两种极端之下,家庭教育的缺陷暴露无遗。

由此观之,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可谓正当其时,它涵盖家庭责任、国家支持和社会协同、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家国情怀”“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治意识”“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确保身心健康”等关键领域。该法还为父母“传授方法”,列举了“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共同參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等9种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科学方法,如此具体而明晰,有利于父母等监护人按图索骥、照此操作,依法把娃带好。

而跳出法律本身,这也是中国教育立法的关键一招。业界普遍认为,这是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后,又一部教育领域的重磅法规。如果说,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主要是明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教师等主体的责任,解决的主要是学校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主要是明确政府、社会等层面的责任,解决的是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法则将视角调至“微观”领域,定位家庭这个细胞单元,聚焦父母等监护人的职责,解决的则是家庭教育这个“新问题”。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有助于形成立体的、全方位的教育格局,激活各个主体、各个层面功能,打造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

为此,“本期策划”特别从不同角度梳理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的背景、意义、实施情况、法律解读及社会各界的反响,方便读者更好地了解该法并实施运用到现实生活中,共同为孩子创造科学、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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